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认真坚持选人用人新导向。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的新导向,,要认真坚持好新导向,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一要坚持好干部标准。
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鲜明地写进总则。
贯彻好干部标准,要突出信念坚定这个第一位要求,突出敢于担当这个必备素质,大胆起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的干部,引导干部始终做到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
二要坚持五湖四海。
同志曾经多次强调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干部政策,反对“山头主义”和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现在中央重申这条原则,就是体现选人用人要拓宽视野,不局限于某些地区、系统、单位,不搞封闭小圈子。
也是提醒和警告,决不允许任何人搞违背组织原则的不正当竞争活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要搞好团结,不要以人划线。
要正大光明,不要搞小动作。
三要坚持重视基层。
选人用人中多关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就会引导更多的干部与官僚主义划清界限,奔赴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
多关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奉献的干部,就会激励更多的干部不耽于安逸与舒适,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在克服困难中锐意进取,在解决矛盾中增长才干。
多关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老实人正派人,就会鼓励更多的干部脚踏实地,任劳任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工作平庸和投机者才会减少。
选出的干部组织才放心、群众才满意。
四要坚持“四不唯”。
破除唯GDP、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选人用人错误倾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注重竞争择优,注重实际能力素质,注重日常考核和分类分层考核,注重发挥不同年龄段干部的作用。
准确把握选人用人新要求。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从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以及纪律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落实这些要求,必须从严把好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
要进一步把好程序关。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其中“动议”是新规定的流程。
对于每个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包括责任主体、参加对象、具体步骤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一流程更加简洁、清晰、科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落实,不省略程序、不违反程序、不变通程序。
要进一步把好纪律关。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不准泄露选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区、单位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三龄两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这些纪律规定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
要进一步把好监督关。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流程、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督。
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本单位用人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面落实选人用人新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抓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
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组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推进,作为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来落实。
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强宣传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用氛围。
要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班的必学内容。
要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组工人事干部为重点,举办集中学习培训班,促使全市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
要对过去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相对照,不符合的要尽快修改完善,符合的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
对已提出明确方向但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努力探索配套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体系。
三是落实选任责任。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突出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既强化了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当中的责任,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发挥好把关作用。
领导干部要履行好推荐责任,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材料负责,同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出现“带病提拔”等问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为了更加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撑腰鼓劲,为那些新时期的好干部打开广阔的成长空间。
《条例》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强调对提拔任用人员“德行”考虑,着眼拓展精准识人的手段、突出科学用人的重点,抓住公正看人的关键,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全面考察其德、能、绩、勤、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让选拔标准变的更加精细化,更是为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画了像,定了调,立了规矩。
贯彻落实条例,要精准科学运用好严管和厚爱两种手段,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要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二是抓住新《条例》关键点。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本次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始终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力求做到监管到位,标准统一。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了干部考察内容和方式,进一步
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1条,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其中,从“动议”到“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
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参考: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修订lj
汇报人:xxxx时间:2019.3.20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目录010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第一部分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
一是在选拔对象方面,规定特别优秀或者要的干部方可破格提拔,并分别明确了具体适用情形。
二是在选拔标准方面,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不得越两级提拔,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三是在审批把关方面,规定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事先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过程公开方面,规定讨论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如何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组织干部应该带头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
一是自上而下全学。
组织系统应召开会议层层学习,广泛搜集有关专家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解读,配发给干部,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掌握。
按照主管领导熟悉,专职干部精通,全体干部了解的目标,各级主管领导和专职干部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牢牢掌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重要环节。
广大组工干部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常规教材,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学习,了解掌握内容,吃准吃透精神。
二是突出重点深学。
组工干部要在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具体内容的基础上,认真领会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明白哪些是原有规定需要继续执行,清楚哪些是新增内容需要创新执行,做到心中有数。
坚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学用活动,采取征文、研讨、论坛、交流比赛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真正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三是结合工作巧学。
组工干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心声、搜集需要破解的难题、把握基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健全完善符合地域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坚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
**市**区股级干部任用暂行办(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 为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区股级干部,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我区区直党政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级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部门的股级职务;区直事业单位股级职务;镇(街道)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股级职务。
第二章任免权限第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股级干部职务任免权限如下: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①需选拔任用的职位情况;②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论决定任职事项后,由所在单位及时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任前公示期限为多少天
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工人和干部身份有规定吗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选拔党和人要的好干部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的修订完善,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落实好《条例》,要用好的作风来执行。
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
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
同样的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比较好,用人上的风气就比较正;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比较严重。
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让好干部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不能“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的恶劣作风。
特别是组工干部要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敢于坚持原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切实把好干部源源不断发现出来、公道合理使用起来,以实际行动让干部群众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
落实好《条例》,要用铁的纪律来保证。
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
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通过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让搞不正之风者无藏身之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
要加强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惩治,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