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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案整改心得体会

时间:2016-05-16 09:19

急~~~关于综合执法和市容的一些问题

这种事,明摆着就是要宰你们钱。

部分城管执法的人,就以此来挣点外快,你要是想息事宁人,那就交点钱把这个事盖过去。

要是不交钱,那你就得准备以后会常碰到这些人找茬了。

要是不交钱,他们若在找茬,你让他们拿出收费的依据,即使给他们钱了,你必须要求有收据。

这些都是证据,以利于你以后向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申诉

打击这种丑恶现象。

急急急 求辅警自我剖析材料

xxx工作已有X年多了领导的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对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深深感到自己在多个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警示自己,修正错误,鉴知未来,以利工作,我就本人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长期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

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本人从内心拥护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

规定出台后,本人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出差时,按照标准食宿;开展工作力求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不够解放  面对更快更好的加强小康社会建设,实现新跨越、取得新进展的关键时期。

我平时虽然注重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并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个人的消极心理,工作热情不够,所以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2、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性子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嗓门就会比平时高,显得没有耐心,没有调整好自己的情绪。

没有经常性的换位思考,理解群众的想法和焦急心理,做到欠下群众的“工作债”,要用实际行动来还。

  3、工作业务知识不够扎实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

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

到基层中队(室)调研时间相对较少。

大多凭自己主观经验来指导基层工作,对上级新的思路稍加变动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潜意识对业务工作的精力要相对多一些。

这样,就导致对基层深层次的问题不能全面掌握。

  四、问题存在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

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平时学习有时只是流于形式,学习缺乏深刻的思考,没有做到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点和方法思考整理、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思想和工作存在有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2、进取心不强。

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因此,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高更新的立场想问题。

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精益求精,不统筹兼顾。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

努力刻苦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工作中的内行专家。

  2、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立足本职。

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教育为人民,做人民满意的事情”这一重要思想,真正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者。

  3、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更快进步。

我知道严于剖析自己,需要一些勇气和信心,但它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剖析自己的过程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具体行动,也是对自己的实际考验。

  4、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

120指挥中心工作总结

字: 中纪委中纪委解答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纪委解答党纪律处分条例礼尚往来同学聚会怎样才算不违纪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11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央纪委法规室针对“同学聚会活动是否违纪”、“如何界定‘正常礼尚往来’”、“什么职责算是领导干部”等问题作出解答。

  以下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全文: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和“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

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

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

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

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全文有17处提及“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理解处分条例全篇是对党员的纪律要求,这17处写明“党员领导干部”的是对领导干部规定的更高些的条文

“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什么

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

  中央纪委法规室:分则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

  目前,“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第88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是否党员干部以后不准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出。

充分理解该项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改变原条例的规定。

原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将“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列为违纪情形之一,其中“违反规定”的表述与该条第一款开头“违反有关规定”的文字表述重复。

修订过程中,为避免重复我们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实质内容没有变化。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

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

在当时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管理越来越规范。

因此,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规定,并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一旦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纪的前提性规定。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

这些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采取援引有关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列举。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

采用概括表述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如何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关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荆州市纪委课题组  最近,我们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在市直机关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到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卫  生局、市委党校等单位实地调研,与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机关干部  和主体班学员代表交流,广泛听取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同时,召开市直10个  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座谈会,就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了研  讨。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  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解决。

  一、市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思想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市直机关单位把反腐倡廉  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  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拒腐防变。

市纪委组织市直机关党政正职100余人到荆  州监狱参观监区,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熏联系实际交流心得体会?熏签  订廉政承诺书?熏集中进行廉政宣誓?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务贵就党政正  职廉洁从政重申和严明纪律要求,廉政教育“套餐”在社会上反响较好。

市委  办公室举办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知识讲座。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审计局主要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到荆州监狱、沙洋监狱接受警示教育。

市政府办  公室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举行廉政  宣誓仪式。

市公安局将“五条禁令”制作成挂牌挂在每辆警车上,做到警钟长  鸣。

市财政局坚持每年年初举办一期机关干部集训,主要领导坚持每年为机关  干部讲一堂廉政党课。

市供销社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对机关干部进  行革命传统教育。

市交通局组织全系统纪委书记和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赴湖北  杭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学习考察“廉政阳光示范工程”经验。

通过开展这些  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  从思想上绷紧了廉洁从政这根弦。

  (二)锤炼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直机关单位扎实开展  “作风建设年”、“能力建设年”、“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年”和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直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  项达到186项。

同时大力推行联审联办、投资代办、超时许可、缺席默认等  措施,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  办结制、对口帮扶制,使即办件提速35%,承诺件提速53%,为投资主体  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向用户发出业务办结廉政效能监督回访函,  主动征求对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办事时效、工  作态度、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意见,对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市司法局严格执行治理“三公一金”问题各项规定,现任班子组建以来,无一  人因公出国出境,无一人配备固定专车,公车私用一律交费,班子成员带头交  费2万余元。

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单位定期公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  接受机关干部监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行简约工作法,下大气力  治理“文山会海”,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由主要领导统  筹“拼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公文,实行网上办公,使机关干部集中精力  抓落实、抓创新,促进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直机关单位抓住人  财物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局实行管招分离、同城合一,推行会员制、“三金”制、市场准入制、席位  制,着力打造招标投标监管“荆州模式”,得到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市水利局要求全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律进入省、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并  与中标企业签订廉政责任书,成立项目纪检监察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市  农业局提拔任用干部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票决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固化  自由裁量权,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

市物价局对价格行  政审批、价格违法案件实行集体定价、集体审案,确保权力行使安全、干部成  长安全。

市发改委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效在网上公  示,每月按时将上月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情况在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告,并  在网上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开展腐败  风险排查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防范措施为重点,积极探索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

市直机关单位针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形成  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市法院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违法审  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市检察院把制度建设贯穿办案各  个环节,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市民政局完善《民政部门  经费计划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着重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管理。

市环保局  制定《项目审批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规章制  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市工商局根据查找出来的103个腐败  “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165个,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防控管理制度58  个。

市卫生局修订编印了《机关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机关工作纪律、干部学  习、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当前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情况看,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  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奢侈浪费风气有所抬头。

主要表现为厉行节约意识不强,讲排场、  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

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进高档酒店,上豪华娱乐场  所。

有的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组织机关干部公款旅游。

有的采取化整为  零的方式,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更有甚者,挪用专项资金购置小汽车。

有的  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没有彻底脱钩,在行业协会私设“小金库”,为机关  干部发放奖金、补贴。

  (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飘浮,不同程度地存在官  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

有的机关干部组织纪律涣散,上下班迟到早退,工  作时间炒股聊天玩游戏。

有的机关干部不爱学习,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事业  心、责任感不强。

去年以来,市委开办了“周末课堂”,但一些干部处于应付  状态,满足于拿“学分”而不是真“学习”。

有的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群  众上门办事“挤牙膏”,一件事情往往要跑几个来回,最后还不一定能办成。

  有的单位热衷于发文件、开大会,求轰动效应,一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以致  流于形式。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少数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  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把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后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企业  改制、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

今年,市  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田某、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副  局长魏某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市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

  (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主要表现为工作停留于开会、发  文、签责任状,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

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  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  长)履职不全面,宣传教育安排紧,监督检查抓得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留有  空白。

还有少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没有找准角色定位,精力不够集中,有  时连市纪委召开的会议也不参加,把本职工作当“副业”。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少数部门及机关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对加强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执行落实不力。

有的认为业务工作是“硬  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  要。

有的认为自己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没有抓  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

还有的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是  领导班子的事,与己无关。

  (二)外部环境有影响。

市场经济在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  时,其趋利性特点也让少数部门和干部受到侵蚀,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思想,加之“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少数机关干部因经济收入、政治待遇、  成长进步等问题产生消极情绪。

有的对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失去信心;有的  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漠然处之。

  (三)廉政教育有缺陷。

目前,市直机关单位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  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是:  教育方式方法简单,单向灌输的多,互动交流的少;被动接受教育的多,主动  参与的少;内容单一的多,“套餐式”的少,因而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不  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机制建设有漏洞。

一是监督机制缺位。

机关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主  要是以内部相互监督为主,没有有效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对各类制度执行的监  督力度不大,难以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惩治机制缺位。

市直机关单  位平时安排部署工作时,经常强调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与年终干部  考核奖惩挂钩,但“罚”的方面往往没有落到实处。

如干部年度考核几乎没有  “不合格”的,导致想干事的人没有动力,不干事的人没有压力。

三是干部管  理机制缺位。

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呈现的是“能进不能出”、“能上  不能下”的局面,进了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

为此,部分干部不敢得罪人、不  想得罪人,相互之间奉行“工作好不好无所谓,搞好关系就行了”的理念,不  乏追求“一团和气”的现象,影响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市直机关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员多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

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抓得如何,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  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  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  几项工作。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思想基  础。

一是建立基地,拓展教育载体。

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建立  党纪条规教育基地,将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进教材、  上讲台,让机关干部学廉守廉,真正有所“知”;以烈士陵园、革命遗址为依  托,建立传统教育基地,让机关干部在缅怀先烈的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珍惜  幸福今天,真正有所“思”;以法院、监狱为依托,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机  关干部通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真正有所“畏”。

二  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机关干部知道“危  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  机关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  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教育  机关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  教育“套餐制”活动,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  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  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机关单位有廉政宣传专  栏、有警示标牌、每个机关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  给每个机关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  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是全  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行政处罚、执纪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  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岗位、单位存在  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依据确权、合理分权、有效制  权、科学量权”的总体思路,加强部门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  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  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  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  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  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  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  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  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依托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办事程序、办  事标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印制便民手册、办事指  南、宣传单、明白卡等资料,在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办事回访机制,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深化行政审批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现网上审批、联审联办。

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对机关干部作风、态度、效率和守岗等情况实行网络实时监控。

四是及时  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  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  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  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冒  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  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  制。

一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双休日、节假日公  务车辆定点入库,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公示,严禁超标准配置公  车,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

二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  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费用设立专户,定期公示和审计。

三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机关  财务报帐实行“1+2”联签审批办法,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  再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报帐。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  据,会计不得入帐。

四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  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一把手”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  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  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五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  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  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六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  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机关干部  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积极推行干部点题  公开,切实保障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以严肃党纪政纪为目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加大办案力  度。

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

市直机关  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的,要实行责  任追究。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注重在专项清理、执法监察、民主评议、信访调  查、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严肃查处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乱办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  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案件。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及时回告有关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在第一时  间通过重点新闻网站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  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主抓意识。

市直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主  要精力放在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  受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定为本人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量化考核标准。

针对市直  机关单位的特点,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突出“五查”重  点,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查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室负责人是否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责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分解、措施  是否落实;二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重点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否健全,  “三重一大”问题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决策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是否末位发  表意见;三查开展廉政教育“套餐制”情况,重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讲廉政  党课,机关干部是否参加了警示教育、签订了廉政承诺书、举行了廉政宣誓、  廉政知识测试活动;四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情况,重点查机关干部是否开展了  风险查找活动、制定了防范措施、加强了监督控制、实施了预警处置;五查建  章立制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执行,对违反规  定的是否实行了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是优化考核方式。

进一步扩大机关干部参  与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接受干部群众质询结合起  来,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是硬化考核结  果。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把市直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  查考核结果与党建创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以  及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手  段,真正发挥责任制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课题组成员:汪云霞、佘克勇、王君、裴毅、熊义虎、石为)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适用于录用入公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

【说明】一、训练对象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

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

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

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

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

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

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

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

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

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

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

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

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七、训练评估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

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

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

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一、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56学时)(一)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我国政治体制与政府机构运作(三)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四)电子政务(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六)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纪律及行为规范(七)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八)保密与国家安全二、党的公安工作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21学时)(一)党的公安工作⒈公安工作的历史简介⒉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宗旨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⒌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⒈基本素质⒉职业道德⒊职业纪律三、法律基础知识(140学时)(一)法学原理⒈法律的本质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二)宪法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⒉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⒊宪法的实施保障(三)人民警察法⒈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权⒉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⒊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⒋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四)刑事法⒈刑法⑴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犯罪及其构成要件⑶犯罪形态⑷正当行为⑸刑罚的目的和种类⒉刑事诉讼法⑴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⑶立案、侦查与起诉⑷审判与执行程序(五)行政法⒈行政行为⑴行政行为的特征、内容与合法要件⑵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⑶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⒉行政处罚⑴行政处罚的特征⑵行政处罚的种类⑶行政处罚的程序⒊行政复议⑴行政复议的原则⑵行政复议的范围⑶行政复议的程序⒋行政诉讼⑴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⑶行政诉讼的参加人⑷行政诉讼的程序⒌国家赔偿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⑵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程序⑷赔偿方式⑸国家追偿(六)民事法⒈民法⑴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民事法律关系⑶民事主体⑷物权与所有权⑸债与合同⑹知识产权⑺财产继承权⑻人身权⑼民事责任⒉民事诉讼法⑴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⑶主管和管辖⑷当事人与共同诉讼人⑸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⑹法院调解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四、公安业务(133学时)(一)公安业务基础1.公文写作2.科技知识、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3.计算机基础4.警务英语(选择开设)(二)治安管理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2.治安案件查处 3.治安秩序管理4.社区警务5.户口管理6.治安巡逻7.交通管理(选择开设)8.安全防范技术(选择开设)(三)刑事侦查工作概述⒈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⒉刑事犯罪现场的保护⒊刑事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⒋国保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选择开设)⒌经济犯罪问题(选择开设)⒍禁毒斗争(选择开设)⒎反恐怖斗争(选择开设)四、队列与体能训练(84学时)(一)队列训练⒈单警队列动作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⑵行进、立定、齐步、正步、跑步、踏步⑶步法变换(齐步、正步、跑步互换)⑷行进间转法⑸坐下、蹲下、起立⑹敬礼礼毕⑺脱帽、戴帽、夹帽⒉集体队列动作⑴集合、离散⑵整齐、报数⑶出列、入列⑷行进、停止(二)体能训练1.体能训练常识⑴基本素质训练法(柔韧、协调、速度、力量、耐力) ⑵伤害事故的预防2.体能测试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3.专项体能训练⑴男子:200米障碍跑(护栏、天梯、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高墙、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8项)⑵女子:200米障碍跑(护栏、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6项)五、警务实战基础知识(21学时)(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⒉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问题不容忽视⒊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二)增强执法安全和警务规范意识⒈安全是警务活动的重要前提⒉严格按照警务执法程序办事(三)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定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限的规定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规定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关于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的规定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关于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公务用枪的使用、公务用枪的保管等规定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使用枪械的规定六、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共140学时)(一)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1.基本练习⑴基本姿势;⑵步法移动;⑶倒地自护2.基本防卫技术⑴格挡;⑵躲闪;⑶搂抓;⑷掩肘;⑸提膝3.基本攻击技术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击肘;⑹顶膝;⑺横踢;⑻前踢4.徒手控制技术⑴一对一控制;⑵二对一控制;⑶三对一控制5、解脱技术⑴抓臂解脱;⑵抓胸解脱;⑶抱腰解脱;⑷锁喉解脱(二)警械使用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与防护装具⑴警械;⑵防护装具2.手铐的使用⑴背手上铐;⑵举手上铐;⑶倒地上铐3.警绳的使用⑴手腕捆绑;⑵手臂捆绑4.警棍的使用⑴基本姿势;⑵挡;⑶劈;⑷戳;⑸别(三)搜身带离1.搜身的动作要领2.徒手带离技术⑴抓臂带离;⑵折腕带离;⑶别臂带离3.带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四)武器使用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⑴警用杀伤性武器:手枪;微型冲锋枪;狙击步枪⑵警用非杀伤性武器:18.4mm防暴枪;38mm防暴枪2.手枪常识⑴手枪各大部件名称及用途;⑵验枪;⑶分解与结合;⑷装退子弹;⑸故障排除;⑹手枪的携带;⑺常见的违规操作;⑻枪支使用规则3.手枪基础射击⑴持握手枪;⑵射击姿势;⑶据枪、瞄准、击发;⑷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4.手枪初级实用射击⑴快速掏枪技术;⑵快速射击技术;⑶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五)通信联络1.警用无线通信勤务操作规范⑴正确使用对讲机;⑵警用无线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无线通信勤务规范2.现场手势联络方法⑴数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六)现场急救1.徒手心肺复苏2.止血3.固定4.包扎5.搬运七、警务基本战术训练(共84学时)(一)警务战术原则和基本动作1.警务战术原则⑴依法处置、遵守程序;⑵防控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势、随机处变2.单警基本动作⑴观察;⑵运动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二)对嫌疑人的盘查1.盘查的特点2.盘查的基本程序3.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4.对几种情况的处置⑴对语言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⑵对行为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⑶对发生袭警情况的处置(三)对嫌疑车辆的查控1.查控嫌疑车辆行动的特点2.查控嫌疑车辆的基本程序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辆(四)对建筑物的搜索1.建筑物搜索行动的特点2.建筑物搜索行动的基本程序3.对一般建筑物的搜索⑴对房间的搜索;⑵对楼梯、楼道的搜索(五)抓捕犯罪嫌疑人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特点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基本程序3.特定环境下的抓捕⑴室内抓捕;⑵室外抓捕八、战例评析(21学时)具体战例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收集整理,下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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