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一、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创建氛围。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文明创建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只有调动全民积极性,才能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持久动力;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市民的素质,文明城市创建才能取得成效。
因此,我们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主线,贯穿文明创建工作的始终。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
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环境行为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动员市民靠自己辛勤努力,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三是文明创建进村入户。
深入开展文明创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全民争当文明市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环境整治,大力改善城市形象。
环境面貌是城市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也是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坚决依法行政,集中开展城区环境整治,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今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镇以社区为单位,开展了环境卫生大排查。
归纳起来,当前县城存在“三乱”、“三污染”现象。
“三乱”是车辆停放乱,摊点摆设乱,广告张贴乱;“三污染”是水污染,气污染,垃圾污染。
针对县城环境现状,我们要集中开展“五项”大整治。
一是交通秩序大整治。
以文明出行,共创和谐为主题,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整治三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人、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确保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使城区交通便捷畅通。
二是卫生环境大整治。
全面开展城区卫生死角垃圾清理、破损路面改造、阻塞下水道的疏通等集中整治。
加大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坚决清理店前餐饮炉灶和晚上流动烧烤摊点,控制空气污染,净化空气环境。
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管理,使小区达到无乱贴乱画乱挂,无乱扔乱倒,无乱摆乱放,无乱搭乱建。
三是市容市貌大整治。
规范街道店面牌匾的安挂,严禁乱挂广告条幅,清理“牛皮癣”小广告。
所有街道严禁店外经营,严格控制摆摊经营。
四是建筑环境大整治。
加大对城区违章建筑的拆除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监管,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管理,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文明施工,规范操作,禁止噪音扰民,垃圾占道,污染环境。
五是河道污染大整治。
县城唯一的汝河,两岸栈道整洁、绿树成荫,是县城居民饭后休闲散步的好去处,但城区内连接汝河的几条小河道却污水横流、垃圾成堆,河道两边居民反映强烈,为此我们将开展河道污染整治“四光”行动,即淤泥挖光、垃圾清光,污水换光、障碍拆光。
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景色宜人的目标。
三、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文明创建合力。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齐抓共管。
社区是基础,综合整治是难点,长效维护是关键。
我们一定站在维护全县大局利益的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全力配合,高效协调,依法行政。
城管、工商、交通、环保、执法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能力协作,一切行动听指挥,参与各项整治活动,把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到实处,抓住关键,突破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工作总结
学习权法》的心得体会 -------关产权房学习了一个学期的物权法最初的懵懂迷茫在可以顺着老师的思路并结合现实生活来分析物权法的部分内容,我觉得我的进步也是有的。
我家在农村,所以对老师所讲过的物权法中“小产权房”这一概念印象深刻,且十分感兴趣。
因为在我的家乡,就存在着这种现象。
所以我在课余时间结合老师所讲查了一些资料,并打电话给我村里的一些人了解现实情况,对这一方面做了了解。
首先我明确了“小产权房”的概念以及国家的一些政策。
“小产权房”其实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当然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就叫“小产权房”。
通俗点说“小产权房”就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借着新农村建设的口号,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这种房子国家不予承认,甚至颁布多种法令禁止其建造、买卖、交易,但“小产权房”仍然持续热销。
购买“小产权房”有种种的不便和风险:1、没有房产证。
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
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
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2、拆迁难补偿。
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便宜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3、质量难保证。
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
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也容易出现问题。
4、遗赠麻烦。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
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但很多人仍顶风冒险的购买这类“小产权房”,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小产权房”很便宜。
据我村里的人介绍,在我家乡的城里买一套商品房要三十万,加上各类装修十多万或二十万,一套房子要花掉将近五十万,当然我们是小县城,其房价自然不能跟大城市相比,但这个价钱对大多数人也是天文数字了。
许多人因为买个房而用尽一生积蓄,或者有的人根本连想望的念头都不敢有。
但“小产权房”这种和商品房规格相似的“商品房”价格却低廉,在我们那里一套也就十万左右,更好一点的就十五万足够了。
试问四十万的差价,谁不认为这是好事呢
至于产权不产权,人们会在差价面前忘记也不为过吧。
但“小产权房”的存在显然是为一些利益集团所不能容忍的,甚至有开发商主张拆除甚至炸毁“小产权房”,意在延续高房价局面,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而有关部门也曾对小产权房作出严厉表态,坚决取缔。
我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妥当且残暴的。
我认为“小产权房“有其存在的意义和理由。
不谈“小产权房”能平抑房价,减轻政府调控房价的压力,也不谈“小产权房”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向城市化迈进的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更不谈“小产权房”可以缓解政府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职能的缺位。
我只想以最现实的一面来谈一下“小产权房”的存在。
首先农民建房出售,肯定会把土地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收入计算在内。
一亩地差不多等于600平方米,倘若建成住房,假设容积率为3,理论上可建住房2000平方米,这样,一亩地的理论收益大约为400万元,远超过土地100年的正常收益。
即使是卖地给开发商,这一次性的收入也超过土地几十年的收益。
其次,一开始相当多的农民本身自己没有建设能力,为了尽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产权的房子卖出去,然后以集资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来。
虽然暂时没有产权证,还是有相当多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购买了“小产权房”。
他们既购买了相当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时也是很大程度帮助农民解决了的建房资金难题。
农民其实也获得了最实在的利益。
可能我站的角度比较感性,比较不客观,但事实上“法无外乎人情”,给“小产权房”一个真正的名分,也给中低收入的人一个住房的机会,何乐而不为
至于应该怎样具体的做,涉及的问题太多太多,我也想不出,也解决不了,只希望国家在这件事情上态度和做法更加成熟。
我也会一直关注有关“小产权房”政策的发展。
也许这就是学习物权法的意义所在: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关注现实,解决问题。
市容巡查员的工作体会
1无票作业(超出工作票范围作业)。
2擅自解除闭锁装置,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作业。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作业前不验电。
4不按顺序、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装拆接地线。
5停电线路上工作不装设临时接地线。
6电容器检修前不放电、不接地,电缆试验后不充分放电。
7擅自开启高压开关柜门、检修小窗、移动绝缘挡板。
8登杆塔、高空临空作业不采取防高坠措施。
9顺杆下滑,利用拉线、绳索上下杆塔。
10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
11施工索道载人,吊车、铲车移动人员。
12吊装作业时起吊物下方逗留和通过。
13高空作业现场、深坑及井内作业不带安全帽。
14进入电缆井、隧道等封闭空间不通风、不进行气体含量检测。
15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
跪求拆违、控违总结。
一、开展拆违、控违的相关经验做法 二、好的工作措施及方法 三、存在的不足等
浅析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
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 问题 不但是经 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从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 我国没有对房屋拆迂的一 个专 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农村中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 。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13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 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从补偿上看 :1、利、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迂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 房屋,称安置房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许诺 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
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再也不认帐了,使农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来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臼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 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给农 民带来很大的困难, 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
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人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迂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 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 “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件为本”。
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 ,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 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O 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
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
至于对拆迂房屋中弱势群体 (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采旨。
3、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
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末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迂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 “通牒”,不容商篷。
舅 …方面,拆迂补偿标准是每平方面积补偿200-~,近几年来,大旺区有很多的外商来投资买地建厂,农村房屋拆迂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给村民的补偿标准没有变。
二、农村房屋拆迂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法的制定和完善 。
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力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之源。
面对农村房屋拆迁主体 。
补偿安置,处理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可适用的情形,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建立农村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在农村房屋拆迂的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主体应由政府部门及村集体组成。
政府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进程中作出规划,而村集体组织进行监督,这样的形式,两者共同合作。
在房屋拆迂补偿上,对于补偿对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为标准 。
补偿标准可给权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的发展水平 ,结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大旺白沙村经济比较低下,因此,补偿时必须符合实际。
同时 ,要经过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补偿费应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拆迁 安置上 ,农村 房屋拆迁应按照有生产用地,生活方便,节约用地的原则 ,选择好安置点。
要符合农村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交通便利等。
房屋拆迁后,应为拆迁人安排好临时居住点,并发给相应的搬家补助费,新房的建设问题,政府部门可授权村集体组织实施 ,相关费用凭实际支出安置费中列支。
现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序状态,完善农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规不容迟疑,从而使农民房屋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安排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面对补偿资金不到位,拖欠等现象,引导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发放给拆迁户的资金到位。
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 )在拆迁补偿上,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
一是货币补偿方式,货币安置补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一种新的安置方式,通过货币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户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场。
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外,还应包括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经济学者茅以轼认为必须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他建议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 1O%比较合适。
④货币安置补偿标准要以原地搬迂实物安置标准作为测算的主要依据。
从价格上给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购房款额应达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价比为合理。
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拆迁人一般应按房屋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补偿,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迁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货币购房款外还应给一笔拆除房屋补偿费。
同时对被拆迁房屋户的这种一次性货币补偿的 “买断”方式,要建立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保障农民拆迂户应享有的权利。
因此 ,当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建立起符合村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使村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时,要坚持让利于民,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
一方面要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想方设法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安置后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顾村中不同需求对象对住房置换面积的多样性需求。
农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户籍及有关条件要求为硬性标准的规定。
要根据具体面积和人数来安排,在安置标准上可以这样 : (1)一至二人户,原面积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积为40平方米:原面积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2)三人户,原面积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积为5O平 方米;原面积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为超过1O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户,原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积3S平方米安置。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筑面积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不同家庭的情况。
例如 ,对单身老人或 老龄夫妇群体来说,原有面积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还给他原有住房面积,置换成两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转,可以辅助解决养老生计。
他们虽然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但已经完全失去社会工作能力。
实践证明,以这种的置换方式,能够有 效化解相当~部分农村老人的生计困难。
再比如 ,对身边有婚龄子女同居的农民,也应考虑到他们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适当调整和加大置换面积。
还有,为了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国策的长效实施,住房置换也应体现某种优惠等等。
另一方面对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迂户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千万不要动不动用法律法规吓唬人,要以一个平常心进行换位思考。
在建立被拆迂房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规定对被拆迂房屋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以往历次征地己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申办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可设立住房保障线,对被拆迁的特殊困难户给予照顾,规定被拆迂农民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总价,拆迁人应当将其拆迁补偿款补足到这~标准,保证每一户被拆迁农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户 型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对于土地征用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采用 “分年补贴” 建立 “以土地换社保”的新机制,建立起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拆迁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股民,赋予了农民长久拥有集体资产 股权和分红权利,而不至于有些农民用完补偿费,使日后的生活 失去了经济来源,成为 “贫民”。
这种 “分年补贴”的长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生活。
总之,农村房屋拆迂补偿应遵循 公平的原则,公平地补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为上 ,要做 到如 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必须从商业性的拆迁活动中完全退出,要转变观念,改变直接进行房屋拆迁或者代替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错误作法。
政府专心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
拆迁管 理部门要与拆迂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即使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也应当成立项目法人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去承担,主管部门决不能直接充当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
总之,村中房屋拆迁时,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规程序来进行,有相应部门管理。
二是对于大旺本地政府转授权行政方面,要严格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行政机关。
按照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从法理上说,拆迁房屋应由宪法等相关的上位法作出规定,并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权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把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于上访的农民要耐心积极对待,使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又能使政府行为受到严格规范。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占比例较大的中国,完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会,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加写东西,记得给我送分.
建筑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知道的发一下
近几年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峻,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
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
以下谈谈发生事故原因几种情况。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 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二、建筑市场不规范 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 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
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关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
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
为抢工程进度,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而亡。
四、材料机具质量不合格 塔机吊钩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索落下,砸伤地面工作人员。
安全网质量差,不能有效拦截高空坠物,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五、防护设施不全 临边不搭设防护栏杆,安全网搭设低于施工作业层面高度,作业面没有实行全封闭。
有的电梯井口无护栏,电梯井内不隔层设置防护。
预留洞口,采光井,通风口不设防护盖,造成坠落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分析,为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
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二、规范建筑业分包及完善安全法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
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施工企业在目前已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强安全教育 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2、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3、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体验;4、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5、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与协调 工程中标后,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要有施工技术员编写的书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向工人交代,特别是高空、有毒作业,必须有相应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
每日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操作工序提出的安全要求。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定期检查安全工作。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条条、条块、块块之间的协调配合。
五、加强现场安全监督 企业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冒险作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行为。
安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对人员的伤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
在施工作业面上设固定的安全管理员,对危险性大的脚手架,起重机搭设和拆除,机械设备吊装,用电设备工作,基础土方开挖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
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
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
并经常性的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王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