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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全文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13 23:00

如何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

一师要真心的爱学生\ 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善待每学生。

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放下架子,把学生放在心上。

蹲下身子和学生说话,走下讲台给学生讲课。

就要以平等、博爱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教师的爱如同阳光一样能够温暖人,严而有爱、爱而从严,只要老师充满爱,学生们一定会喜欢。

做学生喜欢的教师,师生双方才会有愉快的情感体验。

一个教师,只有当他受到学生喜爱时,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

\ 在这一方面应注意从以下几点去做:\ 1、尽力了解学生。

采取多种形式,有意识和学生接触以及侧面了解,掌握学生生活环境、学习条件、思想情况、学习情况以及个性特点、心理特点,了解他们所做、所急、所需,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

\ 2、理解、尊重学生。

教师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

每个学生(哪怕双差生)都希望自己是老师喜欢的学生,都不希望自己是老师“讨厌的人”,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

作为教师应该理解学生这一纯真的愿望,抓住这一“闪光点”。

不论学生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绝不能挖苦、讽刺、体罚学生,应该耐心地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克服缺点,鼓励学生勇于战胜困难,激励学生努力进取。

\ 3、信任是师生关系和谐的源泉,它蕴涵了了解与等待。

我们有理由相信学生内心是善良的,积极向上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老和尚遇到了一个刚从他屋里出来的贼,看着紧张得发抖的贼,老和尚说:“让你空手而归了,我这里有一件袈裟你拿去吧

”看着贼离去的背影老和尚念道“希望我能送你一轮明月”。

第二天早上老和尚果然在庙门口发现了他的袈裟。

我想我们的学生是不能和贼相比的,我们要做的是,在学生十次让你失望后,第十一次你仍然相信他——相信他能做好,能改变自己。

\ 4、学生喜欢朋友式的老师,喜欢能主动与他们沟通的老师。

沟通让心与心彼此相近,化对抗为合作,化封闭为开放,化回避为靠近,化冷淡为亲热。

\ 二、上学生喜欢的课\ 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就要精心上好自己的每一堂课,让自己的课堂充满生机和活力。

尽量精讲多练,让更多的学生有发言的机会。

课上,努力关注每一个学生,在提问时,把难度比较低的问题留给基础比较差或不敢举手的学生,多用鼓励性的语言,让他们更多地体会成功的喜悦,树立自信心。

\ 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与经验,因为现在的孩子有自己的思想,会判断老师的水平。

所以要想做一名好老师,就要不断的增长自己的知识

一个教师最能吸引学生的是他的教学艺术,教师的教学艺术风格最能体现教师的个性魅力。

在课堂上,教师既要恰当发挥自己的才智,又要尊重学生,做到以学生为主体,才能使学生更喜欢你。

\ 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一直是我的追求。

当然我也知道,要做一位学生喜欢的老师,必须具备教学上的智慧、教育中的智慧、同家长交流的智慧,以发展的眼光关注学生的未来,以博爱的胸怀面对全体学生。

在工作中,我会努力实现自己的期待:做一名学生喜欢的老师。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400~1000字。

请不要跟百度上一样。

一、有高尚的道德和职业修养于律己、作风正派。

1、有高度的感和事业心:对幼儿认真负热爱尊重每一个幼儿;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献身精神,勇于吃苦,为了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意识到自己的工作与幼儿园、企业、国家的命运、前途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2、善于团结协作,妥善处理与周围同志之间关系:善于交流、化解矛盾;以集体利益为重,与人为善、和谐;能意识到与他人合作的价值。

3、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乐于助人,能与他人分享教育经验和教育成果;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追求和创造愉快、健康、向上的氛围;有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价值二、衣着打扮符合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语言规范、健康、做事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为人师表。

1、着装:衣着活泼大方,大小得体,便于活动,颜色鲜艳,不同场合穿不同服装,给孩子以美的熏陶。

2、仪容:精神饱满,健康向上,充满活力。

3、体态:姿态端正、大方、自然、规范。

4、语言:语速适中,态度温和,语言生动、有趣、儿童化。

三、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养和交往能力 1、做人以德为本,注重个人修养。

2、热爱生活,追求健康、愉快、的生活方式。

3、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

4、自信心强,能正确地对待成功与挫折、表扬与批评。

5、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与家长、幼儿园、社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6、注重与他人的情感沟通,妥善处理各种不利因素。

7、能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和态度。

8、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同事和周围事情。

四、有不断更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技能。

1、及时捕捉、学习、充实新的教育观念,积极主动获取知识。

2、有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能放眼于世界大环境来教育幼儿;坚信每一个幼儿都有无限发展的潜力;尊重幼儿和幼儿的个体差异。

3、善于吸收和丰富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对幼儿感兴趣的知识有初步的常识;对社会和各种文化有追求、喜欢和欣赏的态度和能力。

4、有勇于创新的观念和能力:乐于接受新事物,善于超越自己;敢于向权威挑战;有超前意识、竞争意识。

5、有简单的英语会话基础,能与幼儿与家长简短对话。

6、会使用和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会使用电教手段;能自己设计制作多媒体教学软件;会利用网络收集、积累、获取、传播信息。

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技能 1、好的唱、跳、画、做、说、弹的教学基本功,并在某方面有特长。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教育计划设计新颖、恰当;能将教育计划有效地转化为教育实践;教学效率高、适用。

3、有观察、了解、分析、评价幼儿的能力:能及时发现幼儿的行为和现象的变化;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善幼儿的生长发展;能及时准确进行个别教育,有因材施教的能力。

4、有较强的随机应变的能力:能及时捕获教育契机进行恰当的教育;善于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各种突发事件;能创设和设计最佳教育情境。

5、有利用时间、空间、材料进行教育的能力:能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能提供、布置适合幼儿发展需要的物质环境;能利用环境资源对幼儿进行适当的教育。

6、语言能力突出:口语表达规范、清晰、准确,说普通话;指导幼儿的语言简练、恰当;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善于运用语言进行交往。

7、形成初步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至少在某方面有较突出的教学实践。

8、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班级管理井然有序;能为幼儿建立良好的生活常规和习惯;班级环境适合不同幼儿发展。

六、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教科研能力 1、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能积极主动地自我学习和提高。

2、掌握新的学习、研究方法,善于学习积累教育教学理论。

3、能及时广泛地吸收、借鉴、运用最新的教科研信息和成果在教育实践上。

4、善于不断总结、提炼、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5、能积极开展、参与教科研活动,独立进行教科研课题研究,至少在某些方面有初步的研究成果。

6、有努力从知识型向科研性、专家型转变的自主意识

未成年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这有发条全文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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