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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周岁感言

时间:2016-07-28 23:07

婴儿约束法感想

自我约束是一个人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个性品质之一,是衡量一个人心理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个人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

近段时间教室里经常发生一些状况:有的孩子在活动后会满教室地跑,喊都喊不住,有的孩子在午睡时特别难入睡,同时因为睡不着还会和别人悄悄的说话。

每次大道理都讲了一箩筐,但是这样的事情还是反复发生。

为什么在同一环境和条件下,有些孩子能很好地把握自已,有些孩子则不能呢

其实这与孩子的自我约束力有关。

这两位幼儿的行为也就是他们自我约束力差的表现。

情景描述一: 在放学的时候,小朋友都坐在椅子上等待着家长来接,可骏骏离开自己的座位到区域活动的地方,摆弄玩具,并把玩具倒在地上,叫他拣起来,他却马上跑开,教育多次不见改进。

当奶奶来接的时候,一个人就冲出了教室,奶奶喊他来给老师说声“再见”,他也不理睬奶奶。

情景描述二: 班上来了一位别的老师给小朋友上课,昊昊看见新老师,显得异常兴奋和活跃,不等老师叫他回答问题,他已脱口而出并时常插嘴,尽管老师多次提醒他先举手再发言,但是昊昊还是管不住自己,依然我行我素。

根据以上的情景可以看出,骏骏在幼儿园的活动中,根本不愿与同伴交流,自我意识强,对于老师的教育不放在心上。

昊昊因为表现得异常活跃,需要老师时常提醒他,孩子的自我约束力较差。

其实这些孩子是很聪明的,他们明白自己的心理需求,只是他们的自我约束力低,理性少,只靠本能反应而不是用规范来做事,心理成熟度还比较低。

一、孩子的约束能力较差 (一)与孩子的自然生理发育有关,孩子的年龄小,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易兴奋,持续时间长,他们不像大人那样说闹就闹,说停就停,语言表达又有局限,往往会有动作约束不住自己。

(二) 幼儿的约束力差还同其受教育的环境有关,如果周围成人经常溺爱他、迁就他,玩具乱扔,物品乱放,不按时起居,不专心吃饭,想干什么干什么,不想干家长让他也不干,生活中没有规矩,任其所为,那么孩子必然失去约束力。

(三)与社会心理因素有关,孩子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所受的教育不够,对事件的后果往往无法预测,缺乏判断事物因果关系的能力,这些又都影响到约束力的提高与完善。

虽然孩子年龄还很小,自我约束好像是一件很难的事,不知从何做起,缺乏一定的自我约束的技巧和策略,这需要我们老师合理地进行引导。

如何有意识地让孩子提高自己的约束力呢

首先,要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对幼儿自我约束力的培养,最初可以在生活习惯方面,如要求孩子按时睡觉、准时起床,按时吃饭,不偏食、挑食等。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对他的约束力培养着重于社会道德规范,如要求孩子在集体中要遵守集体规则和纪律,不可随心所欲等等。

家长如长期坚持一贯的要求,不作无原则的迁就,孩子就会逐步学会约束自己。

其次,我们应帮助孩子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帮助幼儿进行行为识别,让其明白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有些行为对自己有利,对别人有害,通过生活中一些可感可知的事例,进行简单的判断与分析,让孩子知道为何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的道理。

例如:午睡时,即使你睡不着,也不可以发出声音,这样会影响别的小朋友。

在游戏时,为了游戏的顺利进行,必须遵守规则。

第三、给予幼儿充分活动的自由,不要过于压制幼儿。

过于压制幼儿,一般有情绪压抑、盲目顺从等过度自我约束的特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给予幼儿充分活动的自由,对他们不要过于限制和束缚。

其实,幼儿由于年龄尚小,他们有时的“乱说乱动”并不是故意的。

如果不加区分就加以限制,会造成他们情绪上的压抑,使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得不到健康发展。

在《新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以多种方式引导孩子学习自律,针对孩子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一)故事教育法:通过成人的讲故事、谈话、讨论等方式向幼儿讲清一些简单的道理,知道什么是应该做到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初步明白什么是正确的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从而使幼儿形成并巩固良好的道德品质,进行自我约束。

如讲述故事《小猫钓鱼》,幼儿听后这个故事后,知道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要有自我约束力,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二)榜样激励法:好模仿是幼儿期的一大特点,同龄人的榜样作用是不可忽视,如有的孩子上课不专心听讲,我会及时表扬专心听的孩子并给他们发“五角星”,告知大家有“五角星”的孩子是聪明的孩子,结果上课爱动脑的孩子明显增多。

这样直接为其他孩子提供一个活生生的行为榜样,使其他孩子在模仿的过程中学会约束。

(三)游戏巩固法:游戏是幼儿最喜爱的活动,做游戏时,幼儿最投入,通过游戏,孩子可以将学到的东西亲身加以体验,加深印象,逐步融入日常生活中,因此,我们可以玩一些像《大风和树叶》《红绿灯》《木头人》等既有趣味又有规则的游戏,让孩子在游戏中通过学会遵守游戏规则,逐渐学会约束自己的动作和行为,从而提高自己的约束力。

(四)意识渗透法:约束力的培养是个长期的过程,日常生活中许多方面都可以渗透到日常生活和各个教育活动中。

一次,一个孩子在区域玩好后偷偷地拿了一样玩具回家,妈妈知道后对孩子晓之以理。

以后,每次玩区域时,孩子都会想起妈妈的话,再没有把玩具拿回家。

一天,她还捡到了小朋友丢失的发夹,亲手还给了那个孩子。

聪明的妈妈有意识地训练了孩子的自我约束能力。

我们只有真正走进孩子的内心,发现孩子的内心需要,有目的的疏导,让我们的孩子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让孩子学会把握自己

小孩子十岁了,生日台词

尊敬的各位长辈、各位亲朋好友:大家中午好!   今天我们欢聚在XX大酒店共同庆祝**小朋友十周岁生日.首先,我代表**的父母以及XX大酒店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衷心的感谢!同时祝愿**小朋友年年有今日,岁岁有今朝!   十年前的今天,伴随着一声响亮的啼哭, **的父母怀着喜悦的心情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而今, **已从当初襁褓中的婴儿成长为今天英俊帅气的小男子汉!这期间,他的父母付出了许多心血.此时此刻,我想他们一定有好多话要对大家说!下面,就请**的父母为小寿星致生日贺词.掌声有请! 是的,望子成龙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我们的小**没有辜负父母的期望,众望所托成为 小学 年级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今天的小寿星来说一说心中的感想.   非常感谢,今天注意到了下面有许多小朋友,我想肯定是小寿星的好伙伴,那么就有请小朋友们一起上台为小寿星唱起生日快乐歌,共同祝愿小寿星生日快乐,学习进步!   十支蜡烛照亮着十全十美,一首歌曲抒发了五光十色的深情,此时此刻我们的小主人是多么的幸福!

五十岁生日感言

今天,我整整五十周岁了。

此时此刻,我内心充满平静及祥和,安坐在电脑前,从已经走过的五十个春秋的喜怒哀乐一直想到前天到保利剧场观看的大型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

这部戏正好与我同龄,我们俩携手度过50岁的生日。

因此,这部戏似乎是专门为我安排的,让我感慨万千。

那天的剧场气氛热烈得令我吃惊,整场演出掌声雷动。

随着大幕徐徐落下,全场观众起身,卯足了劲地把巴掌拍得山响,似乎只能用通红的手掌才能表达这部戏带给自己的感动和满足。

演员谢幕多次,观众也久久不愿离开。

我环顾四周,突然有了一个重大发现:观众群惊人的一致,全都是鬓发斑白,皱纹初现,面容沧桑,表情激动的五零后和六零后们。

不愧是中央芭蕾舞团,舞台上演员的表演非常精准到位,一招一式都唤起我们沉睡的记忆。

曾几何时,《红色娘子军》以及她的七位姐妹(八部革命样板戏),陪伴着我们度过了整个童年:一抬头,墙上贴着吴清华经典的腾空而起的剧照;一开收音机,雄壮嘹亮的歌曲立刻传入耳鼓:“向前进,向前进,战士的责任重,妇女的冤仇深

”好不容易盼着操场上演场电影,也肯定是这八姐妹之一,腻得我们直想吐。

可是,随着文革的结束,她们仿佛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如同一个原本天天跟你纠缠腻歪在一起,你想甩都甩不掉的儿时玩伴,有一天突然冷不丁地销声匿迹、音讯全无。

你这才发现原来不知不觉当中,他已经变为了你生命中的一份子,成了你难以割舍的亲密伴侣。

38年间,我们的精神生活获得了极大的丰富,中国的、外国的、经典的、不经典的,数不清的影视剧作品兜头兜脸地向我们砸过来,令我们应接不暇,可我们却再难寻觅当初那种亲切温暖的感觉。

我相信,昨天剧场中那些眼含热泪,拼命鼓掌的同龄者们,也跟我一样,是专程前来跟久别重逢的老友相会的

小时候写作文,经常喜欢用的一个词是“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但其实根本没仔细琢磨过这个词的真正含义。

总觉得自己还是个没长大的孩子,仿佛昨天还在腋下夹着几个马扎,跟小伙伴们一起到操场上占地方看《红色娘子军》呢。

对我来说,每一天都是新鲜有趣的,岁月的流逝在我这里几乎是停滞不前的。

直到有一天,我站在镜子前,突然发现鼻唇沟里的一道纹,被地心引力给拽下来了,不觉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用手抹平。

第二天也照,第三天也照,后来发现它永远存在了,才猛然意识到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在这个世界上走过了整整半个世纪,已到了“知天命”的年纪。

明白了这个事实后,我反而坦然了,仿佛卸下了一个大包袱。

我深知,宇宙间最不可抗拒的就是时间,我何必要跟大自然做斗争呢

如果一个人到了五十岁,却偏偏去追求三十岁的美,二十岁的美,那可就真的是犯魔怔了。

既然我没有办法阻止岁月的脚步,何不以平和的心态微笑着迎接它呢

其实五十岁是女人最舒服的年龄。

第二代已经长大,第三代尚未出生,精力虽不如前,但还不至于老糊涂;体力虽有些不从心,但出去游个山玩个水的还绰绰有余;工作已经驾轻就熟,也不必再像年轻时那样跟自己和跟别人较劲,非得争出个高低曲直来不可。

五十岁的女人可以不急不躁,从容不迫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不用再去取悦讨好任何人,更不会像个乞丐似的去跟所有的人乞讨爱、肯定和关怀;五十岁的女人有资格有能力跟自己真正喜欢的人呆在一起,包括朋友;喜欢做点什么就做点什么,累了就躲得远远的,舒服悠然地度过每一天。

可以不用看着别人的眼睛说谎,不用硬端着装出另外一个样子,抱着一种不纯洁的目的去与人交往。

五十岁的女人可以活得非常简单,非常实诚,这是我经过努力所获得的权利。

这种权利可不是每个人都有福分拥有的。

当你仰人鼻息,需要求别人赏你一口饭吃,需要养孩子养家庭,有很多生活负担的时候,你没有权利去做这样一个人。

我认为自己此生最成功的,是为自己赢得了这样一个相对宽松自在的生存空间,让自己可以去做一个单纯的人。

当我们心里充满了情绪性的垃圾,每天陷入抱怨、纠结中,不知道感恩、欣赏我们所拥有的一切的时候,我们的内在空间就会变得很小,就会不快乐、不舒服。

我和大多数五十岁的女人一样,觉得有能力尽力做到管控好自己的情绪,从容面对生命中的一切得与失、功与过,坦然面对自己和别人从前犯过的大大小小的错误。

因为我明白,没有人可以不犯错。

我也犯过甚至今天正在犯着很多让自己深夜里感到脸红的错(就在刚才,我还因为自己工作上的一个失误在QQ上跟同事道歉呢),但我觉得,只有犯过那些错儿,经历过那些事儿,遇见过那些人,你才可能把自己修炼成一个可以装得下各种各样的事、容得下各种各样的人的人。

然后你才能宠辱不惊,举重若轻,变得善良,变得宽容,变得坦诚。

生活告诉我: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人和事,所以我不强求完美,甚至害怕完美。

当我不再那么卖力地去证明自己,不再要求自己什么事都要做到最好的时候,我立刻放松了很多,快乐了很多。

因为我已经懂得了,生命就像一条河流,一直在按照自己的规则流淌着,作为一个五十岁的女人,我要做的就是安坐在一条小船上,任它载着走,尽情地欣赏沿途的风景,不抗拒、不纠结,这样就会感觉很轻松,很自在。

只有放下了,你才有能力在生活中发现并欣赏各式各样的美:一朵迎风招展的小花,一个婴儿天真无邪的笑靥,一片阳光下闪亮的树叶,一句朋友随口的赞美……这些都是无声的问候,喜悦的祝福,感受到这些是做人的乐趣之一。

如果你对生活中的小事感到兴趣盎然,能够时不时地在朴实无华、庸庸碌碌的日常生活中发现这些小小的美丽并为之感动,就说明你拥有一颗饱满的心灵,一个不老的灵魂,甭管你今天是五十岁还是八十岁。

你如果想要继续年轻下去,就要永远睁着一双新鲜的好奇的眼睛去看这个世界,并用一颗敏感的心去体验生活在其中的幸福。

做到了这一切,你就自然会过得开心、自在,自然会吸引到你想要的人来到你身边。

如果你想留住你爱的人,让他不想离开你,方法很简单,就是做他生命中的加号,不断释放出正能量,那么你就一定会为自己赢得一份简单、快乐、自由、满足的生活。

因为自己的价值是自己给的,不能把这个权利拱手让给他人。

宋丹丹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已经五十岁了,你还没能成为半个哲学家,那你真的白活了。

”你要成为哲学家,要了解人性,因为你已经走过了几乎一轮了,你可以没有钱,但你可以明白很多事。

对于即将到来的老年,我非常坦然,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准备。

因为我知道,老天自有它的意志在里面,我静观其变,看它怎样发生。

小孩一周岁生日父母给客人说的台词

今天孩子一周岁生日,非常感谢各位亲朋好友的光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父母的希望,每一个宝贝的诞生都给我们带来了幸福和欢乐。

孩子的成长不仅伴随着喜悦,更伴随着一份责任,相信我们一定会不负众望,培养教育好下一代。

我们更相信在各位亲友的关心和帮扶下,小宝贝一定会健康成长、展翅翱翔

祝愿大家大福大贵大吉大利。

关于孩子刚上幼儿园的感想的句子

呵呵,那个一直拿奶瓶的小朋友,如今要学着拿笔啦;那个一直粘着我的小家伙,如今也要学会自立啦;那个一直以自我为中心的,如今也要升级改造啦......呵呵不知你满意不

十八岁成人感言(责任篇)

回首十八年辛路历程,好似一眨眼般飞快,又像一个世纪般的漫长。

时间的掌纹记载着我们从母腹中的躁动到蹒跚学步、咿呀学语,记载着那些天真的笑容和坦然的泪水,记载着我们在每一次摔倒与战胜之间的不断前行,不断成长。

我曾梦想设计世界大厦,让她承载人类的文明。

我也有个愿望,就是攀上世界最高峰,在上面插上祖国的红旗。

今天梦想与愿望只有心手的距离,因为我们长大了。

十八年,我们由襁褓中的婴儿成长为朝气蓬勃的青年;十八年,我们由不懂世事的孩童成长为学会理解人生与历史的接班人。

十八岁,我们开始懂得,母亲无休止的絮叨是最深沉的爱;十八岁,我们开始清楚,不该用泪水去换取同情;十八岁,我们开始明白,不能用任性去征服世界

  这十八年来,我们应该感谢为我们辛勤付出的父母。

面对可亲可敬的父母,我们没有理由去挥霍时光,去安享生活。

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父母欣慰,用实际行动证明我们已经长大!  这十八年来,我们应该铭记给予我们知识与教诲的老师。

他们面对着繁忙的工作任劳任怨,无怨无悔地奉献着自己的一切。

让我们向敬爱的老师们真诚地说一声:老师,谢谢您!  而今面对已成人的自己,我感慨万千。

十八岁,意味着成熟也意味着责任,我们是祖国的未来,身上承载了太多人的希望,我们要将这些希望变成不竭的动力,激励我们勇往直前。

人生原本就是在成功与失败之间的一次次反复。

天将降大任于人的时候,必然会让他的一生坎坷,以此来磨砺厚重的人生。

没有受过寒流的抽打,我们的血液里,我们的骨髓里就不能锻炼出顽强的意志。

一位失去双手的残疾人曾说过:“我们其实有一条韧性十足的命,它远比我想象中的那条命厚实得多、耐磨得多。

”在人生的路上,坚韧让我们的信仰发光,灵魂歌唱。

  千里大堤是一沙一石的凝聚,一点点地累积,才有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的壮丽;春蚕吐丝是一缕一缕的环绕,一丝丝地坚持,才有破茧而出重见光明的辉煌。

我们的思想在徘徊和失意中成熟,我们的意志在挫折和磨难中坚强;我们的生命在奋斗和跃进中成长。

让我们载着前辈们的期望,乘着十八岁的激情追寻梦想,让我们向着人生的梦想高亢飞翔。

孩子入亲子园后的变化和感想

幼儿园,这是一个令所有孩子都十分向往的地方,这也是一个给孩子们留下串串美好回忆的第二个“家”,这更是孩子所接受的第一步的正式教育。

所以,在送孩子上幼儿园之前,我也和其他家长一样,东打听西打听,唯恐送错了幼儿园,让孩子受罪。

几个月之后我最终决定让孩子先到“童心亲子园”来试一试。

记得入园的第一天,天空中漫天飞雪,抱着我的小家仪刚走进幼儿园校门,一排训练有素的“小礼仪兵”站在大厅里齐刷刷地大声喊到:“阿姨好

”我清楚得记得女儿脸上的神情,那是高兴、那是羡慕,我对孩子说:“孩子,不久你也会站在这儿的

”也就是在那一刻,我决定了,我们家仪就来这儿了。

我们给孩子取名字时,就希望她能够做一个懂礼貌、知礼仪的好孩子,而这里,童心亲子园,在我们上学的第一天,在还没见到老师那一刻,就已经给我们上好了第一课。

家仪的班主任张老师一看就是一个可亲可爱又温柔细心的人,把孩子交给她之后,我犹豫在门口不肯走,张老师温柔地对我说:“家仪妈妈,你放心吧。

我们一定会好好照顾她的。

孩子刚来肯定会有些不适应,回家后给她吃点羊肝,别让孩子太上火。

”当时我心里好感动,这个老师真得像妈妈

从那以后,我就经常给孩子唱:我的老师像妈妈,像呀像妈妈……中午休息时突然打来一个陌生电话,接通之后竟然是张老师,她小声地对我说,孩子在这儿挺好的,哭了一阵儿,现在睡着了。

然后老师把我们家仪一上午的表现详细地告诉了我,最后说你别担心,她挺好的。

听了老师这些话,我这悬了一上午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放心之余,我突然想到,老师,你们好辛苦,看护着三十多个孩子还要用休息时间跟家长联系,真得很不容易,我也为我的孩子能有这样一个好老师而高兴。

其实,我知道,“童心”的每一个老师都是这样的,我为给孩子选择了一所好幼儿园感到非常的自豪。

家仪上幼儿园的第二天晚上,我对她说,明天咱们上幼儿园吧

女儿却对我说:不去

我十分的诧异,忙问为什么。

女儿仰起小脸认真地说“一二三四五去。

”我当时那个吃惊啊

接着又问:谁说得

“老师说得

”刹那间,激动与感激的泪水在我的眼眶里打转转,我激动,我的孩子在入园的第二天就知道应该什么时候上学了

我感动,老师你们真是太伟大了

让孩子学会这几句话不知道要花费你们多少时间与心血

一天一天的我发现,家仪会的东西越来越多了,我们的家仪已经从胆怯内向变得热情大方,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入园以前见了人不但不叫还总是躲,现在已经会主动问小区里的爷爷奶奶好了,小脾气也渐渐的少了、不见了,也学会自己动手吃饭了。

邻居们都夸“小家仪长大了

”我高兴地对孩子的爸爸说“幼儿园老师真厉害

这个幼儿园确实不错

”现在我们家仪入园已经两个星期了,每天去接孩子时,老师都会告诉我们孩子今天又进步了,在幼儿园里能好好吃饭、好好睡觉、能和小朋友一起玩……听着老师的这些话,我们心里那个美呀,再看看老师脸上那高兴地表情,分明比我们当家长的还要高兴啊

我忠心地感谢张老师、感谢童心亲子园,是你们让我的孩子一天天快乐的长大,是你们让我的孩子越来越懂事,我坚信——“童心”是我正确的选择,我佩服——“童心”品质确实够高

学习《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的感想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为我儿子举行12岁生日,发表感言

今*月*日,我年满18岁了。

经历了花季雨季礼,懵懂和幼稚不知何时在心里历炼成了一种和感恩。

18岁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度过了充满无限憧憬和激情的高中时代,我怀揣着梦想与壮志,体会受到尊重的喜悦,享受获得成功的快乐,领略集体带给我的冲击与考验,在岁月的流逝中缓慢地成长,并最终开始了独立地思考,尝试着自己处理问题了。

为了18岁的到来,我做了将近一年的准备。

其间我有过困惑,也经历了坎坷。

妈妈突然的生病,一度使我悬在了精神崩溃的边缘。

然而最终一切都过去了,我平静地承担了这些压力和苦闷。

回头想想,其实正是在那段日子里我开始学着自己处理一些以前堆给妈妈的事情,并且明白了妈妈对我的重要,也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更加懂得了珍惜,感觉到了立足社会的不易和追逐梦想的艰辛。

我学会了如何冷静地面对困难,如何周全地处理问题,还有怎样用心地与人沟通。

我变得独立了,我还明白了做人需要一颗平常心。

于是我努力用宽容的心对待别人,用坦然的心面对不利,用感激的心接受嘉奖。

18岁的我,立志要做一个独立,令父母放心的孩子。

在学校里,当我和同学发生了矛盾或是考试失利的时候,我不会再跑去给妈妈打求助热线,痛哭流涕,让妈妈也和我一起难受,为我担心。

我试着自己找原因,自己想办法,自己解决问题。

于是在困惑,迷茫,心情不快的时候,我会一个人坐在升旗广场的台阶上,静静地仰望天空,坐看云起云落。

我会用双手的拇指和食指,巧妙的搭成一个长方形的框,看框中的景物,我设想假如现在有一台相机,我会照整个的房屋,用蓝天衬出那个建筑的华美。

或者只擦上一角屋檐,显示出古典风格的精巧。

有的时候,我也会低下头来,看看校园中的花花草草,想着古人的那些关于花草的诗句,以排解内心的孤独与凄凉。

虽然只是我一个人,但那个时候,我是自由的,所以我也是快乐的。

我就像一个身在园林中的游客,欣赏着园中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

我暂时地抛开了烦恼与压力,解脱了缚着我心思的缰绳,自由地奔跑在绿油油的草地上,游走于红白相间古色古香的廊子里。

我沉浸在自己创造的境界里,悠然自得。

这并不是一个小孩子做的白日梦,而是十八岁的我排解失落、迷茫的一种方法。

我没有因自己的迷茫而羞愧自责,因为我知道每个人成长的路都不是完全平坦的,年轻的我就在这一次次的迷茫与困惑中成熟起来了。

所以当我18岁真正到来的那天早晨,我起得很早,自己静静地坐在床上,凝视着钟表的走针,直到时针对准7点,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起身走到镜子前看着自己的身影,从容而且青春。

我笑着对自己说了声:“生日快乐。

” 18岁的生日没有蛋糕,爸爸送的礼物也很简单,但我很喜欢。

全家人洋溢着灿烂的微笑,祥和的四口之家坐在一起聊聊天,看看电视,我很满足了,因为我长大了,成人了。

我不想再一味地向家庭索取东西了,我要回报我的父母18年来的生育之恩、养育之恩、教育之恩。

就在生日那天,我很想对妈妈说几句心里话,感谢她让我的心自由的成长,但我不是一个善表达的女孩,准备了很久的话,最终也没有勇气说出口。

直到返校后,我才给妈妈发了条短信,很短很短的短信,但其中倾注了我对妈妈全部的爱:“妈妈,亲亲”

我想,现在的我,还没有能力用世俗的方式回报我的父母,即使有,他们也不会接受。

可是我已经十八岁了,我真的应该给那些爱护过我的人一些回报了。

我希望用我的成绩和最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来作为我成人后的第一份回报,献给我亲爱的爸爸妈妈。

我渴望梦想成真,我也会为我十八岁的梦想付出心血。

我喜欢憧憬未来,喜欢想象,喜欢旅游,喜欢摄影,喜欢将心情连同行装放置在背包里,扛在肩上……我梦想大学毕业后的我能够云游四海,用手中的快门记录下走过的每一段路程,记录下未来日子里有价值的分分秒秒。

用真实的作品反映生活,在探索与追求中承担自己的责任。

我的梦想不是荒诞的,拿破仑说过:“只要你想象得出,并且坚信它能够实现,那么通过你的不懈努力,你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

” 18岁的青春,是色彩斑斓的蝴蝶破蛹展翅;18岁的青春,是坚硬的岩石,有棱有角;18岁的青春,宛如生活在宇宙中有星星闪烁;18岁的青春,宛如处身于城堡,有童话般的梦想。

我愿变成一只雏鹰,这双翅膀曾因稚嫩而无暇。

承载梦想在18岁到来的时候开始飞翔。

深信青春无畏,所以执着向前,伤痕泪渍,让羽翼变得更加坚实,回头看起飞的地点:18岁的天空横跨过一道绚丽的彩虹,它的光芒可与日月同辉,在宇宙中与天地共享生命的崇高和自然的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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