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的发展史的简明历程是什么
新中国石油工业发展史 中国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是一项新兴而古老的事业。
它成为中国现代能源生产的一个重要工业部门,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事情,而中国发现和利用石油和天然气技术的历史却可追溯到两千年以前,并且在技术上曾经创造过辉煌的成就。
中国近代石油工业萌芽于十九世纪中叶,经过了多年的艰苦奋斗,直到新中国建立前夕,它的基础仍然极其薄弱。
回顾这一历史过程,将有利于认识当代中国石油工业的崛起。
下面我们分三个部分介绍中国石油工业发展概况。
1.恢复与发展 玉门油矿解放后,为创建新中国的石油工业,1952年8月,主席命令将第57师转业为石油工程第一师,为建设一支具有严格组织纪律,高度献身精神的石油产业大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到1952年底,全国原油产量达到43.5万吨,为1949年的3.6倍,为旧中国最高年产量的1.3倍,比1949年提高6倍多。
玉门油矿是期间石油工业建设的重点。
为了加强勘探,广泛采用“五一”型地震仪和“重钻压,大排量”钻井等新技术,先后发现了石油沟,白杨河,鸭儿峡油田,并开始按科学程序进行全面开发,采取注水和一系列井下作业等措施。
按照的部署,石油勘探首先在我国展开。
1955年10月,克拉玛依第一口井--克1井喷油。
的开发建设,有力地支援了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
1958年,青海石油勘探局在地质部发现冷湖构造带的基础上,在冷湖5号构造上打出了日产800吨的高产油井,并相继探明了冷湖5号,4号,3号油田。
在四川,发现了东起重庆,西至自贡,南达叙水的天然气区。
1958年石油部组织川中会战,发现南充,桂花等7个油田,结束了西南地区不产石油的历史。
到50年代末,全国已初步形成玉门,新疆,青海,四川4个石油天然气基地。
1959年,全国原油产量达到373.3万吨,四川天然气产量从1957年的6000多万立方米提高到2.5亿立方米。
在人造油方面,经过扩建和改造,东北各人造油厂的产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1959年人造油产量达到97万吨,当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炼油工业在十分薄弱的基础上,先后扩建,新建了上海,克拉玛依,冷湖,兰州,大连等8个年加工能力为10-100万吨的炼油厂。
1959年生产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234.9万吨,主要石油产品自给率达到40.6%. 2.历史性转变 从1955年起,地质部和石油部分工配合,先后在华北平原与松辽盆地展开了全面综合地质调查。
根据中央批示,1960年3月,一场关系石油工业命运的大规模的石油会战在大庆揭开了序幕,并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1963年,全国原油产量达到648万吨,同年12月,原油产量的急剧增长,需要炼油工业同步发展。
在此期间,扩建和合并了一系列炼油厂,并大力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此外,还研究,设计,建设了加氢裂化等装置。
到1965年止,共新建以上装置13套,大大缩小了同当时国外炼油技术水平的差距。
1965年生产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617万吨,自给率达97.6%,提前实现了我国油品自给。
在大庆石油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后,石油勘探队伍开始进入渤海湾地区。
1964年,经中央批准在天津以南,山东东营以北的沿海地带,开展了华北石油会战。
到1965年,在山东探明了,拿下了83.8万吨的原油年产量,1978年原油产量达到355万吨。
1970年4月,大庆开始了油田开发调整工作。
到1973年,底下形势恶化的情况得到扭转,全油田原油产量比1970年增长了50%以上。
1976年,年产量突破5000万吨,为全国原油年产上1亿吨打下了基础。
同时石油三厂,六厂经过扩建,改造成为加工天然原油的炼油厂。
为发挥中央和两个积极性,以石油部为主,陆续兴建了七个大型炼油厂和一大批中型炼油厂。
到1978年,全国原油年加工能力已达9291万吨,基本上与我国原油生产规模相适应,从1966年到1978年的13年中,原油产量以每年递增18.6%的速度增长,年产量突破了1亿吨,保证了国家的需要,缓和了能源供应的紧张局面。
从1973年起,我国还开始对日本等国出口原油,为国家换取了大量外汇。
3、石油工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至今)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上来的战略决策”。
各条战线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石油战线的广大职工经过艰苦努力,战胜了十年动乱带来的严重困难,石油工业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峰。
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石油工业生产发展迅速,到1978年突破了1亿吨。
此后,原由产量一度下滑。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解决石油勘探,开发资金不足的困难,中央决定首先在石油全行业实行1亿吨原由产量包干的重大决策,以及开放搞活的措施。
这一决策迅速受到效果,全国原油产量从1982年起,逐年增长,到1985年达到1.25亿吨,为世界第六位。
为了多元发展我国的石油工业,我国于1982年成立了,1983年7月,成立。
中国第三家国有石油公司---中国也于1997年1月成立。
至此,我国石油石化工业形成了四家公司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目前我国石油工业目前有三大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
2001年,石油集团销售收入3401亿元,利润总额530亿元;石化集团销售收入3600亿元,利润总额128.1亿元;中海油销售收入303.8亿元,利润总额96亿元。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各石油公司“走出去”战略的推进,各公司的资产规模,海外影响力,利润总额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国际知名石油公司相比,我国石油公司在运营的主要指标上均有一定差距。
中石油是什么行政级别
中民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工业节能第三节 建筑节能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石化、中石油的老总是谁
中石化的老总是林,是中石油的副老总;中石油的老总是蒋。
1石化老总苏树林个人履历:苏树林省长作1979年至1983年7月在黑龙江省石油地质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年7月至1986年10月在龙虎泡试验区工作。
1986年10月至1992年2月任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年2月至1994年5月任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高级工程师。
1994年5月至1996年3月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其间:1995年9月破格评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6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第一石油天然气开发事业部主任、副总地质师。
1997年11月至1999年1月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8年3月上旬主持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1999年1月至9月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其间:1999年4月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苏树林亮相两会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任副总裁,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副总裁,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副总裁,董事长、总经理。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董事、高级副总裁。
苏树林讲话2006年9月至10月任辽宁省委常委。
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总经理、党组书记。
2011年3月至4月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年4月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
2011年7月21日,当选省长。
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委员。
2、中石油老总蒋洁敏个人履历蒋洁敏的父亲曾是县物资局局长,有公车而不坐,天天骑自行车上班。
退休后非要回乡下种田,要求蒋洁敏探亲时必须步行进村,父亲的行事风格对蒋洁敏影响很大。
1982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2001年毕业于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
蒋洁敏20世纪70年代蒋进入石油系统,1993年之后步入仕途,成为[1]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1994年蒋洁敏远调青海,任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
青海石油管理局是中国最早开发的油田之一,历经几十年开采正值储量下跌期。
蒋洁敏提出以气补油,将资源开发重点从石油勘探转向以往不重视的天然气勘探开发上,令青海成为中国第四大气田,之后在他主导下又贯通了三条输气管道,使青海油田效益翻番,这个贫瘠的油田成为蒋证明其能力的第一个舞台。
1998年,在经过数年激烈争论和试验后,石油、石化工业体制改革,这一行动比大多数工业观察家们所预言的更为大胆。
次年2月,蒋洁敏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
重组与上市涉及盘根错节的利益主体,而上市后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也存在矛盾,蒋洁敏一度处于漩涡中心,当年11月出任中石油董事兼副总裁。
2000年他调任青海副省长,同年11月起任青海省省委常委、副省长,并从2003年6月起,任青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4年4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4年5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004年12月重庆井喷事故后,中石油集团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为稳定局面,年届退休的原股份公司总裁陈耕成为过渡期领导。
这次人事变动后蒋洁敏从几位后备的中石油副总之中脱颖而出,担任集团新设的党组副书记一职。
2006年11月,蒋洁敏接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7年5月份成为集团董事长,他并非技术派出身,但上任后不久冀东南堡油田大发现就成为其耀眼政绩。
之前蒋洁敏就曾8次到冀东油田调研,给负责人周海民吃定心丸:“看准了就要打,打空了算总部的,打成了算你们的
”。
2008年5月16日辞任中国石油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继续任中国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周吉平为副董事长,蒋洁敏同时还是中国石油股份公司母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
2013年9月1日,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免去其领导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关于石油大王哈默的尊严故事是真的吗
亚蒙·是美国西方石油公司的董事长,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
在西方,他是点石成金的万能富豪,而在苏联和中国,他却是家喻户晓的“红色资本家”,因为他是第一个与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合作的西方企业家,被列宁亲切地称为“同志”;他又是第一个乘坐私人飞机访问中国的西方企业家,被誉为“勇敢的人”,《自传》在中国更是成了颇受欢迎的畅销书。
事迹 听语音哈默是俄国移民的后裔,于1898年5月21日生于美国纽约市。
他的曾祖父弗拉基米尔是俄国犹太人,曾在沙皇尼古拉一世时以造船而成为巨富。
到哈默的祖父雅各布娶妻生子时,一场台风引起的海啸把家财冲刷得荡然无存。
1875年,雅各布带着妻子和儿子朱利叶斯移居美国。
朱利叶斯长到15岁时,就放弃了学业,到一家钢铁厂当铸造工,以补贴家用。
他年轻力壮,在工人中成为举足轻重的人物。
他参加了社会劳工党,组织工会,成为积极的社会主义者、朱利叶斯19岁时,去应聘当了药剂师。
几年后,他用积攒下的工资买下了老板的药店,后来又开了两家分店,办了一家制药厂。
就这样,这个年轻的社会主义者成了年轻的资本家。
但是,朱利叶斯并没有放弃他的信仰,依然是美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忠实追随者。
1897年在一次社会主义者郊游中,朱利叶斯与一个年轻的寡妇罗丝一见钟情,不久即结婚。
一年后,他们有了第一个孩子,朱利叶斯特地给儿子起名为亚蒙·哈默,据称这取意于美国社会劳工党的旗徽“手臂(Arm)与锤子(Hammer)”。
哈默出生后仅4个月,父亲朱利叶斯考上了哥伦比亚医学院。
在后来的4年中,朱利叶斯既要经营药店和制药厂,又要攻读他的医学课程,但他不愧是铁打的汉子,做到了学业和事业两不误,终于在1902年毕业。
这一成就的取得,对后来哈默的成长影响很大。
朱利叶斯认为治病救人比做买卖赚钱更高尚,便毅然将药店和制药厂卖掉,在纽约市布朗克斯地区办了一家诊所,成了一名医生。
他行医一生,曾拯救了5000多个婴儿的生命。
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下,孩子们长大了。
哈默是三兄弟中最不听话的,但也是最富有创造精神的一个。
他逃过学,经过父亲的教育,他变了,学习从中不溜上升到第一,课余还学会了摆弄无线电,制造飞机模型,并在高中毕业班演讲竞赛中获得了金质奖章。
此外,他还迷上了诸如洛克菲勒、卡内基等白手起家的美国著名企业家的传记,开始四处寻找赚钱的门径。
16岁那年,他正在读高中,就成功地做了第一笔“大买卖”。
一天,他在百老汇大街看见一辆双座旧敞篷车在拍卖,决心要买下来。
他向在药店售货的同母异父哥哥哈里借款,并胸有成竹地保证不久就偿还他。
原来,他已从报纸的广告中找到可做的工作了,即用汽车为一个糖果商送货,每天可得到20美元的酬金。
果然,两周后,他不仅如数还清了哥哥的钱,获得了这辆汽车,而且口袋里还有钱币在叮当作响。
3年后,即1917年,哈默在完成两年的医学预科课程的基础上,踌躇满志地来到久负盛名的哥伦比亚医学院,递交了入学申请。
主管注册的工作人员上下打量他后说:“你是朱利叶斯医生的儿子吧
1898年你出生的那年我办理了你父亲入学的申请,今天我又在这里欢迎你。
”就这样,哈默自豪地成为哥伦比亚医学院的学生,命运之舟载着他似乎正沿着子承父业的方向前进。
然而,有一天,父亲来到校园找到哈默,告诉儿子一个坏消息:他倾其积蓄投资的制药公司濒临破产。
而且他本人因身体不好,特别是还想继续行医,没有精力去顾及公司的管理;因此,他要求儿子去当公司的总经理,但不许他退学。
他强调说:“儿子,我过去就是这么干的,你也可以这么干。
”其实,父亲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哈默早就跃跃欲试。
他极其兴奋地迎接了这样的挑战。
为不误学业,哈默邀请一个家境贫困而学习优异的同学住在一起,免费供给对方食宿,条件是这位同学每天去上课,做大量的笔记,晚上带回给他,供他应付考试和写论文。
有了这个学习的“替身”,哈默就可以专心致力于公司的经营了。
他改革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推销方法,组织了一支强有力的推销员队伍,并把公司名字也改为响亮的“联合化学制药公司”。
哈默终于把岌岌可危的公司从破产边缘拯救过来,雇员从十几人发展到1500人,产品畅销全国,公司开始跨身于制药工业的大企业行列。
时隔不久,哈默成了哥伦比亚医学院,乃至全国院校中独一无二的正在大学攻读的百万富翁。
1919年美国的平均收入是625美元,而那一年哈默个人的净收入超过1亿美元。
在学习上,他的大多数考试成绩是“A”,并被评为毕业班里“最有前途的学生”。
1921年6月,他取得了童年时就梦寐以求的医学博士学位。
从此,人们始终尊称他为博士,尽管他以后从未正式行过医。
这时,哈默决定利用从课业结束到实习开始之间短短半年的间隔,做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即去苏联访问。
十月革命后,哈默的父亲作为美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对苏联十分关注,并向被封锁的布尔什维克政权提供过必需品。
但由于一次医疗事故,1920年6月,哈默的父亲受审入狱。
这一突然变故,使年轻气盛的哈默决心完成父亲未遂的愿望,到父亲出生的国家,去帮助苏联战胜正在那里蔓延的饥荒和伤寒。
于是,哈默以200万美元的售价卖掉了制药公司,而花了十几万美元买下一座野战医院以及与之配套的医药用品和医疗器材,还花了1.5万美元买了一辆救护车,在车身侧面刷上“美国赴莫斯科医疗团”字样。
他要把这些作为见面礼物送给苏联人。
当时的苏联与大多数西方国家隔绝,因此在许多人看来,哈默此行无异于到月球上去探险。
就这样,23岁的哈默走上了一条将从根本上改变他的生活的道路。
这位年轻的百万富翁一路上历尽艰辛,终于在1921年初夏到达苏联。
由于旅途劳累,他病倒了。
但他毫无怨言,谢绝特殊优待,与苏联人民一起过着战时凄苦的生活。
他每天坚持背诵和学习使用100个俄语单词,以便能很快开始工作。
1921年8月初,哈默随一个代表团到乌拉尔地区考察。
这里的情况令他大惑不解:一方面蕴藏着巨大的宝藏,物产丰富,白金、宝石、毛皮等贵重物品几乎应有尽有;另一方面饥荒严重,饿殍遍野,最起码的生活必需品奇缺。
于是,他问带队的苏联人:“为什么你们不出口这些东西换口粮食
”“那不可能,”他们回答,“欧洲刚刚解除对我们的封锁,要卖出这些东西,进口粮食,所需时间太长。
而且要使乌拉尔地区的人民免于饥饿,至少需要100万蒲式耳的粮食。
”这时一个大胆的计划在哈默头脑中形成。
他联想到当时美国粮食大丰收,粮价已跌到每蒲式耳1美元,便提出建议:“我有100万美元的资金,可以在美国紧急收购100万蒲式耳的小麦,海运到彼得格勒,卸下粮食后,再将价值100万美元的毛皮和其它货物运回美国。
”哈默的建议很快传到莫斯科,列宁亲自回电表示认可这笔交易,并请哈默速返莫斯科。
到达莫斯科的第二天,哈默就被召到列宁的办公室。
为使年轻的苏维埃得到休养生息,列宁当时正实行新经济政策,因此对哈默的提议格外重视。
列宁从办公桌边站起来欢迎哈默,并用英语与他亲切交谈。
当列宁代表苏联政府向哈默表示诚挚的感谢时,这位伟大的革命家竟激动地流下了热泪。
从此,他们之间结下了真挚而深厚的友谊。
列宁鼓励哈默投资办厂,允许他开采西伯利亚地区的石棉矿,从而使他成为布尔什维克苏联第一个取得矿山开采权的外国人。
美苏的易货贸易由此开始。
哈默组织了美国联合公司,沟通了30多家美国公司,他俨然成了苏联对美贸易的代理人。
后来,由于一次偶然的发现,哈默在苏联办起了铅笔厂。
一天,他顺便走进一家文具店想买铅笔,但店里只有价格昂贵的德国货。
他灵机一动,发现制造铅笔是一项新的有利可图的事业。
他本人并不懂得怎样制造铅笔,但他懂得如何使用懂行的人。
他以高薪从德国和英国聘来技术人员兴办铅笔厂,用美国的计件工资制度来管理生产,结果短短七八个月,就奇迹般地投入生产,第一年就达到了250万美元的产值。
几年后,哈默不仅满足了苏联铅笔、钢笔市场的需要,而且把20%的产品出口到英国等十几个国家。
这家工厂很快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笔厂之一,给哈默也带来了几百万美元的收入。
哈默在莫斯科度过了将近10年,苏联成了这位亿万富翁的发迹地,同时他也用自己的努力支持了年轻的苏维埃政权。
然而,哈默一生中最活跃的时期却是1931年从苏联回美国后开始的。
他四面撒网,点石成金,不管从事哪种行业,都取得了成功。
他就像一名万能的魔术师,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从大礼帽里变出一只又一只兔子来。
他的经营范围令人眼花缭乱,除了从事艺术品买卖之外,他还涉足无线电广播事业、黄金买卖和慈善事业;而最能显示他的才干的,却是从事威土忌酒和种牛生意。
哈默回到美国时,正值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但他却认为是赚钱的机会到了。
他的眼睛虽然盯着艺术品销售的生意,可他的耳朵却在倾听四面八方的信息。
他捕捉到一个清晰的信息:罗斯福正在走向白宫总统的宝座,如果他一旦当选,实施他的新政,那么,1919年颁布的禁酒令将被废除。
这将意味着全国对啤酒和威士忌的需求激增,酒桶数量也会呈现出空前的需求,而当时市场上却没有酒桶出售。
哈默当机立断,立即从苏联订购了几船优质木材,在纽约码头设立了一座临时的桶板加工厂,并在新泽西州建立了一座现代化的酒桶厂。
禁酒令废除之日,也正是哈默制桶公司的酒桶从生产线上源源滚下之时,他的酒桶被各制酒厂用高价抢购一空。
哈默不满足于当一名酒桶供应商,又插手制酒业,开始经营威士忌酒生意。
他接连购买了多家酿酒厂,采取大幅度削价和大做广告等手段,很快战胜了所有的竞争对手。
他的丹特牌威士忌酒一跃而成为全美第一流名酒,年销售量高达100万箱。
酒桶把哈默引进了威士忌酒行业,而他爱好吃牛排的习惯又把他引入了另一个领域,即养牛业,并同样大获成功。
哈默闯入养牛业也纯属偶然。
有一次他埋怨市场上买不到优质牛排,他的一名雇工就建议去买头牛杀了吃。
牛买回来了,却是一头怀上小牛的母牛。
哈默认为自己还不至于馋到杀怀孕母牛的地步,于是就把牛放养在庄园里。
恰好哈默的邻居是一位养牛专家,专门培育安格斯良种牛,他不仅替哈默买回的那头母牛顺利接产,而且时隔不久又让这头母牛与他的公牛交配,生下了具有安格斯种牛优良品质的小牛。
哈默对养牛专家感动之余,也对养牛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因为他的头脑中闪现出新的商业脑电波:以酿酒的副产品饲养种牛,不失为化残渣为黄金之举。
说干就干,哈默迅速筹建了一家繁殖种牛的大牧场,并花上10万美元买下了本世纪最好的一头公牛——“埃里克王子”。
在随后的3年中,仅靠埃里克王子就繁殖了1000头牛犊,其中包括6头世界冠军,为他赚了200万美元。
哈默也从此由养牛的门外汉变为种牛业公认的领袖人物。
1956年,哈默58岁。
他在商战中积累的财富,多得连他自己也数不清。
他确实打算从商界隐退,携他的第三任新婚妻子,举家迁往加利福尼亚,准备平平静静地安享晚年。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充满诱惑力的石油业把他征服了,他又开始过起“人生始于六十”的新生活,一跃成为举世闻名的石油巨子。
当时在加利福尼亚州有一家濒临破产的西方石油公司,其实际资产只有3.4万美元,3个雇员和几口快要报废的油井,公司的股票每股只卖18美分。
哈默的一个远亲,是洛杉矶远近闻名的会计师,他向哈默建议,投资这家石油公司。
因为根据美国政府对石油业的倾斜政策,用于尚未出油的油井的资金无须报税。
对于赋闲的哈默来说,他无意收购这家公司,但却愿意借给西方石油公司5万美元,让他们再打两口井。
如能出油,双方各得50%利润,如果不出油,哈默投人的这笔资金可作为亏损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出乎意料的是,两口井都出油了。
西方石油公司的股票一下子涨到每股1美元,哈默也尝到了甜头,开始涉足石油业。
不久,哈默成了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1957年7月当选为西方石油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哈默凭着自己多年的经验,冒着巨大的风险,开始建立一个石油王国。
他招兵买马,物色到最优秀的钻井工程师和最出色的地质学家,1961年终于在加利福尼亚钻探到两个巨大的天然气田。
西方石油公司的股票价格一跃上升到每股15元,公司的实力也足以与那些世界上较大的石油公司分庭抗礼了。
那时,世界上的大部分富饶的大油田,早已是号称“七姊妹”的西方七大石油公司的天下,哈默难以染指。
于是,具有冒险精神的哈默,顶住公司内外的压力,把赌注押在利比亚。
在别的石油公司放弃的没有希望出油的两块租借地上,哈默锲而不舍,1966年底,终于发现了石油大矿脉,开出两个盛产高级原油的新油田。
西方石油公司在哈默的经营下,业务蒸蒸日上,利润逐年上升,石油勘探范围不断扩大,从国内到国外,从陆上到海洋,先后在中东、北海、南美以及巴基斯坦、中国南海等地找到了丰富的油源。
尤以在北海地区取得的成绩最为明显:他的公司进去最晚,却最早出油。
1974年,他的西方石油公司年收入为60亿美元。
到1982年,西方石油公司已成为全美第12个大工业企业,成为紧挨着“七姊妹”的世界第8个最大的石油公司。
为了更好地适应风云变幻的商界需求,哈默经营的诀窍之一就是从来不在一棵树上吊死,实行多方位经营。
这是他久盛不衰的法宝。
成就 听语音1966年年底,西方石油公司在利比亚发现石油后不久,哈默就以8800万元的股票先后买下珀米安与麦克伍德公司、加勒特研究与发展公司。
1968年1月,西方石油公司的股票上涨到每股100美元以上,哈默及时将每一老股改为三个新股,后来每一新股的价格又升到55美元。
哈默利用这一有利时机,以公司的股票当货币使用,发展煤炭和化工制品等多种经营。
1968年初,西方石油公司以1.5亿美元的代价买下美国排名第三的煤炭公司——岛溪煤矿公司。
该公司年销售额1.5亿美元,原煤蕴藏量达35亿吨。
1974年,岛溪煤矿公司的净利润已近1亿美元。
1968年7月,西方石油公司又以8亿美元优先股的代价买下胡克化学与塑料制品公司,这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大一笔兼并买卖。
到了70年代,哈默的目光又转向更广阔的领域。
1972年,经过许多政治波折和变化后,哈默与苏联做成了一项长达20年的200亿美元的化肥生意,把美苏贸易推向高峰。
1979年5月,应同志的邀请,81岁的哈默成为第一个乘坐私人飞机访问中国的西方企业家。
此后,西方石油公司与我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合作协议。
其中,年产1533万吨原煤的山西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是哈默博士与我国合作的最大项目,也是当时中国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
1981年,西方石油公司同美国两家主要的肉类加工企业合并,这就使西方石油公司同时成为美国规模最大的生产肉制品的企业。
就这样,西方石油公司的业务构成已由单一的石油企业发展成为包括煤炭、化学、肥料、金属处理等多种类的综合企业。
迄今为止,它已在世界5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销售额近200亿美元,从而跻身于美国有名的大企业的行列。
影响 听语音哈默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与众不同的是,他的经营时常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他视金钱如浮云,似乎更关心人类的和平。
在他的办公室里,摆放着许多珍贵的相片,中间的一幅是有列宁亲笔题词的照片,此外还有他与几届美国总统、外国首脑的合影。
他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和平与人权会议”的发起者和赞助人。
他经常乘坐自己的飞机,从一个国家飞到另一个国家传递和平信息,呼吁并极力促进美苏最高领导人举行会谈,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
他经常慷慨解囊支持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他创办癌病研究中心,担任美国总统3人癌症研究顾问小组主席。
他亲自率领医疗小组,去苏联抢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受害者。
他乐善好施,四处捐款,1988年,他向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捐款2万美元。
评价 听语音这位年逾九旬的健康老人,生命力极其旺盛,看上去像60岁,工作起来犹如正值盛年的中年人。
他一如既往,四处奔波,过着万花筒般忙碌的生活,不断有新的追求,不断地攀登高峰,被世人誉为20世纪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大富翁。
做肠镜要多少钱
中国版图的轮廓犹如一只雄鸡,而东北三省则正好处于关键的鸡首位置。
东三省在上个世纪的50-80年代里,在重工业的生产方面和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正好契合,东北曾拥有过辉煌的昨天。
“一五”打造大工业摇篮 东北有近百年的大机器工业历史。
20世纪30年代初,日伪统治东北时期,出于战争的需要,在东北强制推行“产业开发”政策,客观上使东北工业有了一定发展。
1945年日本投降前,工作母机达1312台。
各种产业工人总数约为127万。
这些遗留的工业,很早就奠定了东北作为中国重工业中心的地位。
20世纪40年代末和建国初期,东北依托毗邻苏联的地缘条件,最早引入计划经济体制,成为当时新中国建立后,仿照苏联模式发动以重工业为主的第一轮工业革命的重心地区。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中央将156个重点项目中的58个放在东北。
这一时期国家仅对辽宁工业的投资,就占同期全国工业投资总额的18.5%。
通过集中投资,在东北三省创建了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新中国工业摇篮”东北工业基地,以此形成了能源重化工为主的东北产业体系。
“东方底特律”横空出世 当年东北工业基地在中国的地位之重在全国可谓无出其右。
东北为新中国工业崛起,曾孵化出无数神奇。
第一炉火红的钢水喷涌,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凌空,第一艘万吨巨轮入海,第一台深海机器人大洋探秘,第一个软件园……。
无数个新中国第一,就从这里冉冉升起。
1956年7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正式建成投产,中国制造的第一辆汽车下线,长春从此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的中心。
在日本丰田、日产、本田等汽车巨头出现之前,长春一汽曾是当时亚洲汽车业的老大。
钢铁工业方面,鞍山钢铁公司的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和第七号自动化炼铁炉,从1952年开始到1953年11月先后建成。
该公司薄板厂、第二初轧厂也分别于1954年和1956年竣工投产。
此外,北满钢厂、本溪钢铁公司基本竣工。
辽宁的钢铁工业成为中国重工业的基础工业。
在50年代末,东北地区掌握着当时中国最先进的重工技术,能设计一些比较大型的技术复杂的工程。
如年产150万吨钢的钢铁联合企业,年产240万吨煤的煤矿。
石油“血库”支撑中国半世纪 东北工业建设的第二波高潮是60年代初的石油大会战。
50年代末,在黑龙江松辽盆地发现了大庆油田,中央决定抽调力量展开石油大会战。
来自西北、华北的数万石油工人浩浩荡荡开进松辽平原腹地的荒原展开轰轰烈烈的石油大会战。
1960年4月14日,大庆第一口油井开钻,不久即喷出原油。
大庆石油基地逐步建成。
之后的40多年间,大庆累计生产原油17亿多吨,接近全国陆上原油总产的一半,创造了连续27年每年稳产5000万吨以上的纪录,这在世界同类油田开发史上算是奇迹。
大庆成为中国经济的“血库”,支撑了中国近半个世纪的工业化进程。
在大庆油田勘探开发成果与“两弹一星”一同载入中国科技发展的史册时,大庆还向国家上缴了4061亿元税金,这是国家对大庆总投资的87倍。
承担原油价差4190亿元,出口创汇495亿美元。
几十年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铸造了共和国的辉煌。
仅辽宁一省,从1953年到1994年,全省就累计上缴中央财政3234亿元,占同期地区财政收入的71.5%。
激情燃烧岁月英雄辈出 在那些辉煌的年代里,无数响亮的名字都跟东北沾边,尽管这些人的原籍可能不是东北,但他们清一色都是在东北的土地上成长起来的时代巨人,王进喜、雷锋、孟泰……还有一些熟悉的名字中国人也耳熟能详———鞍钢、第一汽车制造厂、长春电影制片厂、大庆油田、沈飞、哈工大等等;另外还有许许多多数不清的制造各种大型工业设备的骨干工厂,大庆的石油、抚顺的煤以及鞍钢的钢,源源不断地输往全国各地,这些都是当年中国工业的血脉。
30年前,东北名气最大的人除了王进喜外,就算是《智取威虎山》里的杨子荣。
杨子荣当年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远远超过现在任何一位当红的电影明星。
东北兵团在当时青年中的名气也很大,今天这一代的中国企业家中,不少总裁CEO之类的人物就是当年东北兵团的战士。
为什么东北会变成这个样子? 这难道仅仅是偶然的吗?为什么我们无法发展,越来越差?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整个东北的落后化,非工业化,并非偶然,而是某种无形的东西在起作用,如果你不想被任何的谎言和矫饰所迷惑,那就请往下看! 先看看刚刚建国的时候.如果大家看过那时候中央政府出的任何一个关于工业和产业布局的文献,都回注意到这样的一句话中国的工业,主要集中于上海和偏居一地.这个偏居一地是什么意思?中央政府可是对东北连称呼一下都不屑的!毫无疑问的是,上海是轻工业的基地,占全国轻工业产量的35%左右.). 而当时的东北,准确地说是辽宁,却把当时全国重工业的产量囊括了近七成!其中,关系到国际民生的主要产品:钢材,成品油,电力,机床,军工更高达八成以上!即便是原煤这样在关内手工劳动盛行的产业,辽宁仍然占到55%的份额(因为有抚顺,阜新这两个当时在亚洲无可匹敌的露天煤矿 今天,总有一些人牵强附会地说什么武汉,青岛,天津,甚至重庆,太原什么的是老工业基地,这真叫人笑掉大牙.不客气地讲,跟辽宁中部的重工业基地相比,这些城市根本不配叫什么工业基地,顶多能称得上手工业基地. 当时东北区的主席高岗很牛,为什么?资格老是一方面,主要是实力强,毛主席在北京阅兵,他在沈阳阅兵,然后的群众队伍展示的是什么?北京老百姓拿出来的是棉花和麦子,沈阳的老百姓拿出来的是火车和机床!诸位有兴趣的去看看老将军们的回忆录,多少人走南闯北很多年,到了南满才见到成片的高压电网,密集的铁路,知道了什么叫工业.这里还必须提及一个城市-大连. 大连是日本人在中国的战略基地,基础设施良好,工业底子胜过川琦和广岛。
刚建国时,大连是中国最大,也是保存最完好的重化学工业基地,其中原因我就不说了.关于大连的贡献,这里还要纠正一个历史的冤案.大家可能都还记得某位元帅在淮海战役之后讲的一句话:淮海战役是小推车推出来的。
但是,历史上的原话是:淮海战役的胜利,靠的是山东的小推车和大连的大炮弹。
这里的大连的大炮弹指的是当时国内军工第一厂大连立新厂的产品.这个厂就是后来的大连五二三厂,首任厂长是吴运铎.为什么后来有人把后半句删去了呢?仅仅是因为领袖人物讲的新疆和东北仍然是两块殖民地吗?请各位读者自己去理解吧!! 毫无疑问的是,中央政府的高层也很清楚东北的重要性,否则也不会有只要我们有了东北这块巩固的根据地,即使失去了现有的所有根据地,中国革命也就有了成功的基础(见谅!可能记的不大准确)这样的话.东北人民不但肩负了解放中国的重任,在保家卫国的朝鲜战争中也是前方战士流血,后方百姓拼命.大家想过没有,如果不是辽南地区稠密的铁路网,前方的物资如何能无误送到? 比较一下此后的抗美援越,差距多大!可是令人气愤的是,即便是这些,今天也被歪曲成了,流血牺牲的是四川人,山东人(今天甚至有人写出是湖南人这样的鬼话,真是无耻!),大生产的是上海人!奇怪了,难道中国的几个王牌军不是由东北子弟兵编成的?难道数万火车皮的战略物资不是由辽中工业基础生产的?这等明目张胆的歪曲是不是太无耻了呢 再谈谈建国后的建设时期.笔者从祖父那里认真地学习过一五计划建设纲要(一本发了黄而且被老鼠啃过的小册子).其中工业建设的中心意思其实只有八个字完善一个,铺开大网.最中心的一句话是建设并完善以鞍山钢铁联合企业为中心的东北工业基础,使之能够有效地支援全国的工业建设!这里,前半句是手段,后半句是目的.不幸的是,这个目的一直持续了五十年!!! 请各位注意,计划经济时代,东北产品的输出与八,九十年代的广货北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叫调配.所谓调配是无偿地支援,如果是出售的话,年产量一直超过五千万吨,稳产二十年,人口只有八十几万的大庆岂不早就成了科威特了? 全国机电产品的集中地--沈阳,每年无偿调配到关内的产品多达89%!有人说,沈阳是共和国工业的长子,我看,应该叫奶娘才对!鞍钢大型厂很长一段时期是国内唯一能生产重轨的工厂,可是诸位读者你们想一想,建国以后,在东北地区究竟建设了几公里的铁路?就是七十年代建设的沟海线也是辽宁省自筹资金建成的!没有东北的无私奉献,何来的中国六十年代铁路建设的黄金时代?其实,又何止是产品?? 六十年代支援大三线建设,辽宁承担了最重的任务.超过30%的技术,管理骨干被抽调到了西部,很多甚至是整厂整矿地搬迁.今天在河南,在陕西,在四川,在云南,在贵州,在甘肃,在湖北的工厂,矿山,军企,基地中大部分,甚至整厂整矿的沈阳人,大连人,鞍山人,抚顺人,本溪人...在金沙江畔,赤水河边,阴山脚下,戈壁荒滩,他们甚至隐姓埋名,死了都不为人知(笔者父亲的一位年轻时的好友,在一个叫金川还是金昌的地方工作,死后整整六年家里人才知道). & 东北人民为国家作出了这样的贡献,可是得到的是什么?别的不说,陈三两,想来大家都还记得吧?全国最大的工业基地,作出了无数贡献的人们,每人每年只有三两油吃!难道是东北不产豆油吗? 不是,东北的大豆产量占全国的44-57%(1962-1977年).难道是全国人民都只吃三两油吗?不是,北京市的人均配比是东北的6.67倍,可是它半两油都不产!年轻的人们如果有兴趣,可以问问任何一个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人,那究竟是怎样的一段不堪回首的日子.笔者外祖母的一个学生在沟帮子机务段负一点责任,现在回想起来满肚子的气: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东北的情况也不大好,但还可以勉强维持,因为有吉林和黑龙江两地的大粮仓. 但是上边连续的指令,调配口粮,饲料粮入关,目标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调走的那是什么?那是人命啊!要不是东北的自然基础好,大自然赋予的粮食多的话,这等釜里抽粮的作法保不齐也会在东北发生人间惨局.今天有人发贴说东北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死人较少是因为周总理从苏联那里弄来了粮食,简直是一派胡言!事实上,这样的无偿调配不仅滋长了懒惰和依赖,更重要的是它鼓励了奸诈和诡辩! 今天,那么多的人上网骂东北人的不是,他们可曾记得,他们的父辈,祖父辈是靠那一口东北大米活下来的?为什么如此的忘恩负义!今天四十岁以上的人们应该还记得七十年代东北人到北京抢购的情景吧,猪肉甚至整扇整扇地往回扛!,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东北的工业产品可以无偿地调配给关内,而关内的农副产品却不能无偿地调配给东北呢,而是要东北人民千里迢迢进京去买?这其中是否就有资本外流一类的什么问题呢 如果说八十年代之前,东北人民只是小苦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之后,东北人民便是独享这份苦果了.改革开放,邓主席在南海边画了几个圈搞窗口,搞实验田,当然是有风险的,这就需要由上缴财政的大户来分担,这其中东北又是主力军.八十年代初期,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每年的本级财政支出都是财政收入的三到六倍。
这里笔者要澄清一个事实,一直有人声称,并有人相信,八十年代上海为国家上缴了最多的税收,这其实是错误的,真正的第一是辽宁省.问题就在于上海是作为一个整体为国家交税的,而辽宁省内还分出去了几个所谓的计划单列单位:沈阳市,大连市,鞍钢,辽河油田...最为典型的是一九八八年,全国上缴税利的前十名中,竟有四个来自辽宁省:辽宁,沈阳,鞍钢,大连.此外在鞍钢之前是大庆油田,东北一共占了五个!占全国人口总数不到十分之一的东北三省,是不是有些出血过度了呢?! 其实,按比例上缴税金未尝不可,但是问题就在于它的不公平,这时的广东,其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了辽宁的 70%,可是上缴税金之少,却只能用骇人听闻来形容了.同样的情况发生的福建和浙江(这里必须提及,江苏在东南地区是个例外,它经济一直不错,而且很少搞鸡毛蒜皮的小动作). 这时候的东北已经显出发展后劲的不足,表现在:工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企业留利过少,自我发展资金短缺(当然,这些都是相对于全国而言的)。
!. 为了完成每年沉重的上缴任务,东北工业基础错过了八十年代后期工业领域升级换代的良机!这难道是无意中形成的吗?错!上层搞经济的人心知肚明.举个例子.鞍钢是钢铁行业的老大,每年上缴的利税是武钢的3.5倍,首钢的6 .5倍,可是它每年的留利只有三千多万元,在冶金工业部十大钢厂中名列第七,仅比酒钢,水钢高一点点,连首钢的一个零头都不够!用鞍钢计划处的人的话讲,每天的流动资金的最低线都不够!。
这些都是不可更改的事实,如果读者有兴趣的话, 可以参考那几年冶金工业部出的年鉴,你就会明白什么叫不公平,什么叫压榨!九十年代初期,鞍钢最困难的时候,连买煤的钱都是全体职工捐来的,可是国家的上缴任务却未见丝毫的松动.同时的首钢确实利税全退,国家贷款多得挡不住,又是建大高炉又是买大铁矿,真是风光无限!更多的例子发生在沈阳的铁西区,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如果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参考86-89年出版的辽宁经济信息报,那里的东西更全面,相信会更有说服力 邓主席在九十年代初的南巡后,说过一句话:改革开放把上海落下了,现在是该大发展了.这时陈云的势力已衰,对上海的控制已经不行了,上海得到了各种各样,也许连它自己都不敢想 的优惠政策,如出栏的猛虎一般,大发展了. 而这时,用经济界的一句共识来形容东北,仍然是计划经济束缚下的笼中之虎.也就是在这几年,辽宁的工业产值先后被江苏,广东,山东超过(接下去是浙江,甚至河北,河南!).不难看出,中央的经济政策何等见效!共和国的工业长子就这样被无情地废掉了! 此时的中国,第一次出现了东北现象这个名词,关于这个词的理解,笔者清楚地记得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的某期参考消息的第四版右上角,一位读卖新闻的记者讲的一句话中央政府对满洲的政策是歧视性的. 这句话笔者半个字也没记错,同时他也 半个字没说错.对于一个经济日益衰落的地区课以重税,并设法堵塞它左冲右突的道路,居心何在?良心何在?二零零一年的统计分析显示,全中国社会发展水平排行中,辽宁省排名第四,在所有省区中名列第一,吉林,黑龙江也都在前十之列。
但是,这样的发展水平却不能给我们带来收入上的实惠,广东,福建,浙江,甚至河北,湖北这样的落后地区的收入都排名我们之前,为什么? 如果说粤,闽,浙,苏是第一批起飞的地区的话,京,沪,桂则是第二批了.那么,东北能否成为第三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中央政府的目光已经投向了西部,重庆,四川,甘肃,新疆...东北有一次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这一次,也许就是致命的 但是,这正是某些人希望看到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开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其中关于地区经济布局的部分,上面已经给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未来定了性:...完整的原材料基地,确定大农业的发展方向!看看,用心何其恶毒,决口不谈一个工字.把一个工业区发展 为一个农业区也许就是这个纲要的指导思想。
由此,我想到了当年英国殖民者对印度发展的指导思想:非工业化.对的,非工业化!!!套用当年德国人的话说我们(东北人)将永远为他们(南方人)生产煤,原油,提供木材,大豆,粮食,并世世代代作他们的奴隶! 德国人民是幸福 的,有铁血的宰相,有自由发展的契机,颈上也没有沉重的枷锁,而的东北人民呢? 今天,我的朋友们,当你为了二,三百元的工资辛苦工作,当你年迈的父亲省掉了晚餐上那一杯酒,你白发苍苍的母亲不得不在寒冷的雪夜步行回家,你的兄弟们冰天雪地里为了挣一点小钱困苦挣扎,你的儿女在没有暖气的室内冻得瑟瑟发抖,你的好友为钱去拼命,你心爱的球队不得不卖艺他乡,受尽欺辱.甚至你的亲人姐妹沦为娼妓的时候——你,一个东北人,有没有想一想,这究竟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