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行风建设心得体会3000字
组织设计心得体3000字是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体会,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感想,下面是这篇施工组织设计心得体会3000字 施工组织设计心得体会3000字一 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名大学生,我深刻地体会到针对工程项目编写一份有效实施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对管理该工程项目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将我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些总结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通常依次由目录、编制说明、工程概况、项目整体部署、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处理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场地总体布置、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消防治安保卫管理、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各方协调保护措施、附录等十四部分组成。
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施工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的保证。
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点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个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一般情况下师各施工企业分别独立进行,它有很强的技术性和综合性,需要编制人员有足够的建筑工程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社会经验。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适应工程项目和业主、设计监理的特殊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规范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满足最终的一个基本要求即对施工过程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在一定的资源条件下实现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
入党积极分子的心得体会 3000字
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
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
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
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
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
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
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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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学期对《形势与政策》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虽然只是短暂的几节课,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但是在《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中,我发现大部分学生包括我并不是很积极,要么懒散地在教室里睡觉,要么玩手机,要么看课外书籍等等。
当我试着以一个学生的角度去分析这个现象:我发现,大部分同学在没上这门课之前就预先地认为这门课没意思、没有用,所以上课没劲。
可以看出,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学生对于这门课的教学内容、目标和“有用之处”没有一个清楚而正确的认识。
因此,我认为老师要想上好《形势与政策》课,首先得提高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和积极性,讲清楚这门课的“有用之处”,让我们知道通过学习这门课我们能收获些什么。
那么,《形势与政策》这门课到底有什么用呢?说到底,老师能教给我们什么呢
按照相关文件的论述,《形势与政策》这门课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大学生认清国内外的形势,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大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这当然是高屋建瓴的概括。
但如果老师照抄照搬、机械地讲授《形势与政策》这门课,肯定很少有同学想听。
而换一种思路,从提高大学生能力与素质的视角探讨《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会更有吸引力和说服力。
国家和社会的形势与政策连着各行各业,连着千家万户,与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大学生,更应该站在时代的最前列,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科学分析,理性思考,准确判断,这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涵之一。
“两耳不闻窗外事”,闭目塞听,对世界和国家的形势发展、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一无所知的人决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有发展前途的人才。
对“形势与政策”教育必要性、重要性的分析,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辅之以恰当的论证,与大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形势与政策》这门课是能力素质教育与科学方法论教育的有机统一。
《形势与政策》这门课老师到底该怎么教,是一个争论比较多的问题。
有的主张“讲座式教学法”,采用讲座的形式上课;有的主张引进“案例教学法”,使课程更为生动,有的主张“互动教学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的主张“实践教学法”,更多地让学生深入社会调查研究。
应该说,上述这些主张都是教学实践中的有益和成功的探索,都值得我们根据自身实际学习借鉴。
然而,作为课程化教学的“形势与政策”课,仅仅用上述某一种教学法,显然是不够的,“怎么教”必须与“教什么”结合起来。
对此,我认为,教学有道、教法无常,“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鼓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同时也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形势与政策》这门课所讲授的内容,以具体的事件、政策、社会现象为主,而不像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很清晰的理论脉络和讲授线索。
于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形势与政策》课如果干巴巴地讲事件、政策等实际问题,那就没味道了,似乎也“没有必要”了,因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现代传媒了解到正在发生的一切。
其实,单纯地罗列时政,本身也不符合《形势与政策》这门课的初衷,不符合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要求,不能满足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形势观、政策观及科学方法论教育的要求。
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决不能就事论事,一定要因势论理、因事论理、事理结合,把理论阐释与实际问题分析紧密结合起来,让我们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彰显《形势与政策》课的魅力。
第二,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形势与政策》课所讲授的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时政热点问题,需要事理结合,进行理论分析。
但光有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有历史感,将现实问题与历史分析结合起来。
因为任何社会现实问题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深刻的历史背景,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如果我们不了解现实问题的历史背景及发展变化过程,就很难对其有全面和较为深入的理解,《形势与政策》这门课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所以,如果老师在教学中忽视问题的历史与背景传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半截子教学。
因此,在教学中,老师既要重视时政问题的横向联系,又要重视纵向联系,不仅要告诉学生问题在当下是什么形态,还要告诉学生在历史上它是什么形态,是如何发展演变而来的。
第三,讲授与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在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现代传媒日益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对信息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
当代大学生思维敏锐,思想活跃,利用现代传媒获取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强,基于这一特点,《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对于他们而言并不陌生,有的甚至非常熟悉,也都有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这就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不能搞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而必须充分调动并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潜力,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
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要给学生讨论和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同时对学生比较片面的观点给予恰当的引导。
这样,课堂教学才会有声有色,充满活力,富有魅力。
第四,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具有非常显著的现实性特点,基本上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
这些社会热点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都能够切身感受得到,都可以进行调查研究。
因此,《形势与政策》这门课不能关起门来搞教学,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而要把课堂上讲与走出去看结合起来,让我们带着问题到社会上去调查研究,然后把调研心得带回到课堂,实现理论升华。
这样既可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拓宽思路,让学生对课堂内容有切身的体会,又可以丰富教学的载体和内容,增加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教学的效果。
最后,我想说,学校开设的《形势与政策》课非常必要。
因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
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过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体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的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