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法规概论 的总结和个人体会
建筑业企业经理个人总结 ××有限公司经理××同志,男,出生于××年×月,该同志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已有××年,自××年×月成立××公司以来,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公司经理。
目前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于××年×月获得××交通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大专证书,该同志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践管理工作经验、扎实的施工管理理论知识。
在他从事该工作以来主要突出的工作业绩有: 1、××年×月完成××至××公路的5.062公里道路工程,获优良工程; 2、××年×月完成××开发区36360M2××南路道路工程,获优良工程; 3、×年在××技术中获××省“五小”竞赛二等奖。
该同志一直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富于创新精神,探索企业经营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在××同志带领下,企业的规模日趋壮大,职业队伍队稳定,素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双丰收,现将该同志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不断提高素养。
该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带头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思想纯洁、廉洁奉公、处事公证、客观、讲究诚信,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度,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为企业取得各种荣誉:自××年以来一直被××工商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自××年以来评为××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私营业主”,××年度评为“诚信私营企业”,××年评为“先进私营企业”,还被评为“中国诚信质量达标单位”。
二、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该同志平常十分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企业经营管理与现场施工知识学习的十分熟练,同时积极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经验,并运用于日常的管理、施工当中,在他的带动下,全公司员工都成了一股经常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更新已有知识的良好风气。
他在公司内部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对竞赛优胜者除奖励外,还根据工作需要,加以重用、提拔,使一批业务知识扎实、工作有冲动的年轻人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为企业提升竞争能力,优化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走现代企业管理之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该同志十分注重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依据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了本企业的管理规章,[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2191.cn-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因管设岗,因岗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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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段时间对建筑法规课的学习,越发的认识到它在建设活动中重要的规范作用。
越来越多的土建类注册考试都对建设法则提出了更高的掌握要求。
尤其是近来对土建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第四条和第六条都明确规定: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都必须设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建筑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更好的规范了建设行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毫无疑问,《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建筑法典,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
《建筑法规》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对建筑市场中相互推卸责任的混乱状态起到遏制作用。
以工程拖欠现象为例,《建筑法规》就能较好的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配合国家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符合刚颁布的《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其次,要正确运用、行使对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根据《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再者,可以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过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设工程后,发包方往往以其对外债权收不回来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往往无计可施。
而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债务的保全中的代位权诉讼作了明确规定,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偿的权利。
最后,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我国有关法律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承包方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只要发包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我觉得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建筑与法律都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更是在建筑市场中记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不光是我们为了考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是为了以后它在我们从事建筑行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个合格的建筑师不光是要设计好的图纸,更要合理建筑规范,保证工程建筑质量和安全,真正的为公民的切身利益着想,以建筑法规来指导自己的建设行为。
我在上课时听到老师讲解一条条建筑法,对我们国家在建筑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感到高兴,可是现实生活中的真的在按照法律规范执行那些法规吗
又真正有哪些人了解懂得这些法规呢
我们遇到麻烦时真的用这些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了吗
如果不是写这篇作业,也许我都不会了解这些规定,也不会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要回工程拖欠款,可是原本不了解这些法规的人又何止我一个呢
如何让建筑法规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运用它,更好的发挥它的规范作用,恐怕是我们法制机构要完善的方面。
建设法规和案例分析 招投标
您好
A公司投诉B,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原因: 1、A、B两公司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
2、竞标时,A公司报价500万,B公司报价450万,招标公司选中了B公司是因为选择低价中标。
3、至于竣工结算总造价达到了510万,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如:合同不是固定总造价合同,当工程有变更项目、新增项目时,或人材机等市场单价上涨、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化、工期延长等等,都会造成工程总造价的增加。
我需要一篇建设法规的论文..5000字左右..需要新的案例..急求
谢谢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出台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的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且使得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进行发包。
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
承包单位从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内承包建筑工程。
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范必须严格。
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系统,将企业身份、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1.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国家实行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
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因此监理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
所以,我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里。
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大学学报,2003.4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饰,2003.5〔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文秘杂烩网
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XXXX局XXX月X日,本人参加了单位组织的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参观了XX警示教育基地,看完XX个腐败分子的案例后感慨良多,我深刻认识到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做一个廉政、勤政、为民的好干部。
一、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特别是要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思想和能力才能得到提高。
从那些腐败干部的案例来看,正是他们在学习上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敷衍了事,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
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
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这些成为腐败分子的党员干部,正是因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三、要始终清醒明白权力是什么。
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
我想找一篇关于别人的销售服务心得体会的文章最好是有案例的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心得通过学习,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教育学习,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的工作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
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
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我虽然只是科协一名普通工作者,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浅谈建设法规的现状及其发展论文3000字
在现代社会里,法建筑市场中起着估量的监督和规范作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市场混乱现象严重:(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
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进行发包。
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
承包单位从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程。
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
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范必须严格。
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为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
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仅要用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等行为。
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1.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
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
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因此监理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
所以,我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里。
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学习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
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
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