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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制约原则心得体会

时间:2020-05-12 06:23

权利制约原则在不同制度中的表现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机构的建立和建设,必须遵循人民主权根本人民主权根本原则,以人民民主为基础,获得人民支持和拥护,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这具体表现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它在行使立法权、重大总是决定权以及执法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活动与工作监督权的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权、审判权与检察权、武装力量领导权以国家元首权都贪污明确划分,使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

这样,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协调动作,并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和法制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集中统一行使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依法行使用权权力时建立制约机器有活力地运转,便于各国家机关有效地进行工作,并不断提高效率。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国家机构的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要民主,更要集中。

即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做出其他重要决定,是集中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人民民主;法律和决策的执行,必须实行政令法令的统一,必须保证行政权、司法权行使的集中统一,并实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严格责任制,以保证行政机关顺利高效地工作,严格有效地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做出的决定,从而使整个国家机构做到分工负责,各行其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立法、决策最重要的是民主。

举例2005年国务院要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税起征点,各省代表汇聚北京阐述各自观点。

人大常委会立法机关倾听各方代表的意见,综合平衡后提出修改方案。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

按照这一原则,在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既要有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又要有适度的地方分权。

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既要保证中央权威,使政令统一和畅通,又要发挥地方的一定自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合理地确定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设置,合理地划分二者的职权范围、管理权限,以发挥全部国家机构的整体效能。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权力制约原则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

从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美国总统尼克松被迫辞职,虽然是资产阶级垄断集团相互倾轧的结果,但分权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分权、制衡原则也正在日益走向衰落。

总结 人民群众遵守和维护宪法,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基础。

保障宪法实施,不仅要依靠党和国家机关,还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

彭真同志曾指出:“十亿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

”要发挥人民群众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加强以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学习和掌握宪法,了解宪法的内容,理解宪法实施的意义,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懂得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宪法,以宪法为武器,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成为捍卫宪法的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我国宪法中的 权利制约原则意义

权力制约原则  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2.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3.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

分权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原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

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  4.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

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我国宪法如何规定权力制约原则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

从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美国总统尼克松被迫辞职,虽然是资产阶级垄断集团相互倾轧的结果,但分权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分权、制衡原则也正在日益走向衰落。

总结 人民群众遵守和维护宪法,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基础。

保障宪法实施,不仅要依靠党和国家机关,还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

彭真同志曾指出:“十亿人民养成人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一个伟大的力量。

”要发挥人民群众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加强以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学习和掌握宪法,了解宪法的内容,理解宪法实施的意义,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同时,要让人民群众懂得保障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神圣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宪法,以宪法为武器,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成为捍卫宪法的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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