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阶段总结
商丘市行知学校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阶段性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教体局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推动教育事业更好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办学的改革步伐,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我校迅速、广泛、深入动员,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教师了解掌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在学校内部自我全面检査,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现就针对此项活动总结如下:一、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并制定了《商丘市行知学校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我校成立了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领导小组。
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为副组长,各党小组组长为成员。
三、我校根据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编制了学校收支预算,学校一些重大收支,事前都要开校委会,填写会议纪要,参与人员都签字通过后,进行常规公示;然后提交审批。
四、我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其标准向社会公示。
在我校中,没有一起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单位要求,实施并落实,无任何乱收费情况,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5、和全体教师签订《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承诺书》。
从依法从教、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规范了教师的师德行为。
六、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家长匿名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得知,
机关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整治总结汇报
机关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之风腐败问题整治总结汇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人民政府《全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县上X月X号召开的“全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现就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
主要领导亲自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主要领导亲自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研究,牵头搞好自查工作,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分管领导认真抓好分管的自查内工作。
各分管领导严格按照X县《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依靠群众,发挥监督作用。
认真总结以往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工作的经验,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充分发挥群众参与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
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
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
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
一是徇私舞弊。
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
二是吃拿卡要。
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
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
一是借拆迁渔利。
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
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
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
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
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
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
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
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在村组甚至在基层有些单位也屡见不鲜。
近几年来,随着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在机关部门有所改观,但在最基层(村组)干部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依然存在。
从自身素质来看,乡村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等是造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个人因素。
但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等却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
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
(二)监督制约不力。
村务不够公开是造成不正之风和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疼不痒的政务,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对群众关心的事不公开,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
“村官”为谋取私利方便,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
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账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建账,村干部乱花钱,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账、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侵占公款;会计人员缺乏法纪观念,业务水平低,账务处理随意性大。
有的村里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力度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四)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
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大多数村委会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
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
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层干部的选举任用上还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问题。
比如在农村干部的换届选举中,还常常会受到家族势力、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影响。
导致想干事、能干事的选不上,而选上来的村组干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带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为民办事,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和深远的,往往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六)村组干部难管理。
根据村民自治管理办法选举的村组干部在任免过程中程序复杂,难以管理,对于撤职免职来说有相当一部分村组干部完全可能不当一回事,“转作风”在他们身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有效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一)严查与“三农”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
积极开展对涉及“三农”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农村良好的社会管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
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别要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
权力需要制约,失职当然应受处罚。
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农村的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村官”违法犯罪一定要严厉惩处,让其不敢犯罪。
(四)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
加强对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乡村干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时加强管理,制定打击和预防社会主义新农村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查漏补缺,使乡村干部做到“不能犯罪”。
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因此,清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稳定村组干部队伍,让其形成有决心干好的目标,想法子干好的动力,害怕干不好的预警力,从而提高村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效清除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调研报告: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与分析
调研报告: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的调研与分析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给群众带来反腐倡廉获得感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抓细抓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
市纪委对去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深刻分析,对下步如何更好推进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
有关情况如下。
一、查处问题特点201X年上半年,我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88起,处理人数288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其他处理219人;公开通报曝光104人。
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从违纪人员身份来看,村“两委”班子成员占比较大。
在查处的288人中,乡级干部2人,占处理人数的0.69%;机关事业党员干部4人,占处理人数的1.39%;企业党员2人,占处理人数的0.69%;农村党员干部280人,占处理人数的97.22%;村“两委”班子成员182人,占处理人数的63.19%;农村党支部书记98人,占处理人数的34.03%。
(二)从违纪问题类型来看,各方面都有涉及但民生资金方面比较突出。
在查处的288件问题中,涉及民生资金违纪问题61件,占21.18%;涉及集体“三资”违纪问题135件,占46.88%;涉及违法占地违纪问题56件,占19.44%;涉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纪问题12件,占4.17%;其他违纪问题24件,占8.33%。
(五)从运用“四种形态”的处理结果来看,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已成常态。
在查处的288件问题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
求 部队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一篇
调研报告:市纪委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调研报告农村、社区基层干部的权利看似“微小”,却更容易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十八大以来曝光的小官巨贪令人触目惊心,更让人深恶痛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及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延伸。
市纪委以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为抓手,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较好,有力地推动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以总结分析,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建议。
一、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重点,相互配合,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专题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会议精神及要求。
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后,市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报告会议精神,并迅速传达会议内容,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参会范围扩大到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二是压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县、乡镇党委、纪委,由市纪委直接进行工作约谈,在201X年4月对201X年乡镇纪委“零查处”占比较高的新区管委会及所辖2个街道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8月10日对3个区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