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如何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能力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法院的中坚力量。
实明,司法警察通过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障开庭和法院安全,协助法院的判决执行,积极帮助了法院工作的有效展开。
\ 但是目前,我国司法警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历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的政策看,从部队转编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学历普遍偏低,有相当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础、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较差,应变和反应能力不强,而从社会上招考的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素质尚有欠缺。
司法警察学历水平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也不平衡,直接导致在职司法警察发展前途受限,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二是警务技能训练不够。
一方面,从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看,45岁以后一般都难以适应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
而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甚至50岁以上,年龄偏大,在参加专业的体能、技能训练时,对于强度、耐力和对抗性上均不能达到标准要求。
另一方面,囿于场地、设施等因素,很多训练科目无法落到实处,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
\ 三是法律知识尚显薄弱。
司法警察作为执法者,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例如,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性问题、有关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的等等。
因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因此,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向着知识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安全的警务保障,提高司法警察工作能力,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夯实知识基础,强化技能训练。
各级法院要通过切实制定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实用性的警务技能训练,而不能仅仅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等表演性、竞赛性项目上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 其次,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
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
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
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
平时法警干部就要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加强理论学习。
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
\ 最后是深化从严治警,建立科学考评机制。
各级法院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专项教育整顿,每半年开展一次警务评议活动,对在评议活动中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督察或检查情况的反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督察和检查的效能,确保不发生司法警察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确保不因司法警察责任发生警务保障安全责任事故。
要建立警务量化考核机制,对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实行全程量化,工作实绩与晋职晋衔、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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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做司法警察有前途吗
待遇怎样啊
还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怎样
两个相对来说那一个好啊
我的专业就是法律文秘 说白了将来去法院当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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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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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院实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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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也是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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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会超过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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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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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每个法院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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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累。
还是司法警察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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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规范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使用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或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调派其他法院司法警察,协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警务活动。
第三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一般以《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的命令》(以下简称《调警令》)的形式逐级下达。
非紧急情况不得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调动使用司法警察。
《调警令》应写明调警人数、携带装备、集结时间、集结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明确现场指挥员及联络方式。
第四条人民法院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动使用司法警察:(一)担负特别重大案件开庭保障任务警力不足的;(二)担负刑事执行工作警力不足的;(三)参与民事执行工作警力不足的;(四)发生暴力抗法等重大突发事件的;(五)其他情况需要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的。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仅限于与保障审判、执行等工作密切相关的警务活动。
第五条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经审核后,必须经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调动使用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应填写《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审批表》,经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司法警察部门具体实施。
下级人民法院申请上级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应填写《人民法院申请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审批表》,经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第六条 申请用警的人民法院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
《调警令》应提前一天下达至被调警法院司法警察部门。
遇有本规则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或其他紧急情况,经请示院长或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可随时申请或下达《调警令》,完成任务后,及时补报审签手续。
第七条接到《调警令》后,被调警的人民法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调警法院作出答复。
被调警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力,确定负责人并进行工作动员,按照《调警令》要求及时出警。
第八条被调动使用的司法警察在被调动使用期间应当做到:(一)到达集结地点后,立即向现场指挥员报到;(二)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四)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第九条特定任务完成后,被调动使用的司法警察应及时进行书面工作总结并向领导汇报;用警法院应对被调动使用的司法警察作出书面鉴定。
第十条调动使用司法警察工作自《调警令》下达时开始,至特定任务全部完成时结束。
第十一条司法警察在被调动使用期间的生活、物资等后勤保障由用警法院负责。
第十二条对完成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警队和个人,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被调动使用的警队或个人出现下列情形。
人民法院可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故不服从《调警令》的;(二)在被调动使用期间态度消极,工作懈怠拖沓的;(三)在被调动使用期间不服从统一指挥和管理的;(四)未按《调警令》要求执行调警任务,影响任务完成的;(五)在被调动使用期间违反纪律的;(六)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院的法警主要做什么
**区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实 习 人:*** 学 号:777777 实习单位:**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09.*.*—2009.*.* 2009.*.*—2009.*.* 间我在**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两周的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这两周的实习让我感触颇多。
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
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价的。
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
这个假期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
关于工作 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
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
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其次,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执行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公告。
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
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最后,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
开始的时候,总是不敢去跟法官提出来,后来,庭长跟我说,来实习最好的不就是去旁听吗
勇敢的跟法官商量就是了,他们会同意的
结果,真的是这样,法官们都对我很好,我也就有了更多的机会去旁听庭审。
刑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
在旁听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
虽然已经学习了一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关于收获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
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
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
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
第二,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
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
案卷订装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关于体会 转眼间,两周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
这两周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最后,再次感谢**区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
谢谢
法院归哪些部门管
法警把在开庭人打了有没有罪?
法院法警打人,可以向法院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公安局报警就可以
法院开庭可以申请法警保护吗?
民事案件开庭一般没有法警在场,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刑犯开庭都有法警在场。
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原被告的其中一方如果认为自身安全难以保障,可以申请110派警在庭外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