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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8-04-27 23:53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为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聘用,请问:

应聘这个职位的目的,主要想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在书记员这个岗位上更好地为人民,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应聘这个岗位我觉得我有一势:  1、最大的就是专业优势,我毕业于XX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对这方面颇有研究,这对书记员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2有能力优势。

在学校的时候我曾经做过XXX,这不仅丰富我的人生阅历,还是用使我的写作水平更加规范。

  3、我喜欢书记员这个职位,而且我还在不断的学习、进步所以说,我还有兴趣优势。

我记得有人说过,如果能己的兴趣跟事业很好的结合起来便可以做到更好。

因此对于我这次报考的岗位来说较适合我,我想我一定能胜任。

虽然我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是我知道,工作中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工作岗位后,我会更加努力的向老同志学习,服从领导的安排,真正的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的工作好不好

在里面什么待遇

待遇当地情况不好说,应该参照当地的国土口的。

主要是协助土地执行监察。

应该归县土地执法大队管理,也当是同一个单位吧。

主要是土地违规的执法和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有编制,但签了聘用合同,编制和合同同时存在是怎么一回事?

依据《人院司法暂行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编外人员是我国传统用工制度的一种特殊用工现象,往往指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编制计外所聘用的临时人员。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工,属位里的“二等公民”。

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

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带来更多的麻烦。

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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