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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两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7-07-05 18:50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心得体会的开头怎么写

体会开头1  从20**年9月,我们有幸接触到了“生育”这一理念,随后,我们一起听了一场专告和一节生本数学示范课,初步感受了生本课,后来通过看观摩课、集体学习、个人阅读生本教育的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和其他老师一起开始学着上“生本课”,结合自己的实践,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2  我参加小学校长培训班提高学习,受益非浅,体会颇深。

下面就本次学习培训,谈谈自己的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3  此次学生干部培训包括了各种培训,其涵盖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强度之大,使我感受颇深,对我们全体同学来说是一次非比寻常的体验。

关于此次学生干部培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心得体会开头4  近段时间,通过学习廉洁自律这本书,使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21世纪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与命运。

对人民教师,我们不仅提倡对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更注重强调教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强调“廉洁从教”,每位教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心得体会开头5  接支队通知,5月19日下午,我到省科技馆参观《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篇--大自然的警示与启示》大型专题科普展览。

这是我国目前第一个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专题科普展览。

它首次走进河南,是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如何正确认识官兵旳关系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际间的交往也日趋复杂多变。

“官兵情,战友爱,胜似亲兄弟”,这首唱遍红门内外的官兵友爱之歌,不仅道出了广大官兵的心声,也是部队官兵团结友爱的真实写照。

从总体上讲,当前消防部队内部关系呈现出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部队成员的新老交替,原有的矛盾解决之后,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这也符合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在目前基层消防部队官兵关系方面出现的一些矛盾既有战士问题,也有干部的责任,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干部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一、通过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必须解决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战士关心不够。

个别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解决爱兵问题,总觉得文明带兵是一种累赘,不如“我行我素”来得痛快,他们也执行不打骂士兵的规定,但同时又有“由他们去”的不负责情绪,不打不骂也不认真去管理,考虑自己的事情多,考虑战士的事情少,有的个别干部对战士的实际困难和正当要求也采取应付、回避的态度。

二是对战士缺乏认识。

少数基层干部习惯于用传统模式看待战士,把他们的正当生活需求看成是娇生惯养,吃不得苦;把为队伍建设献计献策看成是不懂规矩、刺头兵;把想考学、学技术、当先进的想法看成是个人主义等,这样一来对个别战士横竖都看不顺眼。

三是对战士不能一视同仁。

由于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自身要求不严的干部象士兵乱张口,以至于在学技术、评先进、立功入党等问题上不能坚持原则,有的对老乡比较亲近;有的对能说会道的高看一眼;有的对关系兵比较偏爱,搞亲疏远近。

四是对骨干要求不严格。

有的干部对班长骨干粗暴带兵行为往往熟视无睹、近而远之,采取默认甚至怂恿的态度,致使有些班长骨干用“歪招”、“土办法”管理战士的现象久禁不绝,这些看似兵与兵之间的问题,实际是官兵关系问题的延伸,根子还在干部身上。

官兵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方法问题,说到底是对士兵的根本态度问题。

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单位,但危害不可小视。

二、通过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务必找准部队官兵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要解决思想认识不清的问题。

少数基层部队干部对我军官兵一致的光荣传统了解不多,思想认识有误区,觉得大家朝夕相处,发生一些摩擦在所难免,不必小题大做,出现问题和矛盾往往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求主动;有的认为官就是官,兵就是兵,强调对战士应该保持威严,甚至把官兵的上下级关系错误地看成是尊卑有别的等级关系,以上种种原因正是个别干部“身在警营却远离战士、朝夕相处却心不相通”的思想根源。

二要解决管理方法简单的问题。

个别干部总觉得按条令条例抓管理太老套,不如自己的土政策顺手,习惯于搞家长式训斥,不尊重战士的人格及民主权利,这些干部往往只看到这些办法可以压服战士一时,却看不到问题被掩盖,矛盾被激化的长期危害。

三要解决工作能力不高的问题。

消防部队的基层干部流动快,成份新,许多人缺乏基层执勤管理工作经验,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灭火救援的实战经验不丰富;有的疲于应付上级检查,疏于学习、交流,对战士的心理需求、行为特征研究不多,对新形势下战士成长进步规律把握不准,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虽然主观上想把问题解决好,但往往是工作做不到位,费了很大劲效果不理想。

以上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使知兵、带兵、爱兵、用兵工作难以升华到新的境界,应该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三、通过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努力寻求密切官兵关系的新方法。

一要端正态度,牢固树立爱兵观念。

基层干部更应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密切官兵关系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密切官兵关系是保持人民军了人民军队性质的大问题,是保持部队集中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同时要充分理解官兵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和事业基础上的同志关系,是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生死与共的战友关系,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庸俗关系,更不是人身依附关系。

其次,切实认清当代青年战士的本质和主流,主动适应,积极进取,满腔热情地做好工作。

如今的战士见多识广,思想活跃,民主意识强,普遍有施展才华,实现个人追求的强烈愿望,这就要求基层带兵干部必须用发展的观点认识战士,在实践中正确帮助引导,而不能总埋怨战士这不好那不行,总想让战士适应自己过去形成的工作老套路。

作为基层带兵人,只有自觉去克服畏难情绪和消极态度,提高自身素质,适应部队管理的需要,才通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适应时代要求,密切官兵关系。

基层干部要象关心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关心战士的成长、进步、交友等具体问题,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正确对待挫折,保持激昂向上的心态,认真开展好两用人才培养,帮助他们学习实用技术,以适应复员后社会的竞争需要。

更要运用多种方式,综合发挥思想引导、道德约束、法纪规范、情感沟通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增强尊干爱兵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三要努力钻研,不断提高带兵本领。

要根据目前战士思想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着力提高见微知著的能力、主动应变能力,尤其是对战士比较敏感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提高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的能力,如在训练中必须严格要求,但不能借机故意整人,在分配工作时要根据不同战士的性格特征做出合理安排,但不能搞苦乐不均,亲疏有别,在个人成长进步等敏感问题上要讲德才表现,进行平等、公开竞争,但不能循私情,搞特殊照顾,在战士犯错误时可以批评教育甚至给予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打骂、羞辱人格;在战士要求解决家庭或个人实际困难时,不管事情能否办成,也不能乱许愿;对战士要力求做到管之有据,言之有理,教之有方,防止因处置不当发生问题。

针对官兵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对策,用创新的思路开拓尊干爱兵的新境界。

通过基层带兵人的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够密切官兵关系,为基层的正规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员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干准。

《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

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

首先,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

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

特别是新增此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

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

这次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

该准则从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

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

在该准则的“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

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

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须来“真格儿”的。

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如何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听法律知识后的心得体会?

法律之道吾人之研究法律,并不是在研究某种不可思议的神秘物事,毋宁乃一项著名的职业。

我们在研究吾人之所欲,以便诉诸法官,或向人们提出忠告,着其避讼。

为何此乃一项职业,为何人们付与律师报酬为己争辩或提供咨议,原因即在身处类如我们这样的社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法官已然获得公众授权行使公共权力,而且,倘若必须,则动用全部国家权力执行其判决与裁定。

人们想知道在何种情况及多大程度上,他们乃在冒险犯难对抗较其自身远为强大者。

由此,查明何时应对此种危险心怀怵惕,遂成一业。

职是之故,吾人研究之旨,乃在预测(prediction),即对公共权力经由法庭而作出何种反应之预测。

\\r在我国和英国,回溯、绵延六个世纪,如今且按每年数以百计增长的法律报告、法学论著和议会立法,构成了该项研究的原始资料。

这些诡谲通灵、预知未来的(sibylline)叶瓣,将立基于展示了斧斤将会落下的案例、已然四散飘零的往昔的预言(prophecies)庋辑成体。

此即所谓法的昭谕(the oracles of law)。

尤有甚者,最为重要而精妙的是,几乎法律思想的每一新的努力的全部意义,均在于力使此种法的预言更为精确,并将其归纳、综合成为一个圆融自恰的体系。

此种程序,依承办案件的律师之见,通常乃一将其顾客的叙述所纷乱杂陈的枝蔓除却,仅仅保留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从而达致最终的分析与理论法学的抽象概括的过程。

为何律师对于其顾客头戴白帽缔结契约,而“辣婆”(Mrs. Quickly)此时却肯定会喋喋不休于谈论镀金高脚酒杯和海煤炉火( sea-coal fire)只字不提,原因就在于他已预知不论其顾客戴上什么帽子,公众权力将会作出同样的反应。

正是为了使法律预言更为易记易懂,才将往日判决的训谕变成一般的命题,写进教科书,或者,以统一的形式通过议会立法。

法学所殚思竭虑之基本权利与义务,即仅此预言者。

法律理念与道德理念混淆不清──有关于此,容我稍后略陈管见──的诸多负面影响之一,就是理论总是倾向于置车于马前,将权利或义务当作某种与其违犯后果两相分离或独立之物,而违犯总会招致惩罚的。

但是,一如我将尽力说明的,所谓的法律义务不过是关于假如某人作为或不作为某些事务,他将会被法庭判决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承受苦果的一种预言──法律权利亦然。

\\r吾人预言的数目一经概括并归纳成一个体系,就并非庞大得无法掌握。

它们表现为一组有限的训诫性质的原理(dogma),人们于一定时间内即可掌握。

为日益增长的法律报告所惧亦且一大错误。

就一代人而论,一个既定的司法辖权内的法律报告构成其全部法律之相当部分,并从当下角度对其重予陈述。

倘若一切化为灰烬,吾人仍可据此报告按图索骥,重塑法律本体。

对于早先的法律报告,人们主要是在历史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在结束讲演之前,我将就此略予评说。

\\r倘若可能,我愿首先就对于我们称之为法的训诫性质的原理或体系化的预测的研究,就欲求用之以为其业之利器,而俾对自己所作所为作出预测的人们,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并且,与上述研究息息相关,在下愿提出吾人法律迄今尚未触及的一个理想。

\\r因为对此所作的业务性理解的第一事,乃是理解其有限性,所以,我想不妨即刻指出并消除存在于道德与法律间的一个混淆之处,在此,法律有时上升到良知论(conscious theory)的高度,而更为经常和确乎恒定的倒是未臻良知,却于细节处反致困扰。

显而易见,坏人具有如同好人一般多的理性,希冀避免与公众权力冲突。

区分道德与法律的实际重要性由此可见。

一个人对于为其邻人信守践履之道德规则不屑一顾,但却可能谨言慎行以免破财,如若可能,更愿避免身陷囹圄。

\\r我举此例,意在假定在座听众没有人会误解鄙人所论乃犬儒之言。

法律是吾人道德生活之见证与外部形态,其历史实即人类的道德演进史。

其践履,尽管这已成为一个流行的笑话,总是在于造就良善公民与好人。

当我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时,我是以一个单向的目标,即对法律的领悟和理解为准而言的。

为此目的,你必须确切地掌握其特定的标识,也正是为此,我要求你们不妨将他人以及更为廓然博大之存在摈诸脑后,抽暇想象一下你们自身之存在。

\\r我并不是说不存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从此视角,则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乃属次要,或无足轻重,恰如所有数学上的差别在无限面前之消隐无形。

但是,我确乎要说,此一差别对于吾人刻下考虑的课题──将法律视为一项事业精研细究,而对其有限性却又明察秋毫,一组容涵于确定界限内的训诫性质的原理──而言,实乃最为重要。

我刚刚揭橥了如此言说的实际原因。

如果你只想知道法律而非其他什么,你必得将人当作一个只在乎法律知识允其得以预测之物质后果的坏人,而非一个好人,其秉依冥冥中良心制裁的训谕,懂得自己行为的理由,不论其为法律或非法律的理由。

如若阁下推论无误,则此种区分的理论重要性亦甚彰明。

法律中充满了转借于道德的语词,凭借语言之力,除非我们对其各自界域常铭于心,否则,一如我们确切无误之如此行事时,我们实际乃在毫无意识间,从一个领域转向另一领域。

法律讲述权利、义务、恶意、故意和过失等等,我可以说,在论辩的某些阶段,较诸从道德感来理解这些语词或将其斥为谬论,法律推理要困难而特殊得多。

例如,当我们从道德意义上说某人的权利时,我们意指对于个人自由的干涉限度之界定,凡此个人自由,我们以为,是由人类良知或吾人之理想来界定的。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许多往日施行的法律,很可能一些现今仍在施行,均受到当日最为超卓明慧之见的谴责,或者,无论如何,它们越过了诸多人类良知所划定的干涉的界限。

因此,显而易见,对于道德意义上人的权利与宪法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乃一般无二的肯认,只会导致思想的混乱。

毫无疑问,因为社会必起而抗之,所以,即便尚无成文宪法性禁令,此种立法者惮于施行之不切实际的法律,也必定会导致此类幼稚而极端之例。

这便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法律如果不是道德的一部分,也要受到道德的限制这一命题。

但是,此种对于(法律)权力的限制,并不同等适用于任何道德体系。

就法律的大多数情形而言,其必涵咏并局限于此道德体系之内,仅仅因为法律乃抽象自特定时间之特定民族习惯这一缘由,才在某些情况下,得超逾道德域限。

愚曾闻已故阿佳西(Agassiz)教授语,倘若每杯啤酒涨价两分,则德国人民就会揭竿而起。

在此情形下,一项立法必为空言,不是因其有错,毋宁乃在其无法施行。

无人会否认,错误的立法能够而且实际上得到了施行,而我们也不必就哪些立法乃属错误等等全体达成一致。

\\r笔者此刻正予梳理之紊思困惑,不言而喻,亦困扰着诸法律概念。

不妨想一想一个基本问题:什么是法

君将发现,有些论著的作者会告诉你,法乃一种不同于麻省或英国法庭判决之物事,一套理性分析系统,不言而喻的公理或伦理原则的演绎结论,或者,因此公理并未获得广泛接受,其与法庭的判决或许一致无悖,或许捍格不凿。

但是,设若我们与吾辈之友,那个坏蛋,英雄所见略同,则吾人将会发现,此君并不在乎公理或演绎的杂什,毋宁,其确乎欲知者不过麻省或英国法庭实际上可能会做什么。

在此,鄙人与那厮甚感心心相印。

卑意所谓法律者,即此法庭实际上将会做出什么之预言也,而绝非什么矫饰浮夸之辞。

\\r不妨再看一个概念,通常认为,其为法律所涵括之内容最为宽泛者,此即在下前已提及之法律义务(legal duty)概念。

我们赋予该词以全部取自道德的内容。

然而,对于一个坏人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

主要而且首先意味着一种预言,即倘若他做出某些事情,则必将承担监禁或强制交纳金钱之不悦后果。

但是,在他看来,因做某事而被处罚金与课以一定税金之间,究竟有何区别呢

坏人的看法乃是对于诸法律原则的检验这一点,表现为法庭上人们对于此一既定法律责任究为一种刑罚还是税金这一棘手问题所作的诸多讨论。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于它在法律上之对错,以及其人究处于强制之下抑或自由状态之判定。

撇开刑法不谈,则根据工场条例(mill acts)或议会制定法的授权,动用国家征用土地之权获得一块土地之责任,与无法返还之非法转移财产之责任,二者的差别何在呢

在此两种情形下,占有他人财产的一方,必须根据陪审团的估价,公平偿付,不用多付,此外无他。

那么,在法律上指认某一行为为是,另一行为为非,其微言大义何在呢

从已然发生的既定后果,即(当事人)所关注的强制性偿付来看,法律对于导致此一后果的行为是表示赞赏还是谴责,法律之意图究竟旨在禁止抑或准允此一行为,均无关紧要。

如果说此事关系重大,依然从那个坏人的视角而言,则必定是因为根据法律,恰恰就在此种情形而非彼种情形下,其行为必须进一步承担某些损失,或者,至少某些进一步的后果。

我所能够想到的该行为之仅有的其他不利后果,存在于两个可能即便废除也不会引发太大震荡的法律原则中。

一是“实施法律禁止行为之契约乃为非法”;另一是“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必须负责损害赔偿,则其不得从同伙处获得补偿。

”此即我所想到的其他不利后果。

君当看出,在此,义务这一概念的含混模糊是如何一朝廓清的,而与此同时,一旦我们用审慎怀疑的态度对待这一概念,除去我们的研究客体即法的运作之外的其他一切,义务这一概念又是如何更臻精确的。

对照四个标准该怎么做心得体会

,基本上都是要背会背不下来等着站吧~  附上:  中国人放军三大条令(内务、纪律和队列)  解放军三大条令之纪律条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处分  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特殊措施  第一节行政看管  第二节其他措施  第五章控告和申诉  第六章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七章附则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1984年颁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内容包括:总则、军人及其职责、军队的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点验、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以及装备和军马、伙食和财务、卫生、营产、野营的管理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和原则。

全军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对于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1990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军的队伍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正确实施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以适应技术、战术训练和增强战斗力的需要,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按照总部、军(兵)种颁发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全军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的规定。

各级首长和司令部对贯彻执行本条令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队列指挥和队列基本生活要求  第四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

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队纵队时在左侧前或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或右侧。

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

纵队行进时,可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五条 指挥员在队列指挥时必须:  (一)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二)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三)严格要求,认真维护队列纪律;  (四)正确选择指挥位置;  (五)口令要准确、清楚、洪亮。

  第六条 军人在队列生活中必须: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按规定的顺序列队,牢记自己的位置,姿态端正,精神振作;  (三)集中精力听指挥员的口令,动作要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肃静、自觉遵守队列纪律;  (五)将学到的队列动作,自觉地用于训练、执勤和日常生活中。

  第三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尖贴于食指的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见第1图)。

  携枪(筒、炮)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在右脚外侧全部着地,托后踵同脚尖齐。

  (三)持60迫击炮时,右手拇指在内,余指并拢在外握炮口,座钣立在右脚外侧,钣缘同脚尖齐,标线向左。

  第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站立等场合,可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

而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扰自然弯屈,手心向后。

  携枪时不背手。

  第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携枪(筒、炮)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

稍息过久,可自行换脚。

  第十条 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和脚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

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身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左(左)转,按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炮)转动时,除按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炮)稍提起(60迫击炮手,右手移握架头),拇指贴于右胯,使枪(炮)随身体平衡转向新方向,托底钣(座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炮)立正姿势。

  第十一条 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和移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进行的常用步法。

  口令:齐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屈,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与最下方衣扣同高(着夏季作训服时,与第四衣扣同高;着冬季作训服时,与第五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与腰带同高),离身体约25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它礼节性场合。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约7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变屈,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最下方衣扣约10厘米处(着夏季作训服时,约与第三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手腕上沿距领口角约15厘米),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领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在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上),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

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

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它场合。

  口令:便步--走。

  要领: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按齐步走或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踏步时,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跑步行进。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1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2.向前或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走--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按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

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

向后退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七)持枪(炮)时,听到行进口令的预令,将枪(炮)提起(60迫击炮手,左手移握提把),使枪(炮)身略直,拇指贴于左胯,使枪(炮)身稳固,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十二条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和正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

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上述要领进行)。

  持枪(炮)立定时,在右脚靠拢左脚后,迅速将托底钣(座钣)轻轻着地。

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十三条 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预令,即换正步或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步行进。

  第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走。

  要领: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走。

  要领:左脚向右前迈出约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第十五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的握枪  (一)肩枪互换挂枪  1.肩枪换挂枪  口令:挂枪。

  要领:右手移握护木(79式冲锋枪,握导气箍),右臂前伸将枪口转向前,左手掌心向下在右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左肩,使枪身在胸前约成45度(表尺中央部位位于衣扣线);右手移握枪颈(折叠式冲锋枪,握复进机盖后端),左手放下(阅兵等时机左手可握护木),成挂枪立正姿势。

  2.挂枪换肩枪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移握护木,左手移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右肩,枪口向下,枪身垂直;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左手放下,成肩枪立正姿势。

  (二)肩枪、背枪互换  1.肩枪换背枪  口令:背枪。

  要领:左手在右肩前握背带,右手掌心向后移握准星座;两手协力将枪上提,左手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左肩;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2.背枪换肩枪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掌心向后握准星座;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右肩;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左手放下,成肩枪立正姿势。

  (三)挂枪、背枪互换  1.挂枪换背枪  口令:背枪。

  要领:右手握准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背后,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2.背枪换挂枪  口令:挂枪。

  要领:右手掌心向前移握准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右肋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胸前;右手移握枪颈(折叠式冲锋枪,握复进机盖后端),左手放下或握护木,成挂枪立正姿势。

  第十六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一)托枪、枪放下  口令:托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肩前,枪身垂直,离身体约15厘米,枪面向右(狙击步枪、枪面向后),手约同肩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握表尺上方);将枪上提,左手将枪面转向前(狙击步枪、枪面转向左;半自动步枪,枪面向右),同时右手拇指贴于托后踵(狙击步枪,贴于托前踵),余指并扰握托底钣,两手协力将枪送上右肩(弹匣与肩同高),左手迅速放下;  枪身要正,托后踵与衣扣线齐(狙击步枪,枪面与衣扣线平行);右大臂轻贴右胁,小臂略平,成托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右手下压枪托,臂伸直,使枪离肩,同时左手按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接握表尺上方),枪身垂直,枪面向前(狙击步枪,枪面向左;半自动步枪,枪面向右);左手将枪面转向右(狙击步枪,将枪面转向后;半自动步枪,将枪稍向下移),同时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将枪稍向下移),同时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移握上背带环下方);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二)肩枪、枪放下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肩前,枪身垂直,离身体约25厘米,枪面向右,上背带环与锁骨同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握表尺上方),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向左后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枪送上右肩,右大臂轻贴右胁,枪身垂直,左手放下,成持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用右手腕的旋动力,迅速将枪转到右肩前,离身体约25厘米,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接握表尺上方),枪面稍向右后;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移握上背带环下方),枪身垂直,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三)背枪、枪放下  口令:背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胸前,左手将背带向左拉平;两手将枪挂在颈上,右手移握下背带环;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背后,同时右臂由枪和背带之间伸出,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右手握下背带环,右手在左胸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身体前方,同时右臂由枪和背带之间脱出,右手移握上背带环下方;两手将枪从颈上取下,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四)半自动步枪的托枪、端枪互换  1.托枪换端枪  口令:端枪。

  要领:行进时,听到“端枪”的口令,继续向前3步,于左脚着地时,右手下压枪托,使枪离肩,同时左手接握护木;右脚再向前1步的同时,右手移握枪颈,并使枪面转向后;于左脚着地时,两手将枪导向前,枪面向上,左手掌心转向右,枪颈紧贴右胯,右肘与两肩成一线,枪刺尖约与眼同高,并在右肩的正前方。

  2.端枪换托枪  口令:托枪。

  要领:听到“托枪”的口令,继续向前3步,于左脚着地时,右手收至右胸前,右手向前下方推枪;右脚再向前1步,左手将枪稍向上提,右手移握托底钣,同时枪面转向右,于左脚着地时,将枪送上右肩,左手放下。

  第十七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一)肩筒换托筒  口令:托筒。

  要领:用右手腕的旋转力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将筒上提,筒身垂直;右手打开肩托,五指并拢移握筒尾,两手协力将筒送上右肩(肩托卡于肩上),右大臂轻贴右胁,小臂略平,筒身要正,握把向下,左手放下,成托筒立正姿势。

  (二)托筒换肩筒  口令:肩筒。

  要领:右手下压筒尾,臂伸直,使筒离肩,同时左手接握护板,筒身垂直,右手折回肩托,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将背带向左后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送上右肩,右大臂轻贴右胁,筒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筒立正姿势。

  第十八条 60迫击炮手的操炮  口令:扛炮。

  要领:上体前屈,左腿微弯,左手使提把向上,掌心向前,虎口向正握提把下方炮身,两手协力将炮送上右肩(标线向左),左手放下,右大臂轻贴右胁,成扛炮立正姿势。

  口令:炮放下。

  要领:左手握把下方炮身,上体前屈,左腿微弯,两手协力将炮放在右脚外侧,成持炮立正姿势。

  第十九条 脱帽、戴帽  (一)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左小臂,帽徽向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帽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帽前端两侧,将帽迅速戴正。

  (三)携枪(筒、炮)时,用左手脱、戴帽。

  第二十条 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口令:坐下。

  枪靠右肩--坐下。

  要领: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携枪(筒)坐下时,枪(筒)靠右肩(枪面向右、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贴护木(折叠式冲锋枪,移扶复进机盖后端;40火箭筒,握护板),左手放在左膝上。

肩冲锋枪、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坐下时,听到预令,将枪(筒)取下,右手移握护木,使枪背带从肩上滑下;肩折叠式冲锋枪时,右手移握散热孔,将枪口转向左前,左手虎口向右握弹匣,右手打开枪托后,移握散热孔;肩40火箭筒时,用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右手移握护板。

携60迫击炮坐下时,可先架炮。

  背背包时,听到“放背包”的口令,两手握背包带,取下背包,转体向右,右手将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包口向左,按口令坐在背包上。

  携枪(筒)放背包时,先置枪(架枪、筒)或两腿夹枪,然后放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领:右脚后退半步,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蹲下过久,可自行换脚。

  持枪时,右手移握护木(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60迫击炮的携带方法不变),左手自然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领:全身协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或成持枪(炮)、肩枪(筒)立正姿势。

  60迫击炮架炮、班用机枪和40火箭架筒时,起立后取炮、枪、筒。

  第四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二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需要时,班可成二列横队或二路纵队。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一)步兵班的队形(图均从略,下同)  步兵班通常按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按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座力炮班的队形  第二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列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二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三列(路)  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连长(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

  第二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的,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司、政、后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

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二十六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形  军(兵)种的团及其以下分队的队形,应根据编制装备,参照步兵团、营、连、排、班的队形列队;各分队之时的间隔、距离,根据本章有关队形的数据调整。

  第二十七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连(营、团)长出列指挥后,其列队位置,应由副连(副营、副团)长替补。

  队列内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方法:  横队、并列纵队时,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左跨1步,与副连(副营)长对正,副团长向前1步,参谋长右跨1步。

  纵队时,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后退1步,副连(副营)长右跨半步,副团长向前1步。

参谋长左跨半步。

  第二十八条 集合、离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集合时,指挥员应先发出预告或信号,如“全连(或×排)注意”,然后,站在预定队形的中央前,面向预定队形成立正姿势,下达“成××队--集合”的口令。

所属人员听到预告或信号,原地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听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挥员集合(在指挥员后侧的人员,应从指挥员右侧绕过),自行对正、看齐,成立正姿势。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横队(二列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左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齐。

  成班二列横队时,单数士兵在前,双数士兵在后。

  口令:成班纵队(二路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2.排集合  口令:成排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前方适当位置,成班横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横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口令:成排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右前方适当位置,成班纵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纵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右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3.连集合  口令:成连横队--集合。

  要领:队列内的连指挥员或基准排,在指挥员左前方适当位置,成横队迅速站好;各排和连部成横队,以连指挥员或基准排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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