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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

时间:2019-06-24 22:46

我们是编制内的人事代理,单位可以解聘我们吗

就算是编制人员,如果涉嫌重纪、违法,当然是可以开除的()。

  根据《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沈阳2中 本溪高中

敬爱的各位网友: 你们好。

在写这封信之前,我的心情是复杂的,是压抑的,是狂躁的,是忧郁的,有一种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疯狂爆发的激动。

首先我有几个疑问: 疑问1.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我们是国家的主人还是这个社会是为个别人服务,我们成了丧失尊严的、没有人格、可以随意践踏的奴隶。

也许我们是有尊严的公民,可是为什么能够出现如此多的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例呢

我们都已经习以为常了

例子1 校长当着几十位老师的面,声色俱厉的大声呵斥:“你李艳明就是古代的一种冷兵器——剑(贱),古代的一种暗器——镖(彪)。

”一位离婚的女同志,一位培养出几届状元的功勋,一位能够一个班级培养出10名清华北大的优秀班主任,一位任劳任怨,以校为家的老师,一位没有过任何错误的优秀教师,有错误都不应该如此骂人,更何况没有错误 。

例子2 一位女教师身体虚弱,有事先流产的征兆,经附属医院诊断开了证明:需要静养保产。

可是是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希望作为领导你能想一下自己会如何处理

在大会小会上严厉批评若干次:“偷机耍滑,偷懒要保胎,对于这样的教师学校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中国在世界上是长寿国家,我们辽宁更是全国的长寿省份,为什么长寿

因为现代先进的医学已经告诉我们:只有多运动,才会健康,才会快乐,生出来的孩子才会是高智商,像这样偷机耍滑的,静养,不运动,不上课,图轻快,生出来的孩子智商也是难以保障,看我们吴溪。

耿娜生出来的大胖小子,将来肯定是将才,因为他们伟大的妈妈,在怀着他们的时候,是在高三火线上为了几十位学子们在奋斗,在运动啊。

你说他们将来的智商能不高吗

(原话如此,也不知道他怎么会有如此好的文采)另外一个处理措施,停发全年福利,个人掏腰包,上缴2000元,。

按照市场价格,自己购买学校的福利。

中的情况也不过是物质上的匮乏,还有精神上的压榨,也许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这就代表未来的方向

代表了的和谐社会建设思路。

我不清楚,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回答。

例子3 每一年都有几位学生因为承受不了巨大的,承受不了日以继夜的精神摧残,精神上出现问题,退学等等,我们国家的教育本来就已经过了头,在全国都减负,加强素质教育的同时,反倒却开足了马力,全面向冲刺,一心要把的学子培养成善于高考,认可在思想上停滞几年,在身体上停止发育几年,在品德上没有一点爱心,没有一点的废人,就知道灌输今天不努力,明天就会灭亡的应试思想 疑问2 中国的规章制度,法律机制都是给谁创立的

政策原文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3.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交流制 废止校长终身制,实行任期制。

可根据校长的德、能、勤、绩及资历确定不同的任期,原则上一个任期不超过6年。

优秀校长原则上每6年左右在区域内流动一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改造薄弱学校规划制定流动计划。

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建立鼓励优秀校长流动的机制。

(对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为3至5年,同一名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期不超过6年) 省教委 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什么一个公布了7年的文件对于一个已经在同一个学校任职长达10年的校长无效呢

是政策无效

还是主管人事组织工作的政府无能

还是他这个人能量太大,对他不适合呢

还是我们的政策建立纯粹是给人看热闹的,装门面的花架子呢

   江泽民,到了任期也要下位。

为何庞鸣嵘不适合

可以高升做更大的贡献,也可以到同样生源条件,同样大的发展空间的1中轮换去当校长,还是这个位置太实惠了,舍不得啊

疑问3 中国现在有问责制 谁应该对现在的局面承担责任呢

也就是他的保护伞能不能够被追究责任

谁给了他如此霸气

他已经伸手打过好几个人了,有被他率领十几个人打的筋断骨折。

住院半年的孩子家长。

有在学校旁边观望的老大爷,有懦弱,无能的教师   他甚至嚣张的喊出来:“愿意去那里告都行,就怕你人不能喘着气走到地方。

”   谁能想到一个教书育人的校长会说出来如此狂妄的话  他刚开始来的时候也是讲道理的,也是对事不对人的,为什么现在会这样,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呢

  太多的疑问,太多的辛酸,太多的麻木,太多的悲哀                                              对本溪社会绝望的教师

军人转业与退伍的区别

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报告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保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为主线,以健全政府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不断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基本情况2009年7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16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全面展开,至今年12月,正宁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研准备阶段。

根据市上的总体安排,县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前期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拟订方案阶段。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县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

汇报市上后,经县编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三是组织实施阶段。

我县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县上制定印发了《正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今年10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后,各部门迅速行动,按期完成了“三定”规定的制定和衔接等工作,县编委办对各部门拟制的“三定”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交县编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进行审定。

目前,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涉及到改革的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全部审批完毕,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省市会议精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编委会议,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了改革方向、基本思路和原则。

要求各部门立足县情实际,认真落实省市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把政府机构改革作为本部门的头等大事,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专人,加强力量,认真做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二)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我们采取切实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拟制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提早准备。

一方面,积极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市机构改革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县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运行状况,提出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初步对策。

二是广泛调研,完善方案。

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领导、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在此基础上,拟制了县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反复论证,不断完善,力求方案既符合省市要求,又体现正宁实际。

(三)把握重点,精心做好规定制定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县政府无论新组建部门、机构调整或机构未做调整部门,都要重新报批“三定” 规定和“九定”方案。

在“三定”规定 和“九定” 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采取“二上二下”的办法(由部门和单位提出“三定” 和“九定”规定的初稿并与编办初步衔接,再由部门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编办审核,编办审核后送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主要强调了五个方面:一是“三定”规定、“九定”方案统一参照市上各部门的“三定”、“九定”格式起草。

二是把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作为衔接、审核的重点,认真对接调整变化的各部门职责,防止因职责调整变化,形成漏缺。

三是部门内设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必须与改革后确定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协调,能不设的尽量不设,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设置。

四是按照县上《关于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政府工作部门和涉及到改革的事业单位,统一在原部门编制总额中核定了1名纪检监察人员编制。

五是按隶属管理、归口管理和挂牌机构要求,理顺了各事业单位的管理关系。

(四)遵照规定,合理核定部门人员编制。

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正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对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进行了总额核定,部门行政编制在5名以下的,按1-2名核定;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的,按2-3名核定;行政编制在20名以下的,按3-4名核定;行政编制在21名以上的,按4-5名核定;对部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机构,一律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其相关职务由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兼任。

对工勤人员的编制按本部门行政编制总额的15%核定,做到了领导职数、工勤人员与编制基本合理匹配。

(五)依据政策,妥善消化单位超编人员。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精神,我们采取得力措施,对因机构调整变化超职数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妥善安排和逐步消化。

一是对职能调整合并的部门适当增加领导职数;二是不能按原职务安排实职的,改任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改任虚职不受部门虚职配备比例限制;三是不能改任虚职的原班子成员可暂时保留,在两年内逐步消化。

三、成效与体会(一)政府职能转变有了新的进展。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

实际工作中,无论机构改革方案的酝酿研究,还是部门“三定”规定的衔接草拟,我们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到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来,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这次改革,各部门共取消职责21项,调整职责28项,新增和强化职责56条,较好地体现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二)部门职责调整取得了新的成效。

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的必然要求。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这次改革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对有关机构进行了名称变更,进一步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

县交通运输局增加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职责,实现了管理职责的城乡合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了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责,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增加了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职责;将科技局的职责、文化教育体育局的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教体局;将物价局、粮食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发改局,切实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组织结构优化迈出了新的步伐。

优化组织结构,是合理配置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

这次改革中,遵循“在机构限额内,用大部制思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的要求,我们将经贸局、乡企局、商务局整合,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了部门的统筹管理;将环保局、安监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将药管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强化了环保、安监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县编办列入县委序列,强化了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与协调服务的地位。

按照“机构改革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我们融合了县文化、广电与旅游部门的统一关系,将县文化局、广电局、旅游局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了县文化广播影视局;针对我县作为果业大县,产业优势凸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的实际,将林业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此外,还对有关部门名称进行了变更。

直属事业机构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各地不再新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现有直属事业机构要归并整合,逐步减少”的规定,将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油煤办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部门隶属管理单位。

改革后的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

既符合上级改革精神,也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四)严格控编的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改革后省上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对增加编制的呼声普遍较高,对此,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反复向部门宣传政策,搞好沟通,争取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在不突破省上核定我县行政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各部门职责调整变化情况,采取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办法,对一些近年来职能增加较多、工作任务明显加重部门的编制作了适当调整,既解决了有关部门多年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坚持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原则。

(五)行政效能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是机构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机构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

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通过各种方式作了积极探索。

一是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范围和责任内容,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是通过部门“三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部门内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了各部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是通过实施人员定岗,优化人员配置,增强了部门工作人员的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体会有:一是机构改革要适应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政府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革完善。

今后,仍然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逐步形成与正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是机构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省上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紧紧围绕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健全公共治理结构的要求,整合完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部门,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三是机构改革要突出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的重点。

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是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根本措施。

这次改革,紧紧抓住这一重点,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这一做法行之有效,应当成为政府机构改革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

四是机构改革要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紧密结合。

这次改革,我县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的压力仍然存在,稍加松懈,就会产生新的膨胀。

因此,改革以后,应当继续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总之,我县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多措并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编制与实有人员矛盾突出、新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无法使用行政编制、一些机构编制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等问题。

今后,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着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跟踪研究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运行情况。

积极深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将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保持“三定”规定的相对稳定。

同时,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辽宁乡镇事业编改革

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省编委办、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发布,五年来,辽宁共精简省直党政机关人员编制300余名,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

省编委办负责人介绍,十八大以来,辽宁共精简省直党政机关人员编制300余名,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

此外,五年来,省政府分12次取消调整2217项,行政职权和行政许可分别压减了72%、60%。

省政府55个部门(单位)共精简处室85个、领导职数192名、人员编制104名,优化职责700余项,完成了全省712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省份。

随军家属工作是如何安排工作的

您好

关于随军家属安排工作的问题,各军区、个军分区并不完全一样。

这里以台州军分区的规定为例发布如下。

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5号)精神,规范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为主、内部为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安置模式,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更高质量就业。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二章 安置对象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安置对象为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台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五条 随军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予以优先安置:(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二)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三)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四)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

第六条 随军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范围:(一)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患精神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或因其他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在原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第三章 安置方式第七条 计划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职级相近和就地就近原则,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妥善安置。

第八条 考核与招聘安置。

下列情况在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内由当地政府督导用人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实行考核与招聘:(一)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岗位相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二)随军前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类似、就地就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新招职工不低于1.5%的比例定向考核招聘随军家属。

省、部属在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省年度安置计划执行。

(三)驻台部队驻地所在的县(市、区)的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内编外人员,每年可以安排一定的比例,通过定向考核、双向选择,招聘随军家属。

第九条 市场就业安置。

(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未就业随军家属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免费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每年集中举办1至2次随军家属就业招聘会,积极推荐就业岗位。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鼓励和倡导企业积极吸纳随军家属,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随军家属,保证有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实现就业。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岗位遇有空缺确需补充人员的,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随军家属。

第十条 自主创业安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随军家属,在市场准入、金融扶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货币补偿安置。

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核,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政府部门不再负责安置。

台州市区补助标准为5万元,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人力社保部门每年9月底向财政部门提供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人员名单,财政部门于10月底根据相应标准拨给所在部队,由部队负责发放给享受对象,同时停发政府发放的未就业生活困难补助金。

申请并已享受自主创业各项优惠待遇的,不享有本项补偿。

第十二条 双向选择安置。

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前提下,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由接收单位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过渡性生活困难补助。

对随军6个月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年12月份由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办理,当地财政列支。

过渡性生活困难补助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四章 安置程序第十四条 申请。

每年9月底前,由随军家属本人填写《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向配偶所在部队提出就业安置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应包括: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学历及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就业(上岗)证、近期个人体检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 初审。

驻台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当地军分区系统递交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材料,由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和身份认定,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信息库,梳理形成次年安置需求汇总,11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复核。

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对台州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汇总上报的安置需求计划进行复核并认定。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

安置计划由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共同编制后,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当地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第十八条 落实安置任务。

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工作。

接收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安置手续,确保完成安置任务。

第五章 相关机制  第十九条 信息互通机制。

军分区系统要及时准确掌握随军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做好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检查督导机制。

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总结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评激励机制。

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军地共建、党管武装考核内容和双拥模范城评比的硬性指标,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或通报表扬。

对无特殊情况不落实安置任务、不执行安置政策的单位,取消参评双拥工作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设类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六章 组织领导第二十二条 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台州军分区政治部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导各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军分区系统是驻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协调驻台部队配合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驻台部队要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同同级政府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一)组织部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就业安置计划的落实;(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随军家属编制使用的相关协调工作;(三)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业推荐、社保补贴、技能培训、创业帮扶及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落实;(四)民政部门负责从事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相关协调工作和最低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五)国资部门负责落实国有企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及协调工作;(六)财政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促进就业创业所需经费保障工作;(七)税务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费的减免审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指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远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本级负责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台州市消防支队和步兵预备役二团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其他驻台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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