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销社都是做什么的啊
里面的人都做什么事啊
供销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
因此,贯彻落实一号文件,供销社责无旁贷,哪些地方可以助农增收,哪里就是供销社直接或间接参与和突击的方 向,“三农”所需要的,都是供销社应该直接或间接要做的工作。
具体讲,供销社在落实一号文件中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八条途径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1、整合网络,促进农民增收。
供销社在农村和城镇点多、面广、线长,要加快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这些传统的经营网络,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要大力引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对社有企业、基层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络以及承包经营网点的改造整合,建立高效、畅通、有序的现代流通网络,架起城乡商品流通的桥梁。
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农瑞丰农资集团公司、新合作西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和秦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把农民的农产品销售到城市及国外,把“三农”需要的商品供应到田间地头,使农民小买小卖不出村,大买大卖有依托,真正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以此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2、创建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要充分利用各级供销社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和闲置场地,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综合性市场,为农民提供卖产品、买商品的场所。
逐步形成农贸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繁荣城乡经济。
今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力争再建立7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年底市场总数达到100个,交易额达到18亿元,以市场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3、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
龙头企业是农业实现市场化、规模化的关键,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
供销社要通过资本运作,整合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龙头企业,并按照“龙头企业+专业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签订合同、订单、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起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4、兴办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
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组织和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实行农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
今年,全省供销社要新办专业合作社200个,年底专业社总数达到900个以上。
通过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5、发展示范基地,促进农民增收。
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的网络、技术、人才优势,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果品、蔬菜、棉花、蚕桑、茶叶、药材以及养殖示范基地,利用基地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和农用新物资,引进名优新特品种,实行标准化、无害化生产,引导和带动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和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今年,全省供销社示范基地要发展到230万亩。
6、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组织,促进农民增收。
按照农业生产专业化、农村服务社会化、农民需求多样化的要求,依托基层社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站等村级综合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
使农村这个最基层、与农民最贴近、服务最周到的组织真正发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作用。
今年,全省供销社要再建立650个村级综合服务站,年底总数达到4650个。
7、引领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供销社要高举合作制的大旗,积极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搭建平台,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引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培育新型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领办行业协会,维权、服务、自律,提高农民进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民获得更大的利益。
今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拟新建各类协会105个,总数达到190个。
8、提供中介、就业、技术、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要发挥供销社网多、腿长、耳灵的优势,为农民提供中介服务。
利用供销社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对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积极与农业、物价、统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
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社、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农业新科技、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服务。
现在的供销社是干什么的
一句话级供销社以上机关都是参照公务员管待遇和同地方的公务遇一样。
其他的请学下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
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
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
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
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七)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八)加强专业合作服务。
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
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完善行业协会服务。
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
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
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
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
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十二)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
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
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十三)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
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地方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五、积极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四)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产业众多、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有条件的社有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
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在果品、茶叶、畜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等传统优势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十六)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
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
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
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六、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地方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
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
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十八)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抓紧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
支持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
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国务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现在的供销社属的性质是什么
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
中国供销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这是《中国供销合作总社》(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
这里面明确了四层含义: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县政府,县级社主任由县政府任命。
市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就是市政府了,主任也由市政府任命。
乡级供销社的主管部门是县供销社,村级分社主管也是县供销社。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