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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4-05-29 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档案法》,1987年9月5日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但当时尚未颁布。

后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原文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正,由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的意义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是档案工作诸多改革中最大最重要的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的档案工作从此走上了“以法治档”的轨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利用和公布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档案的权力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一项新的成果,它的颁布实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是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事业的第一部法律,是协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三者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准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问世,使档案事业的建设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改变了过去仅靠政策、行政措施等手段来推动档案事业的做法,标志着档案和档案工作从此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推定了国家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

同时,它又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保证了档案财富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更有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事件案件频发,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都亟待提高。

要紧紧围绕检查重点,力求监督实效,努力解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督促各有关方面增强保护力度、提高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新旧观念、新旧体制不断发生激荡和碰撞,加之西方国家思想意识领域的渗透与西化,我们的社会环境日趋复杂,一些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受到较大的冲击,犯罪活动有所增加,并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成年化和多元化的特点。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结合“两法”的贯彻实施,通过采取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等具体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几年来,我们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关于“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每个学校都建立了教职工法律学习考核、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普法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使教育普法工作制度化。

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

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我们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集中治理整顿全市校园的周边环境。

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通过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渠道,让家长直接参与学校和班务管理,参与学生的在校活动,使学校同家长及时沟通情况,解决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脱节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作用。

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形成了全方位、系统化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通过综合治理,学校、家庭、社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档案从重要程度上,如何分级

档案管理时,没有按照重要程度分为一般、重要、非常重要的说法,硬要说按重要程度分的话,那是划分保管期限。

说得白点就是哪些档案重要,要保存的久一点,哪些不重要,存个一定年限即可销毁。

  现在保管期限的划分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一般分为三类,永久、长期(15-50年)、短期(15年以下),具体哪些档案是永久,哪些是长期,国家档案局有发布文件规定。

你可参照下面这个最新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  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再者,关于保密、机密等文件那是对文件密级的划分(绝密-机密-保密),做档案管理时是不涉及密级的划分的,那是在文件生成时由文件形成者据内容重要程度划分的。

在档案管理时,有些有密级的文件是作为永久保管的,且是在规定年限内不对外开放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促进国家档案馆建设,提高国家档案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 O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编制《档案馆建设标准》。

《档案馆建设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坚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档案事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宗旨,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档案馆建设标准》明确了国家档案馆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确定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投资的可参考适用。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及时反馈。

有关意见及资料请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第三章72由此,市级三类档案馆案卷数与编制人数对应关系为:5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规范档案编号、分类、整理及借阅工作,为加强对公司档案的管理,有效利用和共享各类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对工程、文书、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包括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

第三条职责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和公司文书档案、影像档案、实物档案的直接管理;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施行情况,对各职能部门负责档案资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人事档案的直接管理。

3.销售管理中心负责销售档案、客户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程序1.档案的分类公司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项目档案、影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拷贝)档案、经营档案。

2.立卷、归档2.1综合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档案的收集。

2.2立卷归档的时间2.2.1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法规、政府文件等外来文件,各部门、销售部在收到或取回文件后,原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

2.2.2各类文书文件由综合管理部办理结案后归档。

2.2.3规章制度类文件在成稿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

2.2.4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当月内立卷归档。

2.3.立卷归档的

档案管理办法

给我追加分呀!工程档案管理标准(试行版)2008-07-15发布 2008-07-15实施 发布前 言为了规范 档案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 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档案管理标准1. 总则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完整率、准确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工程档案管理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过程中,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它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1.4 工程档案管理引用标准1.4.1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88]4号;1.4.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89;1.4.3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试行)及补充规定;1.4.4 火力发电厂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建[2002]666号;1.4.5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及其相关规定 1.4.6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 档案资料的管理和要求2.1 档案资料管理2.1.1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下发和移交。

2.1.2 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

为更好地管理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 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室统一管理、接收和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需指定专人办理移交、整理、归档和领用手续。

对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需提供文件资料归档清单(含电子版和纸介质各一份)。

2.1.4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造单位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运输单位、装卸部门参加。

设备资料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档案室至少保留一份正本资料,不得外借。

2.1.5 单项工程总体验收时,各单位和部门应提供归档文件的电子版目录和纸介质目录。

档案室对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核对验收。

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2.1.6公司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时应按年度下拨一定的经费。

档案室统计各部所需技术图书,并在图书采购目录上填写所需图书。

统一采购。

各部门急需的图书采购,必须经档案室批准,方可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

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办理报销手续。

2.2 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2.2.1 凡合同、协议、试运后的签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试生产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的交接书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各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归原件,且应用70g以上的白纸和符合档案管理的书写材料书写,(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并与附件一同归档。

2.2.3 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 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办公文件均应以原件归档,严禁用复印件。

2.2.5 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订货合同、技术协议及其附件;招投标书等重要依据性文件材料严禁用复印件归档。

2.2.6 施工质量检验表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所列表式。

2.2.7书写规定A) 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 书写材料应为碳素或兰黑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8 纸介质载体为A4, 装订边空白间距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 3.1 科技文件材料是在设计、施工、调试等过程中自然形成的。

科技文件立卷必须保持其内在联系,各单位应在平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的立卷归档范围和案卷质量标准的有关管理规定完成各自的案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3.2 科技文件材料的组卷,应按其自身的有机联系组成保管单位,并要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立卷人应保证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排列的要求: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联络单在前,附图在后;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组卷。

文件材料组卷时,应将每份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一起立卷,不得分开。

公文性文件材料的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件在后;立卷人应填写卷内目录,立卷人和有关负责人应在卷内备考表的签署栏签署。

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由档案室按统一标准提供。

立卷人撰写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

3.3 归档时,归档人应填写工程文件材料归档登记表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归案卷。

档案管理人员按归档的档案案卷和目录逐项清点核查。

如发现归档案卷中文件材料不全,案卷整理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归案人应及时将文件补齐和更换不符合案卷质量要求的文件。

否则,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档案资料。

3.4 围绕工程所产生的录像带、录音带、光盘、软盘、照片、底片……等声像材料是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其反映同一问题的性质、内容,作用都是与纸质载体相同的,必须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应符合电子档案有关管理规定。

4. 工程建设各单位工作职责4.1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4.1.1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

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4.1.2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4.1.3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4.1.4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4.1.5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4.1.6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

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

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4.1.7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4.2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4.2.1 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4.2.2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4.2.3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4.2.4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4.2.5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4.2.6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4.3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4.3.1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4.3.2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4.3.3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4.3.4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4.3.5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4.4设计单位归档范围4.4.1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4.4.2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4.4.3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

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4.4.4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4.4.5 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4.4.6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4.5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4.5.1 负责提交《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所规定的文件材料。

4.6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4.6.1 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4.6.2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4.6.3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4.7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4.7.1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4.7.2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5.1 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5.2 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5.3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

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5.4 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6 其它6.1 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6.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6.3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4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6.5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本程序由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程序编制人:本程序审定人:本程序批准人:

我想要一份<档案管理规范>,哪位大哥能提供给我~很急很急~谢谢了.注意是规范不是制度哦~

给个比较简单的: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是财务工作的历史记录,对于总结工作得失,改进工作方法等都有重大意义。

(一) 凡是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怅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2019年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我院在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档案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创新,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档案的归档、建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工作。

我院现有档案管理员一名,档案库房30m2,档案密集架9列32组,有档案5116卷,并配备档案专用微机1台,打印机1台,打扫仪2台,多功能一体机1台等相关的档案使用设施。

保证了档案入室规范管理,让档案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

我们还制定完善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案件归档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等,通过加强制度,使我院的档案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还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归档工作,档案入室迅速,收集齐全,保证了质量。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管理,促进档案工作的法制建设。

档案工作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往往是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的,但我院在全力抓好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并没有放松对该项工作的管理,对档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整理,积极为各科室利用档案提供支持,发挥档案的应有作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为业务科室办公、办案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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