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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践行两个绝对心得体会

时间:2017-02-10 07:50

城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城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城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城管大队工作总结】  在大队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大队机关科室的具体指导和兄弟分队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城管大队2011年工作要点,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牵引,以城管工作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提高政治思想理论及业务水平,严格管理自己,廉洁勤政,把握全局,精心组织,科学运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啃硬的拼搏精神,较好地完成了以城市管理工作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现就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廉政情况作一汇报。

  一、加强学习、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一年来,始终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自己工作中的根本。

坚持认真学习理论,特别是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实效,夯实理论功底。

通过不断的学习,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能够正确看待个人得失,做到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宗旨观念,能以党和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社区城管专干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1、1月份,xxx花园15幢下水道不通,导致许多居民生活不便,影响路人行走。

我社区先向周围居民了解详情,找到源头,向街道城管科上报此事,及时派出专人清理了下水道,赢得了居民的好评。

  2、3月份,永庆村1-5-401下水道不通,因其私自在厕所打洞,水漫溢到人行道,影响市容和周围行人。

我社区通过与住户协商,协助房管所和街道城管队员,对堵塞部位进行疏通,完美解决了此事,受到了居民的感谢。

  3、4月份,是全国第23个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活动,以实际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城、文明城市,以“整治环境卫生、人人享有健康”为主题,我社区城管主任参加街道组织的清理花坛垃圾活动,以提高全街道环境卫生质量。

  4、4月份,xxx花园23栋-27栋之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人清扫,小区也没有物业。

我社区城管主任前往实地查看,发现建筑垃圾确实泛滥成灾,后向保洁公司反映垃圾影响居民生活,需要及时清理。

保洁公司也认真对待,马上拖走了垃圾,还居民一个整洁的环境。

  5、6月份,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

我国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低碳减排·绿色生活”,旨在倡导公众践行绿色消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汉中门广场开展爱护环境活动,发放彩色画报、知识小手册,加强在居民中的宣传工作。

  6、6月份,永庆村小区1-5单元、6单元路面坑洼,对夜里老年人行走及车辆行驶安全产生影响。

我社区了解到这情况,立即现场查看,后经街道联系,把坑洼地面铺平,受到了居民的感谢。

                                                                        7、7月份,住在xxx花园21幢202室的居民反映,楼上装潢后阳台外面有个空调外机,外机打洞的位置靠近下水管道,影响雨天排水,导致屋檐漫水并渗透到他家中,希望居委会帮他解决。

经过实地调查,联系两家户主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解决了此事。

双方当事人感觉居委会很负责,表示以后也会支持我们的工作。

  8、8月份,夏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蟑螂病害的高峰期,蟑螂传播疾病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为预防疾病,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我社区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为需要灭蟑的居民登记存档,发放灭蟑药,消除隐患。

  9、8月份,文明城市复查又开始了,我社区积极参加此次大清理活动。

一是对外围环境卫生大清扫,重点对集中居民区、街巷道的垃圾、残土、杂物等进行清扫清运。

二是单位卫生大清扫活动,组织各单位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擦洗门窗玻璃,清除积存垃圾、杂物、积尘。

重点居民住宅区进行整治,清除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院区、绿地、楼道、车库等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

三是重点对xxx花园和永庆村小区各个楼道杂物进行地毯式清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处理了一大批无用家具。

   10、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全社区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手足口病防治、肠道传染病防治的有关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11、9月份,居民举报五台山体育馆有人砍伐树木,把树砸到了拉萨路5-1号、5-2号的电线杆上,可能引发危险,希望尽快把树木移走。

得知此事后,我社区城管主任先在事发地查看情况、了解详情,又和体育中心后勤储科长取得联系告知此事,他们非常重视,立即派人处理。

事后,居民对此做法表示感谢。

  12、10月份,xxx花园小区8幢和10幢附近有大量的垃圾,这些垃圾已经堆得都超过窗户,非常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接到此信息后,城管主任前往查看,发现情况属实。

后向保洁公司反映,督促他们及时处理,居民表示对事情处理感到满意。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

(一)遵守政治纪律态度不坚决    和长远发展意识有待加强,有时不顾长远发展追求短期效果和成绩。

不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不足,有的干部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甚至捕风捉影;有的自视“消息灵通”,透露一些所谓“内部消息”;还有的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政治谣言和错误言论,不抵制、不斗争,甚至随声附和。

有的对歪风邪气不作斗争,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遵守不严格  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程序不严格,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有的议题事先没有征求意见,发扬民主不充分,有时搞,造成仓促议事,充分酝酿讨论的时间偏短,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或建议不够。

党内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致使“”等党内生活制度停留在纸上。

学习教育搞形式。

班子成员之间氛围不浓,搞一团和气。

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批评和整治力度不大,总是手下留情。

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反腐倡廉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中央“”及配套规定、转变作风不到位  中央“”出台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有的班子成员认为贯彻是一阵风,使八项规定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涉及全区层面的会议明显减少,但工作部署、协调方面的会议又明显增多。

公文冗长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哪些该发哪些不该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仍然不够,特别是真正沉下心来深入基层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几件突出问题的工作少。

争做新时代好队员心得体会

我们要热爱祖国有远大的抱负也要玄学好问追求上进才能努力学习奋发图强,做新时代的好队员,向榜样学习好的地方,不思进取,努力的

让世界变好让我们变得更棒

这也是争做时代好少年的基本。

让我们携

急~~~关于综合执法和市容的一些问题

这种事,明摆着就是要宰你们钱。

部分城管执法的人,就以此来挣点外快,你要是想息事宁人,那就交点钱把这个事盖过去。

要是不交钱,那你就得准备以后会常碰到这些人找茬了。

要是不交钱,他们若在找茬,你让他们拿出收费的依据,即使给他们钱了,你必须要求有收据。

这些都是证据,以利于你以后向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申诉

打击这种丑恶现象。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

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政府如何鼓励大家做义工

如果政府不正视目前义工组织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成长与发育会面临刚性的资源约束和其他主体不认可的窘境,从而降低乃至消解义工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

这不仅关涉志愿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其监管的效度问题,也影响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与质量。

近一半的义工(49 .1%)认为,义工活动常常“变味”,沦为有关部门的免费劳动力,访谈中也发现,活动变味、偏离自身目标不仅是义工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而且也严重打击义工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不少义工反映,参加义工服务过程中,常常沦为被当做“免费劳动力”,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承担的工作。

比如维持社会治安,比如参与交通管理等,一些义工会觉得是浪费自己的爱心和时间。

如果政府不正视目前义工组织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成长与发育会面临刚性的资源约束和其他主体不认可的窘境,从而降低乃至消解义工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

这不仅关涉志愿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其监管的效度问题,也影响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与质量。

从深圳义务服务发展的历程看,政府的资源高度聚集性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改变,义工组织虽“自下而上”发起,但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推广,国家利用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推进义工服务工作。

因此在中国义工服务和义工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公民社会日渐崛起,全球化逐步深入的背景下,深圳的义务服务事业也势必遇到一系列新的挑战。

如何处理政府支持与社会参与之间的关系

如何摆脱对政府资金支持的过度依赖,形成多元化、制度化的筹资模式

如何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技能水平

以义工服务为代表的第三部门,如何能够成为与政府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相并列的第三种重要的服务方式

如何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转型期,如何优化义工服务的环境,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对义工进行有效的激励和保护,等等,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深圳的25万义工,与一个小城市人口相当,它究竟是在如何建设,如何管理,如何服务的

同单个人零零散散的志愿服务相比,组织化的义工活动有更大优势,但不同的组织形式会带来不同的成效。

调查显示,近一半的义工(48.5%)认为共青团和义工联组织发动更有利于开展义工活动,其次为“各义工组织独立运行”、“党政部门牵头”、“个人自发参加”和“工作单位组织”等选项,分别为16.2%、13.9%、12.3%和8.3%. 作为“民间组织”的义工联 20世纪80年代末期,内地的社团登记制度很不健全,许多挂靠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的社团并不正式登记。

如大量“学雷锋”组织、政治学习组织、民主参与组织等,都是获得党政支持就建立起来。

但是,挂靠共青团深圳市委的“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却主动前往民政局进行合法登记,开了社会服务团体依法登记的先河。

1990年深圳市义工联成立。

在由全市46名义工参加的深圳义工联成立大会上,通过了深圳义工联章程。

章程规定,“义工联”是民间团体,具有独立工作机制,不是团市委或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义工联成员必须经过志愿报名参加,不能由团员身份直接转化过来,这与后来的内地青年志愿者组织有重要区别,内地往往是发动各级团委将部分团员集体登记作为志愿者。

鉴于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时必须要有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深圳市义工联的主管部门为共青团深圳市委,挂靠单位是团市委权益部。

然而,团市委领导并不担任义工联理事会的职务,理事会成员必须从报名入会的义工联成员中竞选产生。

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义工联的秘书处事务,协助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深圳义工联的组织架构体现了其民间色彩。

义工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义工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

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另外还设有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义工联的日常工作。

秘书长是义工联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义工联挂靠在团市委权益部。

当时创办深圳义工联的何学文,就是团市委权益部的负责人。

为了让义工联走上民间组织的规范化道路,他提出只当秘书长,不当理事长。

义工联首届理事长俞泓由大会选出。

这一规章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然而,中国内地义工组织发展的轨迹和海外并不相同。

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除了义工组织之外,还有完善、齐备的各种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机构,他们和义工组织一道形成完整的体系。

在这样的体系下,新生的义工组织可以得到很多的支持。

但深圳义工联创立时,其他社会支持系统尚未成型,其主要的支持者只能是政府。

作为民间组织的义工联,尽管初创时意在保持自己的民间本色,但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获取政府支持,成为一个重大的命题。

回顾和梳理义工联的发展历程,有两股力量推动着义工联的发展。

一种是政府的推动,另一种是社会内在需求。

深圳义工组织的生发过程,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某些特点。

刘忠定研究指出,与西方关于“第三部门”的学理要求以及自下而上的生成过程相比,中国的“第三部门”是政府部门与民间社会两种力量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互动的结果,呈现出一种官民二重结构模式。

深圳市义工联坚持以独立民间团体的身份争取党政支持,而不是被纳入党政系统成为半官方团体(如工青妇和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协会)。

但是,党政领导的明确表态促成了对义务工作的支持网络。

特别是2005年,我国内地第一部规范义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出台,不仅为义工事业的发展提供法规支持,也明确提出政府在推动义工事业方面的责任。

目前,深圳市政府除了给市义工联提供经费、人员编制等支持外,还以“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其进行合作。

这些合作方式既保证了市义工联的独立运作,又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

在高交会、文博会、省运会等各类大型活动中,市义工联都会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组织义工参与服务。

另外,围绕深圳净畅宁工程、梳理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党政中心工作,市义工联在市交警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经费支持下,组织了交通义工、治安义工、城管义工等服务项目,在交通指挥、治安宣传、城管工作等领域拓展义工服务的空间。

经费不足是最大问题 从事义务工作虽然是利己利他的“善举”,但由于有关部门和社会的了解程度不深等原因,义工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种种困难。

调查显示,活动经费不足是从事义工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超过六成(63.8%)的义工曾经面临过资金紧张问题。

同其他非营利组织发展类似的是,即使在经济发达、志愿服务起步较早的深圳同样面临着资金筹集难题,虽然义工服务是一种无偿奉献,在开展组织活动过程中仍然会发生一些成本,资金严重依赖于政府投入。

活动经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政府财政支持。

虽然政府对义务工作较为支持,但并没有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当中,更多是以专项资金的形式支持,制度化和规范化难以保障。

二是义工团体的资金和项目筹划能力不足。

同义务工作开展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深圳市的义工组织还处于探索和扩大影响阶段,无论是策划能力还是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都有待提高,缺乏对于人才的吸引力和对于社会的影响力,难以募集到足够的社会资金。

三是社会的筹集渠道不畅。

一方面,公民社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全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氛围尚未形成,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对于义务工作的认同度较高,但存在一个误区:即将义务工作同“免费”相等同,普通认同义务工作并不需要多少资金,而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助残、扶贫、赈灾等领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半的义工(49.1%)认为,义工活动常常“变味”,沦为有关部门的免费劳动力,访谈中也发现,活动变味、偏离自身目标不仅是义工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而且也严重打击义工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不少义工反映,参加义工服务过程中,常常沦为被当作“免费劳动力”,承担了很多原本应该是政府承担的工作。

比如维持社会治安,比如参与交通管理等,一些义工会觉得是浪费自己的爱心和时间。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不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非营利组织和义工团体,从而开展社会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节约了政府开支,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服务的专业性,同时也间接培养了非营利组织和义工团体,而不应通过利用义工的志愿热情,通过一些模糊化的处理,将自身工作免费推向义工组织。

深圳义工组织如何加强自主能力建设,这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课题。

义务服务组织的自主性不是自身可以独立形成的,是在整个管理和运作体系中确立起来的。

深圳义工最初的发展,政府的推动作用很大。

政府把握了这种社会发展方向。

而一旦义工组织进入自身的发展逻辑,自主能力建设又是一种必须回应的发展命题。

清华大学N G O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中国的社团过去和现在基本上是政府选择,对政府的依赖性强。

民间组织和国家在共同成长中形成了一种共生态,政府借助社团进行管理,而社团借助政府权威和经济力量来发展自身。

这不仅表现在财政资金来源上,还表现在政策和人事的自主性上。

这与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有关,也与社团自身发展有关。

但未来,社会选择将是社团发展的趋势,其基本路向是逐步脱离对行政组织的依赖性,增强自主性和自我管理能力,最终民间化成为市民社会的组织基础。

诸多研究指出,加强志愿组织自主能力建设,可以通过逐步完善志愿组织的政策法律框架、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来源与筹款机制、强化志愿组织对自主性的追求与承诺、促进青年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主体作用来实现。

从这种发展趋势的政治意义分析,未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可能是一种各类属性、各种模式的“第三部门”交互在一起的多元化生存发展趋势,将会发挥着与西方纯民间性的“第三部门”组织不同的社会功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国家与公民合作的渠道,不是公民对抗政府的阵地或政府控制公民的工具,政府和“第三部门”组织要合作与共处,并且也有这种社会基础及社会需要。

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吃不掉谁,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义务服务中至关重要的政府角色 义务服务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所对应的是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面对蓬勃发展的义务服务,政府是支持还是支配,是培育还是滥用,是合作还是管制,这些都是处于演变中的认知当前。

由于政府在社会转型中的主导性影响,政府如何认知义务服务组织,如何确认自身在义务服务发展中的角色定位,直接影响到义工组织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现阶段,深圳市政府部门在宣传义工精神、培育义工组织、加强监督管制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义工服务发展起了积极影响,但这一问题仍然不能说已经得到了解决。

政府基于社会管理者本位,在发展义务服务时,往往重其使用、轻其支持,重其付出、轻其资助。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深圳市民对义工服务的认识不仅停留在了解层面,也愿意通过实际行动践行志愿服务的理念。

尽管调查中仅仅37%的市民曾经参与过义工服务,但超过八成(82.7%)的市民表示强烈的参与意愿。

这表明,目前在义务服务发展中,最稀缺的不是来自社会的慈善供给的意愿和能力,而是政府保护和培育这种义工慈善供给的政策空间。

在对传统做法的路径依赖下,政府往往将自身定位为义工服务事业的施善者,通过对义工组织或义工活动长期“输血”维持其生存,无法帮助义工服务事业从根本上走出发展瓶颈。

研究义务服务的西方学者戴维斯认为,政府在义工服务事业发展过程中实际要发挥四个突出作用,即赞助者、决策者、伙伴关系、承认和推进者。

政府与义工组织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或主次关系,而应该是互助的合作伙伴关系,它们互为“合作者”和“支持者”。

政府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定位其在义工服务中的角色,并与义工组织建立起长期的良性互动机制。

1998年,英国发表了政府同义工部门之间的契约《英国政府和义工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这不是一部法律,而类似一个备忘录,但其重要意义是它经过广泛的讨论,由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共同协商达成,共同签署遵循,为二者以后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和行为依据。

政府委托项目给义工组织,合作中实现共赢。

在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中国的社团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同时贯穿在社团的发育发展过程中。

这种制度安排走了一条介乎西方“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之间的中间道路。

依据政府与义工组织的关系,以及在公共服务领域两个关键要素(资金筹集和授权、服务的实际配送)的不同方式,有学者将义工组织发展模式总结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民间合作型、民间主导型等三种形式。

政府主导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

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在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

政府既是主要的财政提供者,又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政府直接出面组织义工活动,义工组织起补充或者辅助作用。

在新加坡,政府的固定投入占全国义工服务活动所需经费的40%以上,在非固定渠道,政府根据民间义工组织的申请不定期地给义工服务活动以额外财政补贴。

在各级政府,新加坡成立专门的义工服务工作机构,直接出面组织义工活动以及对义工组织进行培训、指导、调节和监管。

政府-民间合作型以香港为典型。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和义工组织结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公共服务,政府出钱,义工组织出力,即政府作为经费提供者,而义工组织作为服务提供者。

在香港,就社会服务工作而言,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的社会工作机构为主体、义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良性运行和发展机制。

其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编制发展计划,颁布实施考评指标,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通过向非政府社会工作机构购买公共服务、直接资助等方式支持其2\\\/3以上的经费。

民间主导型以美国为典型。

在这个模式中,义工组织在资金筹措和服务配送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

民间主导模式也可以说是社会主导模式。

美国义工组织众多,服务面广,在全美有100多个大型的义工团体。

美国义工服务活动资金主要来自个人的捐助和遗赠,以及公司基金、科学文化福利基金以及各级政府拨款。

此外,美国政府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体系来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义工服务活动。

从深圳义务服务发展的历程看,尽管内地社会的开放程度逐步提高,但政府的资源高度聚集性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改变,义工组织虽“自下而上”发起,但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推广,国家利用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迅速推进义工服务工作。

因此在中国义工服务和义工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调查发现,69.6%的市民表示政府应该“培育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义工服务组织”,说明现有的义工服务组织尚不能满足市民的多元化需求;52.7%的市民认为政府应该“立法对义工活动进行规范和保障”。

也有近四成市民认为应该加大资金支持(44.5%)和建立对义工的激励制度(44.3%)。

值得关注的是,在义工服务和义工组织发展过程中,大部分市民对政府的干预还是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只要两成市民认为应该减少对义工组织行政上的直接干预。

当前,要促进内地义务服务的发展,政府仍然需要转变观念,承认并肯定民间组织的存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果政府不正视目前义工组织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其成长与发育会面临刚性的资源约束和其他主体不认可的窘境,从而降低乃至消解义工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

这不仅关涉志愿组织自身建设和对其监管的效度问题,也影响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与质量。

王名的研究指出,目前政府应重点推进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着力支持和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民间组织。

这主要是指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初级卫生、基础教育、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领域提供各种公益服务,以及与公益服务相关的资源动员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活动的公益服务型民间组织。

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总结扶贫开发、社区养老服务等领域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已有做法基础上,成立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基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对上述相关领域的一系列公共服务进行基于市场机制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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