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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励志口号

时间:2016-11-29 16:08

求几条关于资助方面的宣传语。

就是有关国家资助政策的,比如说感恩啊,诚信啊之类的宣传语

初中 1、”好,上学个都不少”2、不用买书不缴费,住校还补生活费; 3、免一补”政策好,农民负担又减少; 4、贫寒学子求知路,“”来帮助; 5、“”助孩子,发展教育奔小康; 6、“两免一补”做到位,贫困家庭得实惠; 7、关注贫困家庭,关爱贫困家庭学生; 8、实施“两免一补”是党和政府的德政之举; 9、实施“两免一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0、贫困孩子要读书,党和政府把你助” 11、家庭困难不用愁,孩子上学勿需忧 12、“两免一补”来帮你,家长孩子皆欢喜 13、一切为了困难家庭,一切为了贫困学生 14、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15、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体现党的关怀 16、认真落实“两免一补”,不让孩子因贫困辍学 17、政府资助贫困生,好好学习快成才 18、“两免一补”送关怀,农村学生贫困学生上学,政府“两免一补”高中 1、唤醒爱心、 伸出援手、 关怀贫困学生。

2、乐善之本、 助人为快、会聚爱心、共创未来。

3、关注教育、关注贫困学生。

4、财富源于社会、爱心回报社会、关注贫困学生。

5、救助一个学生、改变一个人生。

6、用我们的真心、真情、真意关爱贫困学生。

7、只要你我都献出一点爱、贫困学生就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8、凝集社会之力,资助贫困学生; 9、爱心点燃希望,关注寒门学子; 10、知识改变人的命运,扶贫共奔和谐之路; 11、关注困难家庭,关爱贫困学生 13、家庭困难不用愁,孩子上学勿需忧 1、读,受资助,升学就业两不误 2、资助政策就是好,就读花钱少 5、贫困孩子不要愁,职校受助有盼头 6、国家出资学技艺,职教就业有优势 7、不挤高考独木桥,选择中职阳光道 8、读中职,受资助,早脱贫,快致富 9、家富国盛光明一片,中职资助举市展颜 10、国家资助学技术,轻松就业有门路 11、资助政策就是好,为咱百姓解烦恼

有关国家资助,励志青春的高中生作文2000字

是风,让我又添新绿,是雨,让我清新滋润;是光,让我无比朝气;是热,让我坚强前行;感谢风雨,感谢光照,感谢在我的求学之路上默默支持我的人,因为你们,我才得以快乐的成长,走向成熟!——题记人生总不会一帆风顺,坷坷绊绊,虽然不会太完美,但总是滋有味儿的,才算是有意义的人生了!打我一出生,命运就已经开始想跟开玩笑,7岁以前,我还有一个幸福完整的家,有疼爱我的爸爸妈妈,有一个温暖完美的家,但父亲的突然病逝却给了我和妈妈一个沉痛的打击。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日子如何继续?那一段挥之不去的伤心岁月,在我小小的心里种下了对命运不公平的怨恨的种子,二月天,伤心年,我在妈妈的脸上看到的不仅是汩汩流动奔腾不息的泪水,还有那一丝丝挂在双眼和眼角的疲惫和麻木。

我在人们面前号啕大哭,宣泻心中的悲伤。

日子很艰难起来。

只有妈妈一个人的微薄工资支持着整个家。

妈妈只是一名纺织厂的普通女工,但她的辛勤工作,省吃俭用,还是让我们的生活慢慢步入了正常轨道。

我也开始在学校学习,一步步适应了生活。

学习的道路是艰辛的,漫漫求学之路,我有过自暴自弃,也有过努力坚持,不管怎么说,我还是要一直努力的,已经行走在这条通往未来之路的末端,再努力一把,可能就能看见曙光的到来。

感谢所有支持我的人以及你们为我所做的事!感谢父母,将我平安地带到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上来。

因为你们,我懂得了要为自己的梦想,努力拼搏,即使不是历经沧桑的年龄,但十几年来,这些苦难使我铭记在心,经历一次,便成长一次。

感谢朋友,你们给予我精神的慰藉。

因为你们,我学会宽容,付出和坚强!无论黑暗或是光明我们都携手一同渡过,青匆岁月,如花年纪,在困难的时刻我们不离不弃,共同编织属于我们自己的天地,谱写彰显个性的青春之歌!感谢这个充满爱的社会,你们对我无私的帮助,让我可以自由自在的在蓝天中飞翔,寻找幸福的彼岸,快快乐乐地成长!爱,让人变坚强,爱,让人走向成熟;爱,在每个人的心田滋长,幸福微甜,勇敢飞翔! 资助政策,祝我成长  禾苗在阳光的照耀下生长,鲜花在雨露的滋润下娇艳,而我们则是在党和国家的细心呵护下茁壮成长。

  我的童年是在父母渐趋花白的发丝间进行地。

那些深深浅浅,沟沟壑壑的皱纹一道一道填满了我儿时的记忆,成为一首绵长而晦涩难懂的诗。

点点时光流失的痕迹清晰地刻画,雕琢出一张又一张诠释着生活的面孔。

  时代在进步,中国在腾飞。

这是亿万中华儿女自豪并且骄傲的幸事。

汽车,洋房,各类奢侈品,这些都不再是幻想,而是眼前真真切切正在享受着的。

然而,在中国伟大成就的背后,却不能忽略贫富差距带来的弊端。

  生活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里,我不曾抱怨,也不曾气馁。

我一直相信,生活是要靠自己打拼的,幸福是要靠自己争取的。

  小时候,常常在电视机里看见贫困山区的孩子艰辛求学,刻苦努力,用自己的付出铺就了一条通向未来的阳光大道。

他们凭借着不服输的决心走出大山,考上大学。

那时候,坐在电视机前小小的我心中满是感慨。

山区孩子瘦弱的身影在我的心中变得无比高大而散发着耀眼的光辉。

是金子总会发光。

他们就是璀璨耀眼的金子,即使艰苦的生活也无法阻止他们散发光芒。

从那时起,我就决定,我也要向他们一样,不懈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未来,我要让父母在晚年过上清闲享受的生活。

也就是从那一刻起,我小小的心里种下了不服输的种子。

也正是这份不服输的决心,让我在以后的日子里受益颇多。

  年前,国家组织了贫困生救助活动,我有幸得到国家的助学金救助。

捧在手上的信封像一双神明的眼睛,激励着我,鞭策着我不断前进。

他让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继续以后的道路。

  春天的风大肆到来,嫩绿的芽已开遍树梢,新一轮的希望滚滚而来。

我们没有理由说放弃,没有理由轻言失败。

每一个人都应当奋力拼搏。

这是充满希望的季节,属于每一个心怀理想的青年。

  抬头,一群鸽子飞过,清晰地“人”字形,是生命最伟大的形状。

我们有理想,有目标。

我们相信,在祖国母亲的细心呵护下,我们一定可以走得更高,走得更远。

国家资助 励志青春的名言警句

1、今天所做之事,勿候明天;自己所做之事,勿候他人。

要做一番伟大的事业,总得在青年时代开始。

——歌德    2、老年时最大的安慰莫过于意识到,已把全部青春的力量都献给了永不衰老的事业。

——叔本华    3、你不能同时又有青春又有关于青春的知识。

因为青春忙于生活,而顾不得去了解;而知识为着要生活,而忙于自我寻求。

——纪伯伦    4、当我们为一去不复返的青春叹息时,我们应该考虑将来的衰老,不要到那时再为没有珍惜壮年而悔恨。

——拉布吕耶尔    5、青春是人生最快乐的时光,但这种快乐往往完全是因为它充满着希望,而不是因为得到了什么或逃避了什么。

——托·卡莱尔    6、青春是有限的,智慧是无穷的,趁短的青春,去学习无穷的智慧。

——高尔基    7、青春在人的一生中只有一次,而青春时期比任何时期都最强盛美好。

因此,千万不要使自己的精神僵化,而要把青春保持永远。

——别林斯基    8、青春在人的一生中只有一次,青年时代要比其它任何时代更能接受高尚的和美好的东西。

谁能把青春保持到老年,不让自己的心灵冷却变硬僵化,谁就是幸福的人。

——别林斯基    9、青年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

青年应当接替我们老年人。

青年应当举起我们的旗帜直到胜利的终点。

——斯大林    10、人生难得是青春,要学汤铭日日新。

但嘱加鞭须趁早,莫抛岁月负双亲。

——袁玉冰    11、人世间,比青春再可贵的东西实在没有,然而青春也最容易消逝。

最可贵的东西却不甚为人们所爱惜,最易消逝的东西却在促使它的消逝。

谁能保持永远的青春,便是伟大的人。

——郭沫若    12、生活赋予我们一种巨大的和无限高贵的礼品,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着期待、志愿,充满求知和斗争的志向,充满着希望、信心的青春。

——奥斯特洛夫斯基    13、生命惟因其短,故应把它化入人类最壮丽的文明史中以获得永恒;生命也唯因其短,更要加倍珍惜每刻青春,使它在有限的生命线段内尽可能发出最大的光和热。

——佚名    14、要获得理智,须付出昂贵的代价,它必须以青春为代价。

——拉法耶特夫人    15、要做一番伟大的事业,总得在青年时代开始。

——歌德    16、青春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宝贵之时期也。

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身。

——陈独秀    17、小时候的人有的只是一半完美,另一半是愚蠢,年轻的唯一美中不足之处,就是成长得太快了。

青春,当我们有它的时候,一定要每天使用它,否则它很快就会消失。

——名言警句    18、我们的青年是一种正在不断成长、不断上升的力量,他们的使命,是根据历史的逻辑来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条件。

——高尔基    19、少年从不会抱怨自己如花似锦的青春,美丽的年华对他们来说是珍贵的,哪怕它带着各式各样的风暴。

——乔治·桑    20、如果青春的发卷可以用胜利换取,无疑他会用他的若干胜利交换。

——蒙森    21、人,总是要经得起风吹雨打虫蛀,经过奋斗,作过努力,那才能终于以“果子”的形式向自己的青春告别的。

——岑桑    22、青年之字典,无“困难”之字,青年之口头,无“障碍”之语;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其本身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锐敏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

——李大钊    23、青年之文明,奋斗之文明也,与境遇奋斗,与时代奋斗,与经验奋斗。

故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

——李大钊    24、人生最大的感叹是:年轻的激情是从未实现;年老的追忆是从没发生。

勇气是青年人漂亮的装饰。

假若人生下来就是中年,然后再渐渐年轻起来,那样,他就会珍惜一切时光,决不会再无谓的事情上消耗自己。

风华正茂夜晚给老年人带来平静,给青年人带来希望。

——萧伯纳

求一部关于狗狗团队合作的励志片,叫什么名字

(一)健全完善党内激励机制1、政治激励。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党内规章制度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调动、发挥党员积极性的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激发党员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热情。

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

拓展党员培训和自主学习的途径,开展各具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为党员施展才华、实现全面发展搭建平台。

2、物质激励。

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为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3、精神激励。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争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好”党员活动。

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评选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同时,也要关注帮助那些踏实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生产一线的党员,充分肯定他们的努力与成绩,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4、典型激励。

及时总结推广市直机关具有典型意义、有说服力的典型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其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学有标尺、比有榜样、赶有目标,真正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5、责任激励。

不断完善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用制度保证党内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同时,要深入开展党组织及党员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

激发和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奋勇争先的激情、为民服务的真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完善党内关怀机制1、党内谈心制度。

广泛开展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

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进行谈话,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走访慰问制度。

每年元旦、春节、“七一”前,机关党组织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老党员、长期患病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集中进行走访慰问。

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保持先进本色。

3、生活关怀机制。

机关党组织要注意了解党员的困难和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

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健全完善党内帮扶机制1、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

认真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对生活困难党员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建立定期沟通、定期交流、帮扶互助的结对联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

市直机关工委每年从党费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市直机关党员帮扶基金,每年“七一”前根据各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下拨各党组织。

各党委也要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提取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并通过争取行政经费、组织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救助因患病、伤残以及遭遇严重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3、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

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调查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政府重点救助人员有几种

国务于进一步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

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适度保障。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

坚持社会参与。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度内容(一)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二)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审核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终止程序。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内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可以通过实物或者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

丧葬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省、自、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因素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五)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分散供养。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供养服务机构管理。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有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合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其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日常管理、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和信息化建设,实行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将结果送组织部门,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支持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做好制度衔接。

各地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省级人民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各地要完善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群众团体、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引导、激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财政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2016年2月10日

残疾人康复宣传标语

1、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2、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3、把温暖送进每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如何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

当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业务,涉及千千基层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其经办能力建设如何事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落地的效果。

因此,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必须以精准作保障,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打造城乡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保障网络。

目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基层工作人手紧张、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

这进一步暴露出基层社会救助准确度不够高,经办能力仍然薄弱,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重视不够,配置不高。

社会救助工作是镇(街)社会事务办下属的民政办的一部分工作,经办人员兼管工作过多,且与其他镇(街)干部相比待遇较低,有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制约着基层工作的开展。

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医疗救助从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由每季度申报调整为每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要录入信息系统,要进行核查比对等。

虽然有些地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镇(街)工作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但实际上大多数镇(街)并没有配齐配足,有的镇(街)特别是小镇仅有一人或“半个人”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

这使社会救助工作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队伍不强,素质不高。

有的镇(街)经办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严重,机构运转没有活力;有的经办人员吃苦意识不强,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对本辖区贫困户的实际生活现状问题分析不够深入;少数基层人员对新出台的政策研究不透,对问题调查方向不明,一些调查走访流于形式,对群众真实困难了解浮于表面,直接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个别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为亲属办理低保。

经费不足,保障不力。

各镇(街)开展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要进行入户调查,要组织群众评议,要完善备案公示、审核程序,要录入信息进行比对,且救助范围扩大,救助节奏加快,工作量大大增加。

各村(居)委会一方面要向前来参加评议活动的群众提供会议补助,另一方面要向入户调查的村、组干部提供误工、交通补助。

目前的经费预算已明显不足,基层干部和群众都有怨言。

面对基层经办能力差的现状,应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将“网格化”理念植入社会救助工作中,依托网格员对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将社会救助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同时,通过各途径和渠道配齐配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建立健全区(县)、镇(街)、村(居)、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实现“五级联动”。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围绕基层队伍素质提高,建立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教育培养机制,重点采取在思想上引、业务上带、能力上培等措施进行传、帮、带,有针对性地让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基层实践中得到历练。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才交流、激励机制,畅通人才交流的绿色通道,增加基层人员挂职锻炼或交流提拔重用机会,形成“进得来、出得去、顶得上、用得好”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

从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重点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坚持做好长期公示和动态变化情况公示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做好备案制度与公开制度相结合,坚持做好信访举报制度与信息核查制度相结合,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积极加强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积极争取并密切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搭建信息办公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要适应新常态,逐步建立完善与市、区(县)、镇(街)、村(居)相连接的网上办公系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申报审批网络系统,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审批和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不断加强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对接,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系统联网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联网,搭建起纵横相连的信息化办公平台,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平台,将工商、税务、人社、财政、卫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确保精准救助,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保障能力。

加大工作经费的预算,全面落实入户调查的经办人员误工补贴和交通补贴,参加评议群众的会议补贴等,充分调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主动性。

对基层聘用的社会救助工作助理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和网络员的待遇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落实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事有人干。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基础条件的建设,给予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机构运转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即实行“一站式办公”,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配套现代化设施设备,落实岗位人员,提高保障条件,方便群众办事。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救助方式。

推动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方式升级,要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现阶段,可以探索两大类服务的购买:一是购买管理服务,即在社会救助基层部门通过设置岗位或购买第三方社会自治组织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协助基层社会救助部门有效开展对象认定、家庭调查、个案发现等工作,确保抽查核准率100%,复审准确率100%。

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项目机制。

针对贫困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设计相应救助服务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发包,或者允许当地社会组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项目,经过政府评估后立项实施。

在提供项目资助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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