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检察工作
级别要看具体的单位,中央直属企业一般都是厅级或者以上,省属企业一般都是厅级或者以下。
职务犯罪查办方面,一般没有明确检察院的查办级别,但是级别在处级或者以上的多由地级市的人民检察院查办,省一级检察院查办的案件较少。
什么事职务犯罪
企业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较好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个比较难,10个人,10种思维。
为防止职务犯罪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哪些方面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关联交易、内幕交易、串通低价挂牌交易、私分国有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以及为获得政治待遇行贿受贿等行为。
因此需要在改制过程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防范:第一,做好资产评估关,由国有资产管路部门聘请公道独立的第三方资产审计评估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且要有全程监督;第二,在挂牌交易时,在国务院指定的几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做到交易公开透明;第三,在宣布产权改制的时候,冻结全部干部职数,冻结人事档案资料;防止突击提拔干部;第四,职工安置要切实做好;第五,同时监督到位,纪委、审计、工会、职工代表全程参与,对改制前三年以内的经济审计做到公正公开,防止为了贱卖国有资产,发生故意经营不善,财务作假等行为。
如何写好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
这是一项全新的、开拓性的工作,也是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层次和水平的一次尝试。
因此,撰写好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就此谈点粗浅认识。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的主要特点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是指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本地区全年职务犯罪总体状况、特点规律、演变趋势等进行深度综合考量和实证分析,着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一种书面文书。
其主要特点是: 全局性。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不同于一般的检察建议或专项预防调查报告,也不同于年终总结或向人大的工作报告。
年度报告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正视职务犯罪总体态势,分析判断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和规律,从有利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以供决策参考。
针对性。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应贴近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贴近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针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进行深度分析和预测预警,有的放矢地提出防控措施。
针对性越强,指导意义越大,报告作用就越大。
系统性。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应紧紧抓住职务犯罪发生的总体状况和决定其性质的发展趋势,完整系统地分析和反映其起因、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以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
年度报告既要防止零打碎敲,又要克服面面俱到,避免一般化和表面化,使其收到预期效果。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的基本内容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应大体包括职务犯罪性质、危害和总体状况,职务犯罪特点、原因、规律等。
对职务犯罪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其滋生的背景、条件和危害,提出相应的对策等。
同时,年度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般概念,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简要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改进意见。
笔者认为,其基本内容应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职务犯罪的总体状况。
这是年度报告的重要前提,也是供党委、人大、政府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体状况包括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罪名分布情况、犯罪动机和特点等情况。
职务犯罪发案和查处情况。
内容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数、提起公诉数,查处不同级别国家工作人员数和年龄、文化、职务、政治面貌分类数,追缴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
查办大要案数,这可以考察和衡量职务犯罪严重程度,大案是数额指标,要案是级别指标。
立案侦查数、提起公诉数、挽回经济损失数、查处大要案数可与上年度对比,并标明百分比。
本地区易发、多发案件的查处情况要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反映,并标明有关数字和百分比,同时列举少量的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例,这样更有说服力。
职务犯罪罪名分布情况。
要注意按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依照贪污贿赂类、渎职类、侵权类三大类案件列举不同罪名,并标明此类案件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员、年龄、文化、身份等不同层次的分布情况。
从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数量约占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些年贿赂案件呈上升趋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案件约占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的一半以上。
诸如此类案件罪名分布应以数字形式交代清楚,有关数字可与上年度对比并标明百分比。
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和概括,指出职务犯罪的特点。
比如:职务犯罪要案数量上升,犯罪金额不断增大,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干部卷入犯罪;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职务犯罪突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系统职务犯罪增多;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多发,团伙犯罪、单位犯罪突出;职务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一把手”犯罪、秘书犯罪、“家族化”犯罪、“低龄化”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结合、贪官外逃等,这都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应写入年度报告。
第二,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与危害。
职务犯罪主观原因是职务犯罪的内在动因,系包括动机、心理、激情等内容的复合体。
诸如轻视学习、放松改造,素质不高、道德低下,崇拜权力、讲究特权,个人主义、私利当头,贪图享乐、权色交易,心理失衡、铤而走险等。
而管理漏洞、权力“寻租”,制度不全、监督无力,腐败文化、乘虚而入,重视打击、轻视预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这都是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在年度报告中,应结合本地实际分析有关职务犯罪原因,从中寻求解决办法。
职务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廉洁性,此类犯罪背离社会公平正义,波及公众工作和生活,危害性极大。
一是破坏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影响政治稳定;二是破坏法治建设,危害法治基础;三是危害正常社会关系和社会公正;四是败坏社会道德和良好风俗,降低道德水准等。
这些都可以视情况写入年度报告,还可以根据本地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情况对危害状况进行专门阐述。
第三,职务犯罪防治对策。
科学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尤为重要,这是年度报告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的。
在年度报告中,一要从宏观方面有针对性地对职务犯罪情况提出预防对策。
比如:从职务犯罪预防的指导思想、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划分以及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二要从微观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三要从行业或领域,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金融、国企、建筑、交通、教育、医药、卫生、农村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领域,对职务犯罪提出预防对策。
四要根据本地区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情况,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使年度报告更具有深度和广度,更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的写作要求 总体来说,年度报告要论证系统,逻辑严密,摆事实,讲道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使之成为科学决策的可靠资料。
因此,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占有素材,精心提炼主题,并在此基础上注意写作技巧,做到层次清楚,条理分明,先后有序,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真正使年度报告具有鲜活感和生命力。
笔者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的撰写还要善于借助“外脑”。
年度报告的撰写仅靠预防部门“单打独斗”是难于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的,预防部门在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必须借助“外脑”,主动争取“外援”,齐心协力,并肩作战。
一方面要依靠检察机关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依靠反贪、反渎、控申、公诉以及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请他们出主意,提供素材;另一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可听取有关行业、系统和发案单位的意见,也可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还可听取党政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
只有这样,年度报告才有可能出“干货”、有分量、见成效。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的操作程序 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操作程序一般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报送前应由院党组或院主要领导审定,以院党组或院的名义,正式行文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纪委、政法委,同时层报上级检察机关。
年度报告还要分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推进这些行业和系统的制度建设及相关廉政措施的落实。
二是年度报告报送后,应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评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作者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类型主要是什么
(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
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
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
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
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
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
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
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
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
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
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
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
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
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
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
预防需要打击。
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
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
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
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
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
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一、广泛开展预防宣传调研和警示教育工作 要认真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加强预防调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结合依法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预防法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电视法制讲座,举办反贪成果展咨询,拍摄预防工作专题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播放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文艺节目表演,演讲等,宣传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曝光,并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并适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守法的自觉性。
2、抓好对发案单位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与案件易发行业或系统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对发案单位干部和职工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精神境界,用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提防。
3、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指导预防。
二.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虽无法律的强制作用,但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为此, 1、针对发案单位在物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案件的多发行业,帮助分析案件的多发原因,提出有事实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建议,促使其完善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2、积极开展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行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行业系统共同研究讨论职务犯罪的状况,发案原因,通过建章立制法制宣传,使行业类似犯罪不再发生。
并附诸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做到打防并举,寓打击防范服务于一体。
结合办案搞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而且针对性强,易被发案单位接受,能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犯罪。
三、依靠党委领导,强化社会大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工作,应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网络式的预防机制,常抓不懈。
为此, 1、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使预防工作由现有的形式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部门单一预防向社会整体预防转变,检察机关要积极把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
2、要构建“协作、系统、审计”三大网络,即由检察机关与纪委、检察、审计、计委、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协作网,深入重点行业与成员单位建立起联系预防网;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建立起工作联系网,形成覆盖全社会多面协调,反映迅速、重点布控的预防工作体系。
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
3、事前预防,堵塞漏洞。
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到行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督导,主动寻找本单位在机制和制度上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通过堵塞漏洞,推进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
浅谈新形势下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阶段,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是各级预防办重要的研究课题。
\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有的党员干部不讲政治,只讲金钱;不讲奉献,只讲索取;斗富、显阔、纵欲、精神空虚、道德沦丧。
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 (二)法制观念淡薄。
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
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 (三)特权思想严重。
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
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
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
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
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
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
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
如在一些司法机关中,特别是利益驱动,权力干扰,以罚代法等严重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
法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成了一纸空文。
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 (六)文化观念、伦理道德庸俗化。
以“文明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为幌子,使人际关系庸俗化。
目前,“送礼办事”渐渐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习惯”。
人们痛恨贪官污吏,但又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见了菩萨就烧香”,要办事就花钱,办成事就送礼,不然就欠人情,甚至有人认为请客送礼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于是许多人大行其道,以身试法,走向犯罪。
\ 二、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
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预防职务犯罪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完善教育倡廉机制。
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
”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
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
一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内容。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用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使党员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优秀领导干部形象,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内重要法规的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并定期向组织报告,健全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是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上的管理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
三是注重教育的实际效果。
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员的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如对易发生问题的节、假日关键时期,开展专项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利用教育的新鲜感和吸引力,努力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上下功夫。
\ (二)强化监督,完善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廉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
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
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监督机制方面,特别重要的四种监督力量是,一是反腐败专门机关的专门监督,主要是依靠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的作用,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功能,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不能流于形式,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我国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制度。
三是严格实行党内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净化机制。
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制度;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公布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摆问题,挖根源,议措施,实现自我化解。
四是盯住要害环节,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控机制。
对人财物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凡是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按程序,议事规则集体决议,不得由领导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
完善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
\ (三)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
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
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
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
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
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
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
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 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应当是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只要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手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能够找到最佳的方法。
浅谈如何预防煤炭企业的职务犯罪
最近,反腐倡廉的口号喊得越来越响,国家也随之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文件,旨在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引导其树立积极健康的从政理念。
各地煤炭企业也随之出台了适应其企业发展的廉政方案、廉政制度及规定等。
加强煤炭企业的廉政建设,预防煤炭领域的职务犯罪势在必行,是保护山西经济,尤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对于煤炭企业来讲,职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