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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7-05-17 18:58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对《合同法》的认识与学习《合同法》后的体会

中国政府几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修订工作眼下已经接近尾声。

此番修订过程非同寻常,期间如何平衡经济增长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论。

  早在一年半之前就提交给最高立法机构的新《劳动合同法》按计划应可于6月份最终获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通过。

这项法律草案最初于2005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就它和其他法律草案进行了讨论。

如果6月份获得通过,它有望于明年正式生效。

  百年奋斗史,奥运圆梦时。

风霜雪雨,一言难尽;苦辣酸甜,品味悠长。

…  中国,没有奥运金牌的日子  [慈禧与奥运擦肩而过][奥运呼唤天津起]  [中国“看”奥运第一人][中国哑将泪洒伦敦]  彪悍奥运主题曲  [奥运主题歌的难题][老年版北京欢迎你精彩]  博客:[批评巴金,韩寒已经很客气了]  热点:[加入刘翔输了 奥运礼服大检阅]  劳动法通过的延迟源于一种非同寻常的特殊情况:中国政府就这项法律草案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并收到了将近20万份意见书。

  就此展开的争论一度非常激烈。

面对国际劳工团体关于劳动法草案有意淡化中国工人急需获得的保护的抨击,国内商业团体的评论成为了避雷针。

  但是这一过程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法律形成方面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不同利益集团和广大公众的意见。

这种旨在改善透明度的谨慎之举反映了中国政府保持各方对其法律法规广泛支持的愿望,以及它听取各方专家意见以确保其法律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状的需要。

  在中国,制定法律的驱动力依然很大程度上来自政治精英。

然而观察家称,对于劳动法草案引发的各种问题和忧虑,中国政府似乎都认真地予以了考虑和回应。

  北京双城律师事务所(Shuang Cheng Attorneys-At-Law)的律师Alexander May表示,虽说征求意见期间法律教授、工会、企业等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但是这种相对公开化的做法还是广受欢迎的。

“我绝对认为这些评论产生了很大的效应。

”  中国需要新的劳动法来完善劳动秩序,尤其是考虑到民营部门的快速发展,情况更是如此。

许多工人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保护,经常无法按时得到劳动报酬。

政府同时还担心,很多劳工受制于不公正的短期劳动合同因而难以得到发展的机会。

  企业游说团体担心,一旦劳动合同法加强对雇主的要求,则企业可能要因此增加成本,而其在雇佣和解雇问题上的灵活性也会有所降低。

同时对于一向被视为政府掌控企业工具的工会在立法程序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也让他们心存忧虑。

劳工权益活动家和商业团体都表示,中国政府在现行法律执行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新劳动法的起草大约始于2004年,当时正值中国政府对劳工不满情绪以及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日感忧虑之际。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帮助下草拟出了新劳动法草案第一稿。

  草案第一稿提交数月之后,中国领导人作出决定,就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此举虽非史无前例,却也实属罕见。

在接下来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内,公众反应相当热烈,总计提交了191,849份意见,其中大部分来自个人和国内的行业团体,但也有一些来自外国公司。

  在外国公司提交的意见中有一份来自时任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主席的杨森(Janssens de Varebeke)。

他在去年致中国人大的一封信中警言称,“严格的规章”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由此“迫使外国公司重新考虑(是否)在中国进行新的投资或是继续开展业务。

”  美国维权组织全球劳工战略(Global Labor Strategies)则指责包括中国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在内的商业团体意图“阉割”这项立法。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nited Steelworkers)于4月26日发起一项运动,敦促中国美国商会的部分会员远离其称之为破坏新法的行为。

商会的官员否认其有淡化劳动法修订的意图。

商会发言人表示,它只是和中国的其他一些商业和劳工团体一起提交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并寻求搞清劳动法草案原件中的几点具体问题。

  围绕中国劳工问题争论最激烈的一个焦点是,虽然法案中对中外公司没有区别对待,但是外国公司的行为准则往往有一个更高的标准。

比如说上个月在中国南方城市广州,就有当地媒体指责麦当劳公司(McDonald's Corp.)和旗下拥有肯德基炸鸡(Kentucky Fried Chicken)和必胜客(Pizza Hut)品牌连锁店的百胜餐饮集团(Yum Brands Inc.)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标准水平,尽管当地政府最后澄清了这两家公司并无违规行为。

  在对新劳动法草案进行了几个月的商讨和研究后,立法机构于去年12月底发布了经过大量修改的新版草案。

  修改最多的地方似乎是其中弱化了中国工会的角色。

原版草案中有一条规定要求,雇主若想改变工作规章须先提请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批准。

企业团体对这一条提出了强烈反对。

新版草案对这一条的用词作了修改,变成了:雇主若想改变工作规章须先与工会或其他员工组织进行协商。

修改后的这一条显得模棱两可,一些雇主担心,这依然会使工会在企业用人问题上拥有不应有的大权。

  草案修订稿在涉及诸如试用期、非竞争协议、下岗和集体谈判等较为技术性的条款的用词上作出了很多改动。

  中国美国商会表示,它对大多数的修改都感到满意。

它说,自己在2006年4月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的意见有四分之三都在修订稿中得到了解决。

目前依然让人担忧的是,新草案中关于遣散费的要求有所提高,雇主的成本会因此而增加。

  中国欧盟商会拒绝就此发表评论。

  一直涉身草案征求意见过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郭军表示,新版草案中作出了一些让步,没有要求雇主为临时工提供书面合同,也没有提供一个解决太多短期合同问题的有效机制。

  劳工权益活动家称,草案修订稿赋予工人的权利虽然不及要求的那么多,但(相比第一稿)依然有了相当程度的增强。

  国际工会联盟(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香港联络办公室的负责人多米尼克•穆勒(Dominique Muller)表示,草案给了监管当局更大的权力,而工人们依然没有成立或者选择自己工会的自由。

  此次劳动合同法相对公开的修改过程让人眼前一亮,人们期待中国政府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也能更广泛地征询意见。

不过,在中国今年计划制定修改的其他十几部法律中,绝大多数都不会拿出来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中国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吉莫曼(James Zimmerman)表示,这依然是一个透明度具有选择性的体系,在近期颁布的并购管理办法等其他重要法规上,外国公司一直都没有发言权。

  有学者表示,中国政府似乎想让公众参与度至少从表面来看确是有所提高,然而根据中国的法规,制定法律并不需要走公众咨询这一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者郑爱青表示,可能有更多的技术性法律会向政府部门以外的小部分人征询意见,且多以学术界人士为主。

她认为,对于普通老百姓不太关心的问题,政府不会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学习公司法心得体会

可以从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出发来看这个问题: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合同法的收获

(1)乙无权出卖该牛。

(2)乙、丙买卖合同有效。

(3)如果甲要求丙返还牛,丙不应该返还。

学习合同管理的心得体会

为准确理解和掌握劳及公司劳动合同管法内容,于xx月x日利用周一会时间,我深入系统习了合同管理办法。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 总则内容鲜明突出  1、明确了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目的及如何制定依据;  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符合劳动法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具有公平、公正、公开性;  4、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和鉴证手续程序进一步细化;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1、订立劳动合同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紧密相连;  2、 劳动合同必须在合法的主体之间签订内容具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其相关规定比以前相比更加具体、完善。

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

  3、签订合同期限拓宽,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灵活签订合同。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条件具体化或规范化;  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续订、社会保险条件等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  1、首先企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企业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员工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企业的发展稳定,企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2、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办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3、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合同管理办法及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

  为此,我们不仅要深刻理解劳动法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精神,还要用新的内容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把工作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有哪些

最近单位组织学习托管合同,托管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时刻用到。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合同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这次托管合同的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和重要性

物业管理法\\\\房屋租售法\\\\民事活动与民事合同法学习的有关心得体会

扮演好四种角色做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经理人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倡导“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

这里所说的“人”,不仅包括业主(用户),还有所管理的团队,企业的员工,以及作为管理者自己。

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扮演好四种角色,适应角色上的转换,才能胜任这份工作,成为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经理人。

  对于业主(用户)来说,要做一个“贴心的朋友”  物业管理能否达到优质管理、精品服务的要求,裁判是被服务的业主(用户),因此要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业主满意度是为公司服务的宗旨和目标。

在遵守《物管合同》、《业主公约》和公司制度的同时,学会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业主“朋友”的位置,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千方百计为业主排忧解难,在服务中体现一个“贴心”。

  以百业兴物管公司为例:公司首先以“业主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为服务方针,执行维修回访、上门走访、定期服务质量测评等向业主广泛征询意见的多种方式,均可了解不同业主的特殊需求与期望,从反馈意见中找到差距,消除不合格服务,特别是解决业主潜在的不满意项目,让服务真正贴近每一位业主。

  作为企业管理层人员要主动跟业主沟通,不能流于形式,应该与业主交朋友,切实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通过与业主的零距离接触,和业主成为朋友。

如每天进出大门,都有相熟的业主热情招呼,遇到问题,也乐意互相交谈。

去年,百业兴大厦业主反映,办公室有老鼠,接到电话后领导极为重视,立即组织购买优质鼠药灭鼠,并亲自登门道歉,感谢 他们对物管工作的督促,感谢他们合理建议,让业主体会物管公司的真诚,业主深为满意。

  为弘扬蓬勃向上的企业文化,企业应该经常为业主举办各种活动。

如乒乓球个人对抗赛;少儿书画比赛;业主单位与物管企业节日联欢;到郊外游玩、到渡假村开座谈会等。

这些活动,既给业主之间提供了一个认识、了解、沟通的平台,又加深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友谊。

  此外,从所管理项目的特点出发,在创新上动脑筋。

在管理与服务中拓展视野,真正做到“贴心”。

学习一流物管公司先进经验,推出人性化、精细化服务项目。

如雨天免费向业主借伞的“便民伞”服务,为小区业主免费借用平板推车的“便民车”服务,保安员为停靠的小车拉门服务等,管理服务在业主中树立良好形象,使业主接受服务中充分感受到了一种信任与安全。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要做“严慈的家长”  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家庭,如果说一个领导者要将自己的满腔热情都投入在物业管理事业上,那么更需要把更多的爱奉献给与你并肩奋战的全体员工。

作为“家长”的管理者,不仅管理上要事无巨细,更要用一个“爱”字来换得员工的尊敬、爱戴。

  关爱员工既要落到实处,又要细致入微。

以仁爱之心尊重他们的人格和价值取向,让他们感到自己在企业的地位。

如实行人员定岗定位,按劳取酬;关心员工切身利益,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让他们体会领导、集体的温暖。

曾有一家物管公司,在春节联欢会上,发动员工为一位家庭情况不好,且母亲长期生病的员工捐款活动。

当这位员工收到这份浓浓“爱心”之后,激动得热泪盈眶,当即表示一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后来这位员工表现十分出色。

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工程人员等一线员工,他们工作十分辛苦,为了小区的和谐、安宁,风里雨里24小时轮流值班,节假日也要坚守岗位,放弃了与家人团聚。

作为领导,要多过问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尤其是节假日,对值班人员进行慰问,在管理区域内不影响值班的前提下,公司组织一起吃团年饭等,让他们感受到自己虽然在上班,领导却没有忘记自己,从而将领导的关怀化作力量,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夏季天气炎热,为防员工中暑,适当缩短保安站岗时间,并给员工发放避暑药物。

公司保安住家都离公司远,为减少他们上下班来回的次数,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班次,充分体现了对员工人性化关怀。

  但是,关爱员工并不意味着溺爱和迁就。

对待员工将严格的管理和贴心的关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赏罚分明。

  一次保安集中学习时,一名保安无故缺席。

作为管理者,毫不留情地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给这个员工相应的处罚,使该员工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用良好的工作表现来弥补这次的过失。

果然不久该员工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操作,为公司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认可,于是根据公司规定,给予该员工一定奖励,充分调动起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作为一个“家长”,更要懂得把握大方向,依靠严格的制度管理和个人影响力引导员工走向健康正确的轨道。

百业兴物管公司保安是单位正式员工,最初上岗时,物管服务意识非常薄弱,业务能力差,甚至个别员工得过且过,工作很不敬业。

针对这此情况,公司首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定》、《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保安部员工奖惩细则》等,用制度来保证服务意识的树立。

同时,利用各种方式,培训员工。

带领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到优秀公司,现场学习;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一季度工作小结,半年工作总结,学公司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先进物管企业的成功经验,谈心得体会,讲人生观、价值观,转变员工思想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并提出“三心”“三勤”——热心、诚心、耐心,眼勤、脚勤、嘴勤的服务工作要求。

通过 不懈的努力,保安服务意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作为“家长”还重视劳逸结合,决不放过与员工沟通了解教育提高的每个机会。

到农家乐开培训会,寓教于乐;季度小结、半年工作总结,一起聚餐,贴近员工,可敬可亲。

管理人员队伍,矛盾是不可避免,就象一个家庭,但要以稳定为重,既严格要求又沟通协调,使整个团队富有凝聚力,富有战斗力,最终以满意的员工实现满意的服务。

  对于物业管理工作而言,要做“勤奋的学生”  物业管理是需要智慧的,丰富的阅历和开阔的视野能起到很大的帮助。

对于不了解装修规定的业主,要详尽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某办公室中央空调效果不好,你要分析制冷差的原因,解释整改方案,承诺整改期限,直到业主心服口服,满意为止。

  所以说,物业管理者除了应具有服务意识、专业知识、经营头脑、管理才能外,还必须熟知所管理物业的建筑、施工工程、结构、园林绿化等。

另外,房地产管理、经济管理、法学、心理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也必不可少,这样,管理者在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才能游刃有余。

  那么这些知识如何获取呢

作为一个合格的物业管理经理人来说,除了接受不同的教育和培训之外,要在工作生活中做一个勤奋的学生。

古语有曰“事事留意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把自己摆在一个“学生”的位置,才能看到更多,学到更多。

  对于所管理的项目,要做“精明的管家”  “管家”,善于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例如,车库的照明安装得又多又亮,浪费了资源。

如果合理整改,一分为三组,分时分段轮流开关,比原来可以节约了一半以上电费。

百业兴大厦应政府要求,安装了灯饰工程,确实美观了,可物管公司每年却要承担上万元电费。

为此我充分运用百业兴大厦政府机关办公楼的的特殊优势,力争政府支持。

去年终于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灯照亮,电费按月向区灯饰办据实报销,每年减少了3-4万元电费的开支。

在节源的同时,利用物业特点增收。

用电梯前室、电梯轿箱做广告,既调节了业主等侯电梯的枯燥单调气氛,美化环境,又为公司创造了利润。

电信、小灵通、移动、网通、联通,占用了大厦的设备房、电井,增加了我们弱电管理的工作量,多次找他们协商,今年终于达成协议,每年收取相关部门一定的房租和管理费。

  “管家”,还要懂得使所管物业实现保值增值。

只有采取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勇于创新、求精的发展思路,才能实现这个目标。

如改造手机覆盖工程与宽带等,提高了大厦的档次。

  实践证明,只有高素质的物业管理经理人,从多方面扮演好以上所述的种种角色,才能创造良好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求一篇关于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或者经验

学习经济法的感想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

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

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

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

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

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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