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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治国理念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8-10-30 15:55

依法治国理念的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理念的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以xx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

治国就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的过程。

古今治国真理。

法治国方略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其经历了一个探寻、选择、确立、如何实现的发展过程。

从人治与法治之争到法制与法治之辩,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从探寻治国方略到确立治国方略,再到实现治国方略,无一不闪烁着当代中国人的智慧。

从实现治国方略的构架看,包括一个基石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前提即建设法治型执政党,一个关键即建立法治化政府,一个保障即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一个根本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一个具体措施即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等。

更为重要的是,这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古今中外历史证明,法治是最科学的治国之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次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实现依法治国之航船再次大力张帆。

如何才能让中央这一伟大的决策落到实处,结出灿烂的果实。

首先,最高领导层必须要有非常坚定之决心,全力推行依法治国。

秦之所以能够变法成功,其中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其最高统治者变法强秦的决心异常坚定。

不论变法过程遭到“老氏族”等守旧势力多么顽强的破坏、发生什么多少事端、付出多大代价,秦孝公都始终不遗支持商鞅变法,且自己带头遵守法,历时二十余年才终有所成。

今日全力推行依法治国困难可想而知,传统意识的挑战、利益集团的阻挠、全民法律意识的不足等等,非强力不足以战胜。

我们不怀疑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关键是要让全国人民持久的真切感受到这一决心的异常坚定,形成大势所趋。

为此,才能战胜一切困难,实现理想的目标。

其次,应坚持从严治官。

中国依法治国治之阻碍在官而不在民。

现实中,有多少官员仅仅把依法治国作为政治口号喊在嘴上而行“人治”之实;有多少官员不学法、不懂法,做决策、处理问题只凭自己喜好;又有多少官员明目张胆违法。

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在阻碍依法治国,实是在破坏依法治国,以至于法在老百姓心中的神圣权威大大降低。

秦之变法成功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严格要求各级官员守法、依法办事。

一旦违法,不论是出于何等好心,何等实情,都要受到严厉惩处,且不论职务高低,不论是太子、太傅,还是郡守、县令。

四中全会决定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无疑是非常正确之举。

实践中,需要建立各种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把这一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一票否决”。

使各级官员敬畏法律,不敢越法,自觉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如此,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决心才能转化成各级官员的行动,法治中国的进程才能大大推进。

其三,让全体人民信法。

全民信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法治环境的前提。

秦之变法就是让民众信法开始的,从“徙木立信”到破除各种相悖习俗,步步推进,最终使法治植根于民众心中,达到轻易不可逆转境界。

当前,老百姓“信信访不信法”、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现象普遍存在。

不信就不能真正自觉守法,就不能成为参与、监督、推动依法治国大业的强大力量。

可见,让全体人民信法,树立法律之神圣权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

懂礼仪知廉耻的心得体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这是先贤管仲说的话,意思是说礼义廉耻是治理国家的四个基本准则;四个准则没有确立,国家就会灭亡。

管仲的话说的甚好,礼仪是治理民众的根本法则,廉耻是人们立身的根本节操。

他把礼义廉耻放在立国安邦的高度,足见礼义廉耻的重要性。

“礼义廉耻”是中国几千年传统道德标准的基本框架和核心,也是传统道德的精髓。

有礼,人们就不会超越应守的规范;有义,就不会妄自求进;有廉,就不会贪得无厌;有耻,就不会屈从坏人。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利欲在渐渐蒙蔽我们的双眼。

正是因为日渐扭曲的是非观,幼小的小月月在车辙下无人问津、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

因为不知何知为“耻”的虚荣心,才会无知的在网络上炫富,因为不理解“义”的宽厚博爱,才会置人民群众生命如草芥,为了私利生产地沟油,多少官员丑恶的贪腐形象在公众面前倒坍。

多少亲人为了利益反目成仇,一个个悲剧看得人触目惊心。

我们不能仅有光鲜的外表,而让荒芜的内心一直空荡。

北宋欧阳修说,礼仪,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

我想这句话放在时下是非常的必要和急切的了。

历代的统治者、思想家,一旦掌握政权而面对治国安民之要务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治民的首倡:“礼义廉耻”。

还看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更替,似乎都摆脱不了这样一个魔咒。

尽管各个朝代灭亡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都逃不出兴亡周期律的轮回:从王朝初期狠抓反腐败斗争,到王朝中叶后反腐败制度渐渐松弛,变得有名无实,再到王朝后期便腐败盛行导致王朝灭亡,然后新王朝从头开始一个新的轮回。

由此可见,不管是从历史教训来说,还是从现实经验来讲。

我们似乎都急需一套良善的道德规范标准来引导我们的内心方向。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必要把“礼义廉耻”作为自己行为标准,把它内化为一种行为本能,践行到日常生活工作的细节之中。

为民者,要讲礼义廉耻,常怀感恩之心。

为民者,对国家,要讲“廉”,就要有一种责任感。

爱护公物、不浪费一点一滴国家资源,树立主人翁意识。

对朋友,要将“义”,就要不带有色眼镜交朋友,不以贫富贵贱区别对待,困难时候帮一把,能够雪中送炭才是做到了“义”。

对陌生人,要讲“礼”,就要礼貌待人,切不可以貌取人,对华服锦衣者一个态度,对衣衫褴褛者又是一个态度。

对自己要讲耻,就要常怀羞耻之心,有错时勇于改正。

都说无耻之人最可怕,其实,无耻之人也最无知。

没有羞耻之心也就没有上进心。

从小的方面来说自身得不到进步,往大的方面来讲整个民族难以发展。

为官者,要讲礼义廉耻,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

为官者,要讲“礼”,就要摈弃“官威”,善待群众。

因为其本质上不过是人民公仆,切不可自以为是,对群众盛气凌人,对下属颐指气使,应淡化官念,放下架子,保持平民心态。

为官者,要将“义”,就要光明磊落,一身正气。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样说起话来才有底气,做起事情才有勇气,从而增加个人魅力,进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为官者,要将廉,就要秉公用权,不谋私利。

面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官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为官者,要讲“耻”就要明辨是非,自省自重。

耻,是一种自知与自尊的德行。

《孟子》曰“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清代龚自珍也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家之大耻。

” 礼义廉耻是一种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在古人看来,与法相比,它们比法要重要。

其实,在今天看来,它们存在的现实意义也不可小觑。

法律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这是一种强制性的矫正措施。

但是,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根本问题的解决还是有赖于“礼义廉耻”这样基本的道德规范得到普遍的认同。

我们需要这样一套价值观来教化、塑造人们的内心秩序,当人的内心世界被梳理的井然有序的时候,他们的外在行为也就会随之得到有效的规范,社会治理的任务也才能从根本上完成。

而法律却主要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从这点来讲,法律需要一套得到普遍推广的道德标准来辅助它完成治理社会的任务。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这样一套在内心就得到认可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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