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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个人感言

时间:2014-12-13 01:30

求法院旁听感想

渣滓洞、白公馆监狱观后感 “红岩上红梅开,千里冰雪脚下踩,三九严寒何所惧,一片丹心向阳开……”这熟悉的红梅赞,似乎又把我们带回到了那段难忘的岁月。

白公馆中、渣滓洞里,关押和残害了多少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各界爱国人士,他们虽早已化作千古忠魂,但他们那团结、奋斗、爱国、奉献的红岩精神却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歌乐山在重庆的西北郊,这天,下着蒙蒙小雨,给美丽的歌乐山更增加了几分秀色。

望着美丽的山,让人难以想象这里曾经是中外特务和国民党反动派残害革命烈士的大本营,听着淅沥的雨声,给我的心情又增加了几分沉痛。

1949年,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政权被历史的车轮碾碎了;1949年10月,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在歌乐山下的集中营里仍关押着200多名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新中国成立的消息,他使每一个被关押者无比兴奋和万分喜悦,他们为之奋斗的事业终于获得成功

但这些革命烈士没有享受到革命胜利的成果,没有看到我们鲜艳的五星红旗,就遭到了敌人的杀害,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谱写下了人生最壮丽的凯歌。

记得少年时代,《红岩》这本书曾使我爱不释手,《烈火中永生》这部电影曾经看过几遍,江姐、许云峰、华子良等英雄形象至今仍留在我的脑海。

看着他们的先进事迹和英勇不屈的革命精神,我曾经向着少先队旗宣誓,继承先烈的遗志,踏着先烈们的脚印前进。

不辜负先烈们的期望,长大后要为先烈们用鲜血换来得江山贡献我们的力量。

现在,我站在革命先烈曾经牺牲的地方,看着一间间阴暗的牢房,我的心情非常沉痛。

革命先烈在恐怖的环境中,至死不屈,用自己的鲜血和宝贵的生命捍卫了党的尊严,用顽强和惊人的毅力同敌人做不懈的斗争,为党和人民奉献了自己的生命。

尤其是有的革命烈士出生在富裕家庭,本可享受人间富贵,但他们却为了革命和大多数人民的幸福,选择了革命,选择了这阴暗破旧的牢房,这就是先烈们的利益观。

先烈们的利益观是生和死的选择,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对物质利益的选择,和先烈们相比,我们面对任何物质利益还有什么不能放弃的呢

我们应该向先烈们学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一切。

现在,我站在革命先烈曾经牺牲的地方,望着革命先烈们一张张激人肺腑的照片,使我的心情无比激动。

看到多数先烈们在牺牲时是那么年轻,小萝卜头宋振中烈士被杀害时才9岁,他当时连糖都没有吃过,更不知道什么是糖,他还没有见过监狱外面的世界,更不懂得什么叫人生。

就画上了生命的句号。

杨虎城将军和叶挺将军,面对敌人的威逼利诱,表现出了他们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和威武不屈的革命精神。

这就是革命先烈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想想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关和先烈们相比,不尽心感惭愧,觉得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太小太少,我们应该向先烈们学习,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一热,发一分光。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现在,我站在革命先烈曾经牺牲的地方,看到监狱里一件件残酷的刑具,我的心情非常愤慨。

它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帮凶,它是用来残害革命先烈的,在敌人的严刑拷打下,一些革命志士成了英雄,一些意志薄弱者成了叛徒,是什么力量使革命先烈经受住了人间最残酷的折磨

是党、是国家、是人民的利益,凭着他们对革命的信念和中国共产党的信仰,为了民主自由,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甘洒一腔热血,无私地奉献了个人的一切,这就是英烈们的世界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想一想,我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呢

当今时代我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我们应该如何为国家和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这次革命教育中我找到了答案,我们是21世纪的建设者,应该去面对21世纪的挑战。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应该以革命先烈们在战争年代表现出的那种高昂的精神再造我们的时代精神,用这种时代精神来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巩固革命先烈们用生命和热血换来的美好河山,让红岩精神世世代代永垂不朽。

仅供参考

(*^__^*) 嘻嘻……

求高中 羽毛球社 社团计划书

人物档案:刘晓金,男,高安人。

1988年从江西警校毕业。

1990年选调到高安市人民法院,先后在新华、杨圩、新街等基层法庭工作,今年元月任高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被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并荣获江西省先进工作者 (劳动模范 )、“江西省十大平安卫士”荣誉和“中国法官十杰”金法槌奖,2006年当选为宜春市和江西省党代会代表,2007年 5月光荣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成为江西法院史上第一位党代会代表。

2008年 2月28日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许许多多的心,刘晓金总是用爱心和真诚去感召影响当事人,用法律和人情去化解他们的纷争;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老百姓,他总是尽力让两头越靠越紧。

近日,我们回访了这位让百姓称道的“母舅”法官。

有了一个收获:百姓叫我母舅法官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对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来说,刘晓金认为只要有爱心、诚心、耐心、恒心和公心,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化不开的坚冰,办不成的事。

正是凭借着自己的“五心”,刘晓金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人生有了个不小的收获,当地百姓亲切地叫他“母舅”法官。

2005年,本报也以《“母舅”法官刘晓金》为题,报道了他为百姓解除纷争、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的贡献。

那时,刘晓金还在基层法庭工作,每每拿到案件,刘晓金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松懈,都细阅明查。

凡是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他都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零距离地接触,待人诚心、话语暖心、办事公心,想办法消除当事人的怨气和不稳定的情绪,尽力避免出现“一遭诉讼,十年如仇”的局面。

他曾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对老夫妻的独子死了,他们担心年轻的儿媳妇以后改嫁,不肯把唯一的小孙女给媳妇抚养。

于是儿媳妇起诉公婆剥夺了她的监护权。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法律界定也很明确,但因为有乡俗民情的因素,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激化家庭矛盾,影响小孩的成长。

为此,刘晓金数次登门耐心细致地给老人讲解法律,并动员村干部、镇干部多方面做工作。

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老人最终同意将小孙女交还给儿媳妇。

但是调解协议生效后,老人又变卦了,拒不将小孙女交出。

法庭本可以强制执行,但刘晓金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的话,他们的关系也就僵了,给今后的生活也会留下更多的隐患,社会效果也不会很好。

刘晓金再次踏进老人的家门,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老人的种种疑虑终于被一一化解了,主动将小孙女交还了儿媳妇。

如今,老两口经常买点礼物去看望小孙女,儿媳妇也经常将小孩送去陪伴爷爷奶奶。

悟出了一个道理:法律也需要百姓的支持 虽然已担任高安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但从 1990年到今年初,刘晓金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

在 18年的办案实践中,刘晓金悟出了一个道理: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是老百姓的靠山;同时,法律也需要老百姓的支持。

有一次他和同事到辖区一个村庄去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个屠夫,有兄弟六个,在当地很有势力。

中午一点多钟,刘晓金他们找到了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抢去执行公务证想撕毁。

执行公务证被夺回以后,被执行人又突然抓起屠刀向执行人员砍去。

大家一起将屠刀夺下,这时被执行人又故意躺在地上耍赖,他70多岁的老母亲也往地上一倒,大喊:“法官打人了……”一群人把执行人员团团围住,有的动手拉扯执行人员,有的把法院的警车砸坏,场面一度非常混乱,无法控制。

此时,有些熟悉刘晓金的老百姓和村干部站了出来:“这是杨圩法庭的庭长刘晓金,他们在这里执行公务,如果大家阻挠执法出现不良后果,你们会吃不了兜着走。

”因为在场群众的支持,慢慢地刘晓金他们得以解围出来。

后来,被执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执行和解,履行了判决书的义务,并写了悔过书,接受了对妨碍执行的罚款处罚,同时赔付了受损车辆修理费。

18年来,刘晓金走遍了 3个法庭辖区内的 8个乡 (镇 ),109个村,上千个村民小组,为辖区老百姓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

他主审及参与审理的 1800余宗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 87%以上,判决案件中上诉率不到 10%。

上诉案件中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时限,当事人无一上访、缠诉。

今年 2月刘晓金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多了一份责任:要为百姓做更多的实事 2006年刘晓金当选为宜春市和江西省党代会代表,2007年 5月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成为江西法院史上第一位党代会代表。

刘晓金说,当选党的十七大代表,既感到无比自豪和光荣,更觉得是一种鞭策和激励。

十七大报告对政法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感到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身上的责任又多了一份。

如今,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为百姓做更多的实事,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忠实实践者。

法官感言:做诉讼双方的沟通者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过程,也是我国健全和完善法治社会的过程。

近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丰富了,他们维权的意识也增强了,律师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上,案件标的从过去的几百元到如今的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案由也复杂了,因此也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要求。

如今,做法官不仅是简单地裁判执行了事,还要把工作做得更加仔细,把尊重法律、依法办案与履行社会职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官不应是败诉者的仇敌,而是胜诉者和败诉者双方沟通的桥梁。

只有他们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法官的工作才算做好了。

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感想论文

林肯竞选总统的演讲稿? 合众国的同胞们:1861年3月4日按照一个和我们的政府一样古老的习惯,我现在来到诸位的面前,简单地讲几句话,并在你们的面前,遵照合众国宪法规定一个总统在他“到职视事之前”必须宣誓的仪式,在大家面前宣誓。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这里来讨论并不特别令人忧虑和不安的行政方面的问题。

在南方各州人民中似乎存在着一种恐惧心理。

他们认为,随着共和党政府的执政,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将遭到危险。

这种恐惧是从来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

说实在的,大量相反的证据倒是一直存在,并随时可以供他们检查的。

那种证据几乎在现在对你们讲话的这个人公开发表的每一篇演说中都能找到。

这里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在那篇演说中我曾说,“我完全无意,对已经存在奴隶制的各州的这一制度,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涉。

我深信我根本没有合法权利那样做,而且我无此意图。

”那些提名我并选举我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曾明确这么讲过,并且还讲过许多类似的话,而且从来也没有收回过我已讲过的这些话。

不仅如此,他们还在纲领中,写进了对他们和对我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清楚明白、不容含糊的决议让我接受。

这里我来对大家谈谈这一决议:“决议,保持各州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各州完全凭自己的决断来安排和控制本州内部各种制度的权利不受侵犯,乃是我们的政治结构赖以完善和得以持久的权力均衡的至为重要的因素;我们谴责使用武装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个州或准州的土地,这种入侵不论使用什么借口,都是最严重的罪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观点:而在这样做的时候,我只想提请公众注意,最能对这一点提出确切证据的那就是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决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即将上任的政府而遭到危险。

这里我还要补充说,各州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保护要求,政府便一定会乐于给予保护,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一一而且对任何一个地方都一视同仁。

有一个争论得很多的问题是,关于逃避服务或引渡从劳役中逃走的人的问题。

我现在要宣读的条文,也和任何有关其它问题的条款一样,明明白白写在宪法之中:“凡根据一个州的法律应在该州于服务或从事劳役的人,如逃到另一州,一律不得按照这一州的法律或条例,使其解除该项服务或劳役,而必,须按照有权享有该项服务或劳役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引渡。

”毫无疑问,按照制订这一条款的人的意图,此项规定实际指的就是,对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有权索回;而法律制订人的这一意图实际已成为法律。

国会的所有议员都曾宣誓遵守宪法中的一切条款——对这一条和其它各条并无两样。

因此,关于适合这一条款规定的奴隶应“将其引渡”这一点,他们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作一番努力,他们难道不能以几乎同样完全一致的誓言,制订一项法律,以使他们的共同誓言得以实施吗?究竟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州当局来执行,大家的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分歧并不是什么十分重要的问题。

只要奴隶能被交还,那究竟由哪一个当局来交还,对奴隶或对别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关系。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也决不会因为应以何种方式来实。

现他的誓言这样一个无关紧要的争执,他便会认为完全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另外,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应不应该把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关于自由的各项保证都写上,以防止在任何情况下使一个自由人被作为奴隶交出吗?同时,宪法中还有一条规定,明确保证“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它各州公民所享有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我们用法律保证使这一条文得以执行,那不是更好吗?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誓,思想上决无任何保留,也决无意以任何过于挑剔的标准来解释宪法或法律条文。

我现在虽不打算详细指出国会的哪些法令必须要遵照执行;但我建议,我们大家,不论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了有更多的安全,我们最好服从并遵守现在还没有废除的一切法令,而不要轻易相信可以指之为不合宪法,便可以逃脱罪责,而对它们公然违反。

自从第一任总统根据国家宪法宣誓就职以来,七十二年已经过去了。

在这期间,十五位十分杰出的公民相继主持过政府的行政部门。

他们引导着它度过了许多艰难险阻;一般都获得极大的成功。

然而,尽管有这么多可供参考的先例,我现在将在宪法所规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来担任这同一任务,却.面临着巨大的非同一般的困难。

在此以前,分裂联邦只是受到了威胁,而现在却是已出现力图分裂它的可怕行动了。

从一般法律和我们的宪法来仔细考虑,我坚信,我们各州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

在一切国民政府的根本****中永久性这一点,虽不一定写明,却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说,没有一个名副其实的政府会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定出一条,规定自己完结的期限。

继续执行我国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条文,联邦便将永远存在下去——除了采取并未见之于宪法的行动,谁也不可能毁灭掉联邦。

还有,就算合众国并不是个名副其实的政府,而只是依靠契约成立的一个各州的联合体,那既有契约的约束,若非参加这一契约的各方一致同意,我们能说取消就把它取消吗?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可以违约,或者说毁约;但如果合法地取消这一契约,岂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吗?从这些总原则出发,我们发现,从法学观点来看,联邦具有永久性质的提法,是为联邦自身的历史所证实的。

联邦本身比宪法更为早得多。

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签订的《联合条款》建立的。

到1776年的《独立宣言》才使它进一步成熟和延续下来。

然后,通过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更臻成熟,当时参加的十三个州便已明确保证要使邦联永久存在下去。

最后,到1787年制订的宪法公开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组建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联邦给取消掉,加这个联邦可是比它在宪法制订以前还更不完美了,因为它已失去了它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永久性。

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认定,任何一个州,都不可能仅凭自己动议,便能合法地退出联邦——而任何以此为目的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至于任何一州或几州的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行为。

因此我认为,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联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将竭尽全力,按照宪法明确赋于我的责任,坚决负责让联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贯彻执行。

这样做,我认为只是履行我应负的简单职责;只要是可行的,我就一定要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美国人民,收回赋予我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或行使他们的权威,命令我采取相反的行动。

我相信我这话决不会被看成是一种恫吓,而只会被看作实现联邦已公开宣布的目的,它必将按照宪法保卫和维持它自己的存在。

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把它强。

加于国家当局,否则便决不会发生那种情况。

赋予我的权力将被用来保持、占有和掌管属于政府的一切财产和土地。

征收各种税款和关税;但除开为了这些目的确有必要这外,决不会有什么入侵问题——决不会在任何地方对人民,或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

任何内地,即使对联邦政府的敌对情绪已十分严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当地公民执行联邦职务的时候,政府也决不会强制派进令人厌恶的外来人去担任这些职务。

尽管按严格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强制履行这些职责,但一定要那样做,必然非常使人不愉快,也几乎不切实际,所以我认为最好还是暂时先把这些职责放一放。

邮政,除非遭到拒收,仍将在联邦全境运作。

在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让各地人民,都享有完善的安全感,这十分有利于冷静思索和反思。

我在这里所讲的这些方针必将奉行,除非当前事态和实际经验表明修改或改变方针是合适的。

对任何一个事件和紧急问题,我一定会根据当时出现的具体形势谨慎从事,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内纠纷,力图恢复兄弟爱手足情。

至于说某些地方总有些人不顾一切一心想破坏联邦,并不惜以任何借口图谋不轨,我不打算肯定或否定;如果确有这样一些人,我不必要再对他们讲什么。

但对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不可以讲几句吗?在我们着手研究如此严重的一件事情之前,那就是要把我们的国家组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记忆和一切希望全给消灭掉,难道明智的做法不是先仔细研究一下那样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当事实上极有可能你企图逃避的祸害并不存在的时候,你还会不顾一切采取那种贻害无穷的步骤吗?或者你要逃避的灾祸虽确实存在,而在你逃往的地方却有更大的灾祸在等着你;那你会往那里逃吗?你会冒险犯下如此可怕的一个错误吗?大家都说,如果宪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都确实得到执行,那他也就会留在联邦里。

那么,真有什么如宪法申明文规定的权利被否定了吗?我想没有。

很幸运,人的头脑是这样构造出来的,没有一个党敢于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

如果可能,请你们讲出哪怕是一个例子来,说明有什么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是没有得到执行的。

如果多数派完全靠人数上的优势,剥夺掉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件事从道义的角度来看,也许可以说革命是正当的——如果被剥夺的是极为重要的权利,那革命就肯定无疑是合理行动。

但我们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少数派和个人的一切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令;都一一向他们作了明确保证,以致关于这类问题,从来也没有引起过争论。

但是,在制订基本法时却不可能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一一写下可以立即加以应用的条文。

再高明的预见也不可能料定未来的一切,任何长度适当的文件也不可能包容下针对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的条文。

逃避劳役的人到底应该由联邦政府交还还是由州政府交还呢?宪法上没有具体规定。

国会可以在准州禁止奴隶制吗?宪法没有具体规定。

国会必须保护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也没有具体规定。

从这类问题中引出了我们对宪法问题的争端,并因这类问题使我们分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

如果少数派不肯默认,多数派便必须默认,否则政府便只好停止工作了。

再没有任何别的路可走;要让政府继续行使职权,便必须要这一方或那一方默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少数派宁可脱离也决不默认,那他们也就开创将来必会使他们分裂和毁灭的先例;因为,当多数派拒绝接受这样一个少数派的控制的时候,他们中的少数派便必会从他们之中再脱离出去。

比如说,一个新的联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两年之后,为什么就不会像现在的联邦中的一些部分坚决要脱离出去一样,执意要从从那个新联盟中脱离出去。

所有怀着分裂联邦思想的人现在都正接受着分裂思想的教育。

难道要组成一个新联邦的州,它们的利益竟会是那样完全一致,它们只会有和谐,而不会再出现脱离行动吗?非常清楚,脱离的中心思想实质就是无政府主义。

一个受着宪法的检查和限制的约束,总是随着大众意见和情绪的慎重变化而及时改变的多数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统治者。

谁要想排斥他们,便必然走向无政府主义或专制主义。

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数派的统治作为一种长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一旦排斥了多数原则,剩下的便只有某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或某专制主义了。

我没有忘记某些人的说法,认为宪法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来裁决。

我也不否认这种裁决,在任何情况下,对诉讼各万,以及诉讼目的,完全具有约束力,而且在类似的情况中,—应受到政府的一切其它部门高度的尊重和重视。

尽管非常明显,这类裁决在某一特定案例中都很可能会是错误的,然而,这样随之而来的恶果总只限于该特定案件,同时裁决还有机会被驳回,不致成为以后判案的先例,那这种过失比起其它的过失来当然更让人容易忍受。

同时,正直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在有关全体人民利害的重大问题的政策,都得由最高法院的裁决,作出决定那一旦对个人之间的一般诉讼作出裁决时,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而达到了将他们的政府交给那个高于一切的法庭的地步了。

我这样说,决无意对法院或法官表示不满。

一件案子按正常程序送到他们面前,对它作出正当裁决,是他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别的人硬要把他们的判决用来达到政治目的,那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我国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隶制是正确的。

应该扩展,而另一部分人又相信它是错误的,不应该扩展。

这是唯一的实质性的争执,宪法中有关逃亡奴隶的条款,以及制止对外奴隶贸易的法律,在一个人民的道德观念并不支持该法的,社会里,它们的执行情况也许不次于任何一项法律所能达到的程度。

在两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都遵守枯燥乏味的法律义务,但又都有少数人不听那一套。

关于这一点,我想,要彻底解决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寸巴两个地区分离。

以后,情况只会更坏。

对外奴隶贸易现在并未能完全加以禁止,最后在一个地区中必将全面恢复;对于逃亡奴隶,在另一个地区,现在送回的只是一部分,将来会完全不肯交出来了。

就自然条件而言,我们是不能分离的。

我们决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地区相互搬开,也不可能在它们之间修建起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

一对夫妻可以离婚,各走各的路,彼此再不见面。

但我们国家的各部分可无法这么办。

它们只能面对面相处,友好也罢。

仇视也罢,他们仍必须彼此交往。

我们维道能有任何办法使得这种交往在分离之后,比分离:之前更为有利,更为令,人满意吗?难道在外人之间订立条约,比在朋友之间制订法律还更为容易吗?难道在外人之间履行条约,比在朋友之间按法律办事还更忠实吗?就算你们决定。

诉诸战争,你们,总不能永远打下去吧;最后当两败俱伤而双方都一无所获时,你们停止战斗,那时依照什么条件相互交往,这同一个老问题仍会照样摆在你们面前了。

这个国家,连同它的各种机构,都属于居住在这里的人民。

任何时候,他们对现存政府感到厌倦了,他们可以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改革这个政府,或者行使他们的革命权利解散它或者推翻它。

我当然知道,现在就有许多尊贵的、爱国的公民极于想修订我们的宪法。

尽管我自己不会那么建议,我却也完全承认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合法权利,承认他们可以按照宪法所规定的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这种权利;而且,在目前情况下,我不但不反对,而倒是赞成给人民一个公正的机会让他们去行动。

我还不禁要补充一点,在我看来,采取举行会议的方式似乎更好一些,这样可以使修订方案完全由人民自己提出,而不是只让他们去接受或拒绝一些并非特别为此目的而选出的一些人提出的方案,因为也可能那些方案恰恰并不是他们愿意接受或拒绝的。

我了解到现在已有人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这修正案我并没有看到,但在国会中已经通过了,大意说,联邦政府将永远不再干涉各州内部制度,包括那些应服劳役者的问题。

为了使我讲的话不致被误解,我现在改变我不谈具体修正案的原来的打算,明确声明,这样一个条款,既然现在可能列入宪法,我不反对使它成为明确而不可改动的条文。

合众国总统的一切权威都来之于人民,人民并没有授于他规定条件让各州脱离出去的权力。

人民自己如果要那样干,那自然也是可以的;可是现在的行政当局不能这样做。

他的职责,是按照他接任时的样子管理这个政府,然后,毫无损伤地再移交给他的继任者。

我们为什么不能耐心地坚决相信人民的最终的公道呢?难道在整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更好的,或与之相等的希望吗?在我们今天的分歧中,难道双方不都是认为自己正确吗?如果万国的全能统治者,以他的永恒的真理和公正,站在你们北方一边,或你们南方一边,那么,依照美国人民这一伟****官的判决,真理和公正必将胜利。

按照目前我们生活其下的现政府的构架,我国人民十分明智;授于他们的公仆的胡作非为的权力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同样还十分明智地规定,即使那点微乎其微的权力,经过很短一段时间后,就必须收回到他们自己手中。

由于人民保持他们的纯正和警惕,任何行政当局,在短短的四年之中,也不可能用极其恶劣或愚蠢的行为对这个政府造成严重的损害。

我的同胞们,请大家对这整个问题平心静气地好好想一想,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不会因从容从事而丧失的。

如果有个什么目标使你迫不及待地要取得它,你采取的步骤是在审慎考虑的情况下不会采取的,那个目标的确可能会由于你的从容不迫而达不到;但一个真正好的自标是不会因为从容从事而失去的。

你们中现在感到不满的人,仍然必须遵守原封未动的老宪法,新个敏感的问题上,仍然有根据宪法制订的法律;而对此二者,新政府即使想要加以改变,它自身也立即无此权力。

即使承认你们那些心怀不满的人在这一争执中站在正确的一边,那也丝毫没有正当的理由要采取贸然行动。

明智、爱国主义、基督教精神,以及对从未抛弃过这片得天独厚的土地的上帝的依赖,仍然完全能够以最理想的方式来解决我们当前的一切困难。

决定内战这个重大问题的是你们,我的心怀不满的同胞们,而并非决定于我。

政府决不会攻击你们。

只要你们自己不当侵略者,就不会发生冲突。

你们并没有对天发誓必须毁灭这个政府,而我却曾无比庄严地宣誓,一定要“保持、保护和保卫”这个政府。

我真不想就此结束我的讲话,我们不是敌人,而是朋友。

我们决不能成为敌人。

尽管目前的情绪有些紧张,但决不能容许它使我们之间的亲密情感纽带破裂。

回忆的神秘琴弦,在整个这片辽阔的土地上,从每一个战场,每一个爱国志士的坟墓,延伸到每一颗跳动的心和每一个家庭,它有一天会被我们的良知所触动,再次奏出联邦合唱曲。

我是工业设计大三学生 询问 去日本读研问题 有经验的进 高分

1.理工科专业在日本的人气非常高,就业率非常高。

2.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工业技术的不断革新和进步,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对工业设计类人才的渴求是毋容置疑的。

3.大学期间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准备:A.学好专业基础课程,并尽早拟定赴日读研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B.准备语言证书:日语N1、托福85分以上。

4.最重要的是最迟在大三下学期就开始找中介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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