
什么是市场?
市场义和狭义之分。
从狭义上讲,市是人们所说的有实物与货币进易的地方。
如市场,超市,百货商场以及在路边摆放的摊位等等。
从广义上说,市场就是经济交易场所。
只要涉及到交易上的实际地方或虚拟的网上交易,都可以用市场说。
阿门·阿尔奇安的经典案例
一般,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外部方法或政策包括: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通过企业来使其外部影响内部化。
首先,政府可以使用税收和补贴的手段。
对那些输出负外部性的企业,例如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适度的赋税,其数额应等于治理污染的费用,这样就会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产品的价格就会相应提高,这不仅会使市场对企业产出的有效需求得到抑制,而且也会使企业的生产收缩,从而最终引导资源转移到其它用途上或效率更高的企业中去,使资源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
而对于那些具有正外部性特点的企业,政府应给予财政补贴,使其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这样,就可以鼓励企业增加产出,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
例如,A企业是输出负外部性的企业,而B企业则是其受害者,或者A企业是输出正外部性的企业,而 B企业是免费受益者,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把A、B两个企业合并,负外部性或正外部性都会因此而消失。
第三,消除外部性的另一个最重要的方法是明晰产权。
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认为,产权不是指所有权,只有当至少两个经济行为主体,或者所有权主体发生交易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因此,产权不同于所有权,但又与所有权相关,产权涉及的是两种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即平等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美国产权经济学家登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补偿以改变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因此,产权是指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界定各交易主体之间权责利的一种社会工具。
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考试大为你加油多数情况下,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
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化工厂是否有权污染附近的河流从而对附近农民的生产造成伤害,以及没有明确界定附近的农民是否有权不受化工厂的侵害,外部性就会发生。
相反,如果产权即受益权或受损权以及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权是明晰的,外部性就可能不会发生。
因此,明晰产权,应是消除外部性的最重要的举措。
什么是企业控制权
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稀缺资源(包括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束”。
我国学者周其仁认为,企业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
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则罗列了监控者(即剩余索取者或所有者)的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自从格罗斯曼、奥利弗·哈特和约翰·莫尔等人提出不完全合同理论后(以下简称为GHM理论),对企业控制权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剩余控制权。
格罗斯曼和哈特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并用剩余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即产权。
哈特认为“剩余控制权是资产所有者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合同、习惯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我国学者杨瑞龙、周业安等将剩余控制权理解为企业的重要决策权。
企业控制权的来源 1、物质资本 完全合同理论框架下的标准委托代理理论先假设控制权来源于所有权:委托人提出一个合同安排,由代理人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即便代理人有信息优势和机会主义倾向,委托人总可以通过对代理人的激励与约束相容,促使代理人朝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付诸行动。
委托人对合同(交易)的控制权自然源于其对物质资本的所有权。
哈特和莫尔的不完全合同理论也认为,“由于合同不完全,所有权是权力的来源”,而且“对物质资产的控制权能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权”。
我国学者张维迎从风险、监督的难易程度论证了“资本雇用劳动”的逻辑,证实了企业的控制权来自物质资本。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在企业的团队生产中,为减少成员偷懒而实施有效监督的监督者特权,源于他是剩余索取者,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
2、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结合 长期以来控制理论漠视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如格罗斯曼和哈特认为对非人力资本的控制将导致对人力资本的控制。
人力资本从属于非人力资本,但这一理论的解释力日渐受到两方面的挑战:一是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赋予大量的控制权。
二是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中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周其仁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人力资本(包括员工阶层和经理阶层)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签订的一个特殊契约。
巴泽尔、Rajan和Zinglas等认为,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本,它决定企业其他资本和人力资本本身能否获得回报以及获得多少回报。
因此,企业人力资本的拥有者理应取得剩余索取权。
布莱尔认为,既然经理、员工都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对投入到企业中具有专用性的资本承担了风险,也应与股东一起分享企业所有权。
周其仁进一步指出,人力资本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员工可以随时关闭自己的人力资本。
因此,对现代企业中的员工只能激励不能压榨,员工毫无疑问拥有对自己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
按照哈特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称的要求,承认员工拥有剩余控制权,那么员工就应得到剩余索取权。
企业控制权的分类 法玛和詹森按照企业的决策程序,将企业决策划分为决策经营和决策控制,前者指提出资源利用和契约结构的建议及执行已认可的决策,即决策提议和贯彻;后者指对所需贯彻的提议作决策选择及考核决策代理人的绩效并给予奖励,即决策认可和监督。
阿洪和梯罗尔将控制权分为形式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
形式控制权指理论上是由谁做出决策,一般源于所有权,如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具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但具有形式控制权的人未必是实际控制权的主体;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
企业控制权的配置 1、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的控制权配置 早期的控制权理论没有对特定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进行区分,剩余控制权是从剩余索取权发展而来的。
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剩余现金流的要求权,而剩余控制权是对企业契约规定外的交易或事项的投票权、决策权。
对于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先前的观点(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强调前者,现代观点(如GHM理论)更强调后者。
但二者都认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应统一。
GHM理论强调二者的统一,并进一步指出由剩余控制权可推导出剩余索取权的安排。
此外,布莱尔从风险承担者与风险制造者相对应的角度、巴泽尔从人力资本属于主动性资产、詹森和麦克林从企业知识结构的角度出发,都得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匹配才是企业控制权配置有效率的结论。
因此,以剩余控制权理论为基础,将资本的范围扩张到人力资本,自然会得出企业契约中的人力资本也应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结论。
2、资本结构制约下的控制权配置 詹森和麦克林开创了融资结构的契约理论,指出融资结构由代理成本决定,而融资结构通过影响经营者的努力水平、融资结构的市场信号传递功能、融资结构通过经营者占有的股份与其对企业控制权的分配这三种途径影响企业价值。
哈里斯和雷维夫沿着詹森和麦克林开拓的路径考察了投票权的经理控制,企业的负债——股权比率及兼并市场三者间的关系。
他们建立了一个投票权和剩余收入权匹配的模型,证明资本结构是保证优秀候选人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工具。
阿洪和博尔顿建立了一个当事人受财富约束下,企业家(有技术无资金)和资本家(有资金无技术)的市场签约模型。
他们指出控制权的相机配置要求在企业债权融资时,如果能按规定偿还债务,则剩余控制权配置给企业家;如果不能按规定偿还债务,则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者。
哈特在不完全合同框架下研究了最佳债务合同:如果融资方式是发行带有投票权的股票(普通股),则资本家掌握剩余控制权;如果融资方式是发行不带投票权的股票(即优先股),则企业家掌握剩余控制权;如果融资方式是发行债券,则剩余控制权仍由企业家拥有。
前提是按期偿还债务本息,否则,剩余控制权就转移到资本家手中。
经济学按照科斯的观点,简述什么是企业
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
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
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一)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
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
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
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二)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
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
”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
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
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
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
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三)企业理论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
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惟一动力。
而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
科斯认为,由于企业管理也是有费用的,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其限度在于:利用企业方式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
(四)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
总之,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
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
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
科斯的原创性贡献,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
经过威廉姆逊等人的发挥和传播,交易费用理论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极富扩张力的理论框架。
引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目前,正交易费用及其相关假定已经构成了可能替代新古典环境的新制度环境,正在影响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和信念。
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的《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所开创的。
谁知道什么是经济上的由竟争
一、有效竞争概念的发展与对市埸机制认识的深化自亚当·斯密以来竞争概念的发展基本上可以用下表来加以表述。
为简明起见该表省略了许多中间形态。
早期的自由竞争概念代表的是一种经济秩序与和谐,它是一种形而上的先验的存在。
而发展到近代,主流经济学理论中的完全竞争概念指的是一种原子式的市埸结构,表现为一种静态的理想的市埸状态。
即使是不完全竞争理论中的竞争概念,也是以完全竞争理论中的原子式市埸结构作为参照物。
在那里无论是竞争还是垄断所指的都是一种静态的市埸状态。
只有到了最近,随着非均衡理论的深化(尤其是主观主义经济学的复兴),不完全竞争理论上升到了非完全竞争理论,在那里竞争展开成为一种动态的市埸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竞争成了企业生存的唯一途径。
古典的自由竞争(Free Competition)概念 麦克纳蒂(P.J. McNulty) 在1968年的一篇论文中将经济学说史上的竞争概念分为两大类,一类与古典经济学家相关,视竞争为一种秩序力量,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地球引力,确保资源利用中的分配效率。
另一类由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19世纪发展,是一个代表特定市埸状态的描述性术语。
杜梅内尔(G. Dumenil)和莱维(D. Levy) 把资本的流动视为古典经济学竞争理论的核心要素。
在古典经济学中,资本的流动和利润率的统一是资本家追逐最大化利润的结果,竞争作为一种自然秩序代表了一种超社会的均衡力量,通过资本从低利润部门向高利润部门的流动最终导致部门间利润率的统一,均等化了生产要素的收益率从而将市埸价格调节至自然水平。
在亚当·斯密那里,自由竞争代表了一种取代封建重商主义行会垄断的新秩序,而且是一种作为形而上的形式先验地存在的自然秩序,以此增强与世俗的封建秩序相抗衡的超然力量的法码。
新古典的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概念 新古典经济学家以市埸结构来表述竞争的纯粹性,并希望以此尽可能详尽地说明竞争的效果。
在新古典的理论中完全竞争是一种均衡状态,在那种状态下对个体企业来说价格仅仅是一种参数。
如果说在古典经济学家眼里竞争主要还是一个回归自然秩序的动态市埸过程,那么到了新古典经济学家手中竞争便主要成为一种以市埸结构表示的一种特定的静态市埸状态。
丹尼斯(K.G. Dennis) 在其1977年的论著中指出“随着古典的自由竞争日益转化为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家所提出的经济行为的科学意义日益扭曲。
对经济行为冠以纯粹这一近乎荒谬的特征其用意并不在于解释现实而是适应新的数学分析方法的特殊要求。
”新古典的竞争理论提供了若干衡量竞争行为的标准,主要包括定价方式、市埸集中度和利润率水平。
根据新古典的标准,当所有的企业均仅仅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时,完全竞争格局便形成了。
当价格由企业来制定时,便可依据该产业企业的数量来断定此时的市埸竞争格局是寡头垄断还是独占。
而市埸集中度指标用于度量一定数量企业的市埸份额,通常测量4至8个企业即测量企业规模排列前4位或前8位的市埸总份额。
如果与其他产业的市埸集中度(同样由前4 位或前8位的市埸占有率构成)相比相对较高,则意味着这一产业缺乏竞争。
同样较高的利润率意味着该产业缺乏竞争,而零利润率则代表完全竞争这样一种市埸格局。
由此可见在新古典那里竞争丧失了其应有的最具活性的内涵,在那里没有创新和发展,亦没有体现企业家智慧和才能(尤其是警觉与机敏)的策略行为(Strategic Action)。
静态的竞争概念只代表了一种假想的理想的市埸状态,但无法解释这种理想的市埸状态的效率基础。
鲍莫尔等的可竞争市埸(Contestable Market)概念 鲍莫尔等在1982年创立的可竞争市埸理论中极大地发展了完全竞争概念的静态方面。
这一理论将完全竞争概念的结果扩展至所有的市埸。
根据鲍莫尔的定义,纯粹的可竞争市埸是这样一种市埸:在那里产业的均衡是可持续的,即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该市埸没有给任何一种有利可图的进入提供任何机会。
这一理论有三个主要假定前提:1.潜在的进入必须是对应于产业内现有的企业。
即潜在的进入者拥有与现有企业相同的技术和相同的客户。
2.退出是没有成本的。
可竞争市埸理论假定不存在沉淀成本。
企业一旦进入该产业,随时可以离埸而不会发生任何成本。
3.价格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意味着产业内现存的企业面对进入挑战或为了预防进入没有改变其价格。
潜在的进入者假定现有企业不会因为进入而改变其价格,所以其预期的利润计算是基于该产业现行的市埸价格。
在这些假定条件下,每个企业将实现零利润并把价格定在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
假如存在正的利润,即使只是在短期内存在,即时的游击式的进入将消除企业获得正利润的机会。
这一结论无论该产业市埸结构如何、规模经济是否存在均成立。
这一理论实际上在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的框架内提出了市埸结构对于市埸的竞争性质和企业行为的竞争性特征来说并不十分重要这样一个观点,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
但这一理论所隐含的以下假定则是其遭受猛烈攻击的主要薄弱环节:首先,这一理论假定进入是一种即时的行为,且可以以任何规模进入,没有沉淀成本。
其次,这一理论假定游击式进入者对价格的反映敏于产业内现存的企业。
第三,纯粹的可竞争市埸实际上意味着所有的企业均共处于所有的市埸,换句话讲就是只存在一个市埸,所有企业均属于这同一个市埸。
奥地利学派的竞争过程(Competitive Process)概念 奥地利学派是新古典静态竞争概念的最为有力的批判者。
他们强调市埸的过程而不是市埸的结构。
竞争就其本质来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可惜这一基本特征被新古典的静态理论假设给假设掉了。
奥地利学派所不能苟同的恰恰是对新古典来说至关重要的关于完全信息的假定。
奥地利学派认为被假定在经济活动开始之时已经给定的信息只有通过竞争过程加以发现,有关消费者需求商品的类型、数量及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水平等知识都不应该被作为给定的因素,而必须视为需要竞争过程加以解决的问题。
在对待垄断问题上奥地利学派表达了与新古典截然不同的态度。
奥地利学派认为竞争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威胁,即使市埸被单个企业所独占。
他们认为制度的发展是基于利润的激励。
当新古典经济学把高额利润视为垄断权力和对消费者剥削的标志从而把它列为该受到抑制的对象时,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正是凭借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激励着技术的快速进步,这种激励机制不应该被政府干预所破坏。
竞争概念的最新发展:作为生存过程的竞争概念 把竞争归结为企业不断谋求生存的、非常具有活性的动态的过程基本上基于下述逻辑:创建企业之目的是为了获利,而生存则代表了企业获利的能力。
除非企业能够把其获利的愿望实现为获利的能力,否则其存在便很成问题。
在阿尔钦 看来,生存是一个相对的过程。
他认为与传统经济学的最大化利润假设相比,基于相对效率的正利润是一个弱假定,但它是一个更为合适的假定。
只要你比你的实际竞争对手更为优秀,正利润便将在你的手头集聚,无论你和你的对手是粗心还是精明抑或干练等。
犹如在一埸竞赛中,奖杯总是授给跑得相对更快的人,那怕所有的竞赛者都在闲逛。
甚至在愚人国中亦依然存在着利润机会。
而且,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越大,利润机会越有可能落在冒险的和幸运的个人手中,而不是理智的、谨慎的、劳碌的个人手中。
企业持续不断的竞争活动反映了其面对不确定的未来所持的一种态度。
不确定性促使企业去认真考虑各种可能性,并作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由此降低落后于其他企业、丧失竞争优势的概率。
这个过程对企业来说就是一个生存过程。
把不确定性以及企业对不确定性的积极应对引入到竞争概念之核心内容中来,在论上具有重大突破。
传统的研究方法将代理人关于未来的决策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以主观概率分布的形式加以处理,对此维克斯(D. Vickers) 指出:关于某一行为结果未来发生之概率分配,对于不确定环境下作出的决策来说是无法机械地套用的。
这是因为知识是与不确定性相对应的,消除不确定后我们获得的便是知识。
对于未来可能的结果配给一个概率分布涉及这样一个假设:即同样的事件将重复无数次。
事实上存在于所有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实实在在地反映在企业的行为中,绝不是有关概率分布的信息所能假设掉的。
所不同的只是现在企业行为决策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用概率分布形式来加以表现。
所以所改变的不是不确定的实态而仅仅是不确定性的表现形式。
行为决策中所面对的未来不确定性因为行为决策的唯一性或独特性获得了更进一步强化。
我们之所以给行为决策冠以唯一性和独特性,是因为任何一项决策均是在历史长河中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上发生的。
由于历史是无法逆转的,也是不可能复制的,从而任何一项决策均是在被特定的时间地点所特定化了的特殊的决策环境中作出的,是一项特定化了的决策。
一旦决策被作出并付诸实施,则下一次决策的特定环境亦被改变了。
我们无法倒回去采取与我们所已经采取的决策不同的决策,这是因为导致早先的那项决策产生的特定环境现在已经不再存在了。
决策环境的多变性将进一步加剧企业行为决策后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竞争的全部内容便是如何积极应对这种不确定性,并最终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结果。
由此看来,时间和历史在竞争过程的实际展开过程中占居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而我们一旦把时间和历史引入竞争活动中,竞争就不再是一种静态的市埸状态,而是一种动态的谋求生存的过程。
二、有效的竞争形式与市埸机制的有效运行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到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的发展并没有彻底摆脱新古典的静态竞争概念的影响,无论是张伯伦的垄断竞争,抑或是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埸理论,均没有完全走出静态的竞争概念的阴影。
在考察西方经济学中竞争概念的发展过程时,必须注意到不完全竞争理论与非完全竞争理论之间的本质差异。
市埸的不完全竞争性依然是从静态的市埸结构来加以阐释的,而非完全竞争理论则是从动态的市埸过程来阐释竞争的本质特征。
因而在我们看来,只有从完全竞争到非完全竞争(Non-Perfect Competition)的发展才真正是一种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通过这种突破,竞争概念恢复了其内在的最具活性的动态因子,从而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
在竞争性过程中,均衡不再那么重要,它不再是一种运行目标而仅仅是竞争的结果。
非均衡成了市埸的一种常态,在其中散落着各种利润机会,正是这些机会刺激着企业家的警觉,并驱使他们努力去搜罗和捕捉这些散落的机会,最终化美好的愿望为美丽的现实。
我们认为,由于这种动态的竞争概念包容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即人的因素,从而有力地解释了市埸机制运行动态效率之激励基础。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发展中关于竞争的新概念,现在特定产业中大企业的存在就不必再按新古典的理论解释为竞争的缺乏,而可以用该产业技术进步的结果来解释。
规模经济必然导致大规模企业的产生。
随着成功的企业挤占了其他企业的市埸份额,他们在规模上便得到了扩张,从而变得越来越大,该产业中的企业数量则随之下降。
观察一个产业的市埸结构的意义必须基于形成这一结构特征的历史过程来加以把握。
事实上,市埸结构是竞争过程内在的必然结果,不是市埸结构决定竞争的形式,而是竞争性过程决定了市埸结构。
新古典经济学衡量竞争行为的标准完全是基于其静态的竞争概念之上的。
在它看来,不同企业间在定价行为上的差异是违背原子式市埸理论所设定的价格接受者的角色,产业集中度是衡量该产业市埸竞争程度的标尺。
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选择不同的定价行为实际上只是企业拓展市埸的一种特殊竞争策略和竞争艺术。
产业集中度也不能反映该产业中企业间的市埸竞争状况。
人们根本无法根据某一特定产业中企业的数量而清晰地推导出该产业中企业行为方式:那到底是竞争还是垄断。
集中度高可能是因为该产业中企业的高效率和规模经济,而不是因为竞争的缺乏。
同样利润率高可能是因为该产业的技术进步需要高利润率来激励,或根本就是因为该产业实现了其他产业所并不具备的高技术进步。
竞争如果还说不上是市埸机制运行的全部内容的话,那么说它是其主要内容则绝对不会过份。
前面对西方经济学中竞争概念的发展所作的回顾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动态竞争概念的出现无疑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对我来说,我更愿意接受以奥地利学派动态发现过程为特色的动态竞争概念。
但这势必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完全竞争理论所提供的帕累托最优不能再作为判断市埸机制运行的效率标准和福利准则时,非完全竞争理论在这方面又能为我们提供些什么
或许从一般均衡的实现条件出发我们可能得到这样的结论即一般均衡的结果是最为理想的。
但是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永远也不可能从一般均衡出发获得现实的效率标准和福利准则。
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均衡从来就没有实现过,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实现,除非人类社会经济运行陷入一个停滞僵化的结局。
从一般均衡理论得出的效率标准和福利准则带有很大的虚构成份。
现实的均衡永远只是一种局部均衡,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也只是局部均衡,只有从局部均衡出发获得的效率标准和福利准则才是实实在在的。
所以在我看来五十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次优理论,它不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权宜性的效率标准和福利准则,而是一种可行的真正有实用价值的效率标准和福利准则。
但对非完全竞争理论的倡导者来说,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均衡本身,而是趋向于均衡的过程。
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导致非均衡的各种势力和最终促成均衡的各种因素。
所以象奥地利学派等甚至提出了用“满意原则”来代替“最优化原则”,用“发现理论”来代替“学习理论”或“搜寻理论”,用“动态效率观”代替“静态效率观”,用“协同标准”来代替“帕累托最佳标准”等替代学说。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兰格的市埸社会主义还是科尔奈的短缺经济都是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完全竞争论或不完全竞争论为分析工具,均衡以及实现均衡的条件成了市埸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内容和效率前提。
但如果我们从有效的竞争形式出发来阐明市埸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理论内涵,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便是:完全竞争论和不完全竞争论均无法为市埸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由此可见,有必要从市埸机制有效运行角度出发,对迄今为止我们对之笃信无疑的市埸理论和政策依据进行彻底反思。
这种反思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价格改革理论的反思。
长期以来占主流的价格改革理论其主要思想就是,通过建立费时又耗财的投入产出模型来计算一般均衡价格或称为影子价格,并把这种影子价格作为价格改革的目标和价格管制的依据。
价格改革从调到放的转变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兰格式改革理论。
但在确定价格管制的依据时,依然因循了这种传统的改革思路。
如果均衡并不重要,或者说均衡并不存在,政府将如何在动态的市埸过程中捕捉影子价格
二是对产权改革理论的反思。
从市埸机制有效运行的角度来反思产权改革理论,我们认为产权改革的目的在于寻找一种能以最低的交易成本、更为有效地保护行为主体初始权利的产权制度。
有效的产权制度是效率的前提而不是效率本身。
对产权改革的强调必须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和把握。
我们之所以要彻底改革国有产权或公有产权,是因为在现存的各种制度环境中我们很难有效保护这两类财产权的合法权益,从而无法担当起固化交易主体之初始权利的重任,无法为公允而自愿的交易的产生和市埸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微观制度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产权的保护或者更为宽泛地讲对行为主体各种权利的保护比选择什么样的产权形式是一项更为基础性工作。
三是对企业制度改革理论的反思。
原子式的市埸理论并没有为企业制度改革提供多少理论依据。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把企业制度改革等同于产权改革。
事实上,产权改革理论充其量提供了有关构建有效率的激励机制的部分理论基础。
创新和激励的结合便是竞争。
更新了的竞争概念将赋予创新理论以更为丰富的内涵。
对企业制度改革理论的反思必须围绕创新和激励两个方面展开,由此委托代理问题作为企业激励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目标,被提高到与产权结构及其组织形式改革同等重要的地位。
四是对政府宏观经济行为理论的反思。
在过去的理论中,与其说政府的宏观经济行为缺乏微观基础,还不如讲宏观经济行为目标和微观运行目标间是相异的,宏观经济行为的主要功能是校正微观经济运行的偏差。
从市埸机制有效运行的角度进行反思,就必须认识到宏观经济行为目标与微观经济运行目标间应是并存和相容的。
宏观经济行为必须保护或包容微观经济的自主运行基础,宏观经济行为目标的实现不能以损害微观经济自主运行基础为前提。
三、市埸竞争秩序的维护与市埸机制的有效运行在现实生活中,市埸永远是不完善的,市埸本身常常无法保证有效竞争所需的市埸秩序,这时便需要由政府出面通过立法来加以维护。
从成熟市埸经济国家政府维护市埸竞争秩序的具体实践即反托拉斯司法实践来看,正确地维护市埸竞争秩序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问题的棘手处往往就在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于有效的竞争概念并不存在(也不可能有)统一的认识。
一般民众利益与商业集团利益、潜在竞争者利益与在位企业的既得利益、管制部门的本位利益与市埸机制运行的自然结果之间的冲突始终困绕着立法和执法机构,通常存在着下述三种倾向:一是无视、抑制或损害以消费者和劳工为主体的一般民众的利益而偏袒商业集团的利益。
从成熟的市埸经济国家有关实践来看,维护市埸竞争秩序的出发点从形式上讲只有一个,那就是所谓的公众利益。
但是,撇开具体的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以及相互间的利益互动来谈论公众利益是十分空泛的。
从实际内涵来分析,作为市埸竞争秩序之基石的公众利益通常有两个:一是商业集团的共同利益;二是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早在七十年代西方部分开明经济学家便已经尖锐地指出:商业社会运行的价值标准是建立在财富的基础上由货币来计算的,货币是各种价值标准进入商业社会运行之成本与收益计算体系的通行证,由于劳工与消费者所持有的货币量要远远小于商人利益集团,因而商人的利益(或我们通常讲的资本家的利益)才是商业社会价值体系运行的主旋律。
由此可见,成熟的市埸经济国家维护市埸竞争秩序的调控手段主要是建立在商业集团的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以保护现实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利益为宗旨。
以保护潜在的和现实的竞争对手利益为重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或功能目标有以下几个方面:防止掠夺性竞争、禁止强制性搭售行为、反对市埸合谋行为等。
按理说,企业间展开价格竞争是一桩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公众利益的事情。
但根据反垄断法的早期有关理论,如果有些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争,则其目的是通过这种掠夺性定价策略以逼退竞争对手,最终独占市埸,并借助于垄断地位缩减产量、实行高额垄断价格,盘剥消费者以摄取垄断利润。
所以这种竞争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而列入反垄断法禁止之列。
显然在这里作为衡量某一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是有没有侵犯竞争对手的利益,而不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判断尺度。
现代反垄断理论已经意识到,企业通过掠夺性定价、逼退竞争对手以获得长期(这里的长期概念是指该企业在逼退竞争对手后有足够的时间来实行高额垄断价格以弥补掠夺性定价所造成的暂时损失,并在此时间段中获取预期的超额垄断利润)的市埸垄断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这是因为当垄断者逼退竞争对手形成垄断格局后企图再次提价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时候,这时高于平均市埸收益率的超额利润将吸引新的市埸进入者来瓜分。
这种来自于市埸外部的威胁不论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均将逼迫垄断者至多以获取暂时的超额利润或以保证正常的市埸收益率为经营目标来防范新的市埸进入者,从而使其通过掠夺性定价策略来构筑垄断地位成为不可能。
根据鲍莫尔等的市埸可竞争理论,即使当市埸结构显示出相当高的集中度的时候,如当某个市埸仅有三四个甚至一二个竞争者,市埸依然可以具有可竞争的特性(尽管随着竞争人数越来越少,市埸具有可竞争性的约束条件亦越来越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