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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心得体会

时间:2016-10-15 20:38

如何学好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是一门引导初学法学者学好法律的一门学科。

不要着争急,以后再补习。

想要学好《法理学》,要明白:法的作用、法的起源、立法的意思、我国立法的宗旨、其他部门法立法的本意、调整的对象、我国的宪政与政治文明.....。

第一次学《法理学》后不懂是通常的,因为你是从0开始,不要紧,多看看央视12套的节目;第二次学《法理学》后不明白是经常的,因为你才刚刚开始,不要紧,多想想身边发生的事情,是否与法律有关;第三次学《法理学》后不懂是正常的,因为你才进入状态,没有法律述语感,没有法律权利义务敏感。

不要紧,多想想“交通事故、讨债要债、左邻右居的关系........。

想学法学,就必须喜欢上法律,想做到:起床想法律、刷牙想法律、洗脸想法律、吃饭想法律、大小便想着法律.......'。

法律是从身边的事情发生起的,法学与生活息息相关。

《法理学》不可死记硬背,反复无止,学不懂,超过它。

先宪法、民法、民诉法、法刑法、刑诉法,后再来复习法理学。

那个时候你应该就会明白啦。

大一法学导论的试题都有什么

感谢各位

法学方法论也是我个人特别感兴趣的内容。

个人认为“法律解释的理念和方法”部分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我想比较的视角(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目前的做法)会使思路清晰,可以从法律解释的演变、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也可以从法律解释方法的角度出发作出阐述。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核心,它一方面体现出法院和立法机构的紧张关系和妥协平衡,一方面又指导着法院对每一个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说服技能,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多可以探讨的地方。

法学导论的论文一般以什么为主题,该如何布置正文结构,谢谢谢谢

题目现在确定了吗

法学研究生三年应该如何度过

过来人给个建议吧。

感激不尽。

一个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学法十年自1998河南大学成为一名法科生,我已整整十载。

从还充满的 “小青年”,到已近而立之年;从一名中学生,到现在的硕士研究生;从对法的近乎无知,到后来的系统研习;从走出河大园,到再次步入明伦街85号,我人生的十年过去了----也许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十年。

十年了,每忆往昔,总不免感慨颇多;十年了,该有一个总结了。

真的好感谢老师们给的机会和教诲----正是这份机会和教诲,使我十年中的最后一年幸运地获得了无比丰富的意义,阻止了我因多年来的碌碌无为而欲对自己的痛骂。

就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是我人生思考最多和认识提高最快的一年,就专业来说,尤其如此。

小学生只学习知识和生活的基础,中学生则仅仅是建立了对事物 “对或错”的简单二元判断(这或许与他们平时的考试训练有关----题答对了就得分,否则就不得分),即使大学本科生也不过是借助于概念、命题较为系统的掌握了一门知识框架----他们掌握的概念、原则、命题往往是没有语境的,生硬、孤立、抽象、形式化而又程式化,这种知识框架充其量只是“教科书”的知识体系。

依赖教科书,每天看得也是教科书,甚至把专业学习理解成是对教科书的掌握----教科书掌握住了,专业就学成了,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大展宏图了。

他们认为教科书,尤其是知名教授编著的教科书,讲得就是对的----顶多有一点对“来自其他学者或任课教师的批评”的认可;他们也同样迷信老师,认为老师讲的也都是对的,殊不知,老师讲的仅是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结果他们往往欠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也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独立学习的习惯和素养。

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事物是复杂的,有时无法通过下确切定义的方法来理解;事物有许多侧面,掌握这些不同的侧面也许就是对事物的正确理解;非要下个定义,看似准确,实则谬误。

结果,他们不知不觉养成了一种“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或许,从许多学生递交的论文中“概念+特征+作用+历史+意义”的套路和将近80%的篇幅占有量就可以发现这一点。

不幸的是,我曾经就是“他们”的一员;但幸运的是,通过任瑞兴老师的指导和一年来的学习和思悟,自己意识到了这些,并着力进行了矫正。

一、一年来的收获第一年的收获之一是,补充了法哲学和法律史知识。

法理学其实无非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各部门法的共性东西抽出,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一个合理的体系,并成为各部门法均可以找到指导原理的基础学科,但这还是从法律自身认识出发去解释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

而法哲学是一种用外在于法的哲学视角和高度来审视法,给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遐想空间和参照系,并带来了抽象的概括能力和勇于探求深度的决心及习惯。

立法规定的是条文,课堂学的是规范,而我们却要理解法的精神----法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对法进行哲学分析进而找到法之精神的方法。

研究法,不仅需要共时性的思维还需要历时性思维,去比较不同概念、原则、制度,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找出一定的规律,进而获取对问题的通透理解,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丰富对法的认识,所以,法律史知识很重要。

并且,法律史学习中强烈的史料意识,对提高我们的资料收集能力、训练掌握较好的整理方法和获取较多的研究资料和相关信息都大有帮助。

收获之二是,确立了明确的学术兴趣和方向----民法法典化。

法典化相关理论可谓是最为宏观且最具哲学思维和高度的民法理论,就中国的语境而言,它还是立法和民法理论界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关注的中心点。

法典理论提纲挈领式的高度,使我们可以去俯视鸟瞰民法体系的整体面貌,明晰各具体制度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而获取对民法的体系化认知,领略民法作为私法之理念和精神。

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

中国正式的民法法典化从1998年(民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就开始启动工作。

当下的法典论战持续激烈,从“绑联”、“现实”、“浪漫”三种思路,到“梁慧星版”、“ 王利明版”、“徐国栋版---《绿色民法典》” 三个学者建议稿;从“物文主义”、“旧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三种精神,到“法国”、“德国”、“国产” 三个模式;从“九编”、“七编”、“五编” 等编数设计,到“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 等内容的位置安排,等等。

以往的经验证明:论战越激烈,民法典越先进;分歧越多,法典越科学。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争吵,真可谓是我国法学界的一大盛事,也是难能可贵的一种法学上的进步。

不管未来的民法典有多少“徐国栋成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感谢他所荡起的“学术涟漪”、善意的“鄙视”和理性而又歇斯底里般的“叫嚣”。

自己原本就比较关注法典化问题,又受到魏磊杰师弟的启发,所以我现在的研究路向首先选择了法典理论,而且我觉得作为民法方向的研究生应当置身、跟进和融入到民法法典化----目前最主流也最富时代意义的民法理论潮流中。

收获之三是,从“学习英语”到“利用英语”思想意识的转变。

这个假期,有幸跟着魏磊杰翻译了篇文章,并荣幸能得到了魏磊杰的充分肯定。

这是我第一次去系统的翻译一篇文章,英语算不上好,再加上专业英语知识的欠缺,说真的,自己最初的心态可谓是如履薄冰,生怕有负所托。

但经过一个月以来的尝试,我感觉到:外文的译介实属不易,然大胆去做,“则难者亦易乎”

外文的译介对我来说是一种新鲜的工作,其实也是一种新的学习方法。

社科院渠涛教授在其《最新日本民法》的后记中提到中国人在学习外语问题上的一个共同认识是“英语是哭着进取,笑着出来;而日语是笑着进取,哭着出来”。

这一个月以来的经历使我非常认同此言。

而且,对我来说,努力的结果不仅仅是把英语文本译成了中文文本,更是掌握了一种研读、翻译、利用外文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彭小龙师弟说现在北京的学者都不屑于搞翻译----太浪费时间,而且外文的翻译已不再看成是科研成果,不如搞文章或写专著,象王轶等青年才俊都不去搞翻译。

我本人并不认同他的观点。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 “西方舶来品”,因此,对西方语言的良好认知应为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翻译外文可以提高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而且也只有先熟练掌握翻译----这种准确理解外文的能力之后,才可以在直接引用外文时做到准确和得心应手。

实际上,日本大村敦志所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就是由王轶校对的。

当然我也深知,不是靠翻译一篇短文就可以掌握一种外语能力的。

我给自己制定了今后的训练计划:我已通读了《民法通则》、《法国民法典》的英文版,基本把民法中的概念、术语和用语习惯给掌握住了,接下来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里,与他人合作去翻译3、4篇文章和一本书,学会如何去选择所要翻译的文本、如何组织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怎样去联系文本的原作者并争取他的翻译授权和如何把这些辛苦的工作转换为成果。

最后一年,自己开始去翻译德文文本。

收获之四是,跳出了教材的包围圈,学会了读书,尤其是读好书。

就像不能老觉得英语还没学好就一直去“学”英语,而应学习如何使用、利用英语,我们也不能把专业没学好当成是教材还没掌握的足够牢,其实专业没学好,也许反而是我们教材看得太多了。

认识到这点之后,我决定除非有必要否则不再去看教材,要看好书。

何谓好书呢

我觉得教授们写作时经常引用的往往就是好书、好文章。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这个假期,专程去了两趟郑州,又委托北京的同学选购了一批,还通过当当网、卓越网买了多本。

好书的确不一般,象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茨威格特、克茨著的《比较法总论》、约翰•亨利•梅里曼的《大陆法系》、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梅因的《古代法》、大木雅夫的《比较法》、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艾伦.沃森的《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纪坡民的《商品社会的世界性法律》和《产权与法》、谢怀栻的《外国民商法精要》、我妻荣的《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苏永钦的《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星野英一的《私法中的人》、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等等,这些好书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收获之五是,搜集和整理了许多资料。

学会整理和收集资料,是为学的基本功,除了购置多本书籍外,还通过互联网收集了许多好资料。

首先,找了几个同学,进行分工,把民商法学界还包括许多法理法史专业的大家的文章,都从不同的网站上找到了,然后分门归类,大家资源共享。

其次,找到了几个非常有用的网站,从中下载了许多好资料,如:史尚宽、王泽鉴的所有力著;法学家茶座全集;民商法论丛大部;法律出版社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梅迪库斯德《德国民法总论》)系列全部;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的民法典中文版、多个国家民法典的英文版和几乎全部的其他国家的西班牙、葡萄牙等语言版;还有德、法、美、英、日、意等国家的多本也已翻译过来的名著;关于民法典专题的所有在网上能够找到的文章。

收获之六是,学习了第二门外语----德语。

德语(Deutsch)是德国、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也是瑞士的4种官方语言之一。

德语是1亿多人使用的母语(总计约为1.1亿)。

它最初在德国、奥地利、瑞士北部、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意大利南提洛尔,比利时的一小部分地区,部分波兰地区和部分法国阿尔萨斯地区内使用。

另外,在这些国家的殖民地内,例如纳米比亚拥有大量的说德语的人口,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中,仍有少量的说德语的少数民族。

此外,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德国移民区、以及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也有少数人使用德语。

所以,德语是欧洲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语言,三个典型的民法典,其中两个都是德文的。

况且加上中国的德国民法血统,我觉得学习德语非常必要。

上个学期,跟着学校的博士生听了一个学期的课程,现在继续学习中。

现今的德文著作和文章相对还很少,学好了肯定很有帮助的。

再者,王老师说推荐我考中国社科院孙宪忠老师的博士,他是一个德国通,我觉得,学好德语,考他的博士应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收获之七是,也是最大的收获是,自己学会了如何学习。

研究生三年的学习,不应当是本科之后的简单的时间累进,更重要的是掌握如何去学习、去发现和研究一些问题的方法。

除了发现并努力纠正“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外,我还拓展了利用外语创造科研成果的能力。

自己翻译的文章将作为“转型时期的私法发展与法典编纂”一书中的一部分将由魏磊杰联系清华大学的高鸿均老师出版。

我觉得,研究生阶段了,决不应该是再闷头苦读、自我封闭,应该多与他人和外界交流,看看其他同学,瞧瞧其他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人家在做些什么。

其实,经验证明,与他人进行交流总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交流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方法,只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

我还认识到,一年级打了基础之后,从二年级就应该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了。

民法理论太广博了,不可能每一个内容都学的很精深,而且,学术成长的一般规律和道路也往往是抓住较小的范围和方向,做大、做强、做精,然后再从面上向其他范围拓展。

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之后,应该围绕主题写一些相关的文章。

学习,不仅向老师学习,更重要的是自己学习。

上课是学习,交流是学习,自己看专著和文章是学习,写读书笔记是学习,撰写文章是学习,翻译外文是学习,搜集和整理资料也是学习。

其实,只要用心,我们可以经常进入到一种学习的状态中去,即使看电视、逛街,只要带着一种理性和思考的心,我们会发现许多有意义的问题,特别是与专业有关的课题,这也是在学习。

通过思考和学习,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一个个知识点得以串连,并按照某种规律和逻辑形成体系。

我认为,对于一名硕士生,于本科的基点上,再打一下基础,学会如何独立学习,找到自己的学术方向并进而作出些成果,写一篇不错的学位论文,就是一名非常合格的学生,带着这些进入到博士阶段的学习就已经做的很不错了。

学习民法,两种思维应并进。

一是微观思维。

民法的概念、制度等知识点很多,也很琐碎,要把所有这些知识点都要搞清楚,不仅需要功夫、耐心,而且需要我们养成一种细心、善于具体分析、从细微处着手的思维习惯。

二是宏观思维。

民法不仅广博而且最富体系性,同样的内容给予不同的顺序安排,可能背后体现的立法意图、民法精神、价值取向就大不相同;民法制定和修改时往往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缘由变得十分困难;王泽鉴先生把“无权处分”喻为“法学上的精灵”,对该问题的处理,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水平。

这是因为“无权处分”攸关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体系,与所有权、合同效力、不当得利、侵权等制度和问题也密切相连----这充分说明了民法强烈的体系性。

王轶教授还专门撰文研究了民法的体系强制问题。

学习民法,尤其要注意对民法的这种体系化认知。

郭明瑞教师在其主编的《民法学》教材中也指出:学习民法,要使用体系化的方法。

我们要了解民法的体系,理解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就需要有一种不光停留在某一细节的宏观思维方法和习惯。

当然,二者决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宏观问题往往需要具体制度的支撑;而对具体问题的关注则需要用宏观的、抽象的概括捕捉其共性、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进而得出准确的结论。

所以,我也要求自己不仅要去写一些关于民法法典化的文章,也要具体研究民法中的具体制度,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学习要有方法。

星野英一教授在《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的中文版序中指出:我妻荣教授之所以取得那样巨大的成就,同先生先在青年时即以写就了方法论的论文和确立了方法论、然后一生一世追求这种方法,有密切关联。

好的学习方法可使我们受到事半功倍之效。

看了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胡玉鸿的《法学方法论导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任成印的《民法方法论》、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林立的《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以及贺卫方、梁彗星、季卫东、王利明等关于如何学习法律的讲演稿。

基本了解了研究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有“眼前一亮、豁然开朗”的感觉,相信这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二、努力的方向以前觉得自己啥都敢写,来读研究生之后,又觉得啥都不敢写了,可能是因为发现自己其实很无知。

看得书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浅薄和无知。

所以,这一年来我一直处在一种因自己浅薄而心虚的意识当中,我对自己的能力深深怀疑,内心愧疚。

尽管比磊杰高一个年级,但却发现自己的巨大差距。

反省是为了使自我获取进步,自己深知自己是一个愚钝的人,没有磊杰的聪慧,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减少这种差距。

成果意识也很重要。

付出努力和劳动的工作,尽可能把它变成有说服力的成果。

对于要考博者,尤为重要。

通过这将近半年的潜心读书,已掌握了一定的素材、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下面就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写上几篇文章了。

我也已把商法课的作业《浅论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以一个对公司解读的合同路径为视角》(现在题目是《公司的合同解读》)进行了修改投了出去,期待好的结果。

《论民法典总则的技术构造》也已完成,修改之后,也准备投出去。

磊杰这次回来,给我带来了珍贵的、从台湾复印的《奥地利民法》。

这部法典大陆好像还没有公开出版的书籍,几部好的《比较法》谈到的也不多,我手头的近20本有关民法典的专著和论文集也都对此毫无专门谈及,网上查到的相关文章也极少。

我想好好研读之后,写一篇关于奥地利民法典的文章。

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内容,还要写一些较为微观的,如特许经营合同、物上请求权与债权、侵权行为的关系等,我总共列了10个题目,争取在二年级全部完成。

我觉得,经过一个较为充备的积累期后,已经有了许多的想法,“专业嗅觉”也增加了。

之后,在写文章时,选定题目之后,看两周与之相关的书和文章,第三周开始动笔写,边写边看,第四周完成并修改。

这样,如果全身心投入的话,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一篇文章。

我对自己专业兴趣的思考是:首先,近期的目标是:通过德国、瑞士、奥地利三个国家的民法典和相应的资料,去研究茨威格特、克茨“法样式论”中的德意志法系。

其次,长远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以“查士丁尼皇帝罗马法法典编纂时期----中世纪----《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启蒙时期----近现代”为时间纬度、以罗马法的建立、变种、继受、沉沦、发展为连线的知识脉络。

这可以使自己建立起一个以罗马法为源头、以当代的普遍民法典编制为结果的呈纵向的私法知识系统,以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课题。

我只是关注了近现代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晚近的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罗马法的知识还很薄弱,中世纪时期罗马法的状况如何知之甚少,而且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也不很多,增加了学习和研究的困难。

今后更需要努力。

要一篇逻辑学导论与法学(法律)有关的论文 2000字

没有呢,

学习法律事务的体会

有哪些值得推荐的法律书籍和学习法律的心得作为一个法科生,我想贡献一些自己学习法律的一些心得,以便给予初学法律或者对法律感兴趣的同仁一些参考

以下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本着共同进步的友好方式交流学习,请勿人身攻击

对此表示感谢

犹记得但是被法学专业录取时,那个压力,本就不喜欢政治,心想这四年该怎么过,但真正上第一节宪法课以后,就开始爱上法律了

不可否认的是,我的宪法学老师是我整个法学学习中的精神向导

你会觉得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个有气质的人一起,那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

其实每个法科生如果能找到自己在本学科的精神向导实乃一大幸事。

因为她就是一灯塔,指引你,给予你动力和希望

而我最想说的是:对于法科学生,一定要坚持阅读

大学四年,学习上,最值得骄傲的就是阅读了几十本法律书籍

我把我们老师推荐的书一本本找来看。

第一本就是《西窗法雨》,刘星写的,这本书非常通俗易通,一个个小故事组成,每一篇都透过一个小故事,引出相应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原则

特别有意思,后来又看了洛克《政府论》,原来一直认为国家才是最大的,知道第一节宪法课,我才知道,原来宪法就是为了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第一次了解无罪推定的法理

法律开始在我心中生根发芽

我不断的阅读,但有些法律书籍着实晦涩,尤其是法哲学,但我们老师说的一段话至今记忆尤深,她说:不要害怕读不懂,一开始可能会觉得不理解,但也要坚持阅读,读的越多,理解能力就越强,就越有读的兴趣,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所以,不管能不能读懂,我都会坚持读下去,记得当时读千帆老师的《宪法学导论》,一个小时读10页,600多页的书,整用了我2个星期。

读完后,那种收获的幸福感也是溢于言表的,千帆老师的这本宪法学导论是我认为写的最棒的一本

然后读《社会契约论》,读《论法的精神》,还有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的四部曲,《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特别通俗,了解美国的法律生活,当时看这几本书,我都会忍不住流泪,当你看到有些人为了追求正义,争取权利而不惜一切代价时,内心是没有办法不受鼓舞,不动容的,真正的体会法律的神圣与魅力

还有陈瑞华的《看得见的正义》和那句有名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每一本法律书籍,每一次阅读,都勾起内心对法律最深沉的信仰与崇拜

我会在最后按顺序附上大学期间看过的书,虽不算多,但确实是法律学中值得品味的书籍

可以供大家参考

霍姆斯大法官在律协讲话中说过一段,我认为最深同感受的一段话,他说:毫无疑问,如果探求并去发现事物内在联系,任何事物都是饶有趣味的,任何一种职业都是崇高的

但是没有哪一种职业能像法律那样,以参与者的身份去体会当事人的悲欢,去感受生命的激流

我一直认为这一段是对法律最经典的诠释

是的,法律是最神圣而美好的

这是我眼中的法律

法律,不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也确是所有纠纷解决方式里最不坏的方式

它不完美,所以需要一直的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

它有时难免沦为政府或者富人压迫人民的手段,世风越是污浊,越是需要我们不惧艰难,不随波逐流,越是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用自己的良知和智慧去努力,去引导,去建立

身为法律人,我们应当担起如此重任

在此,我愿与一切有志之士一起,传播法治理念,弘扬宪政精神,去追求自由、民主、法治、宪政、人权

最后,用一句话结束我今天的分享: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熊志海同志的《网络法律导论》前沿部分内容

前  言不论是世纪年始的一度席卷全球的电子商务浪潮还开始的IT业“”与“网络泡沫”如今都已成为过去。

终于在年的夏天春天般的丝丝暖意开始逐渐影响和改变着电子商务领域的寒冬。

经由“概念炒作”的第一阶段和“DOTCOM”竞相涌现的第二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终于步入了理性发展的第三阶段。

继经济学界曾经热闹非凡的讨论后理性的法学头脑们也逐渐频繁地攒动起来。

面对网络社会法律学者如何从修补匠转换为建筑师如何以法律的眼光审视、批判、分析、建构、论证网络法律问题并最终构建网络秩序成为法学界对网络社会共同关注的目标。

于是我们产生了编写本书的简单念头。

自世纪年代以来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就为促进国际贸易法的协调与统一以及为推动各国制定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组织专家委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年将其枟电子商务示范法枠与枟颁布指南枠公布后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立法高潮。

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俄罗斯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自己的电子商务法我国邻国中的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韩国等也通过了各有特色的本国电子商务基本法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分别制定有枟香港电子交易条例枠与枟台湾电子签章法枠。

比较而言我国大陆地区显得比较落后。

不过法学界与全国人大正在为电子商务的立法而努力相信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我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

目前我国也可见到一些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与理论研究。

尽管因为理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使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显得零乱、低效和操作性不强但是这些工作仍为我国网络社会的发展起了不可否认的推动作用。

写作本书中我们力图博采众家之长吸收最新成果并融入编者自己的思考与见解兼采了论文式创新与教材式编著的写法。

2    网络法律导论在体例上本书没有完全遵循联合国枟电子商务示范法枠集中规制电子贸易行为的立法思路而选择相对宽广的视野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从网络技术与法律变迁谈起较为集中地探讨了网络自由与网络宪政网络资源贸易与民商私法规范网络安全与经济、行政、犯罪、诉讼等公法的相关问题。

于是乎书名也就顺理成章为“网络法律导论”了。

在内容上本书取舍时特别注意技术规则与法律内容的关系一方面不能完全不谈技术问题另一方面又不能谈得太多太涩。

所以本书着眼于法律角度的技术以挖掘网络技术中的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为目的以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贯穿主线力争写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学著作。

但是因作者才疏学浅而法学知识异常浩瀚渊博、计算机网络技术尖端而常变等原因本书虽经近两年的酝酿和辛勤编写最终仍与当初的想法相去甚远也无法让自己满意。

出于全书的整体考虑书中对许多内容未谈及或未深入一些观点也有待更充分的论证因此其中疏漏、错误和不当处敬请读者指正这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写作中本书借鉴和参考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已有成果利用了丰富的网上资源其中主要文献已在书中有注解或列出这里谨向其作者诚致谢意。

本书可作为普通高校电子商务、管理学与法学专业的本、专科学生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供企业管理人员、政府机构人员、律师和其他读者阅读、参考。

本书由熊志海、刁胜先、魏钢共同设计写作提纲和负责全书的统稿、修改工作具体分工为按章节先后排序

一:你学习了药学导论这一科有什么感受或者心得?二:选择书里面的一味药剂或者

学习《导论》的体会与收获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我所在的专业开设药学导论》课这门课程主要介绍如下的知识:药物的产生到现今的历史;生药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生物制药;中药学;药学统计学;药事管理学。

在众多关于药学的知识里,我对其中的药事管理学比较感兴趣,对此我下课特意查阅了关于药事管理学的资料,以下就是我在《药学导论》的延伸下查阅理解的药事管理学。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到法学,管理学,还有经济学。

法学是为指导我国已逐步进入法制社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法律的授权按法定的程序,执行相关的监管活动。

而管理学、经济学为手段药事管理专业课程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必须借鉴经济学、管理学的分析方法,这也就有别于其他传统的药学理论课(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等等)。

也有别于普通的经济学、管理学,它是二者的有机结合。

药事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药学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的手段来分析。

药事管理学科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涉及到药学事业的各个层面,与药学活动有紧密的联系。

缺乏药事管理的约束,药学活动就不能有秩序、有规律、公平合法地进行。

任何药学工作者都离不开这门学科的指导。

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药品管理的体制、机构以及药事活动的主要环节及其基本规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并运用药事管理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工作,为执业药师考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该课程也是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都必考的科目之一《药师管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占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考试总分的比重为25%。

其在执业药师考试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这门课程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分不开的。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非常实用的课程,每一位药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无论在药学工作的哪一个岗位都需要了解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在课后我了解了药事管理学科的发展、性质和内容,包括这门学科在我国药事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了我国国家药物政策及其监管;在课堂中老师还介绍了药师和药学其他职业的相关情况、法规,以及作为一名药师和药学从业者所应有的职业道德。

我还了解到各种药事组织,包括药品监管组织、药学教育科研组织和社会团体、国外要是管理体制和结构;而且,我还学到了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相关细则和药品管理的一些规定,包括药品管理立法、药品注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中药管理、药品信息管理、制药工业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在课上赵蕊老师还重点强调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下课查阅了解到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药品专利保护、药品商标保护、还有文献著作权的保护。

老师在课上强调了这门课在执业药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占的比重很大。

课后我了解到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所应准备的科目和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信息,这为我以后就业之后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下了基础,使我更有目的的去准备,而不是盲目的涉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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