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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心得体会

时间:2019-03-27 08:11

《宗教知识》的心得体会作文

宗教学习心得体会2011年11月15日下午在新疆教育学院音乐厅内认真聆听了闫科培老师主讲的关于新疆地方史与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团结教育的讲座,讲座内容的涵盖面很广,老师形象生动的从古至今来阐述新疆的发展过程,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从古代史上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两次大分-裂以后又分别重归于好的事实是中华民族伟大向心力的生动表现。

汉朝的隋文帝、宋太祖、蒙古族的元世祖、满族的康熙帝都为中国的统一建立了不朽功绩,以及张骞的出使西域,在西域建立都护府,更能说明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历史一再证明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在当前形势下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他们的阴谋及破坏活动一直也没有停止,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

我们知道因民族发生分-裂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对国家、对民族、对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

09年的“ 7.5”事件就是一个血的教训,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团结我们很有可能让敌对势力有可成之机。

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该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来面对世界!时代需要楷模,精神引领发展”。

省财政厅选派干部沈浩同志,用年轻的生命谱写了一篇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壮丽华章。

“沧海横流显本色,一片丹心为百姓”。

沈浩同志用自己人生谱写了一曲“热爱农村、为民谋利”的感人篇章,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诺言,为我们诠释了人生的真谛。

通过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我感触颇深,从中学习和领悟了沈浩同志平凡当中有追求;平静当中有激-情;平常当中有责任;平淡当中有奉献;平和当中有执著。

学习沈浩同志,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是世情、国情赋予民族宗教干部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深刻理解建设学习型政党的战略部署,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获取知识,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同时,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是服务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必然要求。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就是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我市有4万少数民族群众和15万信教群众,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为此,民族宗教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学习沈浩同志“一草一木都含笑、一石一水皆有情”的亲民、爱民的朴实情怀,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坚持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积极引导他们投身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为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是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到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间,倾听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愿和要求,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始终把他们的利益作为最高追求,把党的利益与群众利益高度统一起来,重实际,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学习沈浩同志“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公仆情怀,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沟通与交流中同群众建立起感情,取得信任。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总结怎样分析

十七届四中全会认真总结党执政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总结过去客观实在,分析形势深入透彻,部署任务具体明确,符合我国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和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指导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这对于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建问题的四大现实背景。

  一是从党的思想状况来看,还需要下大力气进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各级干部的头脑。

虽然我们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都是很清楚的,例如,对为什么要科学发展,怎样更好地科学发展,都还要下很大力气来统一认识。

有的干部不注重学习,不关心时事。

例如有一个副局长这样质问记者“你到底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二是从党的廉洁状况来看,并不容乐观。

仅十七大召开以来的2008和2009两年,就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省委常委、纪检书记王华元、深圳市长许宗衡、天津市常委皮黔生等6位副部级以上干部出问题了。

而厅局级以下的干部,出了腐败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并呈现出腐败低势化。

可以说,腐败已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政治弊端,最容易激起民愤。

  三是从党的规制状况来看,缺漏还比较多。

例如,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这些问题,也都没有获得很好的制度性解决。

还有就是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制约问题,这更是根本的问题,现在一些地方甚至是盲目决策、瞎指挥,而受不到任何的批评、监督。

  四是从党的干部提拔升迁的情况看,现在是一条正道和三条邪路并存。

一条正道就是,真正是品德好、作风正,工作踏实、有能力,得到老百姓拥护,通过实践得到证实确实是好干部的被提拔重用了,这是体现了我们党的“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

但是,除了这条正道外,不可否认,还是有一些人是通过其他三条邪路上去的,一是靠溜须拍马、裙带关系,从而得到上级的赏识,或者直接就是上级某个领导的亲信,得到他的认可,得到他的指定而提拔的;二是靠拉帮结派,搞哥们兄弟关系,通过哥们义气“拉票”帮衬,在所谓的民意测验中得到“高票”而上去的;三是有的就是直接依靠金钱的力量,通过买官卖官上去的。

这三条邪路必须坚决堵住。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党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所以全会得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的重大判断。

  二、十七届四中全会几点新要求和新说法。

  (一)对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的表述更全面。

如:“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新社会的历史性转变,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在这一背景之下,全会对党的建设的现状作了一个“总体适应”、但也有“不适应”“不符合”的判断。

即“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

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

这是进行党的自身建设改革创新的起点。

  (二)全会决议是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延伸、深化。

按照党的十七大对于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这里,四个着眼于实际上是指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是一个新的说法。

“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成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什么是科学

科学反映事物客观规律,也就是符合党的建设的规律。

  (四)强调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

十七大即提出建立学习型政党,此处深化了十七大精神。

特别是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民族化、大众化。

在延安整风时提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我们党过去也说过把马克思主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明确的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也是一种新的表述。

  鲜明地提出建设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这一重大课题,是这次全会的一个重大成果。

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深入,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五)党内民主以基层为重点渐进式改革。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显示出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以基层为重点渐进式改革。

  (六)把民主与团结联系在一起,是在新的形势下新的思路。

“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  (七)干部素质提出新要求。

在干部制度方面,“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都是适应执政党特点,以开放的姿态推进国家发展的思路、观念。

在干部素质上,强调“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是新的要求。

  (八)如何以坚强的党性保障作风建设。

“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许多领导班子内部、党政机关内部,难以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

如何以坚强的党性保障作风建设,需要探讨。

  (九)党建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领导有力。

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党的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要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推动党的建设创新,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成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我们要深刻理解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指导今后党建工作的“六大任务”,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会提出的六大任务顺应民心,合乎民愿,反映了党和人民的期望和要求,光荣而艰巨。

它全面概括了影响和制约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确定了基调,将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的先锋队。

  这次全会系统总结了党执政60年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这“六大经验”的概括总结,为我们党在新阶段里锐意进取、奋勇拼搏,开拓新路、继续前进,指明了根本的方向,提供了宝贵的财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将作为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自身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如何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宗教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衡量宗教工作的标准,主要是看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加强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只有平常就重视宗教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各级领导干部还应了解和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

各级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同他们交朋友,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

按照中央要求,统战部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

做好宗教工作,需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务实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作为宗教工作干部,要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要学习掌握应急管理、舆论引导、运用新兴媒体的能力。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

要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甘于奉献的宗教工作优良传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帮助宗教工作部门和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宗教领域的问题大多表现在基层,大部分宗教事务产生在基层。

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

要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县政府要有宗教工作机构,乡(镇)、村要有人从事宗教工作。

城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业等也要建立相应的宗教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范围和各自职责,真正把宗教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涉及宗教问题的各个领域。

做好基层宗教工作,需要基层党政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基层党政组织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多为信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的信教群众,给予他们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用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丰富信教群众的文化生活。

要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配合宗教工作事务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

要注意防止宗教与宗法势力结合,形成妨碍农村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势力。

基层干部要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缓和关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宣传部门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要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在继续运用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

在进行无神论宣传时,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政策,不能损害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能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宗教工作和宗教领域的新闻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同时,出版、文艺、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单位从业人员要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防止工作中发生违反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情感的事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

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应当是无神论者,应当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

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要注意防范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对于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要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个别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在几乎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一些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属于民族传统的群众性活动问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

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纳入教学内容。

高校要强化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并开设一些宗教学方面的选修课,介绍宗教的基本知识,指导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宗教,自觉抵御宗教观念以及各种有神论的侵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和实践特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团结凝聚信教群众智慧和力量为目标,本着对当前管用、对长远有利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宗教工作实践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要注意借鉴我国历史上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有益做法,吸取国外宗教学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但不能不顾国情一味照搬。

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研究的平台和机制,壮大、优化宗教学研究队伍,发挥好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研究力量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研究力量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不断拓展宗教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结束语发挥宗教正能量 助力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这体现了我国各宗教的社会价值追求,也体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而且将为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给我国宗教带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我们相信,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思想将更加进步、宗教发展将更加健康、宗教关系将更加和谐、宗教作用将更加积极。

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的梦。

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一样,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同心戮力,汇聚实现中国梦的浩大队伍和强大力量。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凝聚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之共同奋斗。

中国梦为释放宗教正能量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宗教界要担当起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神圣职责,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爬坡过坎,共创美好未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推动宗教工作不断进行新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宗教工作政绩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宗教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事务,以正确的方法化解宗教矛盾,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宗教工作,以宗教工作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参考:

如何理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做好工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

要坚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要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内地。

要认真总结内地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培养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指导服务,使他们把个人前途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成长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领导。

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藏传佛教工作

做好新时期藏传佛教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豆格才让理论是马列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中获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其伟大意义和指导作用不仅表现在经济建设领域,而且也表现在思想建设领域,特别是在党的理论建设和各项方针政策上,其中包括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本文试图根据理论,对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开创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新局面进行探讨和思考,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观察藏传佛教的指导思想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与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具有产生、发展和最后消亡的客观规律。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而制定的,在现阶段,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状态的精神一样。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1]列宁认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全部世界观的基石。

”并在《社会主义和宗教》、《论工人政党对宗教的态度》二文中,精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与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观点,认为宗教既是一种消极、落后和颠倒了的世界观,又是一个存在于(并且在较长的历史阶段)现实中的社会现象。

因此,强调要善于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说明群众中的信仰和宗教的根源。

应该消灭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反对采取极端的行政手段。

他在总结马、恩对布郎基派流亡者及杜林在宗教问题上的左倾观点的批判时,明确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取缔或禁止宗教,冒险地在政治上对宗教作战,其结果只能是“提高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妨碍宗教真正消亡的最好手段”。

宣传科学的世界观,解破宗教的神秘,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决不意味着向宗教宣战,人为地消灭宗教。

中国共产党对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具体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根据宪法的这些规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的个人私事。

特别是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1982年3月,中央专门就宗教问题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了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宗教问题。

对我国宗教问题做出了正确的判断和估价,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宗教理论观点和基本方针、政策。

从而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完全是有机统一的,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继承和十五大确立的伟大理论在宗教方面的具体表现。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问题理论作为一种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它所经历的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都不可避免地要留下历史的烙印,某些具体的论断自然也有其局限性。

因此“对待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理论决不能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而要科学地把握其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坚持用它的科学理论和世界观、方法论来指导实际工作,以发挥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理论的指导作用”。

[2]恩格斯也说过:“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而“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

”[3]因此,我们对藏传佛教进行依法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时,必须开创性地继承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理论。

二、实事求是精神是客观评价藏传佛教现状的重要标准理论的精髓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这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是思想的精髓。

在历史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恢复二十周年时候,回顾和总结藏传佛教在党的领导下所走过的道路和发生的变化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完善和开创新时期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工作和出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标志着一切形式的压迫剥削制度的终结,一切不适应新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上层建筑,或将受到改造,或将被彻底淘汰。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西藏和其他藏区,随着伟大的民主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生产关系。

属于旧的上层建筑的藏传佛教寺院组织也为适应新的社会制度而进行了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一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被推翻后,宗教摆脱了封建农奴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

二是废除了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教育,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三是在寺院中废除封建等级制,实行民主管理,改革了其陈旧的规章制度和消极的教规。

可以讲,建国以来藏传佛教已经表现出了较强的适应性,特别是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二十年来,这种适应性尤为突出,发生了许多适应社会主义的变化,其主要表现是:首先,藏传佛教进一步地把爱国和爱教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保持佛教的清净庄严和信徒的正信正行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一致起来。

将学法修行、佛事活动与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并列于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并形成制度。

在讲经说法中,增加了爱国守法的内容,强调了提倡“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教义的重要性。

藏传佛教界在爱国爱教的高僧大德(如十世班禅大师等)带领下,多次旗帜鲜明地批驳、反击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挑衅,维护了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

其次,在经济观念上接受现代佛教关于人间佛教和农禅并重的思想,组织僧尼和信徒积极参加藏区现代化建设,鼓励他们为藏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的同时,寺院内部积极开展经济活动,依法承包耕地、荒山、牧场,从事农牧副业生产,开展交通、运输、商贸、加工、采集、医疗服务等各种资生事业,改变了藏传佛教僧尼不从事生产劳动,全靠信徒供奉的传统而逐步走向以自养事业达到自食其力的最终目标。

此外,严格寺院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治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这些积极变化和发展趋势说明,藏传佛教无论从政治,还是经济方面,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可以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

这是当前藏传佛教的主流和发展趋势。

但也不可否认,西藏和其他藏区在宗教上还有许多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情况存在,突出表现为:一是寺院发展失控,僧尼数量激增,部分地区不经批准乱建寺院,许多寺院在修建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富丽堂皇,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二是目前信教群众负担过重。

在向寺院布施中存在攀比心理,有的群众为筹措朝佛费用把家产变卖一空,成为当地政府的救济对象。

这种情况使不少群众难于脱贫,严重影响了党的扶贫政策的实施;三是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

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甚至一度变成了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策划闹事的基地;四是僧尼的政府观念淡薄,政策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不够,寺院多数成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宪法和法律教育的“死角”;五是不少僧尼受封建思想的影响较深,寺院中等级观念、特权思想有所抬头,极少数人还十分留恋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下寺院享有的特权,妄图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恢复已被剥夺的各种特权;六是境外敌对势力特别是达赖集团利用宗教对藏区的渗透进一步加剧。

达赖集团为了实现其“控制一个活佛,等于控制一座寺院,控制一座寺院,等于控制共产党一片地区”的图谋,肆无忌惮地利用宗教从事政治分裂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依法加强管理。

在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会议和全国藏传佛教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指引下,经过西藏及其他藏区对寺院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清理整顿和建立正常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藏传佛教僧尼和寺院中开始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常、严格的宗教秩序。

藏传佛教已开始新的面目出现在世人的眼前。

这是符合历史潮流和时代精神的,因为社会主义的建立、改革和发展,开辟了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新纪元。

在这样一种新的社会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消失,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爱国爱教,共同进步是大家的心愿。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学说是新时期藏传佛教管理工作的理论依据在总结历史成绩和经验教训的同时,首先解决好观念上的问题,对当前藏传佛教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性质必须有个统一的认识,只有思想上的统一才会有行动上的一致,这是开创宗教管理新局面的根本前提。

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宗教问题仍然存在模糊的认识。

一是受“左”的思想影响,将宗教、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不加分析地一律看做是“迷信”、“落后”,只看到宗教消极和黑暗面,认为唯心主义的宗教不能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所以,只能消灭而不能依法加以保护;二是一些人对宗教放任自流,撒手不管,片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不想也不会依法进行管理,听任某些混乱现象泛滥。

总之,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复杂性没有清醒的认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因而,只要一讲管理就靠行政命令,粗暴干涉,企图“捆死”;一讲自由就撒手不管,放任自流,全面“松绑”。

这两种片面的认识,削弱了依法对宗教进行管理的力度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能力,使宗教管理工作处在一种被动的局面。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对我们认识宗教问题和统一思想,依法管理开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提供了巨大的思维空间,提供了从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法。

首先指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我国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答案,曾深刻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计划。

”[4]党的十五大在全面继承和总结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的基础上,指出了初级阶段的九条基本特征,其主要表现是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上层建筑不完善,并指出这是一个长期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左右时间。

因为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达,长期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上层建筑不完善,长期存在多种信仰成分并存的局面,这是我们所面临客观实事,特别是藏区,因历史和环境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显得更为突出,需要更长的时间。

因此,我们必须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再教育,正确认识宗教问题的“五性”和宗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及做好宗教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现在宗教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发生的新矛盾,以及某些与社会主义制度不协调和不相适应的方面,除了国外分裂集团的干扰和破坏这个政治因素之外,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应放在藏传佛教本身的历史地位变化过程和当代中国历史发展变化的大的背景中加以分析和看待。

藏传佛教寺院集团本身在政治上从藏区社会的统治者变为藏区社会的一个普通成员和参与者,经济上从享有特权的剥削者和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占有者变为靠布施和自养事业为主的一般经济实体,在这样一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教分离的社会环境下,特别是我国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藏传佛教自然需要一个认识、磨合、适应的过程,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从无规则到有规则、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必须做到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处理好四个关系。

即共性与差异性的关系,适应性和消极性的关系,合法性与非法性的关系,团结与斗争的关系。

把认识统一到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政策上来,统一到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来。

四、明确“三大任务”是新时期藏传佛教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深刻、准确、精炼地概括了宗教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他强调,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这三句话,充分体现了宗教管理工作的原则、重点和目标,为我们指明了搞好新时期宗教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对处理好当前的宗教问题,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工作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切实抓紧抓好“三大任务”的落实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藏区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服务。

五、坚持“四个维护”是新时期藏传佛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有力武器。

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搞好各民族的大团结是我们搞好各项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

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

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指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致的,因而也适用于整个宗教界。

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界都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四个维护’,把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到落实十五大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

”藏传佛教有着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面临着反对国外分裂主义势力的艰巨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和自觉坚持“四个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应当而且必须按照国家主席江泽民为札什伦布寺题赠的“护国利民”金匾的要求,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进一步把西藏的佛教事业引向符合国家和社会安定、进步的要求,不损害人民的利益,保持寺院的清净和尊严,使藏传佛教成为藏区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依法办事,是现代化管理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方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正确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宗教问题的有效途径。

它不仅可以促进藏传佛教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而且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

所以,一切宗教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任何教规不能大于国法。

维护人民利益,这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群众观点。

一切宗教活动,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一切背离人民利益的宗教活动是决不允许的。

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就要用马列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牢固树立“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坚决反对任何损害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挑拨和分裂破坏活动。

任何个人、任何团体、任何宗教、不管处理什么问题,都不能损害各民族人民的利益,都不能践踏法律尊严,都不能破坏民族团结和有碍祖国统一。

六、处理好“五个关系”是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首先,要正确处理好藏传佛教与藏区改革开放的关系。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在改革过程中各种矛盾也会通过宗教这种视角反映出来。

特别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因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而出现的价值失范、道德滑坡、人际关系的某种扭曲,以及各种纠纷、争斗,以及宗教秩序混乱,管理不规范等等,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困扰,危害着社会的安定,因此,我们党在藏区的中心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开展经济建设,这要求宗教管理工作也围绕这个中心开展活动,要把化解、处理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党的中心任务通盘考虑,同时还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僧侣和信教群众充分发挥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的世界观,缘起性空,如实观照的认识论,无我利他,普度众生的人生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三学并重,止观双修的修养方法,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奉献精神”[5],发挥传统优势,利用宗教的特殊影响服务于藏区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自养事业,利用宗教寺院和风景旅游资源,扩大对外联系,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其次,正确处理好宗教管理工作和全局的关系。

在藏区,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消失,藏传佛教界本身也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但宗教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宗教自身的特征、历史和传统影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心态等原因,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藏传佛教将长期存在,加之分裂和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加大了藏传佛教的管理难度。

江泽民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时强调指出:“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民族、宗教无小事”。

它正确地反映了宗教管理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否做好宗教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是否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的问题。

这就要求藏传佛教管理工作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分析能力和引导能力,并且要求藏传佛教管理工作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树立宗教管理工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意识,任何时候都要科学地认识和处理党的中心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藏传佛教管理工作在藏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中的作用。

其三,正确处理好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的关系。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但这种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而是受法律约束的自由。

从信仰角度来看,信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它一旦转化为场所、组织,并进行相应的活动,国家就要实施管理,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管理宗教方面的基本特征。

美国《未来学家》杂志1998年第一期上总结全球宗教九大趋势时也认为:“社会的运转既要允许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同时又要考虑到所有居民的感情,但由于社会发生分裂,这种运转方式将变得越来越困难。

政府估计将在今后几十年内对宗教问题采取越来越多的干预。

”[6]我国的宗教情况从总体上来说好于其他国家,宗教界在爱国爱教的旗帜下处于健康正常状态,信仰上的差异已经属于人民内部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但国家在宏观上依法对宗教进行管理的作用、地位和权威是每个现代国家相近的,不同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其实质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保证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基本权力,那种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失误。

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协调和统一好这两者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

其四,要正确处理宗教与非宗教因素的关系,这是做好藏传佛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功。

所谓非宗教因素,是指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和分裂活动,掺杂和混淆在宗教活动中或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恢复已经被废除的封建宗教特权,借教敛财的诈骗活动等。

正确处理宗教与非宗教因素的关系,一是要甄别和划清正常宗教活动与非宗教因素导致活动的界限;二是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三是分清非法犯罪活动中的首要罪犯和裹胁群众,坚决打击害群之马,教育大多数;四是分清友好交流、回国探亲、虔诚朝佛与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界限。

依靠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决防止非宗教因素的复萌、抬头和渗透。

其五,要正确处理团结合作与互相尊重的关系。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因此,我们既不能人为地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去消灭宗教,要坚持与藏传佛教界“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关系。

所谓互相团结,就是要求藏传佛教界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人民政府的管理,自觉树立起国家观念、政治观念、政府观念和法律观念,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要求寺院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寺院不得干预政治,干预政府事务,包括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等,不能进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所谓互相尊重,即在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尊重作为个人信仰自由的权力,而不是强求信教公民放弃有神论思想和宗教信仰。

宗教界有权继承、保持和发展本教派教义和正常宗教活动。

只有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真正做到信仰上的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地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这意味着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双方面的,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时期如何认识和看待藏传佛教:另一方面是藏传佛教如何调解自身使之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

这既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博大精深,也反映了藏传佛教只要存在就有自身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

由于双方有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将迎来政治上的高度团结合作和信仰上的完全互相尊重的新时期。

七、加强党的领导是开创新时期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今天的新西藏,更不会有藏传佛教今天的繁荣与和睦。

所以,藏传佛教的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和加强党的领导,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做好宗教工作作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才能开创宗教管理工作的新的局面。

党对宗教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治领导。

掌握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二是组织领导。

要形成一个完整的领导体系和管理体系,把藏传佛教管理工作列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宗教管理工作的形势,及时解决宗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具体困难;三是行政领导。

政府宗教职能和研究部门深入基层,扎实调研,掌握动态,积极引导,管好寺院办好自养事业;四是思想领导。

要善于把中央精神和各级党委的意图及时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宣传贯彻到各爱国宗教团体、寺院和广大信教群众中,促使他们自觉地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个维护”,独立自主地办好自己的寺院;五是加强和调整好宗教管理职能部门,严把进人关,选配好领导干部。

切实把那些有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事业心,有一定宗教业务知识的同志充实到统战、宗教部门,并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附记:本文中引用的许多资料甚至是有些观点是笔者在西藏日喀则、山南,四川甘孜,青海海南等地州实地考察时由当地有关部门提供,再次表示感谢。

注解:[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2页。

[2] 《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第208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5、467页。

[4] 《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第22页。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学习出版社出版。

[5]摘自《法音》1993年第12期。

[6]摘自1998年1月23日《参考消息》。

如何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促进宗教和谐中的作用

一、把握大局,抓住关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

  1、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使宗教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我们建立健全县、镇(街道)和村(居)宗教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确保了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

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使他们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引导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突出重点,落实根本,扎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要求,也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基本前提。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上来。

  2、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使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3、组织和支持信教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为他们多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激发他们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做贡献。

引导他们积极追求美好和谐的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4、真心实意地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为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办理低保或解决困难补助,每逢春节和重大宗教节日走访慰问特困信教群众,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三、强基固本,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团体负责人肩负着团结和教育、代表和引领信教群众的重大使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宗教修养、言行品德,对广大信教群众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因此,要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

  1、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对宗教界存在的后继乏人问题,要认真思考对策,完善培养计划,创新培养思路,切实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合格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要制定培训规划,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搞好培训,主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科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坚定他们爱国主义观念和社会主义信念,不断增强他们的领导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上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帮助和指导他们不断增强自养能力,支持他们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宗教界人士的典型事迹,树立宗教界人士的良好形象,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以及社会上的影响力。

加强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的沟通协商,优先推选宗教界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关心困难较多的宗教界人士的生活,将生活困难的宗教界人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宗教界人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宗教界人士的后顾之忧。

为宗教界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我们协调水务等部门为翠屏山佛教寺院引水上山,解决了饮水难题,还积极筹集资金为宗教活动场所安装暖气,解决了宗教界人士冬季取暖问题。

  四、创新管理,探索途径,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平台。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

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进一步发掘宗教教义中所包含的和谐思想以及关爱生命、关爱人心、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理念,促使宗教界在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广泛参与兴办公益慈善事业。

引导有条件的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助学、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

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先后开展各种捐助活动80多次,捐助资金额达60多万元,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发挥宗教界人士在海内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独特作用。

  4、鼓励和支持宗教界更加自觉地为当地工作大局服务。

引导宗教界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独特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全县宗教界人士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汇聚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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