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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16-06-22 06:15

爱国主义教育心得体会100 字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

我 省在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精神,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的过程中,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自中共中央颁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后,进一步推动了我省中小学 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向着普及纵深方向发展。

一、明确教育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 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为了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广泛地 进行了学生爱国主义思想现状调查。

1949年上半年,由省教委组织调查组先后到大悟 县、应城市、武汉市武昌区,听取了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汇报,除请政府负责人及宣传、 团委、妇联、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外,还同时19所学校(小学 5所,初中4所,高中6所,其它4所)的校长、主任和教师举行了座谈。

各地反映,近 几年来,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 少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据一所小学抽样调查,不知道“十一”国庆 节的学生占有15%,不知道国歌叫《义勇军进行曲》的占58%,不知道我国是“四大 发明”的文明古国的占16%,认为外国比中国好,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好的占有16%, 不知道为什么要升国旗的占60%,长大了出国赚大钱的占领23%,不了解帝国主义侵 华史实的更是占大多数。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震惊,不仅增强了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 育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也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

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在知道和认识祖国的过去,今天和未来的基 上,产生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教育学生确立正确的理想、信仰和人 生观立志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

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须 紧密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首先,我们针对学生对国旗、国歌、国庆的基本 常识。

进一步又针对学生不了解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缺乏足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 感,甚至认为外国比中国好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在全省普遍开展了‘两史一情’、香 港回归祖国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方面的教育,激发他们崇敬和学习民族 英雄“兴我中华,历史的悲剧不能重演”的思想感情,培养他们为维护国家独立、自 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思想观念。

爱国主义教育必须突出时代特征。

党的基本路线 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现实主题。

我们针对学生对‘社会主义好’缺乏足够认识的问 题,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实际,广泛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本路线教育 活动。

很多地方和学校组织了“在祖国怀抱里成长”、“改革开放使祖国欣欣向荣” 等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进行“五看”的社会调查:看个人变化,看家 庭变化,看学校变化,看学校附近一条街的变化,看本地区的变化。

“看变化,颂祖 国”、“看变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还有不少地方和学校,不仅开展了十 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纵向对比教育,还结合开展了横向对比的路线教育,同同等发达 程度的国家比成就,同发达国家比发展速度,激发了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

二、确定教育内容,设计教育专题,形成教育活动序列。

爱国主义教育任务的落实,关键在于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把握。

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丰富,涵盖较广。

我们在确定教育内容、设计教育专题时,主要考虑了如下四点:一 是,根据学生年龄特征,确定教育的可接收性;二是,根据教育内容的整体内涵,确 定教育内容的序列性;三是,在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的结合方面,确定教育内容的针 对性;四是,在教育内容的渐进和深化方面,确定教育内容的连续性。

(一)、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有针对性地安排合适的教育内容,选择恰当的教育 活动方式。

小学生心底纯洁,活泼好动,热情高,但知识面窄,缺乏理性认识能力。

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选择方面,重点是激发他们的主义情感,憎恶帝国主义的侵 略,了解祖国的伟大,从行动上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积极向英雄人物学习,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长大了报效祖国。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各小学在开展“祖国 在我心中”、“我是祖国的花朵”、“我要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等专题教育活动时, 形成了“九字活动系列”。

即:唱(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绘(描绘 祖国锦绣河山);看(革命遗迹,历史名胜,建设成果);读(英雄故事、历史故事); 讲(祖国变化、英雄事迹);写(赞美祖国、赞美英雄、抒发情怀);做(学英雄做 好事、努力学习);(爱国主义知识和行为规范);展(活动成果、报国之志)。

这 些活动深深地扣动了儿童的心弦,省实验小学的“武汉是三好学生”王燕在去杭州参 加中央音乐学院的钢琴考试前,深情地要求再当一次“升旗手”,立志将来当音乐家 为国争光。

对于进入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他们有了一定的知识和理性思考能力,可以提出 更高的要求,以课堂渗透教育为主,辅以有广度和深度的课外活动。

挖掘各学科中蕴 藏的爱国主义因素,把爱国主义教育要求和学科爱国主义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课 外活动方面,主要是用讲座、报告会、读书会、知识竞赛、参观等形式,有计划、有 目的的让学生了解中国的近代史、现代史,熟悉国情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引导 学生进行比较和思考,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观点。

(二)、根据爱国主义教育的整体内涵,设计教育专题,形成教育活动序列。

爱 国主义教育有其自身的系统和整体内涵。

在实施教育时,各学校分层次,精心设计专 题;在序列内容安排上充分注意其阶段性和连续性。

在小学低年级一般设计了“伟大 中华十知道”、“祖国山河多壮丽”等专题;在小学中年级安排了“伟大祖国名人多”、 “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等专题;在小学高年级安排了“屈辱的历史、奋斗的历史”、 “爱我中华、兴我中华”等专题。

在活动安排上,由参加严肃、隆重升旗仪式,抢答 祖国基本知识,听讲革命故事、唱革命歌曲,参观祖国名胜和革命史迹,到较系统搜 集、编出《英雄谱》、《名人名言集》、《中华集锦》等。

武昌昙华林小学精心设计 了“三个了不起”的专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该校学生在回答记者采访是说:“参 加了‘了不起’的教育活动后,心中有一种强烈的自豪感,有一种要大声疾呼的激情: 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我要做一个了不起的中国人。

” 中学阶段按照学生思维日臻理性化特点,分别安排了“知我中华”、“只有社会 主义能够救中国”、“腾飞的中华”等专题。

很多学校还结合湖北的特点,编写了系 列教材和制作了系列幻灯片:《锦绣湖北——湖北名山秀川、建设成就讲话》、《铁 血丰碑——湖北革命斗争史讲话》、《楚天英杰——湖北历史上的杰出人物讲话》, 系统地对学生开展了爱国主义序列教育,有的学生在演讲中说道:“我们脚下是中华 的热土,身后是祖国的锦绣河山,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中国人,不能 忘记祖国的兴衰大业。

” 三、探索教育规律,优化教育方法。

在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各地在把握教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内容需要,贴切地 选择教育方法,一般都采用了调查研究、比较、典型导引和情感体验等方法,通过调 查、访问、参观、读书等方式,增长学生的爱国主义知识。

为了进一步深化爱国主义 教育,我们在总结各地活动经验的同时,还有意识地定点开展这方面的实验研究,探 索爱国主义教育规律。

(一)、渗透教育法:学校是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学科教学是实施爱 国主义教育的主要渠道。

学生在校大量活动和受教育是学科课堂学习,对于中学生尤 为如此。

因此,研究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 从学科教学渗透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中,总结出了渗透的“六有”原则。

即:有“意” 有意识地发掘学科中显性或隐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因素;有“的”——有目的、有针对 性地确定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有“机”——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融溶于载体,做到淡 化痕迹、“润物细无声”;有“度”——适度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不冲淡学科教 学本色,学生易于接受;有“序”——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渗透;有“效”——讲求 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根据不同学科和较学内容,探 索出了“程序法”、“四环节法——知事、明理、动情、养成”,“联系比较法”等。

如有的数学教师讲利用正切函数值解直角三角形时,引用中国古代发明的利用秆子影 长确定季节和时令的历法作例证,利用“四环节法”学生学了知识、激发了民族自豪 感。

对于历史、地理等具有很强的显性爱国主义因素的知识,又采用“联系比较法”, 扩大和增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

(二)、环境教育法:充分利用校园的爱国主义文化环境的布置和创造浓郁的爱 国主义教育氛围,让学生在环境中熏陶,潜移默化,内化爱国主义教育情感,增长爱 国主义见识。

如一走进武昌实验小学校园,绿树成荫、甬道繁花萦绕,大红色巨幅校 训:“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立刻印入眼帘。

学校还充分利用校内《中央军事政治学校 旧址》和恽代英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此工作过的史实,给最优秀少先队命名为“恽代 英中队”,开展“革命红旗代代传”的活动。

很多学校都注意建立了具有爱国主义教 育意义的长廊和甬道。

用中国历史名人、名言录挂幅装点室内环境氛围,是一种很具 爱国主义教育感染力的隐性教育课堂。

四、加强领导,重在建设,形成教育常规。

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规教育。

要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常规,首 先,要加强领导。

中共湖北省委贯彻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制定、印 发了《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文件明确指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是提高 全省人民整体素质的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还对教育的内容、对象、建 设、实施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部署。

为了加强领导,我省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牵 头的爱国主义教育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十分重视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爱国 主义教育意义的认识,加强理论建设,组织专门班子,撰写了一批有理论深度的文章, 加大宣传力度,造成舆论氛围。

为了指导面上工作,省教委等五单位联合在武汉市武 昌区办点,批转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员会《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细 则》的文件;第二,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四为主”的指导思想,即:爱国主义教育是 全民教育,其重点是青少年;学校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课 堂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渠道;教师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力军。

第三,爱国 主义教育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除上述理论建设外,各地都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了 对教材、基地和制度的建设,多年来,大多数学校都编写了爱国主义教育序列教材, 同革命纪念馆、所、部队等开展共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基地,全省由省政府行文,正 式命名了44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地也充分开发教育资源,相继建设了一批本 地的教育基地,为了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文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要优先安排,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在节假日及双 休日对中小学师生有组织的参观应实行免费开放。

同时,省教委还组织编写了《中小 学生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观赏指南》以及序列教材。

武昌区教委颁布的《武昌区 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常规十条》规定每个学生都要知道武昌农讲所、辛亥首义旧址、 铁军、起义门、九女墩、六一亭等革命史迹…。

要求各校在‘五.四’、‘七.一’、 ‘十.一’等节日组织相应的爱国常规教育活动。

全省还定期开展“黄鹤美育节”大 型活动,多种形式汇演爱国主义节目,对全省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起了很大的推动作 用。

各地和学校还相继制订了爱国主义教育常规制度,结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有关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重点加强了训练,形成常规。

大部分地区和学校都明确规 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和每学年,必须对学生进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及祖国版图的 教育。

通过上述安排,基本上达到了使我省爱国主义教育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其时代 主旋律的作用。

学习国旗法的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爱护国旗,敬畏国旗,就是保家卫国,维护我们历久弥新的民族尊严,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学习国旗法,让我们知道了国旗是有法律保护的,是有尊严的,绝不容许任何人的玷污,犯我国旗者,虽远必诛。

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讲座读后感

读后感是写自己对读物的感想,而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很多人读了同样的文章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感悟。

要自己写,自己看得文章自己写出来的才叫做读后感。

关于大学生如何深刻认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心得体会

大学生首先要知道百年大变局的具体内容,理解其中的前因后果,然后探讨自己的感想。

学习集成电路版图设计要具备哪些基础知识

首先当然要了解晶体管的基本工作原理啊,参数啊等等 然后要熟悉IC的制作流程啊,硅片制作,氧化,淀积,光刻,腐蚀去胶等等等等很多; 接着要熟悉各类制作工艺啊,包括双极、CMOS、BICMOS、砷化镓等等等等其他; 还要了解各种电磁电气知识啊,ESD啊,封装啊等等。

当然还有EDA工具的使用和各种版图设计的技巧咯。

最后做版图的当然也必须了解必要的知识啊,需要了解哪些地方对电路系统的性能其决定作用啊。

不是我吓你,还有很多。

版图是个累人的活。

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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