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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干部十九心得体会

时间:2017-12-15 23:16

公文写作,某单位如何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的有关规定和依据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

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

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

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

协助、配合上级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

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

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  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

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

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

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

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

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

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

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

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

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

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

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  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

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

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

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浅谈怎样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那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究竟该怎样开展呢

我认为,应当注意增强以下四个意识:\ 一要增强中心意识。

相对于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主营业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和部门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

纪检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党纪、政纪,促进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游离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外的,而是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两者应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抛开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单纯地谈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是错误的。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紧贴驻在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去开展,才有意义,才会有生命力。

\ 二要增强预防意识。

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只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大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出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教育,说到底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门艺术。

只有客观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才能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地实施党风廉政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教育的效果。

个别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都是富有针对性的教育的好形式。

二要增强制度的有效性。

一方面要监督现有的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执行,使之真正起到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不需要多,不需要滥,管用就行。

三要增强监督的权威性。

既要主动监督,在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干部人事工作、内部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主动履行职责,又要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对查实的坚决处理,对查不实的慎下结论,对经查与事实不符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通过及时认真的查处工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

\ 三要增强执纪意识。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

有了驻在部门党组的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相对阻力就会减少,压力就会减轻。

纪检监察的案件的查处,信访件的办理,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的开展,都应与党组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调查处理,不能护着、盖着,这就是讲原则;但在处理的幅度上可以根据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恰当的处理,给其以出路,这就是讲灵活。

必须让驻在部门党组和党员干部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成绩和实际效果。

有了成绩和效果,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得到认可。

\ 四要增强创新意识。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发展,才会有广阔的前景。

不创新,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就上不去、提不高。

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工作思路的创新。

每年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如果试着换一种思路,工作或许会有新的起色。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这就是工作思路的创新。

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

同样的工作,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方法。

我们既要注意学习别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注意在实践中尝试新的独到的方法。

三是工作举措的创新。

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要通过改革的途径去解决,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作者:刘继东,系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随着施工环境的不断变化,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所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

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如何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成为群众的贴心人,是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要课题;扎身基层,无私奉献,从大局出发,从点滴出发,从要处出发,忠实地履行职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知民情、解民意、办民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

一、立足本职岗位,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纪检监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使命,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需要付出。

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必须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执行力,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标准;多一点谦虚,少一点盛气;多一点自励,少一点自负;多一点奉献,少一点报怨,不讲条件地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是个众人关注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维护党纪、政纪为天职,以宽广朴实的胸怀、认真负责的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服从大局的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党风建设无小事的思想理念,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教育处理好违纪者,保护好被冤枉的领导干部,事事起到表率作用,起好带头作用。

每做一项工作,首先明白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每遇一次困难,首先清楚是对自己水平的考验;每听一句夸奖,首先提醒是对自己工作的鞭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企业的一流工作业绩。

二、努力学习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过硬的素质,没有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是难以胜任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绝不能停留在固有的知识水平,而要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杂家。

要懂得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学习是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途径。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持久的学习理念,才可以不断地接受新事物,领会新精神,确立新思路,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本领。

只有在学习上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才能使自己聪慧,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才能在本职岗位上游刃有余,才能不被企业所淘汰。

学习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向书本学,也可以向他人学;可以进修学习,也可以参加业务培训;可以走出去到兄弟单位取经,也可以请专家来单位进行授课。

以学习为本,使学习工作化,使工作学习化,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学习的范围也很广,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实践方面的知识。

在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党纪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好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丰富的内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党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和其他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学习经济财务、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等知识。

通过全面学习,切实打好政治理论功底,不断提高理论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把学习当作一种需要、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有效监督职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党风建设的能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让学习成为一种自觉性,全面打造成学习型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个人修养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周富提出了“四忠诚、五敬畏”,公司党委书记王树文提出了“四条底线”,纪委书记黄小军提出了“干事干净,干净干事。

”这些具体实在的要求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

日前,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一个政治坚强、勤廉有为、实事求是,踏实肯干的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做。

一要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牢记“两个务必”,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誉所喜,不为失所悲,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只有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要坚持正义、言行一致。

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忠诚于党、忠诚于企业,坚持原则,履行职责,不循私不枉法,自觉同好人主义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摆正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

三要管住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凡事要有节有度,慎独慎微,八小时之外,在远离单位、远离组织、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不忘自己是执法者,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监督自我,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守做人之本。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算好人生“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友情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四、增强创新意识,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任何事情仅靠默守陈规、按部就班是远远不够的,是没有活力的,必须注入创新因素,才能显示出它的活力。

纪检监察工作亦如此,必须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加以创新。

当前,施工企业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抓本治源的工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都需要进一步创新。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束缚和影响,自觉把思想观念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做法中解脱出来,适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思想上树立创新理念;在精神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继承中创新纪检工作,在创新中发展纪检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活力,以推动党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企业在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新情况,有每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而纪检监察在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常项工作的同时,更要立足本职岗位研究如何应对新时期的新情况。

当前,加强工程队建设、严把安全质量关、狠抓责任成本管理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如何有效发挥工程队超额利润实现与分配监督自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是个新课题,安全质量事故频发,责任成本管理浮在表面,如何抓好这些工作将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实干,也要善谋,要有跳跃式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和专业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尤其在源头预防,案例剖析,制度建立等方面多下功夫,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建议和对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适应复杂多变的新环境,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发现问题向什么报告

依规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扛在肩上。

自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困难较多。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现状及问题宁陕县现有纪检监察机构47个,其中镇纪委11个,部门纪委纪工委10个,派驻纪检组25个,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22人,其中专职52人,兼职70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12人副科级43人,其他67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47人,大专9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五年以上30人。

近几年来,县委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2009)9号文件精神,围绕党性强、作风硬、文化高、年纪轻四个方面的重点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收效明显。

十八大以来,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党章意识、忧患意识、主业意识不断增强,队伍素质得到经一步提升。

依靠这支队伍,2013年、2014年都全面完成了市纪委和县委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仅2014年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案,处分30人,为全县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很好的纪律保障。

但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新形势也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专职干部缺员太多没有全覆盖。

乡镇、部门47个纪检监察机构中只有27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些部门多年没有配备纪检组长,有机构没人员;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朝气不足。

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45岁以上超过15人,县纪委常委会没有40岁以下的干部;三是流动慢干部普遍缺乏成就感,缺少争创一流的激情。

5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从事该项工作5年以上的超过30人,最长的达到16年。

四是专业结构不合理。

专业学管理、财会、法律方面的干部少。

五是学习培训机会少。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从来没有参加过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视野狭窄,思想僵化,工作创新不够。

六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后继乏人。

2012年底,县纪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时报名人数很少,达不到考试规定的人数。

二、原因分析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章意识不强。

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副业”,不重视甚至有时还“厌烦”,根本没有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以主体责任为基础的,没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主体责任做支撑,监督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党的十八大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上是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包打包唱,党委基本不管,导致纪委纪检组工作范围过大,贪大求全,孤军奋战,压力巨大,没有重点,疲于应付。

二是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不准。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而长期以来各级党委要求纪委纪检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成为了党内的公检法。

职责定位不准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纪律审查的职业习惯。

三是惯性思维根深蒂固。

“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使不少的领导机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委纪检组理解为一般的党群组织,他们认为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是务虚的,只有抓发展创造GDP的工作才是重要工作,习惯给纪委纪检组安排“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搞得纪检监察干部荒废主业,偏离重心,左右为难。

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默默无闻,现实约束很多,难以出头等问题,很多同志不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四是责权利不对等履职保障差。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风险高、回报少,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务存在透支人脉资源、得罪人、遭遇恶语伤害、牺牲休息时间多、被家人朋友误解等等,工作十分辛苦,但是这些干部由于没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没有直接贡献GDP,所以获得提拔、晋升机会明显少于组织人事、经济发展等部门,进纪检监察机关就等于进了仕途的“死胡同”。

八项规定出台后,连基本的查办案件奖励激励机制都无法运行,加班误餐无补助,同志们仅靠党性和自觉性维系工作激情。

面对高压高风险靠现行的机制留住干部很难,选调新干部更难。

三、建设一支忠诚可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

依规从严治党的任务当然的摆在了全党的面前。

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人民群众满怀期待。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纪律是党的生命,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的保证。

一是要始终坚持忠诚于党。

忠诚大于能力,没有政治忠诚作保证,能力越强越危险。

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讲政治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要有正确的政绩观。

“把党建设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我们的工作无上光荣。

要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

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

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

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如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管理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上下相继实行了纪委、监察局向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这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将对突出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那么,,使之更好地发挥有效的作用呢

笔者认为理顺管理体制是基础,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方面问题是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按照现行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上指导。

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工资是部门发的,待遇是部门给的,说白了,吃穿还得靠部门。

鉴于上述局限,一个州(市)纪委书记与州(市)委书记是上下级关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州(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试想一下,这样的关系,这样的工作机构,能监督好党政一把手吗

能真正发挥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吗

因此,要加强监督力度,第一,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现今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这不但提升了纪委的职能,减少了层级关系,使得纪委书记有了更大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检查监督的效率。

第二,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机构干部队伍实行组织人事、工作经费垂管制,建立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与派驻部门人、才、物完全分离的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威慑力,否则,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一软一短的现实想必监督效果折扣不小。

二、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个不够”,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保持了较好的整体形象。

但是,客观地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五个不够”表现尤为突出。

(一)思想不够稳定。

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辛苦,“栽刺不栽花”、“吃力不讨好”,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

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

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自己不能去,别人能拿的自己不能拿等等这些宽严有别的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落差,导致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能力不够全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执纪能力相对落后。

(三)作风不够过硬。

一是冲不破“人情网”。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二是顶不住“说情风”。

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三是碰不得“硬对手”。

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四)协作不够到位。

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整体合力,难免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甚至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同时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五)纪律不够严明。

有人认为只要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实际上,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资产阶级思潮的侵袭和腐蚀,同样存在腐败与反腐败、渗透与反渗透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职业形象,与涉案人员牵扯不清,到涉案单位吃吃喝喝。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办案纪律,存在跑风漏气的现象。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执纪违纪,身陷牢狱等等这些都是律已不严的表现和后果。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五个不够”,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一是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突出教育的重点,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创新教育的形式,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

比如,多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赛事活动。

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确保教育的效果。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二是抓监督,规范言行举止。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采取定期召开民主生话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给每个人相互提一条以上的意见作为制度来开展并长期固定下来。

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对每一个人逐一点评,既点评工作,更要点评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

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纪委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经常下到干部所联系的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多与干部办过案子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当事人对干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有无执纪违纪的现象。

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门设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报箱,主要领导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是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资格准入制度。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建立挂职锻炼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建立末位淘汰制度,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

四是抓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

高规格配置纪检监察机构,让干部有威信。

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宽松工作互不干涉,让干部有作为。

具体来说,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

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与纪委机关规格相一致,高看一等,厚爱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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