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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律师心得体会

时间:2019-04-11 20:42

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

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

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

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

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

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

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

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

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属于知识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李庄案件的反思 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 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撤消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李庄案件是一同律师违法立功而遭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为认真吸取李庄案件的深入经验,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实行职责,司法部决议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展开警示教育。

经过这次教育活动,我对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危害结果和问题本质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对律师的职业任务和执业纪律有了愈加苏醒的认识。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庄的主要立功事实如下:2 0 0 9年1 1月,重庆市龚刚模等3 4人组织、指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担任第一被告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费、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参谋费1 5 0万元。

李庄担任辩护人期间,应用会晤龚刚模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唆使龚刚模假造被刑讯逼供,诱惑龚刚模妻子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之弟龚刚华布置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承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践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

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立功分子,究其基本缘由,就是其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请求,在执业行为上违背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根本标准,在执业操守上违犯了律师应当具有的根本职业道德原则。

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要坚决反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实在从中吸取经验,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指导下,我国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曰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显著。

但是,我们也必需苏醒地看到,当前在部门地域、局部范围内,律师队伍呈现了鱼龙混杂的场面,律师行为呈现了违犯律师职业任务的现象。

李庄奉公守法并遭到法律和纪律制裁的事实劝诫我们:律师在承受当事人拜托承办案件时,务必做到: 1、坚持严厉依法办事,恪守律师执业纪律。

律师要想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效劳,不只需求具备较高的执业程度,更要严厉依法办事,实在恪守执业纪律。

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根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立功行为不只遭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执业根本原则,其形象也遭到了社会公众和言论在道义上的谴责。

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经验,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加强执业纪律观念,严厉恪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原则,珍爱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

2、坚持诚信实行工作职责,维护律师职业道德。

诚信实行职责,是律师工作的实质请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详细表现。

律师不能借维护当事人权益之名,行损伤国度、社会和当事人利益之实;不能借维护法律正的确施之名,行奉公守法之实,不能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名,行蹂躏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之实。

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为了到达捞钱的目的,一方面伪造证据、歪曲事实,诈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法律施行结果;另一方面以各种项目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诱惑当事人作虚假陈说,损伤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行为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严重蹂躏。

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管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还是在非诉业务中,我们都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意旨,以老实信誉的准绳办理应事人拜托的事务,坚决根绝为谋取一己之私而蒙蔽司法机关、诈骗当事人的现象。

3、坚持社会主义法管理念,牢记律师职业任务。

社会主义法管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视等法治范畴的根本指导思想。

我们要在思想上结实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指导的社会主义法管理念,坚持不懈地做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要在行动上,实在实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任务。

李庄在辩护活动中,采用违法手腕,指使证人作伪证协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些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次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的确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完成,也势必会损伤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入认识律师作为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属性和职责任务,依照“政治坚决、法律通晓、维护正义、遵守诚信”的请求,坚决地反对党的指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宪法和法律;盲目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模范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执业中努力完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事实证明,以李庄案为契机在律师中展开警示教育活动不只是必需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经过警示教育,律师的职业理念得以净化,律师的职业道德得以维护,律师的执业活动得以标准。

在往后的职业生活和执业活动中,我必将牢记律师的崇高任务,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

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

”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

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

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

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律师学学习心得体会是什么

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秋高气爽的时节,充实而厚重。

就在这美好的季节里,我参加了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的,**省2018年度第*次实习律师集中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有职业道德方面的;有业务操作方面的;有社交礼仪方面的,还有风险把控方面的。

这在我们即将踏入律师行业的实习人员心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我们以后的执业活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首先要说的是政治素养。

与会的每一位老师,都强调律师要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

主要是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这让我感触很深、产生共鸣。

我是一名拥有8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为我们的党而自豪;以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而骄傲。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引领中国人民重新步入了世界民族之林,并不断勇攀高峰。

这是民心所向、社会主流。

我们应该倾之所有,为之奉献。

  而且,律师作为一名法律人,有着特殊的社会属性。

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法律的正确实施,代表着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再者,老师们还讲到了职业道德。

这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层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标准的道德。

两者

实习律师个人总结

实习律师个人总结  1.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

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

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

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

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去年还是夏日炎炎,我所的实习律师一同去省里参加了实习律师学习,在学习期间,我们互相鼓励,相互帮助,就连吃饭时,我们还相互帮着盛一碗饭,舀一碗汤,或互看一下行

找律师总结的

俺所里很多工作都是我做的老律师谈案子,谈完了,就交个助手做了。

一般的案子到时候出个庭,十分重大的案子,他们就自己出马了。

当然这个重大不好界定,并且绝对不是以当事人的认识来界定的,呵呵再说,当事人也是很麻烦的,俺作为一年轻人,当事人咨询完了就闪的,不是见了一回两回了,都想着不花钱白用人,哎,这年头,律师负责任也是需要很大代价的。

但是我觉得,实在人碰见实在律师,或者双方看对眼了,互相有个认可,做案子,没问题的。

互谅互信很重要,对律师办案子,和律师的声誉很重要。

对当事人来说,找到一个合适的律师,更重要。

如有认识错误,敬请探讨

实习律师个人总结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律师执业的深刻认识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

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4、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忠于正义。

  二、 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

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

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

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

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三、 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切案件都要一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

要以一种“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心得体会在行外人看来律师是个高收入的行业,风光无限,但在风光的背后,其实律师行业也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会伴随着极大的执业风险。

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律师执业风险及其个人防范问题。

学习了有关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后,本人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一)律师执业风险的含义。

一般地讲,律师执业风险是指律师在执业中因其执业行为而可能承担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

(二)律师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

律师执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民事方面的风险。

律师在从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行为或者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当事人的要求未得到满足2、行政方面的风险。

行业处分风险律师在执业中违反律师法或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组织的行政制裁。

如因私自收案和收费、同行之间恶意竞争、双方代理、提供伪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警告、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3、刑事方面的风险。

一个国家律师业的发展水平与该国法治进程休戚相关,更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发达的标志。

但在我国辩护律师的处境每况愈下,举步维艰。

甚至到了望刑(辩)生畏的地步。

辩护律师既要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控,又要受制于公检法三家的管制与刁难。

稍有不慎,便会成为另一宗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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