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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工获奖感言

时间:2015-11-13 13:41

座谈会发言稿 如何装订

如果是印发领导讲话的发文稿,左边订两个订书针;如果是领导要宣读的,可以左上角订1个订书针,有些也可以不订,但要打印页码(最好上下都打印)。

这要看领导的喜好了。

3分钟的年终总结发言

一年来,我们xx办公室在的带领下,全体人员紧紧围绕管理,服务公司等要点,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好部工作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具体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学习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司9月进行了部门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我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纪律和要求。

办公室的工作涉及面广,具体有传真、印件、开介绍信、档案、协调等等,日常事务琐碎,管理难度大,这就要求我部门认真学习其他部门的经验,规范本部门的办事程序,学习文书档案管理的先进方法,注重平时积累,严格履行发文办事程序,使本年度的工作有条不紊。

(二 )规范发文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自部门调整后,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拟定了《公司有关办公程序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有序的运作,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从严要求,认真做好文秘工作。

本年度沈传网发文23件,沈传网办发文6件,从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批到印发,一路均是严字当头,严把发文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和政策法律关,坚持程序层层审签制度,既确保了发文质量,又确保了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维护公司形象。

2.加强文印管理。

无论是用印、用件还是开介绍信,都要办理登记,并由领导审批,在确认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使用公司证件、开信函,从而严肃印信管理,完善印信制度。

3.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管理。

安排了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做到资料齐全、目录清楚、装订规范、保管有序。

并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借阅、利用工作,全年没有发生文件丢失和泄密事件。

二、存在不足 一是部门刚规范,有些职能有待继续确定,二是部门工作纷繁复杂,需要时间学习,三是工作中不够大胆,要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完善。

三、 明年工作打算 1.尽职尽责抓印信。

要严格按照发文标准,提高发文质量;做到文件及时收发、传阅、送阅;明确印鉴管理程序,完善使用登记制度,禁止无登记、无审批用印现象的发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项制度办事,做到收文有规范、办事有制度有纪律,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努力做好新的职能工作。

对领导安排的接待工作,要提前学习,要不断加强个人修养,自觉抬高接待标准,利用网络学习其它企业在接待工作上的先进工作方法,努力适应接待工作的需要,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2008年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我部门将不断地总结经验,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高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紧紧公司的中心工作,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创新。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到哪些文书(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需要装订成卷分为内卷、诉讼卷具体有哪些文书

侦查审判监督的刑事案卷排列顺序一、检察卷  1.起诉书  2.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新认定、补充或否定公安机关原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3.向法院移送赃款、赃物的清单  4.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院对同案犯已作免予起诉和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

二、检察内卷 (一)审查批捕: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2.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和主要证据摘录)  3.参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记录  4.讯问被告人提纲  5.提押证或传讯通知书  6.讯问被告人笔录  7.调查提纲和询问证人提纲  8.询问通知书  9.询问证人笔录  10.调查提纲和调查笔录  11.审查逮捕人犯表  12.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3.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材料  14.提请逮捕人犯建议书  15.对有关案件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检察院的批复  16.批准逮捕决定书  17.送达回证  18.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19.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20.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21.批捕案件改变处理的说明、撤销逮捕决定书  22.上级检察院对备查案件审查后提出的意见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23.公安机关撤回提请批准逮捕书  24.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公安机关的答复  25.检察建议书及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26.报有关上级内部审批的涉外及其他人犯的材料  27.审查批捕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审查批捕中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先按以上1~15排列后,再按以下顺序继续排列:  1.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2.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意见书  3.检察委员会研究复议案件记录  4.复议决定书  5.公安机关提请上级检察院复核意见书  6.上级检察院答复公安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7.案件复议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起诉:  1.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见书  2.向上级检察院报送起诉案件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及有关的法律文书  3.向下级交办案件通知书  4.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及主要证据摘录)  5.参加公安机关侦查、勘验、检查的记录  6.传唤被告或询问通知书  7.提押证  8.讯问被告人提纲、讯问笔录、被告人供词  9.调查提纲和询问证人提纲及调查、询问笔录  10.勘验、检查、鉴定的有关材料及复核记录  11.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2.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提纲及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  13.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  14.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15.向公安机关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公安机关的答复  16.有关案件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和上级检察院的批复  17.移送起诉被告建议书及公安机关补充起诉意见书  18.起诉书  19.赃款、赃物和证物移送清单  20.送达回证  21.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  22.检察院补充侦查形成的材料(送法院部分要留复印或摘抄件)  23.撤回起诉决定书和其他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材料及重新制作的法律文书  24.法院开庭通知书  25.公诉词或公诉发言提纲  26.辩论提纲  27.出庭笔录  28.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答复的纠正情况  29.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0.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  31.抗诉书、提请抗诉报告书、上诉书;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书  32.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裁定书  33.上级检察院撤销抗诉决定书  34.法庭执行死刑的通知  35.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36.检察建议书及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37.审查起诉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审查起诉中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的案件先按上面1~16排列后再继续排列:  1.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2.决定没收赃款赃物的文书和处理赃证物品的凭证  3.宣布笔录  4.送达回证  5.公安机关的提请复议意见书及被告人、被害人的申诉书  6.答复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或通知被告人、被害人的复查决定书  7.公安机关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意见书  8.上级检察院批复公安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9.已作免予起诉和不起诉决定后,又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及新作决定的法律文书  10.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三)二审案件(包括一审抗诉、上诉案件和上级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1.原起诉检察院的起诉书  2.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3.抗诉书或上诉书、提出抗诉检察院的提请抗诉报告  4.阅卷笔录(包括综合汇报提纲和主要证据材料)  5.讯问被告提纲和讯问笔录  6.提押证或传讯通知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证人提纲和询问笔录  9.调查提纲和调查笔录  10.案件审查终结报告或向检察委员会的案情报告  11.科(处)及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  12.撤回抗诉决定书  13.检察院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及参加预备庭记录  14.法院通知检察院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5.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通知书  16.抗诉词稿或出席二审法庭发言稿  17.辩论提纲  18.出庭笔录  19.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20.向人民法院送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法院的答复  21.对二审刑事判决、裁定书的审查表  22.审理二审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四)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捕案件备案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  2.下级检察院上报备案的“审查逮捕人犯表”  3.备查案件审批表  4.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5.与下级检察院联系记录及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五)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检察院报送的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材料:  1.公安机关要求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和简要案情  2.下级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3.上级检察院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4.公安机关要求第二次延长羁押期限的报告及决定材料。

 (六)上级检察院对决定免予起诉、不起诉和不批捕案件的复核材料:  1.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意见书  2.承办人审查意见及重新调查的材料  3.讨论研究案件记录  4.与下级检察院联系的记录  5.复核决定书和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 (七)上级检察院审批下级检察院请示案件形成的材料:  1.下级检察院的案件请示报告  2.审批中形成的材料  3.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批复。

小学的优秀学生荣誉证书有啥用

看你的是什么级别的咯。

校级的就没有什么价值。

这些都会记录在档案里,增加你的优秀肯定而已,没有附加的价值。

在艰苦环境中自强自立的人的事例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  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  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  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  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  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  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

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  (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  (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  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  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  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

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  (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  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

”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  (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  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 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  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4、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河北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影响力大的报刊,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认定为省级以上刊物。

  (四)文章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剪贴拼凑件不予认定;  2、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3、文章用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4、作品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5、著作中一般编委,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不予认定为其作品;  6、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7、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8、三名以下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专著,第二、三作者只认定为一篇文章。

四名以上(含四名)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作者的一篇文章。

  六、荣誉称号  (一)荣誉级别  1、国家级  (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2、省级  (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市级  (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县级  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

  (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  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

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

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业绩推广  (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

  八、案卷材料的组织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

  材料依次为:  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  9、本人专业成果。

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  10、业绩推广材料;  11、工作报告。

  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

  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

  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

  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

请问文件装订的标准是什么?

公文装订标准:左订,整齐牢不掉页;切口光洁,符合标准,数量。

(一)无多页、无缺页、无颠倒、无混装。

(二)裁切规格符合标准,误差不超过±1毫米;不歪、不斜,四角成90度直角。

(三)清洁无脏,无折角、无刀花,无毛茬、无缺损。

(四)装本平整,钉距适当,无坏针、无漏钉、无重钉,胶装不掉页、不粘面,胶口不超过5毫米。

文件装订时的书订位置: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心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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