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建高铁的几个重要阶段,自己看到哪个阶段
一、一般规定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2.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工作应由高速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共同组织实施,高速铁路公司为组长单位,铁路局为副组长单位,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为成员单位。
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由铁道部组织。
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
3.静态验收应依据《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XXX号)组织实施,在联调联试、动态验收前完成。
4.动态检测工作应在静态验收合格后,依据《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等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5.竣工验收使用的轨行车、检测车和实车的运行,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营规章制度的规定。
6.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则,参检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则,以确保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
二、单位工程验收1.高速铁路轨道工程应按照《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满足静态验收条件要求。
2.建设各方应按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等标准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和验收工作。
三、静态验收1.静态验收工作应按承包商承包的合同标段逐段进行验收。
2.静态验收应分为准备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复验阶段、专家组审查阶段。
3.静态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大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列出内业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数量;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
4.参加静态验收的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高速铁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情况;2)高速铁路工程主要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等;3)现行的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静态验收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等。
5.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准备下列资料:1)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境、水土保持等单项评估报告等;2)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3)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日志,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等;4)监理文件,包括旁站记录,抽检记录,各工点的监理报告和工作报告等资料;5)专业检测、评估报告;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7)静态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
6.内业检查、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检查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静态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专业验收组应根据检查验收记录,填写验收质量问题汇总表,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按是否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安全进行分类。
2)高速铁路公司对静态验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整改负责。
对验收各方共同签认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责任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3)对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实际运营列车或检测列车)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在动态验收(联调联试)前整改和复验完毕。
4)对暂不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在开通前整改和复验完成。
对确实无法达到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检算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评估,确认影响程度及整改措施。
5)工程质量问题应由主要责任工程单位整改,经验收领导小组同意后,也可委托设备接管单位整改。
6)所有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必须经验收组或其委托单位现场复验确认。
8.轨道专业静态验收经整改复验后,专业静态验收组应编制轨道专业验收报告,静态验收报告的编制内容及要求、静态验收专家组评审等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动态验收1.动态验收是在高速铁路静态验收合格并经铁道部确认后,由高速铁路公司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高速技术部组织下进行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2.高速铁路公司应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3.动态检测包括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在动态验收实施方案中确定。
4.动态检测的主要工作程序为:研究制定动态检测方案、实施动态检测、整理与分析数据、提出整改意见、编制检测报告等。
5.动态检测方案应包含:检测区段、实车和检测列车编组、检测速度、检测内容、检测仪器、测点布置、检测条件及要求、安全作业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6.动态检测列车速度应由低向高级逐级提速进行。
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应达到设计速度的110%。
实车检测时,若某一速度级的安全指标超限,必须在采取整改措施、安全指标达标后方可继续试验,否则严禁进行更高速度级的检测。
7.轨道状态检测中轨道几何状态检测评价指标的检测速度应符合相关检测项目的最低速度要求。
8.动态检测所用方法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用仪器、仪表应状态良好,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检测取得的资料应真实、可靠,评价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9.轨道状态常规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评价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7号)的有关规定。
10.轨道结构专项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7号)的有关规定。
11.动态检测完成后,承担动态检测的单位应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评价结论应明确清晰,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
12.对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完成后进行相应项目的复测,并在检测报告中如实记录复测结果。
13.客运专线公司完成综合调试、试运行和测试等动态验收工作后编写《动态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家组审查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什么是铁路动态验收和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应在动态验收前完成。
不影响联调联试、动态验收的个别整改项目可适当延后但必须在初步验收前完成。
静态验收程序:(1)承包单位依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玉成部工程和装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专业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并签署意见;(2)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到达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3)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并签署验收意见;(4)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5)验收工作组确认到达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6)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动态验收:动态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拜托单位)组织全部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拜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
动态验收内容履行铁道部相干规定。
建设项目综合调试和摹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履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履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干标准。
铁路施工图中轨底高程、轨顶标高、轨面设计高程、路肩设计高程、轨道结构高度表示含义,它们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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