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监察法党政办个人心得体会

监察法党政办个人心得体会

时间:2016-02-29 08:15

如何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作用的思考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乡镇纪委主要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部分乡镇纪委在职能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宣教手段少,氛围不浓。

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得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

调查问卷显示,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四项基本职能。

部分乡、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

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

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股室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

同时,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在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方面,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

村级即使有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三)惩处不严肃,威慑不够。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

(四)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

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

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

二、影响和制约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但在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纸上谈兵、嘴上谈兵,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抓落实。

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硬指标,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近年来,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

有的认为当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干脆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党风廉政建设。

(二)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

当前,全县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除纪检工作外,还分管(联系)计生、安全等工作,同时多数乡镇实行包村工作制,乡镇纪委书记将大部分工作时间放在了包村工作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

目前,由于人员身份、年龄等限制,部分乡镇仍未配齐专职纪委副书记,即使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的乡镇,由于同时兼任乡党政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仍投入到乡党政办,不能专职抓纪检工作;乡镇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

乡镇纪委人力明显不足,基本没有人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

虽然各乡镇都加强了制度建设,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对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力。

如首问责任制,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但部分乡镇仍然是墙上制度,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又如工程招投标、投资项目监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虽然县乡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办法,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

(四)能力不够强,业务不精。

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够高,有的乡镇纪检干部连乡镇纪委基本职能都不清楚。

目前我县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本届换届或届中新任的,大多数都是新手,尤其是乡纪委专职副书记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职务,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

而近几年来,我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停滞不前,理论水平弱,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三、的建议和思考(一)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纪检工作的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都较好,党委政府重视是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

要完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督促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乡镇纪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其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对乡镇股室站所和村级组织的监管职责。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乡镇各股室站所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乡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基本职能。

对于垂管站所,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乡镇纪委还要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以便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

(二)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强化责任。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确保有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

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届中考核,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了解、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

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

二是规范工作内容,主次分明。

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探索推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建立各室业务骨干下基层协助纪委工作形成制度,并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规可循。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

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建议以县级纪委为主,尝试改变以前检查考评纪委工作同党委政府其他工作合并的做法,将纪委工作既纳入综合考评,又列单项由纪委专业室进行考核,以增强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的工作联系和情感联系,也以此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工作、心理压力,为其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倡导主动学习,提高素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靠经验办案的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可谓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清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正确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好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备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新时期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是坚守清正廉洁,当好表率。

乡镇纪检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荣誉,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把好“关口”,筑牢防线,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规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筹码,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当好表率。

(三)建立完善制度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

在工作中,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对于这样一些制度,特别还有一些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我们要认真加以科学总结,摸清其何以能发挥作用,还存在那些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对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区,要深入进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注重健全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

同时,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所以,要使制度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

二要落实制度。

首先,要严格执纪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还要“一碗水端平”,在执行制度的天秤上,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则,再严格的惩处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

其次,要慎重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体现严格要求的原则,对于一些性质严重、行为恶劣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

制度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制度往往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对制度的麻木症。

从制度本身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制度是重复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难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对于这样一些制度,就应该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体系中予以删除,这样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

当前,全县正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矛盾突发期,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杭州培训中心2010年第六期学员[贵州省水城县纪委常委李靖]

纪检委(监察局)下边大概都有些什么部门 什么科室呢

各地都不一样,普遍性你只能咨询当地编制办,办公,或直接问纪检委(监察局).下面是沈阳区的编制批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于洪区党政机关改革方案》,设置中共于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于洪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审理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8、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6个,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室。

三、人员编制 区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21名。

其中领导职数5名。

联系电话:25319402 25319403

有没有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啊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上下相继实行了纪委、监察局向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这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将对突出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那么,,使之更好地发挥有效的作用呢

笔者认为理顺管理体制是基础,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方面问题是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按照现行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上指导。

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工资是部门发的,待遇是部门给的,说白了,吃穿还得靠部门。

鉴于上述局限,一个州(市)纪委书记与州(市)委书记是上下级关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州(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试想一下,这样的关系,这样的工作机构,能监督好党政一把手吗

能真正发挥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吗

因此,要加强监督力度,第一,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现今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这不但提升了纪委的职能,减少了层级关系,使得纪委书记有了更大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检查监督的效率。

第二,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机构干部队伍实行组织人事、工作经费垂管制,建立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与派驻部门人、才、物完全分离的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威慑力,否则,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一软一短的现实想必监督效果折扣不小。

二、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个不够”,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保持了较好的整体形象。

但是,客观地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五个不够”表现尤为突出。

(一)思想不够稳定。

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辛苦,“栽刺不栽花”、“吃力不讨好”,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

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

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自己不能去,别人能拿的自己不能拿等等这些宽严有别的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落差,导致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能力不够全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

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执纪能力相对落后。

(三)作风不够过硬。

一是冲不破“人情网”。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

二是顶不住“说情风”。

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弃原则,屈从让步。

三是碰不得“硬对手”。

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四)协作不够到位。

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整体合力,难免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甚至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同时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五)纪律不够严明。

有人认为只要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实际上,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资产阶级思潮的侵袭和腐蚀,同样存在腐败与反腐败、渗透与反渗透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职业形象,与涉案人员牵扯不清,到涉案单位吃吃喝喝。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办案纪律,存在跑风漏气的现象。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执纪违纪,身陷牢狱等等这些都是律已不严的表现和后果。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五个不够”,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一是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突出教育的重点,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创新教育的形式,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

比如,多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赛事活动。

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确保教育的效果。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二是抓监督,规范言行举止。

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采取定期召开民主生话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给每个人相互提一条以上的意见作为制度来开展并长期固定下来。

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对每一个人逐一点评,既点评工作,更要点评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

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纪委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经常下到干部所联系的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多与干部办过案子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当事人对干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有无执纪违纪的现象。

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门设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报箱,主要领导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是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资格准入制度。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建立挂职锻炼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建立末位淘汰制度,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

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

四是抓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

高规格配置纪检监察机构,让干部有威信。

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宽松工作互不干涉,让干部有作为。

具体来说,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

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与纪委机关规格相一致,高看一等,厚爱一层。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