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心得体会50~100字( 关于宪法的 )
宪法是我国的,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原则
查阅中国药典的感想和心得体会
查阅中国药典的感想和心得体会版《中国药典》查阅有一段时间了,自己有空的时候,对比版药典看看又想想。
为能更好地学习交流,所以有以下个人的学习体会。
学习体会共分4部分,以下一一罗列,不对之处请诸位同行斧正,谢谢
1,版《中国药典》编制依据、背景、意义:版《中国药典》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完成的。
不断出现的药品安全问题,使药品安全成为国家药监局的重要工作,版的《中国药典》的修订,再次从标准上给予药品安全以法律支持。
版《中国药典》大幅度提高了药品的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
新版药典大幅度增加和完善了药品安全性检查质控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对高风险品种的标准要求,中药标准整体水平也大幅提升,并扩大了对成熟新技术方法的收载和对新技术的应用,使药品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中国药典》是药品安全的最低的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说也是药品安全的防火墙。
2,版《中国药典》主要特征: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
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4600余种,其中新增1300余种,基本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品种。
一.新增与淘汰并举,收载品种大幅增加。
新版药典的一、二、三部收载品种总计4567种,其中新增1386种,增幅达43%。
对标准不完善、临床不良反应多的几十种药品进行了淘汰。
二.现代分析技术得到扩大应用。
新版药典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实验方法,扩大了对药品质量控制成熟技术方法的收载。
三.药品的安全性保障进一步加强。
新版药典特别提高了对中药注射剂、儿童常用药、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标准要求。
四.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保障进一步提升。
新版药典增加或完善了药品有效性检查项目,大幅度增加了符合中药特点的专属性检测鉴别方法。
五.药品标准内容更趋科学、规范、合理。
新版药典中新增了药用辅料总体要求;采用国际通行的药材命名原则,实现了与国际接轨。
六.鼓励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际协调。
新版药典积极研究并引入了能反应中药整体特性和内在质量整体变化情况的质量控制方法。
同时积极引入国际协调组织在药品杂质控制、无菌检查法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度,实现了部分品种的控制指标与欧美药典一致。
3,版《中国药典》与注射剂的关系:版《中国药典》重点药品标准的系统性提高工作,对高风险药品尤为重视。
新版药典增加了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在制剂通则中将渗透压摩尔浓度检查作为注射剂的必检项目;对药典一部收载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全部增加了重金属和有害元素限度标准;此外对于其他注射剂品种的标准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质控要求,这些措施对于解决注射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版《中国药典》实施日期:版《中国药典》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悠久的历史,辽阔的幅员,总觉得无论在植物还是矿物或者动物,在中药的各个方面都有绝对的优势。
暂缺我们把生药学看作是中药材,在我国可追溯东汉末年的《神农本草经》,之后唐、宋明的《唐本草》、《图经本草》、《本草纲目》直至清代《本草纲目拾遗》。
本本著作都凝聚了我国劳动人民的心血。
所有的事件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中草药也一样,到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也已有多版。
因为学习是无止尽的,所以探究也是无止尽的。
怀着一种探究的心理去学习才是学习,否则就是模仿。
我们在课堂上只知道这味中药基源,药效及形状等等,却不知这个世界永远不变的就是变。
理论产生于实践,可是实践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变化的,尤其是我们这些出生在八零末九零初的准社会人,一没有下过地,二没有看过小麦与韭菜,如果因为学习过生药学这门课程就能说出随便拿来的一株中草药的名称和功效,那是在说大话。
知识丰富是一个积累的结果,积累是一个踏踏实实实践的过程。
踏踏实实的含义也有很多,比如老师上课就说了那些课本内容,或者补充内容,如果你只记住了这些是一种踏踏实实,而且很踏实。
但是如果你能更深入去发现课本外的知识,毕竟有很多良好的经验因为一时没有被科学证实而成为禁言,学习过程中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带着疑问去学习比跟着老师学习效果要好。
有句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生药学的学习绝对奉承这句话,说实话,上了那么多课,只觉得一次半个小时课外实地观察比上三个小时的课程学的东西还要多,甚至是深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2020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决通过的《中华人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上第一部法典的法律。
作为中国第一个用“法典”命名的法律,它将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它将守护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它也霸道的将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不再保留。
但是它却由之前的法律合并而成的。
其中包括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家庭婚姻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编,总共1260条。
不管是衣食住行,生产经营,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我们每天都将与它打交道。
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它都给每个公民带来了崭新的体验。
1、为人事权利提高保护,这是史上第一个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法典。
不仅仅是将以往人格权利的整理,而是对人格权利的全面保护。
2、为家庭和谐提升助力。
法律更周全的保护了家庭的和睦。
3、为社会治安增添光彩。
对于人民需求保持高度敏感性,新增内容不少是针对舆论以及热议的立法回答,中国社会治理得到了有效提升。
阐述为什么我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法典.
首先,学习要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不要对它进行。
有些同学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就对中国法制史有非常强烈的抵触心理。
他会问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用呢
它与现实有这么远,学习它的价值所在等。
当怀有抵触心理学习这门课程,这样学习起来会觉得非常枯燥乏味。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述的内容虽然是过去的、古代的,与今天的部门法或现在的现行法律的确相差很远,有一点需要我们稍做思考: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它的历史渊源又是什么
现今的法制建设是否受到历史的影响,受到影响大还是小
也许很多同学都会说,现今的很多习惯、思想、行为都是古代的或者说都受传统深刻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过去的一些东西。
也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我们面对今天的社会发现很多的问题,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碍,这些障碍很多来自于传统习惯,要排除他们,我们肯定要回头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
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这就是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
一定要怀着开放的心情去接受这门课程。
如果你把你的心紧闭,根本不容这门课程的话,肯定学不好。
如果你把心打开去容纳它,不管有用没用、好学还是不好学,你去接纳它,我想它会成为你知识体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将中国的历史的发展脉络分清楚。
中国历史有它发展的规律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历史发展规律。
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从人类的第一个奴隶制社会开始,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四个历史社会。
这四个不同性质的社会形式的经济基础是不一样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
所以说四个不同的人类社会决定了法律的性质、法律的内容是不同的。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就不能全盘地、毫无划分的去全面接受,而是要把这些内容分成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阶段去理清它的发展脉络。
如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法律制度是不同的。
奴隶制社会刚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生产力非常低,生产关系非常简单,这样就决定了上层建筑的简单、原始、野蛮,法律也就被这样比较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也是非常简单、野蛮和原始。
奴隶制社会虽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时期,虽然每个时期都比前一时期有了进步,但总体进步是不大的。
到了封建制社会,经济基础改变了,私有的土地出现了,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出现了,经济基础较奴隶制社会有了很大的进步,经济关系也非常复杂了,这个时期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也随之改变。
因为法律要服务于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随着经济基础变得复杂起来。
封建制社会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它的社会形态的时间是最长的。
即在中国的社会历史中,它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稳定的,对我们今天的影响非常深刻。
封建制社会基本上构成了中国历史的二分之一。
所以说在封建社会里不同的朝代较前一朝代都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他们又有共同性:维护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所有权。
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外国列强也打开了中国封建制的大门,这个时期中国人有一点茫然不知所措,任外国列强所摆布,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律既有封建性质的,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性质的。
在这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存续了晚清、中华民国和太平天国不同的政权。
这个时期还尚存的时候,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这种全新的法律制度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所以它虽然与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并存,但最终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胜利, 49 年之后我们建立了新中国。
这就是按照不同的社会状态掌握中国法制史。
第三点方法是掌握每一个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的特点,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我们首先要知道,人类社会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半殖民地半封建制、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四个人类社会,它们包含了哪些朝代我们要知道。
这个问题告诉我们说学好这门课程你的历史要学得不错。
奴隶制社会包括夏、商、西周、春秋四个历史时期。
封建制社会包括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清末。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晚清、中华民国、太平天国。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包括三个不同的政权时期,教材中分为工农民主、抗日民主、新民主主义时期。
不同的人类社会所含的朝代不同,各朝代的法律制度不同,同一性质的法律制度勾画出了同一社会性质的法律性质的基本的面貌。
这是第三点学习方法知道各朝代的历史沿袭方法。
第四个学习方法就是要了解各个朝代在中国历史上所处的历史地位。
比如说,要知道第一个奴隶制社会是夏朝,它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第二个奴隶制社会是商朝,我们要你知道商朝虽然作为第二个奴隶制社会,它也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
比如西周要知道周公,中国的典章化、制度化始于周公,要知道周公制礼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家要知道。
春秋时期要知道春秋是一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新兴地主,新兴地主要与奴隶主分庭抗争,在思想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有人说春秋时期相当于西方的文艺复兴时期。
思想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制度上的变化。
战国要知道战国是第一个封建制时期,也就是说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制社会。
虽然战国是七国争雄的时代,对于秦朝来说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是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确立了皇帝制度,实行了郡县制,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
汉朝在中国历史上是秦朝之后的又一比较重要的历史时期。
我们要知道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汉文帝、汉景帝的刑制改革,还要知道从汉武帝开始启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从统一走向了分裂,这一时期我国的律学达到了顶峰。
虽然是分裂的局面,但中国法律制度在分裂时局中发生了重大的反应,整理、删除、融合、修改、删除制订一系列的行为,使得它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重大的转折点。
到了隋唐时期就达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鼎盛时期。
关于唐朝大家不陌生,唐朝在整个的事件,尤其是在亚周国家可以说坐了第一把交椅,是当时最大的国家。
中华法系虽然今天已经消失了,但在古代它是以唐律为首的法律,称之为中华法系。
唐律充分体现了封建性。
宋元时期封建制社会走向下坡路,关于宋朝大家要知道它是农民起义最多的一个朝代,这一点与法律制度有关。
元朝我们知道它是蒙古族建立的一个国家,人物有成吉思汉、忽必略。
它成为横跨亚洲、欧洲最大的国家。
明朝大家要知道朱元樟,提出了重典治国的方略,所以说明朝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是比较严厉的,前清沿袭明朝的法律。
清朝也是少数民族满族人建立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清朝因为所处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在前期属于封建性质的,晚清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
晚清要知道它受到西方列强的奴役,它的很多的法律制度受到西方列强的深刻的影响。
至于中华民国资产阶级开始建立了他们的政权,孙中山大家要知道,他是中华民国的首席功臣。
至于新民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就不必谈了,也是构成我们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第五个学习方法是要求我们运用对比的学习方法。
这个方法在学习这门课程中还是比较好用的。
这个对比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对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对比。
它的对比的对象(范围)是比较大的,这样对比起来我想大家学习起来相对来说印象会非常深刻。
比如说,朝代与朝代之间的对比,宋和唐是两个相邻的朝代,但是我们在学习唐、宋两个朝代时会发现宋朝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而这些单刑法律用刑都非常残酷。
为什么宋和唐虽然是相邻朝代,宋朝会发生这样重大的变化呢
宋朝法律制度除了沿袭唐朝以外,还制订了很多单刑法律,其目的在于镇压当时的农民起义,挽救逐渐颓废的封建社会。
第二方面:古今对比:我们还是举例来说明。
在中国的历史上,法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礼,这种东西在中国古代是作为法律来使用的,由国家制订和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在中国古代礼就是法律,而礼的核心是等级关系,亲亲和尊尊。
这种等级关系是明门写进法律当中的,这反映了中国古代认为人生而不平等,存在等级关系是符合伦理常规的。
我们在看今天,今天的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杜绝特权的存在,这就是历史的发展。
你会说礼在中国今天仍然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我们并不否认,但法律明门规定人生而是平等的,这是古今对比的方法,我们发现社会的进步。
第三方面:中外对比:在夏朝讲到赎刑,这种赎刑指的是用金钱抵罪,当然那时没有现在一般的等价物,贵重物品就是器等,在中国古代第一个奴隶制社会,中国的法律就可以犯罪用钱来赎的制度,它其实是跟钱、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而在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提到,法制是要求人人遵守的良好的法律,那个时期也同样是作为西方人类社会的起源就已经提出法律是平等的,应该是没有特权的,这就是古今对比得出来的,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
通过古今对比我们就能够很冷静的看待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
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要采用对比的方法学习归纳和思考。
其实学习这门课程必不要求死记硬背,它实际上的目的是要通过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来思考一些问题,如果脑子里没有储备相当多的知识的话,你很难深刻的思考一些问题。
第六个学习方法是在学习过程中,要思考一些问题,要讨论一些问题,要交流一些问题。
比如说学完这门课程之后,你应该思考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走
我们怎样才能达到一个法制的社会
我们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是不是真的很难能可贵
我们如何面对今天所出现的一些不好的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讨论一些问题就是与同学和老师结成小组也好,课堂讨论也好,要讨论一些问题。
比如说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何在
虽然我们认为秦始皇是暴君,你在学完中国法制史时看看是不是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不是也值得肯定。
汉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后世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它是停留在制度上还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思想和文化的。
再比如,朱元樟为什么提出重典治国;清末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大门,那么清末除了腐朽之外,对中国近代化的法制有没有做出贡献。
太平天国就法律制度而言,为什么是不彻底的,前后不一致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太天天国从法律角度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除了讨论以外,还可以交流一些问题,比如交流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的体会、平时作业如何做等,与同学 和 老师形成一种学习上的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的读后感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
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
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性质。
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
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
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
它保护的是私权。
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
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
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
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
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
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
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
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
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
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
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毕的法典是( )
<唐律疏议>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典是什么法
应该是刑法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刑法典
中国古代各个王朝的法典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
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
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
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
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
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
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
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
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
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
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
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
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
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
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
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
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
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
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
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
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