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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反腐倡廉心得体会

时间:2018-06-12 00:17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法院法官干警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  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让我深有体会。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

可见规矩的重要性。

规矩即是需全体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

也只有我们做到了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树立我们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

作为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意义,确保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到位;要秉承马列主义,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推进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定。

特别要把这些学习收获,用于指导我们手中工作,锻炼辩证思维能力,提高分析解决困难的能力。

作为一名干部要踏实工作,勤奋肯干,对得起自己的“俸禄”。

  二、坚定信念,树立廉政意识  “守纪律、讲规矩”本质上就是要求法院干警要廉洁自  律、勤政为民,这是更好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最起码的要求。

廉洁自律是勤政为民的前提,对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如果不消除理想信念动摇这种危险的苗头,党就会失

党和国家为什么坚定不移的进行反腐倡廉工作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进行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宗旨决定的;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必须承担反腐工作;第三,中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以对人民负责为原则,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是政府必须进行的工作。

最新-2019年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一、全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突出两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各负其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部门副职兼职廉政监察员,使他们真正肩负起审判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职责,实现一岗双责全覆盖。

突出了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执纪监督责任。

院党组年初部署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同志带头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对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院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司法廉洁意识一是及时传达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对上级有关纪检监察文件精神和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及时学习和贯彻,由各部门组织讨论,认真反思、吸取教训。

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继开展了三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等专项治理活动。

对廉政文化内容不断挖掘和创新,丰富廉政文化内涵。

针对省法院十月份开展的司法巡查中指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纠正,注重时效。

落实反腐倡廉主体责任 地方党委如何种好“责任田”

党的十八大以来,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推动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作出了表率。

(以下简称)乘势而上,对“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出安排部署,从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完善职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要求。

  牵好“牛鼻子”  落实好党委,前提是认识到位。

必须看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以及对刹风整纪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强势纠偏。

不可否认,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做主不当家”,把落实中央反·腐部署流于形式;或是“己身不正,不能正人”,导致“逆淘汰”和潜规则屡禁不止;或是“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治标”,把全都推给纪委。

党委主体责任的缺位,削弱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实际效能,也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形象。

为此,在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要求,推动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一个观念、两个意识”,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实质上,这是要求党委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并且上升到了执政意识的高度。

而在此基础上厘清责任、强化落实,就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牵好这个“牛鼻子”,要求党委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古人云:“上为之,下效之。

”党委一班人尤其是“班长”扛旗引路,始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

  说到底,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有责任就要担当。

要求,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这就必须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如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之中。

要按照关于改革举措“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的要求,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腐·败风险潜藏在哪里,配套措施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特区。

可以说,这是对党委“责任田”的界定,更是对其“责任心”的强调。

  当好“台柱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关键是行动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打个比方讲,如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视为一台“大戏”,那么,党委不应是台下的“看客”,而应是台上的“主角”;不应当走过场“跑龙套”,而应当是挑大梁的“台柱子”。

各级党委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是此次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目标。

  因此,《方案》紧贴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实际,既概要申明了党委主体责任“为何抓”,也具体指出了落实主体责任“抓什么、如何抓”。

在具体内容上,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分工不分家,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就是要进一步强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党的执政体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和防控·腐·败风险的闭环效应。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彰显“”之基调,在督促党委履责时“有详有略”地点出了务实可行之策。

如,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让各级责任主体为履职尽责“”,杜绝“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卖力”。

此外,要求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中央和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特别是进一步推动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在查办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这些举措既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点睛之笔”,也是党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题中之义”。

  守好“硬杠子”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害是问责到位。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

当前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

因此,《方案》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的“硬杠子”。

这将会有力推动建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这种制度安排是告诫,亦是鞭策,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导向价值。

  权力系于责任,责任重于泰山。

对各级党委来说,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

这是执政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庄严承诺,也是《方案》着力强调的内容亮点,我们对此重大改革的牵引力、冲击力和执行力充满期待。

参观拘留所的心得体会

参观拘留所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上星期法院组织了一次全院人员参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

身临其境,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

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

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

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

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

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

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

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

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

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

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

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

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

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那样,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

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培养,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

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要能把自己的人格力量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真正使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一生最好的见证。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王胜俊院长指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原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那么我们法院该如何做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呢,我认为我们应该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法院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队伍建设是首要的工作任务,干警自身平时要加强学习,法院也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庭审观摩、举办法官讲座等活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的经验,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干警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二是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夯实“以人为本”思想。

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要积极采取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三是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要通过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让办案的全过程公开;要以法院网站为平台,及时更新法院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实行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来体现司法公开,保障人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坚持公正裁判,增强群众的司法信任度。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如果裁判不公正,就会使当事人失去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就会给受损的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二次伤害,救济的力量就会演变成加害的力量。

我们的法官一定要坚守自己的使命,不断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五是加强自身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认同度。

如果一味强调人民法院审判独立,不注重向群众宣传法院工作职能,使人民法院职能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值不对等,就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因此,我们法院一定要加大对自身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

只要我们不懈怠、勤奋努力工作,廉洁公正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就会增进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知、认同,赢得人民群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就会大幅的提升,最终实现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

5工作总结:关于法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探索和思考

工作总结:关于法院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清单的探索和思考廉政风险是权力责任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清单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廉政风险。

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司改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及时纠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契机,研究制定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法院系统作风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州法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纪律作风等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范围、内容和措施,21个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138名干警对照存在问题制定了个人集中整治自查报告。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规范权力运行。

全院共编制《职权目录一览表》21份,梳理权力45条,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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