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师计划是什么?
硕师计划百科名片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结合实施。
目录一、培养目标二、培养方式三、报名条件四、推荐学校五、培养学校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七、选拔时间及程序八、任教及培养九、有关政策规定十、“硕师计划”“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政策十一、“硕师计划”开展现状一、培养目标二、培养方式三、报名条件四、推荐学校五、培养学校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七、选拔时间及程序八、任教及培养九、有关政策规定十、“硕师计划”“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政策十一、“硕师计划”开展现状展开 编辑本段一、培养目标 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改善农村教育体系,提高农村教育进度。
实现教育一体,让农村孩子能上学,得到教育
编辑本段二、培养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
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
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
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是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编辑本段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2010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编辑本段四、推荐学校 本省(区、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编辑本段五、培养学校 本省(区、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编辑本段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编辑本段七、选拔时间及程序 选拔时间:2009年10月—10月25日。
(一)本人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二)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签约和录取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
培养学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
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编辑本段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0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
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
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编辑本段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0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
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
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编辑本段十、“硕师计划”“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政策 据介绍,结合实施方案包括,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此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编辑本段十一、“硕师计划”开展现状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
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学校名单 序号 省份 推荐学校 培养学校 1 北京 2 天津 3 河北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 4 山西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 5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6 辽宁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7 吉林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北华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8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 9 上海 上海大学 10 江苏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大学 江南大学 南通大学 11 浙江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12 安徽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13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厦门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14 江西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南昌大学 南昌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15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鲁东大学 聊城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鲁东大学 *聊城大学 16 河南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17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18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19 广东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中山大学 广州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广州大学 *深圳大学 20 广西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21 海南 海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22 重庆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23 四川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24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大学 25 云南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 26 西藏 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 27 陕西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西北大学 *延安大学 28 甘肃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29 青海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30 宁夏 宁夏大学 宁夏大学 31 新疆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总 计 86所 73所 注:带“*”号的学校具有“硕师计划”研究生专项推荐免试资格。
医学人才下沉 是什么意思 是说医学人才少了还是
是指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去,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去。
主要是指现在的医疗技术人才的分布不均,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三甲以上医院。
不动产登记局会变公务员么
根据国家教委相关文件,退伍军人目前还不能免试入学的全日制大学,但可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现就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重申和规定如下,请各地和有关院校遵照执行。
一、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退役士兵1.实行注册入学。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2.享受国家补助。
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加大成人高等学校招收退役士兵力度3.实行加分政策。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专升本免试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退役士兵5.落实全国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落实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惠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
7.做好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退役士兵的入学与复学工作。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8.积极引导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退役士兵的单独招生。
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
9.落实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办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应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10.积极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收退役士兵相关工作。
退役士兵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招录对象。
试点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2年。
完成规定学业学生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考生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承接退役士兵培训任务11.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
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力争经过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2.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
退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13.努力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提供实训实习条件;鼓励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创业成功率。
以上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中央政法委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面向退役士兵的招生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监管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阳光招生”。
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确保深入人心。
各地、各校要积极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推动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工作。
教育部2014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