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勿忘国耻宣传标语
勿忘国耻的宣传标语1.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2.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3.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4. 居安思危,有备无患5. 位卑未敢忘忧国6. 富国强军,国之要务7. 国泰民安须思危,富国强军防未然8. 居安思危固国防,富国强军奔小康9. 强国必先强民,强民必先强心10. 太平盛世要居安思危,和平岁月须警钟长鸣11. 开放不忘警钟长鸣,发展更须强边固防12. 让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13. 能战方能言和,自强才能自立14. 落后就要挨打,忘战必有危机15. 常怀报国之志为民为中华,常思武备兵事强军强国家16. 经济发展不忘国防建设,安居乐业不失国防观念17. 致富不忘国防,和平不忘忧患18. 牢记历史教训,不忘警钟长鸣19. 勿忘国耻,奋发图强20. 莫忘历史屈辱,铸就现代国防
当兵什么叫做役前训练
能战方能止战,实战必先实训。
当前,国际战略格局深刻调整,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我国安全环境严峻复杂,军事斗争准备任务更加艰巨。
深刻分析我国安全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军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坚持全部心思向打仗聚焦、各项工作向打仗用劲,有力推进训练与实战一体化,全面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威慑和实战能力,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按照军事斗争准备新要求推动实战化训练深入发展。
军事训练作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军事斗争准备,要紧贴作战需要,不断拓展训练领域和范围,大力开展针对性训练,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打仗需要什么就苦练什么。
深入研究现代战争制胜机理,积极创新作战方法和训练方式,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实战化训练。
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部队,把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着眼加快战斗力生成破解实战化训练重难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倒逼。
要抓住难得的机会,将训练改革纳入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统筹推进,着力解决训练领域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增强实战化训练的生机活力。
瞄准实战化训练中的短板弱项,着力在强化作战指挥训练、打牢训练基础、加强新领域新力量训练、构设实战化练兵环境条件上狠下功夫,全面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持续兴起实战化军事训练热潮,不断提高能打仗打胜仗能力,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部队如何立功
一二节 军人奖励的十三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1、嘉奖 2、三 3、二等功 4、一等功 5、荣誉称号 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二、一等功奖章。
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对获得三、二、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可以提前晋衔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提前晋级别等级适用于四级以下的文职干部(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规定的最高级别);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适用于各级低于最高档次的军官、文职干部。
提前晋衔、晋级别等级、提高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提高一档。
二、军人奖励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回答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斗中英勇顽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成绩突出,或者主动掩护、抢救战友,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战斗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或者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作战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有重要贡献,被批准在军区级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二等功;有重大贡献,被批准在全军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战役演习等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在战备值班、执勤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保证完成任务或者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在边防、海岛或者高原等艰苦地区,不畏困难,安心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或者在其他紧要关头,勇敢沉着,不怕牺牲,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确保优质、高产、安全、低耗,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二)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部队的集中统一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三)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有较大贡献的,或者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或者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养武器装备和维护军事设施,勇于同私藏、破坏、盗窃武器、弹药、装备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武器装备的监造、验收中避免重大质量问题,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五)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国家、军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飞行员达到规定的安全飞行时间和技术等级的,或者各种车辆、机械的驾驶员和操作手,多年安全无事故,并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护秘密,坚决同泄密行为和敌特的窃密、渗透活动作斗争,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七)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多次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者获得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或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记一等功。
(十八)在医务卫生工作中,救死扶伤,热心为官兵服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九)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方向,长期深入基层,深入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为部队服务,或者创作出优秀作品,为活跃部队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在体育比赛中,个人或者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全国、全军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三等功;在世界级或者亚洲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记二等功;在奥运会等重大世界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纪录的,可以记一等功;对取得上述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一)在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技术,履行职责、钻研业务,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尊干爱兵、团结互助等方面,成绩突出,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长正确决策提出重要建议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二)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条 单位遵守纪律,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记功: (一)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战绩或者功绩显著,对作战胜利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战绩或者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二)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难险重和其他特殊任务中,组织严密,作风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为保护国家、人民和军队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绩,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周密组织,科学管理,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五)全面落实条令、条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规,团结紧密,士气高昂,连续多年无案件和等级责任事故,正规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六)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或者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七)加强基层全面建设,成绩突出,被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树立为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三等功;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标兵连队、标兵单位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在全军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八)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对推动、指导教学工作和部队建设、国防建设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九)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为部队服务,成绩突出,为国家和军队赢得荣誉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与上列各项记三、二、一等功的事迹、贡献和影响相当的,可以分别记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条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军区级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军人奖励的权限第二十条 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部队的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单位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以下单位,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级单位,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级单位,嘉奖由旅、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级单位,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五)旅级单位,嘉奖、三等功由军区,二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师级单位,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级以上单位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相当于营、团、师(旅)级的机关或者业务部门的奖励,分别按照对连、营、团级单位奖励的权限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第二十四条 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可以批准副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级军官,副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级文职干部以及连级单位的一等功;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以及营级单位的二等功;副师职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副局级和专业技术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以及团级单位的三等功;副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军官、文职干部以及旅级单位嘉奖。
第二十五条 相当于连、营、团、旅、师、集团军级的单位,分别执行连至集团军的奖励权。
第二十六条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所属部门和人员,执行下一级部队(分队)的奖励权。
第二十七条 对从地方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士兵奖励的权限执行;对从地方大专、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级的院校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对排职军官奖励的权限执行;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实施奖励,按照其入学前所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根据其主要事迹的性质,按照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等级的奖励权限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部队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五、奖励的实施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第三十一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群众或者领导提名,并在适当范围以会议形式进行群众评议,提出受奖人员和单位以及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党委(支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受奖对象和奖励项目;超过本级奖励权限的,报上级党委审定。
(三)在党委研究决定三等功以上奖励之前,本级政治机关对奖励事迹进行核实。
(四)根据党委(支部)决定,由批准单位的军政首长实施奖励。
在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离开原单位,被组织派遣参加集训和执行临时任务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由临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达到奖励条件的,由临时所在单位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设有临时党委(支部),时间超过半年的临时单位,可以按照上级明确的权限,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实施奖励;时间不足半年的,对达到奖励条件的所属人员,可以将其事迹向原单位介绍,由原单位统一衡量,视情实施奖励。
第三十三条 奖励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下达,在队列前或者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
书面下达的奖励决定,嘉奖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荣誉称号采取命令形式。
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奖励决定,必须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式样见附录二、三)。
对个人的奖励宣布后,应当将《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第三十五条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当及时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单位寄发受奖通知书,并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围绕改革强军军人在下步的工作中应怎么做写一篇演讲稿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围绕“忠诚使命、创新攻关、牺牲奉献”,座谈兵棋团队先进事迹的精神特质和时代内涵。
国防大学兵棋团队是贯彻落实强军目标要求、忠实履行使命的杰出代表。
强军报国、忠诚使命的坚定信念,敢为人先、誓争一流的创新品格,胸怀大局、团结聚力的协作精神,淡泊名利、赤诚奉献的价值追求,是兵棋团队精神的集中体现。
锻造我军强大战斗力,必须始终保持牺牲奉献、躬身前行的精神状态。
兵棋团队全体成员在奋力推进兵棋事业发展的同时,凝练形成可贵的兵棋精神。
学习兵棋精神,就是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固本铸魂,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补足精神之“钙”,点亮理想明灯;始终把党和军队事业高高举过头顶,心系国家安危,牢记强军目标,献身强军事业。
“战争不止,棋局不停,历史不息。
”多年来,兵棋团队默默无闻地战斗在没有硝烟的战场,每个人都付出了超常的心血和牺牲。
学习兵棋团队,就要像他们那样,坚持事业第一、荣誉至上,埋头苦干、力戒浮躁,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潜心钻研,以甘为人梯的境界培育人才,在强国兴军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
兵棋团队眼中有敌情,胸中有使命,因而有敢于担当的锐气,自主创新的激情,攻坚克难的韧性。
作为当代革命军人无论是带兵,还是教书育人,都应该像兵棋团队那样,把强军使命真正担当起来。
作为优秀信息技术人才,兵棋团队不为利益诱惑所动,甘于寂寞艰辛,始终坚守共产党员和革命军人的精神高地,无愧为我们学习的榜样。
现代战争究竟怎么打?信息化训练究竟怎么搞?实战训练怎么开展?在兵棋系统研发运用过程中,兵棋团队适应现代战争规律、紧贴我军实战要求、注重从难从严设置,使兵棋系统切实发挥出强大的实战化训练和强制性对抗功能,真正成为砺兵铸将的“磨刀石”。
兵棋系统建设对我军而言是全新的探索,如果思想僵化,不可能迈开前进的步伐。
国防大学训练部教务部部长尹俊说,兵棋团队大胆开拓,勇于突破,敢于碰硬,以非凡的胆识和智慧,攻克一道道军事和技术难关,靠自主创新成功打造出一个先进兵棋系统。
我们向兵棋团队学习,就要以他们为榜样,把解放思想作为推进改革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强劲动力,在实践中创新、创新、再创新。
兵棋团队把军内外近千名专家凝聚在一起,他们不盲目照抄照搬西方一些概念、思路,力求体现我军特色,敢于进入没有接触过的陌生领域,敢于突破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这种敢闯敢试的精神,值得每一个科技工作者学习。
“一个人梦想的高度决定了其人生的格局。
”兵棋团队的先进事迹给人启示:人生一定要放宽视野、定高目标。
志存高远、不懈追求的人生,才是充满挑战又精彩无比的人生。
大学生入伍参军的意义
为大学生参军入伍提供机无论从提高的,还是丰富大学生经历,这个决定不亚于考大学取消年龄限制一样,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进步标志。
的意义在于使以后的中国知识分子行列当中,有了当过兵的知识分子,这对以前手无缚鸡之力的知识分子形象有了根本改观,他们不再与坚强隔绝,拥有了军人气质。
军队的锻炼环境具有特殊性,它培养人的坚强意志和爱国精神,同时,中国军队有不少在战争年代因某人或某一场战斗闻名全军的光荣部队,在这样的部队接受,能加强自己的荣誉感,感受前辈军人英勇善战,无畏的牺牲精神。
这种教育比学校书本教育更有实际效果,可能深深影响今天的大学生情感,培养他们的历史责任感,为国家民族的献身精神,这是我们目前非常需要的教育。
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已经不在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但在军队的实践是以前没有的机会,这次国家为大学生提供休学当兵的实践机会,它的条件是很优越的,这样的机会能争取到也是很难的。
因为中国军队的数量和的比例相差很大,当兵的机会不具有普遍性,多数中国人一生都没有机会当兵。
在和平年代,当兵具有了竞争性,成了某种获利渠道。
很多人为了将来有一个工作,或因自己学习差,想通过当兵解决这些现实生活工作问题,这实际影响了中国军队的素质。
我们需要一些有的大学生,加入中国军队的行列,提高中国军队的整体文化水平。
高科技时代,军队的战斗力是勇敢和的较量,需要有高文化素质的人掌握先进技术武器,这样我们在未来可能战争中充分发挥先进武器的技术效能,这一切要求我们提高兵源的文化素质,大学生面临这样的人生机遇,有机会最好不要放弃。
国家需要你的文化素质,你们的人生经历也需要这难得的机会
参军志愿书怎样写
我志愿加国人民解放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从中国上级领导的安排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参军是我从小的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热情有增无减。
我向武装部政府请求参军入伍,我的入伍得到了父母的赞许和大力支持,他们都鼓励我义无返顾地去实现我的报国之志。
在个人事情上,我深知道一 名军人应该安心服役,献身国防,时刻准备战斗。
我早已经做好了为军队、国家和人命奉献一切的准备。
首先,当兵是一种义务,也是每一个合法公民应尽的职责,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次我们伟大的祖国在世界上还被许多的敌对份子所仇视,祖国的统一大业尚未完成,还需要我们英勇顽强的子弟兵去捍卫祖国的每一寸土地,每一片天空,每一片海洋,不让它遭到敌人的侵害,维护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
对于个人来讲,来到绿色军营,是对自己的意志的磨练,能培养出自己坚韧不拔,刻苦耐劳,遵纪有素的优良品质,是人生一次不可多的的经历,是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在那里能学到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是一个免费的大学学堂,因此,我要参军。
到军营后,我会严守纪律,听从上级的安排,坚决完成所布置的任务。
学会吃苦。
艰苦奋斗,在家哭的环境中接受磨练,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努力工作,这是我的人生发展志向。
我志愿到军营基层艰苦环境工作,利用自己的文化和一颗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我将用所学的知识及在军营里所学知识和自己的特长,与其他战友通力协作,坚定不移的实现自己确立报国之志,全身心投入到现代化军队建设中去,为国防事业奉献努力。
一定不会辜负领导的期望,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假如,假如这次因为特殊原因没能如愿以偿的参军,那我不会气馁,我会找好自己的原因,不会自暴自弃,继续到校上课,学好文化知识,争取下次征兵之际努力实现自己报国之志。
此致敬礼
姓名:*** 2***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