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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综合实训课心得体会

时间:2020-07-30 23:25

求法律案例分析论文一篇

4000字左右 案例要500到1000字,分析部分2000字,

论的构成(你自己再修改一下,字数基本吻合)  一、案情  被告:林某,男,17岁。

  林某初中毕业后,经常到某面粉厂其姨家中居住,并帮姨做早点。

一天,林某向其母亲提出要到外地打工,但遭其母拒绝。

为了筹集路费,林某产生盗窃邪念。

2003年7月间,林某从其表弟丁某口中得知,在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只住一个女人,而且可以从楼下爬上去。

同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到丁某家玩时,林某问丁某住401室的女人几点钟睡觉,丁某告诉林某差不多11点多到12点就会睡着“。

当晚11时许,林某携带水果刀并戴上毛线帽蒙面爬围墙进入面粉厂职工宿舍区,沿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陈某害怕并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案发后,林某被捉捕归案。

2004年3月5日,以林某涉嫌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的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二、分岐  法院在审理中,对案件的定性存在两种分岐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理由:被告人林某所实施的行为属而非既遂,不存在转化问题。

被告人林某在被害人发现后有拿小刀指着受害人的后背并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但从其所使用的是一把其表弟从街上买的而被告人原本计划用来撬窗户的小水果刀,并且在受害人发现有人进入房间喝问后就赶快躲到阳台上,在将受害人推进房间后便迅速从原路逃离,这一系列举动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能逃离现场,这里一些过激的行为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恐惧。

根据1991年6月28日《关于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被告人林某不构成抢劫罪(未遂),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理由: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已经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对抢劫罪的规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是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因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犯盗窃等罪,行为人不仅实施了盗窃等行为,而且已构成犯罪;二是必须具有抗拒抓捕等目的;三是必须具有当场使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不仅实施了盗窃行为,具有抗拒抓捕的目的,也具有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再之,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陈某喊叫,即由于林某意识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因而,林某整个犯罪行为中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

为此,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三、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即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符合抢劫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林某犯罪行为属罪(未遂),应当认定林某犯抢劫罪(未遂)。

  (一)对无罪、抢劫罪(未遂)的司法认定  1、法律对犯罪和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一切危害、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专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2、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的规定。

  3、法律对抢劫罪的规定:(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的规定;(2)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4、法律对盗窃罪的规定:(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2)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的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关于“被告人犯盗窃等罪,为抗拒逮捕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修改后刑法为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了抗拒逮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按抢劫罪处罚,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3)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定罪并依法处罚。

”;(4)199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5)199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未遂行为人为抗拒逮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可否按抢劫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未遂”尚未构成盗窃罪,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本案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未遂),不宜认定被告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案情,笔者认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也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权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是于盗窃罪等最显著的特点。

上述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随即劫走财物。

这个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的,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朋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作出威胁,使有惊恐而不敢反抗。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

有的犯罪分子作了盗窃和抢劫两手准备,携带凶器,于夜晚潜入作案地,发现作案地的人员睡着等,轻而易举地偷走了财物,应定为盗窃罪;如果盗窃过程中惊醒作案地人员,遭到抵抗或呼喊,当即拿出凶器使用暴动力,将物品抢走,则构成抢劫罪,没有劫走物品,构成抢劫罪(未遂);3、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一般抢劫罪,应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标准。

即抢到了财物,没有伤人,为既遂;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伤人,或者没有抢到财物,致人轻伤的,均为未遂。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它可以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重病等难以察觉有人作案之机窃取财物, 它与抢劫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被害人,置其于沉睡状态,从而劫走财物不同。

其次,按照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被抢的财物数额;而构成盗窃罪等则规定“数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这条文所列的情况,综合起来,已使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该条文:一是前提犯盗窃罪等,一般是指具有这些犯罪行为之一的。

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等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二是目的为抗拒抓捕等,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或者任何公民特别是失主对他的抓捕、扭送;三是条件以暴力相威胁等,这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强暴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这是本条的关键之处,也是区别其他罪的根本点。

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果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摆脱抓捕、尽快逃走,而推推撞撞,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四是时间必须是当场,这是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五是犯罪性质,由于上列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使用暴力,而使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所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与盗窃罪区别主要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当面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到抵抗立即施加暴力。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的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即林某在2203年12月23日晚11时许,林某窜至某面粉厂宿舍4栋401室陈某家,沿外墙爬上,用水果刀撬开窗户入室,在卧室欲行窃时被陈某发现并大声质问:“谁,你是谁

”。

开灯后在阳上找到了被告人林某,林某见状,即将陈某推倒在卧室的床上,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威胁说:“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

”,陈某害怕表示不叫,林某即按原路逃离现场。

被告人林某秘密入户实施盗窃过程中,被陈某发现后采用暴力和持刀威胁方法拒捕,其行为构成犯罪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犯罪未遂上述三点基本特征,也构成抢劫罪(未遂)上述四点抢劫罪特征和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犯罪性质转化成为抢劫罪并符合其的五点特征,同时符合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于如何运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新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批复所规定的构成案件。

特别是林某在被房主发现时拿刀出来威胁房主,即林某用水果刀顶住陈某的脖子并用语言威胁“不要叫、再叫就捅死你”,其情节严重、危害大,林某使用暴力的行为,而使盗窃(未遂)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未遂)。

这是本案的关键点。

因此,被告人林某犯罪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本案被告人林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如果没有拿刀出来威胁房主,而是在房主喊叫后立即逃跑,即没偷到东西跑掉,林某则构成盗窃(未遂)。

根据盗窃未遂及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等,在此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林某无罪。

本案的案情不是这样,而是林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而使用暴力相威胁,性质发生变化,符合抢劫罪(未遂)构成要件。

因此,本案不可能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综上评析,本案应认定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未遂),而不认为被告人林某无罪。

考湖南大学民商法初试考什么?复试考什么?

1、湖南大学民商法,初试考: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1专业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④847专业综合二(含民法、刑法)复试专业课是:F1901专业综合三(含民事诉讼法、经济法)2、湖南大学法学是按照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各个研究方向的初试科目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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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么复习看各人,没有人人适用的复习方法,自己多总结,多和考研的同学交流。

就看规定的科目即可。

谁有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的历届真题与答案

更锻炼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像数理化都是抽象思,形象的很少,而文科绝数是感性大于理性,形象思维远多于抽象思维,不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要求情感丰富,比如对于一篇文章,理科生可能仅仅会做题,而文科生往往能读出其中的情感美和意境美。

选文理科,要综合以下方面1、兴趣:这是根本,喜欢文科或理科,就大胆选择2、走出误区:不要认为文科出路少,那种: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的老思想行不通了,现在是多元化的社会,文理科需求是均等的,所以要正确对待文理科3、成绩:一般高二分科,所以高一暑假前的期末考试成绩很关键,如果文科偏高,那就选文,反之选理,但是,归根结底,还是兴趣。

文科专业与就业形式解析  1、法学  刘毅点评:该类专业需要思辨能力强、口才好,文笔好的学生,而且要具有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优秀人才就业前景一定会很好,不具备这些综合能力的学生谨慎选择。

  王牌院校:中国人民大学是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武汉大学的国际法学全国领先;北京大学的法学理论名师云集,实力雄厚;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领域各个专业实力都很强,尤其是法制史和诉讼法的研究水平属国内一流;西南政法大学学科体系最为齐全,经济法学傲视群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民商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为司法部和湖北省双重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的国际法实力强劲;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清华大学后来居上,民商法最具实力;厦门大学地处经济特区,国际法、民商法实力不俗;浙江大学的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热门;复旦大学的学科发展均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开设了经济法学特色专业,国际法实力最为雄厚;大连海事大学开设了特色鲜明的国际经济法和海商法,全国闻名;中国海洋大学以国际法学的海洋法、环境资源与保护法最为著名;中央民族大学开设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法学。

  学习内容:所学的内容比较多,除了法制史、法理学这些基础性课程之外,更多的是学习各种法律相关的专业课,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等。

  就业方向:可进入公检法和政府机关,但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最多的是进律师事务做律师,但压力较大,需要考过司法考试;或进入金融机构,此类人员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

  2、新闻学  刘毅点评:该类专业需要文笔好,口才好、人际交往能力强的学生,就业方向为电视台、报社、电台、网络等媒体,需求还是较大的。

  王牌院校:北京大学是第一个开设新闻学专业的大学;清华大学具有国际化视野;中国人民大学是业界公认的老大;复旦大学被称为“北有人大,南有复旦”;中国传媒大学具有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华中科技大学以文理交叉见长,复合特色取胜;厦门大学的特色是海外华文传媒;南京大学侧重理论和新媒体,近年来开拓了政府新闻学、网络新闻学领域;南京师范大学开垦出新闻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领域,开拓了“大众传媒与农村社会发展”的新空间;暨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面向海外,集中体现了南方新闻界务实的特色;四川大学是西南地区唯一的新闻学博士点授权单位,在西部有广泛影响。

  学习内容:理论方面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新闻理论、新闻史等;实践方面主要学习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摄影等,新闻学尤其注重实践。

  就业方向:新闻专业的出路很多,但是前提是你要有足够的能力。

你可以去新闻媒体做记者、编辑或主持人等,你还可以去广告公司从事广告策划和文案写作,去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企划、文秘,或从事影视制作。

  专业新动态:新闻学已经出现了细分现象,如分化出广播电视新闻学、网络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外语类院校的国际新闻、财经院校的财经新闻、农业院校的农村新闻、政法院校的法制新闻以及各体育院校的体育新闻专业等专业。

  3、金融学  刘毅点评:该类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薪酬高,需要学生要有分析能力,数学要稍好一点儿,但也要求不是太高,该类行业的部分企业特别注重形象,因此形象好、气质佳的学生就业时特别有优势。

  王牌院校: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的整体实力最强,各个分科目实力平均;北京大学侧重金融管理;厦门大学侧重货币银行、金融工程;复旦大学是仅次于人大的金融综合性大学,尤其是国际金融表现突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实力强,十分注重抓英语;南开大学的保险精算全国最好;中央财经大学具有区位优势,有好的学校条件;湖南大学是全国最早引入保险精算的学校;西南财经大学该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西安交通大学该专业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重点专业;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科在全国的金融教学和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较大的影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金融证券实力强大,是国内研究方向最齐全,专业最全的学科;清华大学金融工程、微观金融走在我国最前列。

  学习内容: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就业方向: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总体上的就业方向有经济分析预测、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管理等,如果能获得一些资格认证,就业面会更广,就业层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基金经理、精算师、证券经纪人、股票分析师等。

  专业新动态:此外还有一些延伸的专业,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徽财经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的投资学和保险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山大学的金融工程等。

  4、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  刘毅点评:该类专业是未来主要从事教授外国人学习汉语,未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想学汉语,出国就业机会多,如果在国内就业,各大学都是兼职招聘这样的老师,工作不稳定,需要热情、乐观、表现力强的素质,如果具备优秀教师素养的学生未来学此专业,前景也会不错的。

  王牌院校:北京语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是80年代国家教委首批批准的四所开设对外汉语专业的高校。

可以说,目前这四所学校在对外汉语方面的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实力,仍居国内前列。

尤其是北京语言大学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一所开展外国人汉语教学的专门大学,其课程设置、教学水平、教师水平、教材开发、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是国内最强的。

而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也是国务院侨办的华文教学基地,其对外汉语专业属国家级特色专业。

暨南大学则在港澳台地区和东南亚享有盛誉,具有地缘优势。

  学习内容:学习的内容比较多,主要是三部分:一是广义的“中文”,除了学习语言外还得学习文化、历史知识,同时学会“讲故事”;二是专业知识,语言学相关知识占其中相当比例,主要包括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语言学、汉语、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知识;三是学习外语,如英语、日语、俄语等。

  就业方向:拿到“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高级证书,到国外就业的可能性就大得多;做强英语,拓宽就业渠道;可在国内的外贸、外事、文化交流、三资企业等行业中工作;在国内的中学从事双语教学等。

  4、教育学  刘毅点评:该类专业就业面比较窄,因为在中学中没有这门课程,不如数学、物理、化学这样学科刚性需求大。

  王牌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实力最为雄厚;华东师范大学仅次于北师大,因设有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被冠以中学校长的“黄埔军校”的美称;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下设教育学(师范)、教育学(非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心理学(非师范)等专业方向;陕西师范大学的教育学为陕西省名牌专业;东北师范大学的教育学原理和比较教育学都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中师范大学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在全国高校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在教育与心理研究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并享有很高的声誉。

  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心理学、教育概论、教育史、教育哲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法学、教育经济学等课程。

  就业方向:一部分人从事教师职业,但教育的职业范围已拓展到了许多专业领域,如:指导咨询、图书管理员、媒体专家、学校的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媒体等。

此外还可自主创业,开办各种教育培训、考试培训机构等。

  专业新动态:这个专业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交叉专业,如青海民族学院的民族传统教育;四川农业大学的旅游管理教育和林学教育;杭州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等的人文教育;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烹饪和营养教育;山西农业大学的农艺教育等。

  国际经济与贸易  刘毅点评:该类专业需要学生英语极好,最好在大学期间学个二外小语种,目前市场需求较小,因为企业越来越容易与国外企业直接进行贸易,不需要更多的贸易部门了,谨慎选择。

  王牌院校:有一个很不规范的说法:由于各地开放程度有所差别,沿海和内地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特色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说,内地学校偏重理论,而沿海高校则多数实务比较强。

中国人民大学强化外语教学;复旦大学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内知名的财经类高校;上海财经大学国贸专业的特点是分三个专业方向学习;厦门大学着重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天津外国语学院将经济学与管理学融合,还为学生开设了第二外语,可以选修法语、日语等语种。

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高校外,上海外贸学院、广州外语外贸大学也都是不错的选择。

  学习内容:除了学习基础课,还要学习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特征,以及怎样分析和研究国外的经济理论。

也需学习数学和统计学知识,对经济理论和现象进行更系统的分析、研究。

  就业方向:毕业后主要从事国际市场销售业务人员或研究管理工作。

怎样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

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一个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首先要学法。

在学法的基础上,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历史进步的体现。

  我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都必须遵纪守法。

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国家才会稳定,社会才会安宁,历史才能进步。

也只有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家庭才会和睦,生活才会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才能平稳发展。

因此,遵纪守法对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十分重要。

  只有每一个公民做到遵纪守法,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的生活、学习、工作才能得到保障,国家的经济发展才不会受干扰。

社会稳定了,一切事情都好办,个人和国家的发展就会有光明的前途。

改革开放就会深入进行下去。

否则,公民不懂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多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正常的生产,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学习,正常的生活就会被打乱,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怎样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学生要学,老师也要学,不仅公务员要学,其他各行各业的人都要学,要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

政府要发动社会各阶层,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组织等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基础知识。

使每个单位,从领导到职工;在全社会从经商人员到从政人员;从军人到农民、社区居民等组织一次全国性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报纸、电视、广告、墙报等所有宣传工具都要用上。

使每一个公民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学习,不但知法、懂法,而且要做到守法、用法。

对于学生来讲,他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我们建设未来的生力军,他们知法、守法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有增长趋势,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行为习惯。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

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离开除学籍甚远。

有此想法是十分不好的。

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有个别学生追求个性化,认为被学校规矩束缚着,不利于自己的发展,干了一些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这也许是青少年这个阶段的叛逆心理所致,有的同学认为,讲法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课堂上正规课本进行传授法律知识,掌握理论知识,再通过课外开展一些专题讲座,进行法制宣传,让同学们端正思想,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

  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公民必须懂得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这是不合乎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但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多公民都不知道这一点。

甚至个别单位的领导也不懂,这还不在少数。

这说明什么呢

这说明我们应加紧普及和学习法律知识。

使全社会的人们都知法懂法。

这项工作不能只搞表面形式,要实实在在做下去,落到实处。

  本人以为:政府应当采取三项强有力措施加强和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制、法律意识观念。

一是利用现有的各级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各种组织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人们树立起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要求各单位固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知识,使法律知识,概念,意识渗透到每个公民心中。

二是利用电视,收音机,广告等现代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

三是教育部门要单列制定编写法律知识进课堂的教材,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毕业,实施终身学法的体制机制。

让每代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把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

像抓计划生育一样作为基本国策来抓,常抓不懈,抓他几十年,上百年。

这样,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会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任务。

应该坚信,只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人人增强和提高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没有问题的。

清华大学民商法考研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2009年研究生入学专业目录研究方向: 01法理学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民商法学 05诉讼法学 06经济法学 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8国际法学 初试科目: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或 202俄语 或 203日语 或 211德语 或 212法语 ③617法理学 ④861专业基础课 复试备注: 01科目861含比较法总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证据法学、经济法总论、环境资源法学、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方向选其一作答。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 02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宪法学或行政法学,选其一作答。

03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中国刑法学占80%;犯罪学、外国刑法学共占20%。

04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商法学 05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诉讼法学,选其一作答。

06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经济法分论 07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环境法学 08复试哗贰糕荷蕹沽革泰宫骏时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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