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检察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我十分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树立自觉学习、学以致用的观念,提高我们财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依法理财、按章办事能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
财务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要求高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各项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法规政策的理解能力和宣传解释能力。
大家要利用学习到的财经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促进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
财务管理,职责重大。
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
从大处讲,大家承担着管理好本单位人防建设资金和资产的责任,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要依靠财务管理来实现。
从小处说,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每一个单据的报销,都牵扯着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财务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政策性强、细致繁杂的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是全办工作不可缺少的“管家”,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
这个“管家”当得称职不称职,参谋作用到位不到位,都对我们全办的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是要强化学习意识。
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希望大家以这次学习培训为契机,树立起学无止境的思想和契而不舍、学以致用的精神,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开拓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
四是要强化效益意识。
财务部门是各单位理财的执行部门,履行单位经费收支与监管的职责。
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物资使用效益是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没有钱,干不了事;用不好钱,干不成事;管不好钱,就可能要出事。
财务管理就是要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管财的工作。
对依法理财,合规用钱,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予以重视,并贯彻于工作的始终。
五是要强化节俭意识。
全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钱真正花在人防事业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法。
要坚持领导带头,严格程序,最大限度地压缩经费支出。
要制定并落实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节约的各项制度,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小事抓起,全方位厉行节约。
六是要强化法纪意识。
财经纪律历来是一条“高压线”,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必须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必备的财经法纪知识。
要学习掌握财经法规、制度,了解与我们人防建设、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国家财政审计政策,熟悉并掌握相关的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财经法规的学习,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明确法纪意识,要了解清楚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绝对不能做。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履行各项经济责任,确保本单位会计工作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严格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和经济活动,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浅谈如何强化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保障
,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
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
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
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
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
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
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中心意识。
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
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
二是服务意识。
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
三是职责意识。
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
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
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
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
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
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
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
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
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
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
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
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
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
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
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制度保障,保证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机制。
实践证明,责任目标量化动态考评,是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推动检察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由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年终严格按照本院目标管理奖惩规定执行,对完成目标任务先进的科室局实行奖励。
二是完善业务流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
分自侦、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的不同,分别设定工作标准和控制控程序,把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控之内,以此来形成办案量考评机制。
在考核的内容上,要将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纳入考核范围,既要有实体内容,还要包括程序内容,既要有办案法律效果,又要有办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在考核的方法上,要将考核内容量化,用百分制进行考核,用得分的高低衡量办案质量的高低;在考核结果上,与年终奖惩挂勾,奖优罚劣。
对办错案的,要进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
通过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鼓励干警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行几年来,已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对实现主诉、主办检察官的权利、责任、利益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保证公正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在工作中积极鼓励主诉、主办检察官大胆工作,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力争多办案,办好案。
同时,建立了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其办案行为,使这一改革措施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四是实行安全文明办案责任责任制。
在以往签订的安全办案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办案制度,实行安全办案责任人制度,对每一次的办案活动,都要精心组织,确定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确保办案安全。
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办案程序,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检务保障,推动业务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围绕业务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证。
队伍建设既是根本,又是保证。
队伍是承载业务工作的主体,队伍抓不好,业务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抓好队伍建设是搞好业务工作的根本保证。
但是抓队伍建设必须围绕业务工作来开展,离开业务工作去图形式,摆花架子,那么队伍建设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围绕业务工作抓队伍建设,首先要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其次是抓干警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干警搞好检察业务工作的本领和技能。
第三是要抓好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队伍管理,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要围绕业务工作,加强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
及时反馈业务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对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用调查研究的成果,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
对业务工作中积累和探索的成功做法,要进行及时地总结,以期引起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使业务经验得以推广。
同时通过认真的总结,使业务经验得以升华,进而进一步指导实践。
三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宣传工作。
进一步实行全员宣传工程,对业务工作的新鲜经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成功做法,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要大力进行宣传,努力营造一种竞争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围绕业务工作,强化后勤保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服务十分重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加快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步伐十分重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业务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促进业务工作健康发展。
浅谈如何做好检察机关内勤工作
内勤是一助性的工作岗位,担负领导提供决策和信据的任务,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作用,是检察机关的“参谋部”、“协调部”和“后勤部”,也是上传下达信息和领导精神的交通枢纽。
内勤工作综合性、服务性强,任务繁杂,责任重大,事关全面工作的大局,事关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事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效果。
笔者认为,要做好内勤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内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内勤工作的特点规律,研究内勤工作的发展瓶颈,推动内勤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内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准确把握特点规律,认清内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内勤工作具有“枢纽”的特点。
内勤工作首先是起到部门办公室的作用,既是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又是检察机关的保密员、档案员、信息员、信访接待员,发挥着上传下达、协调内外的中枢职能作用,因此,内勤是检察院必不可缺的重要岗位,而内勤工作就是检察院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内勤工作具有“窗口”的特点。
检察院的内勤不仅肩负着对内交办事项的任务,还是管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来文等信访工作的对外“窗口”。
“窗口”透视出检察院的法律水平、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及精神境界、道德情操和文明礼貌程度,直接关系到检察院的形象和精神面貌,因此,内勤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
(三)内勤工作具有“严谨”的特点。
内勤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统计报表,案件收发、报备、信息材料报送、行政事务、资料台帐、保密工作等,工作内容需要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历史地反映检察院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关系到检察院办公是否规范性和法制性,因此,做好内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正确分析矛盾问题,研究内勤工作发展的瓶颈 一是统筹化工作观念不强。
部分部门内勤缺少统筹观念和计划意识,个别工作人员缺少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能及时掌握检察工作进展情况等问题仍然存在。
内勤工作囊括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内务工作,不仅内容十分繁杂,而且要求准确、及时、高效、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统筹化管理观念,把繁杂的各项工作合理整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总结出规律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运筹帷幄、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内勤工作。
二是规范性管理制度不严。
内勤工作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缺失、制度执行力不够等现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
内勤工作的特征是辅助性和服务性,要做好这方面工作,就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勤工作制度,使之严格有序。
要进一步明确内勤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进而达到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规范,强化内勤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内勤工作有效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内勤考核建设,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内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前瞻性创新意识不浓。
内勤调查钻研能力薄弱,开拓式创新工作意识不浓。
内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承办、参谋、管理、协调、指挥等五个方面工作,说到底其实就是做好服务,服务领导,当好参谋,服务一线,搞好保障。
要求我们必须要树立前瞻性的思维意识,与时俱进,积极开拓,完善创新制度,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不断促进内勤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突出抓好机制建设,促进内勤工作科学发展 (一)着眼内勤职责任务特点,树立组织领导新观念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是搞好内勤工作的前提。
要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理念,振奋精神,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创新。
要结合内勤岗位职责任务特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内勤工作,成立内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实施包干到事,责任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一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内勤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做好内勤工作的基础。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教育不放松,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间断,制定《政治教育学习实施细则》,建立固化学习工作日制度,每月初制定一份学习计划,每月底开展一次集中交流,每季度进行一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不断增强内勤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培养开拓创新意识,切实提高内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周密部署,措施到位,是完成内勤工作的保障。
要周密部署,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任务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并及时讲评总结工作教训和经验,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内勤工作质量。
要注重搞好结合,坚持把“双争”活动与加强内勤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内勤人员能力素质相结合,切实增强内勤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内勤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着眼内勤未来发展趋势,建立科学长效新机制 1.完善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
内勤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完善内勤制度规范,严格实施“问责制”管理,杜绝随意性和不规范的操作情况;健全岗位目标管理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公开内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讲评总结,不断提高内勤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内勤质量考评机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和量化管理,激励内勤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开拓性;梳理整合现行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突出强化内勤效能建设,建立科学完备、有效运行的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的落实。
2.改进方式,促进工作信息化。
信息社会的高效率要求,对传统的内勤工作模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为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内勤效能、实现集约化管理提供了机遇和手段。
内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进网络办公,努力建设功能齐全的多功能内勤办公系统,形成集内勤控制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电信指挥中心、安全防护中心等一整套规范、高效的智能化内勤管理系统;设立独立的内勤警务区,实现内勤指挥、传输信息、资料归档收集一体化,不断提高内勤工作效率和质量。
3.突出细节,要求工作精细化。
要实现内勤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要从规范内部岗位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入手。
制定《内勤制度管理办法》、《内勤工作规范》,增强内勤程序的规范化;将内勤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每个承办人需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根据工作任务性质,规定内勤工作内容和项目,对每个项目设定具体的工作方式,完成的时限和所要达到的标准;通过细节化管理,用解剖的方法分解立项,落实到内勤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去,保证以业务建设精细化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三)着眼内勤人才队伍需求,构建人才培训新模式 1.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提高自我教育培训意识。
内勤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提高自主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做好内勤工作的能力。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苦练基本功,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虚心取经,切实增强自身内勤业务、情报信息搜集、办公自动化应用和公文处理的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素质,履好内勤职能。
2.紧跟岗位职责步伐需求,规范岗位练兵培训制度。
内勤要树立“技能日日练,岗位出精兵”的培训理念,要结合内勤岗位不同类别人员实际,建立网络化、规范化、持续化的岗位练兵教育体系,按照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确定阶段性培训目标,形成内勤教育培训与实践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实现了岗位练兵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实用性。
3.结合任务使命创新实际,拓展因材施教培训渠道。
内勤要树立“抓教育培训就是出人才,出人才就是提高竞争力”的观念,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计划统筹、培训实施、效果评价、岗位再教育等制度,采取集中教育培训、远程网络培训资源、岗位实践、典型示范等方式开展培训,因材施教地多渠道培养人才,不断提高内勤工作能力和素质。
浅谈怎样加强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主题。
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
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
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
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
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
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
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
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
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
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
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
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
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
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
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
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2.5天办理1件。
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
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
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
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
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
检察院的公诉科都干些什么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核心内容,检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准备和基础,不起诉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使诉讼活动终止的决定,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则是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的延伸。
\ 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涉外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 对侦查、审判及死刑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对二审、再审案件通过提前介入、卷宗审查、纠正违法、提起抗诉等形式依法实施监督,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
\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法律、法令、政策,接受上级检察院领导,并领导下级院的业务活动。
协调上下级之间、检察与公安、法院之间的业务矛盾。
不断提高本部门队伍素质,保证检察纪律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