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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大讲堂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4-09-30 20:35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所是我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作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 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求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认为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不断发现和准确把握基层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多措并举,在纠错与立制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关键词基层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法治环境,采取有效形式,拓展多种途径,因势利导,强化落实,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中诸要素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要素自身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公民缺乏自觉的法治意识当前,道德规范和生活习俗依然是指导和调节群众行为的主要依据,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相当一部分群众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持着“临时抱佛脚”的实用心态,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从忍耐开始积蓄怨气,一旦点燃“

求一篇2000到3000字的法律专业的学习心得

法治是主义和谐社重要特征,法治的进程必然影响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步伐。

加强法治建设已成为广大政法部门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在面临着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 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

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

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办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同时,还要抓好全民的普法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

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二、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 在法治化建设中,如何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有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共同构成了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

只有发挥好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作用,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

首先,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

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

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

法律顾问队伍要始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为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

三、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 由于司法行政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指导、示范作用。

一是要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上升。

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灵活形式,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广大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提高调解素质。

二是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组织骨干小组介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三是要着力构建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

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探索社会大调解的新路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

四、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依法治理的职能 司法行政部门长期担任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履行着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职能。

一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来落实,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

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与宣传先进典型。

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社会化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是要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

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检查监督,要加强与人大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力量对政府机关的依法管理、依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办案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调查和考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和了解,掌握和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公正办案、依法办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检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

三是要发挥考核考评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范畴,并根据法治建设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以考核考评推进各部门的依法行政,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何做好社区安全工作

现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区警务工作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领导决策提供一点参考。

社区是由人组成的若干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生活的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它是人们的生存场所,也是产生犯罪的母体。

社区警务有两个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一是立足于社区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控制犯罪。

警务工作重点要向社区延伸,组织和鼓励群众开展联防自卫,共同承担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责任。

二是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合作,警民关系与警-察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社区治安工作的质量和发展过程。

社区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高低和形象好坏成为社区警务工作好坏的决定因素。

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建立密切的警民关系,是对社区民-警的基本要求。

社区警务是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做好社区警务工作是服务群众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要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而群众路线历来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更是警务区民-警做好基础工作的法宝。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随着社会大开放,经济大发展,人财物大流动,不安定因素继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公安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必将愈来愈大。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自觉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新思路、新方法,开创性地进行工作。

而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社区警务群众服务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政治学习、参加党组织生活、听党课、听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参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社区民-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广大社区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清正廉洁,勤政爱民,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教育广大社区民-警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拓宽为民服务的领域,把人民满意与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真正把广大社区民-警培养成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社区守护神。

二、建立社区民-警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建立社区民-警的培训制度,对民-警进行培训,使之了解社区的职能,全面熟悉社区情况,顺利开展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情报信息基础工作、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社区群众服务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一是继续开展好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成人教育和培训,以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提高民-警的文化程度和学历。

二是开展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邀请一些专家学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同志举办一些专题讲座。

三是组织岗前培训和工作中的知识更新培训,加大民-警基本素质培训和考核力度,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实行“缺什么,补什么”,哪方面知识欠缺,就培训哪方面。

四是开展体能训练和测试,以提高社区民-警的体质。

五是开展岗位练兵大比武,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典型,树标兵,促进民-警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深化社区警务改革,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新时期公安机关对群众路线的完善和发展,是为了加强群众工作,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群防群治,实现长治久安而改革传统警务模式的重大创举。

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创造条件,克服人、财、物紧缺的困难,不遗余力地深入开展社区警务建设。

社区警务改革不仅是警务方式的表面改变,更是警务思想的深刻变革,其核心内容是坚持维护治安与服务社会并举,实现密切警民关系和警民-联手防治治安的“防控战略”的转移。

我们每个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都应当加强对社区警务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和研究,纠正那种认为实施社区警务只是搞形式,换汤不换药的认识偏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促进社区警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广大社区民-警要认清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转变长期来养成的机关化办公习惯和管理者的心理定势,真正沉入社区,融入群众,自觉培养警民间平等互助的新型合作关系。

认真开展信息、管理、防范、服务等各项工作,通过服务和发动群众,真正实现警务工作的社会化(即协助公安机关抓打击、管理、防范成为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自治行动)。

同时,要依托社区,充分挖掘、整合社区的人力、物力资源,积极构建以社警为轴心,社区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治安、综治协管员、单位内保人员等一切积极力量广泛参与的巡防网络和帮教、调解网络,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只要群众发动起来了,真正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格局,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就会大大增强,公安工作的生机与成效也会成倍增加,建设小康社会的治安目标定会圆满实现。

四、强化公关意识,提高交际能力实施社区警务要求社区民-警运用公共关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开展警-察公关,与各界人士广交朋友,做群众的贴心人。

因此,要努力培养社区民-警的公关意识,并要求民-警在日常的本职工作中大胆的运用和创造。

平时,要鼓励民-警与各层次、各行业社会成员打交道,在联系交往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协调部门关系的能力。

同时,社区民-警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利于警民关系的事不做,不利于警民关系的话不说。

五、立足本职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积极转变角色,适应公安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过渡。

要放下架子和面子,从传统的“管制型”转向便民利民的“管理服务型”。

让警务工作由“被动警务”变为“主动警务”,由“全时警务”变为“实效警务”。

由以前的高高在地转换到主动沉入社区,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以真心暖民心。

一是要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群众有了安全感,才会对民-警心悦诚服。

警务区民-警要通过耐心的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小区,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强治安管理,提高辖区的安全系数,控制发案和犯罪。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群众服务。

民-警印发警民-联系卡,上有“群众有困难请找民-警”“24小时为群众服务”的承诺和民-警姓名、联系电话等,一张小小卡片,就能使民-警和群众贴近。

还要在辖区设立提示牌,长期坚持方便群众,定会赢得群众好评。

社区民-警要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视人民如父母,把群众当亲人,一心一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真正成为老百姓的贴心人。

社区和驻村民-警要走街串巷、登门入户,了解群众的安全需求,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治安形势,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代办户口、身份证件,关心照顾孤寡老人;认真处理群众报警求助,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时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排忧解难。

六、实行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是赢得群众拥戴的基矗要确保社区民-警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战斗力,就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方面,社区民-警要自觉广泛的接受外部监督。

要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实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民-主测评制度、警务通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制度,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另一方面,要严格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公安内部督察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督察力量,实行8小时内和8小时外监督制度。

此外,还要严格实行办事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搞暗箱操作。

总之,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只有在群众工作中才能不断升华,每个社区民-警只要有决心、有信心、勤动脑筋、敢于实践、善于总结,只要我们用真心、动真情、下真功,服务群众工作能力就会不断提高。

只要我们对群众有真感情,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只要我们脚踏实地做工作,就能练就服务群众工作的真功夫;只要警民团结一心,就能够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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