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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件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3-10-21 14:47

开庭时家属不去的坏处 法院开庭时家人去好还是不去好

基本上没用,我是做过传销的,也参加过传销案的旁听,传销案的公诉人一般是公安局,而非受害者。

被告也基本上是做到经理级别的人物,一般的小喽啰传销基层人员,就算被举报,公安机关也不会管的,原因如下:第一:传销案的物证一般很难找到,做传销的人一般都很低调,不扰民,不乱事,用传销人的话叫做“闷声发大财”,传销拉的是“人头”,没有产品(有时候是服装,有时候是化妆品,但这些东西放在屋子里你能说是犯罪吗

)。

所以警方在清理传销案的时候基本上靠的是“狗咬狗”,也就是偶然抓到了一个传销的,然后从他的口供里寻找其他的传销人,一个传销体系动辄就是成百上千人,公安局也不可能全部都抓,最多就是惩罚一些赚到了点儿钱的高级经理,而因为没有实质性的物证,罚款一般也很小,这也就导致了传销屡禁不止。

第二:传销的主使者与被害者一般也都是亲戚朋友关系,就算哪天明白自己被骗了,也因为这样那样的情感关系而不愿把事情闹大到政府里面去,所以公检法也就不怕这类案件,充耳不闻,睁只眼闭只眼也就很正常了。

第三:一般想举报传销的基本上是刚刚被拉入组织,还没被洗脑,或者正在被洗脑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朋友亲戚,这些人对传销的高层以及资金运作知之甚少,也就是说你没有里面“大鱼”的线索,而那些底层的传销者,就算是被抓,到时候也是放人了事,因为他们大多还没赚到什么钱,也是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这类“小鱼”也没什么胃口。

传销报警有用吗

一般来说,牵扯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何况这个案件牵扯了个人隐私,通常未成人不公开的都是指的罪犯时未成年人,这个牵扯受害人的情况还真没注意,至于申请公开,一般都是申请不公开的多,申请公开的没怎么见过。

这次我的回答看来是没什么意义了【公开审理及例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这是相关规定,一般都是针对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也希望有高手回答一下,我也可以知道个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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