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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研学旅行心得体会

时间:2020-06-10 08:43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体会和思考[071231]在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层研讨会上的讲话 我们有一个中国网络观察网也是在关注这个网络的知识产权的方面的事情,我们就是所有的网络的公民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第一肯定是普通的网友,我们是最为弱势的普通网友服务。

第二个为名人的网友服务,当然我们还会为网站、网吧和网站的管理部门服务。

但是我们可能更关注弱势这一块,当然今天我们涉及到富士康这个案件的话我想确实是有很多造作的余地在里面,我们其实也涉及到几个我们网络的案子。

因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士,但是通过做几个案子有了一些亲身的体会才知道,我们就是提一些我们的看法和一些思考。

首先我们觉得应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包括或者是公司的知识产权方面,一个是证据的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涉及到网络,网络法律现在应该说还不是那么的齐备,国外的网络法律是比较完善的,我们看到最近也报了很多的案子,涉及到很细节的。

我们这一块网络的侵权的事件是马上会消失的,所以这个证据的保护很重要。

比如说发表一个帖子一定要公正下来做充分的准备。

第二个要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的律师来负责,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应该说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个应该寻求网络,因为网络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可能要更多的涉及到网络的审判,可能不是事实的审判的问题。

网民也是会提出他们自己的审判的观点,我们看到最近凯蒂不断的有案例在报,包括国学辣妹我和张星水联手做的案子在丰台法院获得了初审的胜利。

但是我们在这里面也看到舆论和网友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他们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虽然可能判决不一定有利,但是我们还是推荐大家用网络的力量寻求网络意见领袖的支持,我们想刚才方总这里聚集了一万多名的意见,他们发言的重要性更大了,在法理上和娱乐上有帮助。

第四个在法律的举证的过程中间,我们一定要做到证据的充分,法律有可能在里面有一些,因为我们中国社会人情关系在里面,我们不能避免有一些模棱两可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我们不能丝毫的退步和让步,包括证据的提供,所以我们一定要掌握这一点。

第五个,最后一点就是说如果有不利的判决,我们一定要坚持上诉或者是二审,一定要坚决的推翻,因为不利的判决会对你未来的公司的运营,包括个人的声誉有很大的影响。

得到了有利的判决以后要坚决的速战速决,这个中国现在就是这个执行问题上面也是面临一个困境,现在就是说毕竟我们还是有一个过程,法制化进程中间还有一个过程,所以他们会想出很多办法来让你执行不了,所以速战速决的办法最好,找到你的诉讼对象得主管方,主管人给他们施加压力最好。

这个是不成熟的,但是我们觉得还是比较实用的。

最后一点我想讲在创新型国家的知识产权方面,黎明老师是我的老师,他在创新型思维上面提出了一些方面的想法,我们觉得可能就是用正反和用这种三元的逻辑会起到一些效果,他也在考虑如何让中国人聪明起来,在思维上面起到一些作用。

我们讲利益的鼓励包括发奖章,包括发创新奖金是一方面,但是情感的激励和创新的机制是无法避免的。

对于知识产权,以前只是在电视、广播、报纸中看过、听过,觉得与我们相距很远,今天又学了,觉得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生活都息息相关。

认识它,学习它越来越发现它真的很重要。

以前用别人的东西理直气壮,以为改个姓名就成为自己的作品,现在知道那是侵权,到电子市场买张光碟,现在知道那是盗版。

并且知道如果人家追究就要负法律责任。

谈谈你的法律知识的收获600字 在线等 急

作为社会的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它是社会的窗口,每天都为人供鲜活的风景,因此总是备受社会关注。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因此,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与新闻出版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数量日益增多。

事实上,我们很难找到一种有效的机制来获得“社会感受”,很难对其可信性举证。

这就决定着当我们在使用“社会感受”这个概念时,似乎主要是在表达一种推测或者愿望,而非一种确定的判断。

  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虽然未当过法官,没做过律师,不是执法人员,不从事法学研究,也未曾去法院打过官司,没有“亲密接触”法律的经历,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制的存在。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

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关于法律的事例

例1:  记者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亳州市公务员考试舞弊案5人因涉嫌故意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日前被检察机关逮捕。

6月14日,亳州市举行的安徽省招收公务员考试下午开考5分钟左右,无线电检测车即检测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信号异常,经警方技术确认和现场搜索,当场查获张超、王宇、周云鹏等人。

经初步查明,今年4月,为使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张双翼让张超购买了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考前张超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考试时予以帮忙。

6月14日,王昆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另案处理)则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考场。

考试开始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将试卷题目传送给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再由张超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

目前,谯城区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将王昆、张超、张双翼逮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王宇、周云鹏两名试用民警逮捕。

  案例2: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亚东、李红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1月4日,刑满释放不久的李亚东、李红预谋采用盗窃骨灰的方式向死者家属勒索,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用于作案的银行卡及移动电话。

23日晚,二人窜至嘉兴经济开发区一座坟墓,用锤子砸开朱某的父亲的墓玻璃,盗走装有骨灰的骨灰盒,将写有联系方式的蛇皮袋留在墓中。

朱某获悉后打电话联系时,二李索要1万元。

事后,朱某向二李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打入2000元,但李亚东坚持索要剩余8000元。

朱某报案后,二李不久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李亚东、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死者骨灰要挟死者亲属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二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案例3: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

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

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4: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法庭,一个令人肃然起敬的名词,俨然是神圣的。

这部 ,也是从一个 侧面讲述了这个司法权力运作的。

影片讲述了一个“司法下乡”的故事,五十多岁的法官老冯、因为法官职业化而行将退休 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还有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的彝族大学生阿洛三人组成了一个特殊的 法庭——马背法庭,在这个移动的法庭上,他们在情与法碰撞中定纷止争。

在一般的法律人或中高层阶级的眼中, 纠纷应该通过传唤当事人到法庭的方式解决, 但 对于基层甚至是底层司法来说,却有可能是另一番景象, 中, “法庭”是处 于一种主动上门服务性质的,这也油然成为了中国法制的一大特色。

因为地区差异的关系, 另外再加上种种自然的、 人文的和历史的不定项及无可避免因素, 我国的国家权力对某些农 村乡土社会的控制相对来说还是较为松动和薄弱的,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以及 各方面不等的基础层面,因此, “司法下乡”一词也成为了国家权力在其权力的边缘地带试 图以法律的方式建立自己的权威的有效屏障和保证,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使得国家意求的秩序 得以了贯彻落实。

在浩瀚的中国历史长河中,国家权力对广袤的农村都是显得望成莫及,渺小而卑微,曾 经的“农村包围城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如今,却也只是没多大性质度的存留,而 在影片中,也只有国徽和法官服昭示着国家权力的存在,仿佛成为了一种信仰,有些许宗教 意味了吧,但或许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

“猪拱罐罐山案件”或许是对这部影片的一个 小概括,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一种是以老冯为代表的乡土性 话语系统,一种是以阿洛为代表的精英化话语系统。

精英化话语系统是现代化的,在现阶段 中国话语系统中处于强势地位, 它总是表现为一种对传统的革命态度, 对的推崇备 至,以法治为其主要精髓。

而乡土性话语系统是中国传统的表述,一种依靠传统生活的生存 态势,它注重伦理亲情、传统习惯,法律成为解决纠纷的补充性手段,是的策略 性手段。

现代化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 但是, 中国不应该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迷失方向。

迷失自我。

一个社群之所以称其为民族, 就在于它拥有自己独特的生存模式, 法治究其实质就是规则之 治,是一种能够有效运作的生活模式,在建构规则的过程中,不能总是照搬西方模式,更应 该的是“量体裁衣”。

  开始关注这个片子,是由于一部一直未能观看的霍建起的 。

而想看 ,则是由于看了一个影评,把这部片子点评为“自始自终都是淡淡的叙事,是一幅美丽的水墨画,一段温暖的感情”。

后来在小区里问了几个影碟收藏爱好者,均未能有所获,真是遗憾。

    《马背上的法庭》是青年导演刘杰执导的影片,并摘下了第63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地平线单元最佳影片的桂冠,听说在广州的票房并不好。

    这部在宁蒗县拍摄的影片,并没有给我的感官带来一次美好的享受。

山是光脱脱的,完全不能体现云南那亮丽的风光,也许正好印证了一点,森林都被砍伐的差不多了,环境也是日益的不如以往了。

    带着唯美的观点来看《马背上的法庭》根本就是错误的。

如果说看 心里会有一丝温暖的感觉,《马背上的法庭》片则会让人觉得有些冷。

    《马背上的法庭》可以看作是一部记录片,记录了冯法官、杨阿姨、阿洛的一次下乡行动。

过程中充斥着法律与民俗的冲突,例如猪拱罐罐山的处理、国徽被偷后的处理、阿洛和新娘私奔的处理等等,整个影片简单而又真实,也没有刻意的去制造一些让人感动的情节出来,却让我感受到影片弥漫着时代气息与人文关怀。

    影片启用了大量的当地,虽不能说演的好但却可以称之为本色演出。

而影片中的农村情况的却是现实的写照:贫穷依旧、法律意思淡薄,与法治相比略显落后的陈旧风俗,影片处处无不显示着法律与民俗的冲突,而如何处理好这些冲突,就成了影片的一大两点,我们看到了老到的冯法官与初出茅庐的阿洛之间的区别。

中国的普法之路,仍然是任重道远。

    影片中有3个地方比较感人:    1、冯法官在长腿堕崖处,喝酒、吸烟,再加上简单的几句话语,整个画面朴实无华,也无豪言壮语,却让我深深的感动了一次,有友如此,此生无憾。

    2、阿洛新婚之夜,冯法官向新娘敬酒,一些话想说又还没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大概也就是这种意味了。

    3、结尾处冯法官离去后,杨阿姨怅然若失的表情,凄然而下的泪水,让劳资很是心酸啊。

    这部影片值得一看,但别期望太高。

        《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全国政法系统推广放映”的主旋律影片,它取材于云南省宁蒗县法院基层的真实事迹,但是就是这样一部主旋律的影片却被评为以艺术性为标志的第63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地平线最佳影片。

    影片讲述了三名司法工作者进入滇西少数民族山区巡回审判短短几天里处理的案件以及发生在他们和周围人身上的故事。

46岁的摩梭族女书记员杨阿姨因为没有文凭,按照政策被安排离岗退养,办完案件后她将留在当地的家乡;年轻的彝族大学生法官阿洛作为接替者第一次跟随下乡,除了办案外,还将到未婚妻的村寨完成婚礼;五十几岁的乡村法官老冯是这支队伍的主心骨,遇到棘手的案件总还得靠他处理,他的一位同事20年前因为意外永远留在了这条路的陡峭山崖下;还有一头失而复得的老马,沉默而娴熟地驮着国徽一路行进在蜿蜒曲折且不无险况的山路上。

在普米族的山寨,老冯热心的处理了猪拱罐罐山的事件,在摩梭人的沼泽,阿洛因为不慎,丢失了象征国家权利的国徽,老冯一行人求助当地的女长老,终于找回了国徽。

最后,他们走到了阿洛新娘子的家乡,在这里,因为一个意外发生的小案件,他们的命运和情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和老冯的见解和看法的不同,阿洛带着新娘子逃跑了,背叛了这条在他看来没有前途和希望的路。

退休的杨阿姨留在寨子里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影片采用了类似纪录片的拍摄方式,用平实的叙事手法来展开叙述,但是就是这样的平淡感染了我,因为它在不经意中流露了浓浓的悲情,正是这些悲情引发了我更深的思考和心灵的震撼。

    作为一个接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在骨子里面总是对自己有一种法学精英的心理定位,就如影片里面的阿洛,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现代法律职业素养,但是这些知识在影片设定的场景中却根本没有用武之地,在猪拱罐罐山事件中阿洛的一句“国家不管封建迷信”差点引发了两个家族的武力冲突,在过界羊事件的处理中阿洛对村规民约的不支持甚至使他的老岳父把女儿藏起来不嫁给他,所有这些都在拷问和颠覆阿洛的职业信仰,因此影片表现了法律职业本身在滇西这个世外桃源的悲情。

    另一角度对法律职业的否定是通过对代表国家权力本身的法律否定来进行阐释的。

影片讲述了老冯巧妙化解矛盾的案子,比如摔了妯娌争执的罐子,买了债务人的小猪让债务人有钱还债等,这些案子虽然体现了老冯对当地风土民情的深刻洞悉和他的机智圆滑,但是绕过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本身就反映了法律对当地乡土纠纷的无能无力,因此国家的法律在这里也无法获得权威,偷马贼只能由当地的女长老处理,而在越界羊事件中当事人甚至都不再承认马背法庭。

司法权威式微集中体现在了对国徽进行迷信崇拜活动这一情节上,虽然最后国徽被从草海中捞了出来,并被悬挂起来当图腾瞻仰,但是在当地民众完全不像老冯那样把国徽理解为国家权力的象征,而是把国徽理解为了一种老冯随口而出的“神”,影片正是用一种反讽的方式突出了国家权力在这里的悲情。

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法律与规范是内生的东西,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度很高,我们学习了西方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并不是内生于我们的本土文化,虽然送法下乡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是这一影片反映的就是乡土社会对外来的一厢情愿的法律天然的无动于衷。

    上述两种悲情成就了主人公老冯的悲剧性,老冯这个在绵延山路上走了二十多年的老法官,起初也是像阿洛那样风华正茂书生意气,但是他所选择的这条人生道路却让他的妻子儿女远离了他,并且丝毫没能让他看到成功的希望,因为在这条崎岖的道路上走着走着,长腿摔下了崖,杨阿姨留在了家乡,阿洛私奔了,只剩下下忽然衰老的他和那匹负重的老马。

人生很短,衣服还没洗完就可以讲完,用这么短的人生去实现那么远大的理想,结局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

    正如导演刘杰所说影片透过流动法庭的办案之旅,制度下小人物的命运,折射出中国法制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更直接表现出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虽然本片有悲剧性,但是让人能够有所思考就使它具备了一部优秀电影的素质,作为一个法律人,通过这部影片来观照一下我们自己的职业理想人生追求便是这部影片带给我们的意义。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空洞的说教,一切如同你在山寨里亲眼所见一样朴实无华,让你觉得这本身就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

这就是4月27日中午,在县电影院观看了一部反映山区基层法官工作的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后的一个总体映象。

说实在的,对于这类指令性且带有点强制性的去“受教育”,我是有些反感的,纠其原因,是我们受了太多的“假、大、空”的说教,看到的正面人物,一律是“高、大、全”式的,反面人物都是阴险毒辣、坏透顶。

脸谱化的人物形象,小时候来看,倒不觉得什么,成年后,再看这些电影(包括其它形式推介的正面典型及警示类作品),往往就对其将信将疑了。

于是,奉命来看电影,是抱着一种休息、无所谓的心态进的电影院,但是,坐下不久,我便被银幕上的人和事深深吸引了。

没有具体的名字,就只有一个个简单的代号:老冯,一个基层老法官;杨阿姨——一个即将被清退的书记员;阿洛——一个刚到基层工作的年轻法官;一匹驮上国徽、帐蓬及文书的老马,就是这个法庭的全部。

这个法庭处理的事无非是妯娌分菜坛子、猪拱了罐罐山、羊偷吃了菜之类邻里之间小纠纷。

没有复杂离奇的情节,没有说教,就连打官司也很少听到那枯燥的法律术语,听那带有“嘎”字尾音的语言,让人感觉那就象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族长在调处族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作为基层干部,老冯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以真诚赢得群众的信赖,在山寨有很高威信;作为法官,他把法律的原则性与操作的灵活性巧妙结合,使一些棘手问题迎刃而解;作为前辈,他对年轻法官没有空洞说教,只是润物细无声的行为,尽管年轻人一时不能接受,但片尾所提:老冯因瞌睡失足跌下山后,阿洛接替了老冯,继续行走在山寨;作为一个大男人,他也渴望儿女情,当他来到摩梭族杨阿姨家时,听到杨家人问道:“几时来走婚” 时,他乐了。

我十分欣赏老冯处理问题的睿智,虽然方法老土,但却是很实用的:两妯娌分家,因为一个菜坛子的问题打官司,这个不值5元钱的坛子,谁也不肯出钱,分给谁都不行,无奈之下,老冯把它砸了,给两人每人两块伍角钱,两妯娌不闹了。

遇此类问题,如若死扣法律条文,就算是眼下能调处得好,今后每当看到这个坛子,两妯娌心中总是有个结的;两如调处两族人之间因猪拱罐罐山的事,按当地风俗,一方提出要进庙烧香作法事,这迷信的事法庭当然不予支持,但判决之后老冯适时说了一句法庭又不封庙门的话,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尊重了地方风俗,更让原被告双方诚服。

我也为老冯的执着而感动:当载有法庭全部家当的马不见之后,他想到的是那国徽,那少数民族群众比作天天顶礼膜拜神一样的国徽,当发现它时,他竟不顾危险,硬要冲进沼泽地去把它取回来,这不就是一个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法官对事业、对法律的忠诚吗

《马背上的法庭》不仅反映了艰苦条件下基层法官的工作、生活,也是对工作在艰苦条件下所有政法工作者的真实写照。

我们在山区工作的派出所民警不也是这样吗

我们不也是有穿着草鞋爬山越岭为老百姓办事的《草鞋民警》吗

不也是有在山区工作、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警界赤子》董敏吗

看电影里的剧情,想身边的人和事,却得这电影特别亲切,一句话,这部电影没有白看。

on vacation用法总结,详细一点,谢谢

1.vacationnoun\\\/veɪˈkeɪ.ʃən\\\/›[coru]usaholiday,especiallywhenyouaretravellingawayfromhomeforpleasure(尤游的)假期,休假we'retakingavacationinjune.我们6月份度假。

theywenttoeuropeonvacation.他们去欧洲度假了。

i'vestillgotsomevacationleftbeforetheendoftheyear.年底还剩了一些假期。

›[c]mainlyus(ukinformalvac)aperiodoftheyearwhenschoolsorcollegesareclosed,orwhenlawcourtsdonotoperate(学校的)假期;(法院的)休庭期thechristmas\\\/easter\\\/summer\\\/longvacation圣诞节假期/复活节假期/暑假/长假期1.vacationverb[i]us\\\/veɪˈkeɪ.ʃən\\\/›rememberthattimewewerevacationinginvermont?记得那次我们在佛蒙特度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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