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
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以下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欢迎阅读!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总结(1)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年来,我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和发展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业务工作投身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民族团结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积极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创建活动共识。
我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
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
如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文化”为引领 所谓“人文化”,有诸多解释,但归根到底,就是以人为本。
即强调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需要,一切都要以人为前提,以人为动力,以人为目的。
总书记指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
”所以,推进创建活动“人文化”,就要以“人文化”为引领,把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把关心人、尊重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一是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爱国,是基于个人对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
它要求人们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
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
它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
友善,强调的是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
这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传统,也注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精神内涵。
因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教育人、发展人,使人人向好、向善,追求真、善、美的统一,成为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多种优良品质的个体,再以其优秀个体去影响家庭乃至社会,使家庭和社会都逐渐向着高素质、高水平发展。
这既是传承中华文明传统,也符合实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
二是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共同构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的思想认知,是对中华各民族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谁也离不开谁的历史认同,是对“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行动自觉。
因此,要通过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让各民族深刻认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的辩证统一。
懂得并认同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
要通过中华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让各族干部群众了解和懂得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各民族文化共同铸就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进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觉自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
” 三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
”要做到“不留死角”,就必须按照总书记说的,“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让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道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不利民族团结的话不说,有损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珍惜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以“实体化”为支撑 所谓“实体化”,就是要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等方面,实实在在,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体化”,就要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之中。
一是要坚持“四个重在”,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即“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切实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
使创建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阵地,成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为民服务的窗口,成为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平台,成为各民族加强交往交流交融、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纽带,成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桥梁,成为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的渠道,成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推动力。
二是要不断创新理念、手段和方法,将“六进”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
今年6月,国家民委下发的《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对“六进”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测评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有的地方按照“六进”的要求,因地制宜,将进寺庙改为进工业园区、进农业园区、进军营与部队共建,形成了“八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推动“六进”或“八进”的工作中,进机关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但做好了就是个亮点。
比如,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的市直机关以科室为单位,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活动,让各族干部与群众结对帮扶,定期走访,并记录公示,让模范集体挂着“民族团结模范科室”的牌子,让模范个人佩戴“民族团结模范”胸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再比如,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过程中,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化解模式,聘请在群众中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担任“特约调解员”,印发《调解俗语》,提供专业诉讼翻译,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还比如,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政府为了方便群众,把所有需行政审批的项目集中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并进行流程服务,让群众在一天之内就可办完所需办的手续,而且还依照群众借“赶场”、节庆进城办事的习惯,调整窗口服务时间,切实做到了为民服务。
这些都是创建活动进机关的有效探索和成功实践,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是要培养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甘肃、云南、广西、贵州、青海五省区紧密结合实际,将创建活动作为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进区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民委在总结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并在昌吉州举行了试点活动启动仪式,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创建热潮;县级以下(含县级)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涌现了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有两批共133个县、乡、村、企业、学校等被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今后,还要更加广泛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州(地、市、盟)和示范县建设,培养和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
同时,还要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一方面要对已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强指导,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加必要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好其功能作用。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挖掘、培育、建设一大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阵地化、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
坚持以“大众化”为动力 所谓“大众化”,就是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所理解、所接受。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众化”,就是要扩大参与范围,使创建活动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更加通俗化、具体化、生活化,突出创建活动的时代性、人民性,使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
一是在创建内容上,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要关注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困惑,不断彰显创建活动的生命力、亲和力,不断增强创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
二是在创建形式上,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
要坚持民族化、通俗化、形象化,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释和宣传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努力使抽象的理论变成言之有物的实话、言之有据的真话、言之有理的新话,让人民群众喜欢听、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
三是在方法上,要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
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满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深情厚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疑所惑,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使创建活动得以全面深入持久的开展,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成效,做出新贡献。
民族团结学习心得体会作文400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五十六个兄弟民族是一家......”悠扬的歌声,传入我的耳中。
民族的团结,关心国家的兴亡。
大家对五十六个民族有多少认识
五十六个民族中,除了汉族,其余都是少数民族。
这之中有回族、瑶族、藏族......而且,他们又都有自己的神灵、讳避。
比如回族,他们不能吃猪肉,因为回族人把猪看作灵物,是不能吃的。
并且,回族人绝不吃意外死亡的鸡鸭。
再比如羌族,他们在四川西北部生活,周围有许多高山,人们便就地取材,用石材建造了雄伟的碉楼,高度在10至30米之间。
它用来储存粮草、抵御外敌入侵。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要想让国家昌盛,民族的团结才是首要。
秦朝时期,秦始皇嬴政统一中国,直到现在,已有了几千年的历史,经历了十几个朝代。
到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六十一年时间,新中国由发展中国家逐渐成为发达国家。
这是为什么
就是因为中国的民族团结,没有内战。
六十一年,中国自行发明了火箭、军舰、潜艇等现代军用物资。
只要民族团结,定可振兴中华。
民族的团结,成就一个国家的兴亡。
三股势力反对 ,民族团结,保护稳定作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
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
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
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
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参照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海西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中展开的“十进”活动指的是?
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合作社、进市场、进军警营、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寺院
说明胡锦涛总书记就民族团结进步问题作出重要指示的政治生活依据
胡锦涛: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胡锦涛强调,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胡锦涛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我们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胡锦涛强调,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胡锦涛指出,为实现这一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胡锦涛强调,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并切实抓好落实。
要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凝聚人心、维护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要夯实基础,健全组织,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带领各族群众埋头苦干、不懈奋斗。
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09年09月29日来源:新华网 同志们,朋友们: 在全国各族人民满怀喜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隆重召开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大会是一次展现我国各族人民时代风貌的盛会,是一次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盛会,是一次显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伟大力量的盛会。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向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向关心支持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60年前,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翻开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新篇章。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
新中国的60年,是我国各族儿女在祖国大家庭中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60年,是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胜利前进的60年。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程波澜壮阔。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我国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开辟了历史新时期我国各民族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迈出了崭新步伐。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化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制定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了21世纪。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作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举世瞩目。
60年来,我国各民族实现了政治上完全平等,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进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我国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物质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更加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我国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我国各民族交往和交流不断扩大、互助和合作不断加强、感情和信任不断深化,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群众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发展,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制度基础日益深厚牢固。
6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我们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战胜国内外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首60年,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验弥足珍贵。
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深化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
我国民族问题只有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正确解决。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
——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
坚持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也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命线。
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切实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在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全面贯彻。
——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
共同团结奋斗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共同繁荣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核心是我国各民族始终紧密团结,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抓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国家发展上来,就能不断开拓我国民族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
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
只有我国各民族都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共同维护伟大祖国统一安全,共同反对一切民族分裂活动,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才能具有不可动摇的根基。
60年的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必须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事实雄辩地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是成功的,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牢不可破的,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完全正确的。
对这些实践证明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
同志们、朋友们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我国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
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继续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几千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祖国大地上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共同创造了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建设了幅员辽阔的锦绣河山,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在长期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
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
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新形势下,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民族工作,奋力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主线。
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
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
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
实现共同进步,就是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追求,必须通过我国各民族共同奋斗来实现。
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没有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
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不断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我国民族问题实际,既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方法创新,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在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源源不断注入活力。
要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乡村、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军队等都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要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书籍、新闻宣传等形式以及各类新兴媒体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
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
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和做好民族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能力。
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是民族工作的宝贵财富。
要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先进典型,既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主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风雨同舟,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同志要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历史文化,密切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
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
同志们、朋友们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了一个新起点。
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奋进,开拓创新,继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总结3篇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总结3篇篇一根据昌吉州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的通知》(昌州团结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我办积极落实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小结如下:一、领导带头示范引领。
20xx年年底我办县级领导干部分别开展结对认亲活动,为6家结对帮扶困难家庭送上慰问品、慰问金。
并在市委组织部更换结对名单后,于1月重新进行走访慰问,与新安排的2户社区居民进行结对认亲。
二、党员干部职工全员覆盖。
在20xx年年底、20xx年元旦我办19位机关干部已全部对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19位结亲对象进行2次走访慰问并与结亲对象座谈,对其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摸底,填写了工作手册,送上了生活慰问品。
三、及时总结反馈、分析研判。
由党组书记牵头对结对认亲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并在周一工作例会进行通报,指定综合科专人负责收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图文资料、活动手册以及月报、统计表的填写上报工作。
明确要求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将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未落实任务的党员干部职工年底考核为不称职,对未履行监督责任的科室负责人将进行诫勉谈话。
篇二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2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
在全所掀起了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切实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各类活动丰富多彩。
所属单位为了做好自治区第2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