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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能还能法治获奖者感言

时间:2017-01-28 18:20

请以“法制进校园”为作文。

题目自拟,诗歌除外,文体不限。

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之风吹进了我们学校。

学校扬起了一股学法,守法的热潮,大家都可踏入法律之路,享受着法律给我们带来的方便。

另外,在学校开展的学法活动中,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

这不仅使我增长了见识,还使我获得了许多感触、体会。

这些感触一直回荡在我的脑海中。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交流一下吧

我觉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体现,是劳动人民利益的保障,是提醒我们不要去点燃犯罪之火的警惕钟。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就像刚刚买的新房,由于质量的问题,到处漏水。

这样,我们就能向有关的部门投诉,踏上法律之路,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得到公平。

同样,人们在工作时,也会遇到像被老板拖欠工钱的事。

但是因为工作者无条件去追还,就会发生一些我们不愿看到的悲剧。

所以,我觉得应该让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群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采用正确的途径去解决一些不公平的事。

这就可以阻止让人悲痛欲绝的事的发生。

还有一点,现在的青少年有着一颗好奇的心,对什么都有兴趣,什么都想尝试一下。

就像吸毒那样,完全是他们对毒品的好奇导致他们堕入深渊,不能自拔,到最后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还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忍受的确悲痛。

拥有一颗好奇的心,本来是一件好事,这能是他的只是不断得到增长,可他们却用到了不正确的途径上。

而法律就有可能尽量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它的制裁使人望而生畏,使心里存有歪念的人取消了念头。

这就能大大减少那样的事情发生。

法律对我们来说,虽然是有利的,但是每一件事都像镜子一样有两面,有利就有弊,在给我们带来方便时,它还给我们带来了制约。

一些无良的人,他们利用法律,和那些不懂法律的人签上合约,利用他们的贪婪,在合约上标出不平等的条件,使自己受益。

虽然那些受害事后知道自己受骗了,但又因为合同是起法律效果的,投诉无门啊

相信大家在电视或者报纸上都会得知这些事,但是在利诱面前,谁能头脑清醒地去对待这件事呢

所以,我觉得每个人都不要因为贪小便而上当受骗,应受得住利益的诱惑,坚持自己的立场。

平时也不要轻信那些看上去有利的事情,不要让利益蒙蔽了双眼。

记住一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在不被人欺骗的情况下,也不要去欺骗人。

法律不仅有两面性,而且它也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假如没有法律,那大街上川流不息的汽车将变得乱七八糟的,毫无秩序。

醉酒驾驶等的事故就会频频发生,造成一个又一个的令人悲痛万分的场面。

公众场所的空气更加是变得浑浊,我们吸入二手烟的机会就会更多,这不仅会使我们感觉难受,还会威胁着我们的健康。

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是它使我们正常地生活,如果我们都去触犯它,那我们的生活就会由美好变得痛快不堪。

让我们行走在法律的道路上,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让我们荡漾在法律这个小院里,感受它给我们带来的方便,警惕

让我们做一个知道法律两面性并让自己受住诱惑的学生

让法律陪伴我们渡过无怨无悔的一生。

如何理解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1.传承和弘扬民族重要的是发挥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主心骨” 作用。

2.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必须正确对待外来思想文化的影响。

4.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必须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

5.民族精神产生于社会实践,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要立足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学法知法守法

摘要:必备的法律,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立足的基本要件。

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

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

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

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

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

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

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

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

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

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

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

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

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

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

”[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然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

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

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

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

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

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

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

[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

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

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

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

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

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

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

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

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

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性

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法制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其核心思想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

当今社会,正确的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必备的法律素养,并已成为青年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求。

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呢

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学校方面:  (1) 开设法律有关课程,传播,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

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不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2) 强化,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

在课堂上引入一些时事案例,如: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等。

  (3) 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

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中,如举行讲座,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

  (4) 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

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有加强,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5) 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

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

言传不如身教。

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自身方面:  (1)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

  (2)关注社会时事,关注新闻,探讨新闻背后的故事,多看看《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律节目和《中国法制》这些法律报刊,提高自身的法律了解度和敏锐度。

  (3)要学会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说,维护社会正义。

  (4)大学生要积极地参加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思维方式,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理性思维,价值取向和逻辑思维是其核心。

  法律思维方式主要有下面几个特征:重视人权,有明确的价值取向,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呢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 学习并熟知法律知识。

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条款熟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确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二、在学习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提高思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之一,清晰的头脑、缜密的逻辑思维是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须条件。

  三、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正义感。

高校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应是一个高科技的高危险的犯罪分子。

大学生作为青年一代,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树立社会正义感,勇于捍卫社会正义,只有这样,一个大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四、参加法律社会实践活动。

实践出真知,纸上谈兵终是空。

只有在社会中,在不断地实践中,大学生才能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作为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内容,不断努力,不断进步。

学法心得体会

学法,伴我成长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

常人总觉得法律是一个离自己遥远的词,其实,法律一直在伴随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举动,一件小事上。

人们时时刻在和法律打交道,无论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如此。

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

学法用法之责任: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经常为自己增加法律知识,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

可能会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就约束不了我们。

这是多么的无知啊

我想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家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的社会准则。

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着不得不是我们呼唤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所以,我们在吸收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有自制力。

在面对冲突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脾气;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身的贪念。

只有这样,学习法律才有真正的意义。

我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先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洞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捍卫法律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

当别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我们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

大学专科但是不是学法律的,我想学法律,专科可以学嘛,能考证嘛

生是可以学法律的。

  一、专学法律的范围  1. 有些学校的专法律专业的,你可以选这类学校报考。

  2. 如果是非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想学法律,也不是不可能。

事在人为,只要努力,有志者事竟成。

  3. 非法律专业的专科生学法律得先报法律专科的自考、函授、电大或远程网络高等教育进行学习,至少要用2年以上的时间修完所有大专法律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法律专科的大专学历后,再报法律后期本科的自考、函授、电大或远程网络高等教育进行学习,修完本科的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法律本科学历后,才有资格考证。

  二、法律专业毕业可以报考的证书  (一)国家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司法部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分A、B、C三类,该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1.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2.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

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3.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

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

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察四个试卷。

  1.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3.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4.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四)报考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⑷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⑸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⑶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⒊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五)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⒋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⒌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⒍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检验合格者,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

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七)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

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回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

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题2: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回答: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题3: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回答:能。

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

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题4:可以代报名吗

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回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

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题5: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

不知道能不能考

  回答: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与律师资格证申领程序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申请)程序  1.各司法厅(局)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通知书向成绩合格人员发放《xxxx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其如实填写并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交回。

  2.各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办法(另发)规定的资格授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经审查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呈本省(区、市)司法厅(局)。

各司法厅(局)将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写出审核报告。

对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拟授予资格的人员,应制作《xxxx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授予呈报登记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核不予授予资格的人员,应制作《xxxx、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一式两份,与《200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照片一并报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3.国家司法考试司审核各地司法厅(局)报送的审核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请司法部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资格证的申领  1. 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申请律师资格证没有时间限制,但需要每年备案。

  2. 得到律师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次年3月初可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程序最下面会提到。

)  (2)从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开始计算,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可以提出律师执业申请,实习期间要备案。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方法: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

具体是:  以江西南昌东湖区360分以上考生编号为例:A 2010 36 01 02 2365    (一)时间编号  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如2010(年)。

  (二)区域编号  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如江西省代码为“36”。

  第七、八位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如江西省南昌市代码为“3601”。

  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如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代码为“360102”。

  (三)证书编号  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四)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100字法律进校园的内容

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在坚持“法治”理念为主导的21世纪,在全民接受普法教育的今天,法律,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行各业各种领域,法律也必将与960万平方公里上生活的人们紧密联系,生生不息。

(紧接着描述下当今校园学生违法的各种现象)然而,当纯净校园里,上演着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的时候;当越来越多的问题学生走出校园犯下弥天大错的时候;当昔日亲密无比的同学拔刀相向的时候;当被纸醉金迷的虚荣潜移默化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时候。

我们是否想过,法,在校园的管理中却又实实在在过于稀缺、过于疏导呢

(转折到本文的重点)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和谐校园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有效地实行管理规则,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途径。

但是,要实现校园管理法治化,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深化法律进校园,法治化校园管理模式的必要性(这个你可以适当分点详细描述)第一,法治化管理的校园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

(可以结合国家法治化进程与校园建设之间的联系详细叙述)第二,是对学校自治的促进和保障。

(可以从法律的特征上,诠释为什么法律对于学校的管理起到了促进和保障的作用)第三,校园模式的管理法治化承载了公民法治素养的传承。

(这段可以这么说:公民教育是支撑民主政治的根本”。

真正有效的法治,必定有道德和教育的充分支持。

为此,我国的公民教育就不能进行单一的法制知识教育,应当进行的是包含宪政思想,法治知识、信仰、文化和能力的公民教育。

“法治教育”的特点是实践性的、批判思考性的,它扎根于学校的校园文化,不是局限于课堂上的法律基础课,而是延伸至校园公共管理的整个过程,要求在学生管理中尊重学生的各项权益,有畅通无阻信息的公开渠道,有评论校园事宜的自由与保障。

只有这样的教育才更能激活创新思维,才能承载创新的使命。

)综上所述,深化法律进校园,不仅仅是被迫的过程,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法治能为学校自由、民主、有序发展提供保障,能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能够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学校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二、 (可以从校园法治的作用体现续写)深化法律进校园,对现代教育的管理起到创新与保障作用。

第一,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稳步发展的基础教育。

(自己展开写)第二,合理规范学校的管理方式,改善现代教育的管理环境、秩序。

(同样展开写)第三,为提供科学教育、优质服务学生的教育平台起到法律保障。

(展开)第四,改变墨守成规的教育模式,开拓创新,保障现代教育科学稳步发展。

(展开)三、深化法律进校园,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服务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一,正确认识学校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正确把握两者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规范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实现校园学生管理的价值定位从“义务本位观”到“权利”本位观的转变,才能让学校管理者明确其该何去何从,才能维持健康的校园秩序,维护管理双方的利益,使管理在法治的框架下更有益于高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在校园管理文化中注入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是民主精神。

校园的管理文化建设,需要高校全体成员共同努力,通过在管理文化中注入法治精神,有助于改变传统文化和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学生管理观念的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因素。

只有注入法治文化的内涵,加强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的高校管理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才能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更持久的行为保证。

第三,建立健全学生管理法律体系,建立正当的学生管理程序。

(结尾)深化法律走近校园,必将是任重而道远的长远目标。

让法律普照校园的大地,不仅仅在于一朝一夕之间,“十年育树,百年育人”,学校的稳步发展,现代教育的科学发展,离不开我们的不懈努力与不断追求

参考范文:  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之风吹进了我们学校。

学校扬起了一股学法,守法的热潮,大家都可踏入法律之路,享受着法律给我们带来的方便。

另外,在学校开展的学法活动中,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

这不仅使我增长了见识,还使我获得了许多感触、体会。

这些感触一直回荡在我的脑海中。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交流一下吧

我觉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体现,是劳动人民利益的保障,是提醒我们不要去点燃犯罪之火的警惕钟。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就像刚刚买的新房,由于质量的问题,到处漏水。

这样,我们就能向有关的部门投诉,踏上法律之路,通过法律的途径去得到公平。

同样,人们在工作时,也会遇到像被老板拖欠工钱的事。

但是因为工作者无条件去追还,就会发生一些我们不愿看到的悲剧。

所以,我觉得应该让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群进行法律教育,让他们采用正确的途径去解决一些不公平的事。

这就可以阻止让人悲痛欲绝的事的发生。

还有一点,现在的青少年有着一颗好奇的心,对什么都有兴趣,什么都想尝试一下。

就像吸毒那样,完全是他们对毒品的好奇导致他们堕入深渊,不能自拔,到最后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还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忍受的确悲痛。

拥有一颗好奇的心,本来是一件好事,这能是他的只是不断得到增长,可他们却用到了不正确的途径上。

而法律就有可能尽量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它的制裁使人望而生畏,使心里存有歪念的人取消了念头。

这就能大大减少那样的事情发生。

  法律对我们来说,虽然是有利的,但是每一件事都像镜子一样有两面,有利就有弊,在给我们带来方便时,它还给我们带来了制约。

一些无良的人,他们利用法律,和那些不懂法律的人签上合约,利用他们的贪婪,在合约上标出不平等的条件,使自己受益。

虽然那些受害事后知道自己受骗了,但又因为合同是起法律效果的,投诉无门啊

相信大家在电视或者报纸上都会得知这些事,但是在利诱面前,谁能头脑清醒地去对待这件事呢

所以,我觉得每个人都不要因为贪小便而上当受骗,应受得住利益的诱惑,坚持自己的立场。

平时也不要轻信那些看上去有利的事情,不要让利益蒙蔽了双眼。

记住一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在不被人欺骗的情况下,也不要去欺骗人。

  法律不仅有两面性,而且它也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假如没有法律,那大街上川流不息的汽车将变得乱七八糟的,毫无秩序。

醉酒驾驶等的事故就会频频发生,造成一个又一个的令人悲痛万分的场面。

公众场所的空气更加是变得浑浊,我们吸入二手烟的机会就会更多,这不仅会使我们感觉难受,还会威胁着我们的健康。

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是它使我们正常地生活,如果我们都去触犯它,那我们的生活就会由美好变得痛快不堪。

  让我们行走在法律的道路上,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让我们荡漾在法律这个小院里,感受它给我们带来的方便,警惕

让我们做一个知道法律两面性并让自己受住诱惑的学生

让法律陪伴我们渡过无怨无悔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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