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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时间:2013-07-25 03:09

职工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参考范本如下:中国电信公司近日召开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会,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和新华社通稿,就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筑牢思想基础。

采取党委中心组示范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支部专题学、党员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与公司党建+实施方案相结合,着力推进生产经营、“五化”建设、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培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知与行相统一、学与用相结合的过程,成为增强综合素养、提高工作能力的过程。

三是学深悟透、进一步锤炼党性,一项项对照检查,一项项身体力行,明确努力方向,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党员的担当精神,提高爱岗敬业的责任感。

四是着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本领、做好领导工作的根本途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学得更深一些,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更丰富一些,努力做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和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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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砺剑行动心得体会怎么写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

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刚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

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

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

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听说其他同学在律所实习的都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

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接触的东西不是很多,但是负责带我的实习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

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

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

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

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

尽管做的事情都

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

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

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

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

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

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

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

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

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

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

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

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

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

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

尤其是经济庭

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

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

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

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

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

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经济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

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

在这两个星期

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

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

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

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

我想在

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

谢我们龙岩中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经济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我有魔法,我要让全世界看到我热忱而感激的心,我有魔法吗

没有。

所以我只能把“谢谢”在心中默念。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星期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经历是一种积累吗

是的。

所以,第一次的法院实习

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会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一】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纪委针对当地易发、常发的违纪行为,着力运用执纪审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敬畏纪律、学习纪律、遵守纪律。

  据了解,方巷镇纪委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筛选了农村违法用地、违规套取专项经费、公款旅游、挪用公款等8例身边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印发到全镇村(社区)、机关事业部门。

通过印发这些典型案例,以案说纪,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知纪明纪。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阅读,党员干部内心深受震撼,方巷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任在新表示,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例,让人直接感受到了违纪违规的后果。

“我们都要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真正严起来,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

”  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全镇党员干部开展党规党纪教育,不仅能使纪律的威严和惩处的威慑同步释放,形成震慑,更能有效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自觉守住纪律‘底线’,做合格党员。

”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大执纪查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少数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司法权威

求法院旁听感想

今年的暑假就这样来了,脚步轻盈,看来它也早有准备这注定被世界杯的激情所淹没的命运。

它来了,挑明地告诉着我们,真的大三了···以下的话比照我这两年的态度,虽然惭愧得很,但是为了为日志承上启下,不得不牺牲一下我饱满的良知了。

秉着对大学生活负责的态度,暑假决定去实习,原以为可以经过正常的程序争取到实习的机会,没想到学校的双选会真的太水了,最后不得不依仗同学的关系才顺利踏入江宁区法院的大门。

大一的时候曾经去听过一次庭审,兼职时还曾经隔着围栏多次仰望过这肃穆而灰白的建筑。

但是进入到它的内部,才真正体会到这种威严靠的并非是它的外表,而是它内在的态度。

我们班派出了六个代表,差不多四分之一的人数,也可称一个壮举了。

我和郭la、强强、渠渠分在了民一庭,去后才知道,主要负责的是道路交通安全人生事故赔偿,杨huan同学在等待了半个小时的冷落后去了民二经济庭,张东东同学悲苦地享受到了二食堂层次的办公场所,去了立案庭。

我们实际的工作也就是帮着书记员打杂而已,其实对于法院的繁杂的工作早有耳闻,在《败诉》里面看过,上庭审案只是法官工作的冰山一角,他们更多的是埋在卷帙浩荡的诉讼材料中奋笔疾书。

从书记员的工作中其实就可以感受出一些真相了···上午,本来还沉浸在新鲜中的我们不得不立即投入到和他们一般的奋战之中,我被拉去跑了两趟八楼复印兼盖章兼送快递文件,跑了两趟一楼送立案文书拿立案文书拿当事人送的材料,又帮着我跟的女书记员写发鉴定须知的地址,填立案日期,打电话通知当事人代理人拿材料,每当那个姐姐安排我一系列任务时我最怕的就是脑子不好使遗漏了细节。

中午十一点半下班,我们大家一起在法院的员工食堂用的餐,毛豆烧鸡,三菜一汤,还有一包小番茄作饭后点心,公务员待遇真的好啊···吃过饭之后有一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我们很有损庄重地绕着法院大楼转了一圈,又畏畏缩缩地跑出去买水,最后回到了我们四个人一起的那个办公室,肆无忌惮地海侃,如今想想,真的有点败坏南航形象啊~~两点钟开始正式上班了,一个下午我换了两个新的地方跑,拿复印的文件,还有便还是送文书···不过这次又接到了法院的主流的更艰巨的任务,写字

从鉴定须知到法院传票,从给被告的应诉通知再到举证通知,从开始填的EMS到信封地址核对再贴法院专属的邮票,再到一步步程序,一个个号码,真是折煞我沉睡了两年的脑细胞。

等到下午5:30终于解脱了,我们出了大楼,开始交流着各自的心得感受。

毕竟只是第一天,对新的东西说懂也不懂,总结之余也商量着明天有个规划。

回来后觉得很累,食堂恐怕是早已没剩下给我们充饥的口粮了,只好去后街买了点东西,可惜鸡蛋灌饼阿姨都回去避暑了,只好到手抓饼大哥那儿买了个我后悔不已的手抓饼吃,第一天就这么过了,我一直都希望以后能尝试多个职业,今天更坚定了我的想法,只一天的实习,便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管是填在专业头上的疑问,还是对这项工作应有态度的思考,我都觉得很受益。

宿舍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了,不过不回家并不代表我不想你们,爸妈妹,下个月回来为我们中的三个庆祝生日,哈哈,我们就是这么神奇啊。

加油吧~Tomorrow is another day····

跪求

急!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暂缓判决了少年  今年19岁的小楠是河南省一所高校生。

5,他还是一个过失“杀人犯”。

  2000年8月22日晚上,当时正在上初中的他和同学发生争执,在被几个同学殴打过程中,小楠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一同学刺去,随后出走。

几天后,当小楠回到家中,得知被刺的同学身亡后,就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对不起父母、老师,也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父母,我做错了一件事,我还想上学……”2000年12月12日,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法庭,14岁的小楠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依据庭审前法院做的社会调查,兰考县法院的合议庭认为,小楠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严惩。

但鉴于小楠作案时不满16岁,无前科劣迹和其他不良行为,案发后能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投案,真诚悔罪,且双方父母在庭外达成民事协定,受害人的父母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依照该法院的暂缓判决司法实践,决定暂缓对小楠故意伤害案的判决,并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小楠取保候审,并将其送到设在焦裕禄陵园的特殊青少年教育基地进行考查,考查期为3个月。

  小楠成了兰考县法院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受惠者,5年后,他走进了大学的校门。

  2000年3月,兰考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试行)》。

规定称:暂缓判决是指经过开庭审理,对某些构成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先判定构成犯罪,但暂不判处刑罚,设置一定的考查期(3个月到1年),让其在社会上继续学习和生活,依靠家庭和社会力量进行帮教考查,然后再结合其悔罪表现作出判决(适用缓刑或实体刑)的审判方式。

“暂缓判决”方式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初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宣判性可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有管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对于累犯、主观恶性较深、罪行严重的,不适用暂缓判决。

  针对小楠的案件,当时负责社会调查的兰考县法院社会调查员段艳丽说:“小楠在上初中二年级时,小楠的父亲由于事故右腿骨折,母亲在医院照顾而疏于管教小楠,造成了他的学习成绩有所下滑,变得也不爱说话了。

但是本质上孩子并没有什么不良的倾向。

”  初衷是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  谈起实施“暂缓判决”制度的初衷,兰考县法院副院长孔维君认为,暂缓判决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了反省过去、积极悔改、把握命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既发挥了被告人自我矫正的主观能动性,更体现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特点。

兰考县法院与焦裕禄烈士陵园管理处通过协商,于2000年10月在该处建立了“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查基地”,考查期一般为6个月,法院根据其表现情况、考勤记录、本人的心得体会、管理员给予的鉴定等,做出按期结束劳动考查或者提前结束劳动考查的决定。

  “考查没有空洞的说教,依靠周围的环境,以被告人自己的劳动使其心灵得到净化,并树立起回归社会的信心,”兰考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黄铁伟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考查基地的建立,适应当前形势下对失足青少年教育矫治的需要。

”  “暂缓判决制度的实施,我觉得对这些孩子、对社会来说都是个好事情。

虽然他们犯了法,但本质上并不坏。

这是他们欠缺良好教育的结果。

法院审理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还在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所以不能一判了之。

”今年43岁的王洪恩是焦裕禄烈士陵园的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兰考县法院青少年刑事审判庭的帮教教导员。

  一个重获“新生”的家庭  “我的孩子小涛2004年初中毕业,当时他不满16岁。

一天晚上,因为帮助朋友抢了别人的手机,被法院判定为‘抢劫罪’。

我接到消息后,头一个念头就是完了,我就这一个孩子,他进监狱了,我活着还有啥意思

”9月1日下午,在兰考一家宾馆工作的王光远说起了初听到判决时的想法。

  按照法律规定,小涛应该判处3~4年,但是兰考县法院通过广泛的调查,认为小涛是初犯,社会危害较小,2004年9月29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给他下发了《暂缓判决的决定书》。

  “我在接到暂缓判决书后,内心十分感激,是叔叔阿姨们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教会了我怎样生活。

我要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让父母和关心我的人不再为我忧虑,让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小涛流着泪说。

  获得缓刑的小涛,又重新树立起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这孩子变了,变得孝顺了,对人有礼貌了。

他以前根本不是这个样子,现在酒也不喝了,烟也不吸了,像换了个人一样。

”小涛的邻居谈起小涛赞不绝口,并把他当做教育自家孩子的典范。

  如今的小涛在法院的许可下,已经去了河南省内另外一个城市学习厨师手艺。

“孩子一时冲动,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院的同志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将来,现在,孩子虽然不能上学了,但是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就心满意足了。

”王光远对法院的做法很是感激。

  实施中的公平原则  “经过5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其中10人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1人因为考查未过被收监判处了实体刑。

目前,重新犯罪率为零,其中4人考上了大学,1人经商后成了当地的致富带头人。

”兰考县法院的副院长孔维君介绍了“暂缓判决”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

  孔维君认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与成年人犯罪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不能把普通的司法制度的审判方式机械地搬进少年司法领域,而应当采取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应的、旨在预防和保护的特殊方式。

少年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并不是对于违法犯罪少年进行报复和惩戒,更不是借对违法犯罪少年的处理达到威慑目的,而是在于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

在不违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规定的前提下,在操作方式上通过变通处理,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暂缓判决是一个较典型的通融方式。

  “我们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来保障在实施暂缓判决过程中的公正、合法、合理。

为避免被告人在身份是否构成犯罪不确定状态下进入被考查程序,我们实行两次评议、两次宣判的操作方式。

在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就罪名是否成立进行罪名评议,而后进行定罪宣判,考查期满后,合议庭就刑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第二次宣判。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重刑、没有管教条件及开庭后即可决定刑罚的案件均不适用暂缓判决。

我院每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0人左右,但只有两三个人符合暂缓判决的条件,5年来只有11个人实行了暂缓判决,比例不到1/10。

”直接负责暂缓判决制度实施的黄铁伟告诉记者。

  引起的司法争论  对于兰考县法院的做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李璞荣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暂缓判决,是青少年刑事审判中的一个新举措,是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具有一定的开拓性。

”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就暂缓判决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但是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这种判决形式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暂缓判决要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应保护公共利益和受害人一方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讲,适合暂缓判决条件的应该是少数而不是大部分。

  作为暂缓判决制度的直接推动者,兰考县法院的副院长张建民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暂缓判决考查期间,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在关押之中,不能算在审判期限内,所以不会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

更主要的是被告人在考查期间可以参加社会活动,很适合他们的改造。

”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苏凤格认为,小楠一案中,兰考县法院的做法还是适合的,这符合因案而异、因人而异的原则,小楠是初犯,是很偶然的失足,老师、同学、邻居对他的看法较好,如果通过监狱惩罚的方式,不一定能达到法律要求的刑罚的目的。

  对暂缓判决制度的实施,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守才教授则另有看法,他认为兰考县实行的暂缓判决尽管在诉讼程序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重复的嫌疑。

刑罚的两大目的性是预防犯罪和公正性保护,如果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对未成年人实行一定的保护政策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缓刑判决首先考虑的是不危害社会,这里面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调查过程,不存在专门为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的特权。

“我认为不必要,如果在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我是赞成的,但是兰考县法院的做法有点违背刑法的初衷,是一种重复考查。

”(郑州晚报记者 卢曙光 文\\\/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

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

”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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