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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增强宪法意识心得体会

时间:2015-04-04 15:44

怎样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力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

做为一名基层法制宣传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和方式方法,破解基层工作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启动是当前必须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关系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新的以人为本法律观,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

人本法律观的立论依据包括:人是法律之源;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人是法律的关键;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与发展;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治社会就是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内容和标志。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

很难想象,一个在政治上不文明的国家,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能够实现国内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而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法制宣传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只有广大人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实践的主体。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观念思想观念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础。

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

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就在这些农民按下手印的不长时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隆重开幕。

在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严峻历史关头,以为代表的中国最高层的政治家和最底层的农民们,用一种观念代替了另一种观念,共同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

1982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6年,我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了漫长的全民普法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适时提出了依法执政。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这一系列举措,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不断探索,治理国家的方式和观念也在逐渐转变。

二十多年的普法,广大群众从法律知识异常匮乏到法律素质大幅度提高 ,2009年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实行同命同价,两会召开提出了修改《选举法》,这一系列的举措,我们感受到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长期的封建意识对社会的各个层面确实有着很深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始终存在,这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产生危机,严重阻碍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

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已不能改变现状,由此“五五”普法进一步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公正司法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新举措,落实这些措施,任重而道远,也将是“六五”着重实践的课题。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法治创建力度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

中国共产党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法治创建,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转变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变的过程。

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

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

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实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情况进行监督,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水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实行公务员法制教育系统化,让公务员熟练掌握本行业的法律知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化,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实行趣味化,才能形成全社会法治建设氛围,才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是我们在“五五”期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探索,只有“六五”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打开法治城市创建的新局面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制宣传大格局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这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既要依靠传统的宣传形式,更要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随着构建法治政府步伐的加快,政府各职能部门已逐步认识到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法学习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执法的必要基础,并且在工作的推进和成效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实效还有很大的欠缺,普法主管部门仍然延用着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验收等古老的工作方法,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去完成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如何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实现从“演员”到“导演”的角色转换,这是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又一课题。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担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件事涉及的部门越多,越容易产生一种“我不做,有人做”的心理 ,从而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过去一部法律颁布后,法制宣传部门起协调指导的作用,主要由专业法部门自己去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积极构建了“法律六进”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想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明显,多数还是流于形式。

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如何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一些刚性措施,要让法律宣传做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去完成。

完善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方法,真正体现这项制度的权威性,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真正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才能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才能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奠定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素质能力基础,才能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树立表率,才能有力推进大普法格局的最终实施。

如何加强中国的法制建设,给点建议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

地方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重庆开展了打黑除恶、创建交巡警平台等亮点工作,为建设“平安重庆”、“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其目标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法治社会,在社会法治建设道路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个人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

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内在观念式和外在行为方式,不仅是公民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标识,而且构成了公民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主体基础。

换言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公民的存在是其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直接依据,而公民法律素质的状况则是其可以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条件。

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

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三、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点 法治政府的内在价值目标有赖于政府组织内的公职人员来共同实现,在这一意义上,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是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定性因素。

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 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

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

因此,要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显得尤为重要。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所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因此,要提高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公职人员能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信仰者,能时时刻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既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实现法治的意义。

四、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要推进区域法治建设进程,强化法治建设成效,就必须从基层的村(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抓起。

因为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各种社会现象都通过基层反映出来,各种社会问题都在基层最先表现出来,各种思潮在此激荡,各种信息在此交流,各种矛盾在此汇集,只有有效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法治效果的提升。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是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围绕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标,广泛深入开展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村(居)民自治,逐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基层民主进一步健全,群众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基层法治进一步完备,依法管理逐步规范;干部群众学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基层不和谐因素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稳定得到进一步加强等等。

因此,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真正发挥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抓深抓实抓好。

五、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正确、合理、及时,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从而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必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各种制度,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的救助,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机制,认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诉工作,妥善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稳步强化和推进司法公正,促成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

六、强化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法律服务是一个既属于商业服务的范畴,又包括法律咨询和出庭以及有关行使司法权力的行为的概念。

根据现行法律体系柜架,我国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法律服务人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

法律服务所承担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使其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从立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为加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从司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在司法活动中起到制衡作用,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从执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更好地为党委、政府 当好参谋助手,促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从守法层面看,法律服务的强化,能够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有效地引导群众依法提出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

因此,要推进法治建设,就要强化法律服务,就是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监管机制,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规范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提高公证的公信力;要规范商事仲裁,提高仲裁水平;要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法律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七、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都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

法治建设也不例外。

法治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权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都离不开必要的人、财、物作后盾。

具体来看,人作为最根本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宏观上,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需要采取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需要不断分析总结、完善提高法治建设的质效,这一切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所以必须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设置一定的编制,配置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使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与依法治理的地位相适应;微观上讲,无论哪一类学法对象的学法,都必须有一去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能将法律正确地传授给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学法者的专业普法队伍,能真正把法治的精神传播给广大群众;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如何营造氛围、如何展示法治权威,也都必须要有具体的人员来操办。

法治建设点多、面广、量大,所以人员的充分配置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

同时,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财力和物力的保障也显得尤为重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治建设,在确保了人员配置的同时,也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

从法治建设的主体来看,必须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这不仅要从实践中获取经验,更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接受一定的培训和教育,这需要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从法治宣传的载体来看,宣传场地的建立、宣传硬件设施的配备、宣传资料的印刷发放、宣传设备的配置无不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从法治建设本身来看,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监督、完善和考评、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建设进程及质量。

与此同时,二十多年的普法实践告诉我们,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程,法治建设的效果不会立竿见影、一蹴而就,法治建设的效果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其在现代化文明社会建设中的无形推动和促进作用却非常强大,根本无法用财富和物质来衡量和替代。

因此,在现阶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舍得投入,必须把人、财、物三方面以最大程度的合理性结合起来、组织起来、调动起来,创造出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

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之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贵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贵在求真务实,贵在坚持不懈。

相信,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法治建设必将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课 生活在当家作主家一、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家作主广泛真实的民主1、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 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 国家的性质又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1) 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广泛。

2) 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7、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1) 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政部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 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 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9、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宪法。

2)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10、 人民民主专政新的时代内容:① 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② 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了;③ 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④ 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二、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政治权利与自由1、 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

2、 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 政治权利和自由:①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 政治自由。

③ 监督权政治义务4、 政治义务: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5、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1)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 坚持权利与依法统一原则。

① 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

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②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③ 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 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 政治生活:崇尚民主与法制1、 政治生活中的信念:崇尚民主和法制。

2、 政治生活主要内容:1) 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基本内容2) 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3) 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有机构成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4) 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 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1) 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政治生活的内容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2) 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 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一、 民主选举:投出理性的一票1、 各种选举方式的区别选举方式 含义 优点 缺点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商以及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的应选名额的选举方式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举名额 位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于低,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合理性;被选举人间的竞争易导致假宣传,金钱交易2、 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决定。

3、 选举方式选择依据:社会经济制度、国家性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物质生活水平,公民文化水平4、 选民参加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5、 是否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6、 怎样行使选举权,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表明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7、 只有每个人都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郑重投出自己的一票,才能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真正实现民主选举的预期目的。

二、 民主决策:做出最佳的选择1、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市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

2、 不同的民主决策方式: 内容 方式 依据 意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使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李由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康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民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市民与参加民主决策前的前提和基础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社会听证制度 队同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决策利民3、 公民通过各种渠道、采用不同方式直接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4、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重大意义:① 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决策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片面性。

② 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同时,参与民主决策的实践,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三、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1、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己的事情,使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村民委员会2、 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3、 村民自治的内容:① 自己选举当家人,使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② 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和管理。

③ 村民自制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使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行为,用民主办法管理村里事务的有效途径。

④ 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

居民委员会4、 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5、 作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6、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干部有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7、 意义: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微观反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8、 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四、 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1、 民主监督方式: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区别 含义不同 通过给国家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方式不同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议案质询的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 特点不同 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民主监督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大、时效快 作用不同 为公民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是公民的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发挥独特作用相同点 ① 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② 意义: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③ 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2、 公民行使监督权时: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负责任地实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监督机关的正常工作,不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

第二单元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三课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 政府的职能:管理与服务1、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2、 政府的主要职能:(1)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3) 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4)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3、 政府只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人民。

4、 政府的作用:(1) 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

(2)人们又享受着政府提供的服务。

5、 了解政府的性质和职能,相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支持政府的工作,寻求政府帮助,监督政府行为,使我们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的体现。

二、 政府的责任:对人民负责1、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对人民负责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2、 原则:(1)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必须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能损害人民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2) 树立求真务实的佛年工作作风。

(真抓实干;工作着力点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上)(3)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3、 我国政府在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4、 公民求助或投诉的途径:开设热线电话;设立信访部门;发展电子政务;依法建立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5、 公民学会向政府部门求助或投诉,有助于解决自己面临的困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使政府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课 我国政府受人民的监督一、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政府依法执政1、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表现。

2、 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是体现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 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4、 依法行政的意义:(1)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力和自由;(2) 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

(3) 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 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5、 为什么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

① 国家性质决定,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② (第4点中4个有利于)③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基本途径④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审慎用权 民主决策6、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还要做到:(1)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 建立权责明确的执法体制,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3)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4)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1、 权力是把双刃剑。

2、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3、 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真正约束掌权者行为;(2) 要实现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掌权者办事具有可遵循的统一规范,确保权力按法律行使,合理运行。

4、 行政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等。

5、 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1) 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2) 防止滥用职权,保证清正廉洁;(3) 更好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决策;(4)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6、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

7、 我国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这一举措,深受群众欢迎,被称为“阳光工程”8、 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文件:一方面规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保证人民权益,目的是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9、 开放“红头”文件查阅,说明政府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有利于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单元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1、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业和民族团结。

5、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6、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力: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 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2、 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4、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5、 民主集中制的体现:①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②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特点。

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②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③ 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④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⑤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等等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9、 我国国体和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第六课 我国的政党制度一、 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和人民的选择1、 历史事实表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没有我们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 新中共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建设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改革,并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3、 结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是中国人民经历长期实践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

4、 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是由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

① 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 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③ 党领导的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才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 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科学执政 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依法执政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体现出来,又要靠依法执政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民主执政 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 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2、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于党在新世纪新阶段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 “三个代表”① 内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②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a、 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b、 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c、 创造性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d、 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③ 地位: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④ 关键:坚持与时俱进。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理论品质。

“三个代表”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⑤ 核心:坚持党的先进性。

党的先进性适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党的先进性适具体的,历史的。

党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先进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4、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试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6、 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的执政权力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广大人民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7、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1、 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它们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 形成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①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中国共产党执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从根本上说,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② 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是积极的政治力量,具有法律赋予参政权的参政党。

③ 民主党派参政的目的,是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中国更产党与各民主党来已成为亲密友党。

这种新型正当关系是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几个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4、 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5、 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长期共存”是中国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多党合作制度要长期存在下去。

“互相监督”实质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互相监督,尤其强调参政党监督执政党。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表明参政党要和执政党一道经受考验,共同承担国家和民族盛衰兴亡的责任。

6、 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

7、 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8、 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9、 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124”国家宪宣传活动总结  今年12月4日四个国家宪法日,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民法治观念,连日来,余庆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一是部分机关单位结合“十九大精神七进”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挂帮村,开展了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宣讲,引导群众牢进一步树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意识。

  二是大部分乡镇和机关单位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绝大多数单位还是单位一把手亲自领誓。

通过“宪法宣誓”活动的开展,使广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意识,彰显了宪法权威。

  三是部分乡镇和机关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在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地方开展了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据统计,此次“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期间,共开展集中宣传23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四是绝大多数乡镇和机关单位按照县法宣办[XX]6号《关于转发<遵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宪法知识大比拼”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宪法知识大比拼”闯关竞答和新媒体线上“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极大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宪法观念。

  五是所有乡镇和部门机关单位都充分利用单位院落、电子显示屏悬挂了宪法宣传标语,有力营造了“12.

如何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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