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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平文集800字读后感

时间:2016-09-16 20:34

林清玄散文集读后感

读《林清玄散文集》有感  开始关注林清玄的作品,是从《有风格的小偷》一文开始,一篇文稿间出乎意料的善意的赞赏,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道,从此,世上又多了一个善良的灵魂。

确实,拿着放大镜去看别人的缺点是件容易的事,但是,拿着显微镜去找一个劣迹斑斑的人身上的优点却不是谁都可以做到,但是,林清玄做到了。

恬淡自然,字间总不自觉透出禅味,小小的故事折射大大的哲理,这就是林清玄的文章,没有华丽的辞藻,却在不经意间让人深思人生道理。

读林清玄的文章,我那原本浮躁不安的心会旋即安定下来,解开心锁,放下心中的负担。

  简单平实的生活故事,蕴含着细腻的情感,几句平淡的话语,足以让人一遍遍地反复回味,这就是林清玄散文的魅力。

我喜欢在床头放着一本林清玄的书,睡觉前细细地阅读几篇,来一次心灵的洗涤方可安静地睡去,一切禅理在梦中参透。

  他说:“山谷的最低点正是山的起点,许多走进山谷的人之所以走不出来,正是他们停住双脚,蹲在山谷烦恼哭泣的缘故。

”无数的低谷,使我们在挫败中流泪,不是说不允许哭泣,你可以蹲下来好好抱抱自己,但是,请不要放弃,山的明媚就在山的顶点,你需要做的是整理一下心情重新攀登,坚持不懈、努力追求,人生又是一片春光灿烂。

  他说:“生命是在水上写字,第二笔还未落下,第一笔已流到远方。

”时光如潺潺流水,抓不住的它一点点地在流逝,生命一点点地在逝去,再长也不过数十年,人生有多少个十年能让我们挥霍呢

珍惜吧。

大学,就这么过了三个学期,我又做了什么呢

当初的理想呢,我与它的距离又变小么

我在思量着,也困惑着。

  他说:“安静无言并不是陷入空白,而是有一个更深广、更澄明的所在;最好的表达是沉默,而不是语言。

”面对误解,请选择沉默;面对挫折,请选择沉默;面对辱骂,请选择沉默。

有时候,解释是多余的,那时候沉默,能是最有力量的语言。

  他说:“‘世界光如水月,身心皎若琉璃’,这个世界的水月不再光明剔透了,做为一个渺小的人,只有维持自心的清明,才能在这五浊的世间唱一首琉璃之歌吧

” 还是那个淡水河口,但是周围的风景已经变了,不是以前那个美得单纯的河口,“少年时代的情怀与往事,都已经去远了,是镜花,也是水月,由于一条河的败坏,更感觉到那水月镜花是虚幻不实的”。

然而,心若仍然是纯粹的,纯净如琉璃,这个世界的浑浊便不会将我们侵蚀,给自己的心留一片净土吧,哪怕你已经看过太多的黑暗

  那一切的水月河歌,虽曾真实存在过,却已默默流失,这就是无常。

  是的,也许只有他——林清玄,才能写出这样的文字:  如果我们的内心就是一个花园,人生的哪一天不是最美的花季呢

  如果我们的内心春风洋溢,人生的哪一个时候不是最好的春天呢

  如果我们有着怜爱、珍惜、欣赏的心,即使在人生的无寸草处行走,也会看见那美丽神奇的一瞥。

  默声的温柔——读《林清玄散文集》有感  有些东西使你不得不静下心来。

——题记  翻看林清玄的散文之前,对它的最初印象是想到了周国平,暑假里看过《周国平作品精选》,那本书让我觉得,它静静地摆放在那里的时候,它是平面的,使人想起时,脑中只有直直的平行线,那是一个没有生机的,枯燥的,干瘪的存在。

但当你翻开的时候,才会知晓这里面到底是怎样一个复杂的多维世界。

林清玄的散文虽不至于留给人硬板呆滞的印象,在翻开之前在脑海浮现的却也只是几笔粗线条而已。

  可是这样的书就是要让你去翻开,在闲暇的时刻,一杯咖啡或者清茶,一张摇椅,一点阳光和几朵白云,捧着它,便是一生一世的永恒。

它们不似柜台上的畅销书,声名浮躁间,街头巷尾皆是议论。

它们默默,默默地如白云,似流水,不会有成为焦点的时刻,却是常在不衰。

  林清玄的散文就像是一副素描,简单的几笔,却勾勒出一个人心底繁杂的世界。

  亲情与乡情是必不可少的主题。

他写到浴着光辉的母亲,虽不是他的母亲,但天下的母亲一般的爱子心。

就是一句宝贝不怕,便透露出一个母亲对孩子无限的关怀。

某些感动就是从这些细枝末节衍生出来的,不必轰轰烈烈,就是那么一句话,而生活中所见到的也许比一句话更简短粗略,但却实实在在。

作者的眼睛就是如此善于抓住生活中的点滴,被人遗忘的点点滴滴,在他的笔下重现,带给人真实的触动。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永远说不尽道不完的,作者的有一句话,我觉得说的很好——对于父母亲的爱,我们也是“提得起来,就是我们的”,趁还提得动,行李箱还有空间,就多塞一点爱进去吧

在这些尚在的时间里,也许我们应该对父母说出自己的心意,不带半点羞涩地毫无保留地道明,正像他们给予我们毫无保留的爱。

  对于故乡,我其实是没有太多的感慨与在意的,毕竟没有出过远门,没有机会体会到思乡的离愁别绪。

但作者在文中将家乡与亲人联系起来,我忽然就觉得,也许它比我想的远有意义的多。

作者说,他出门旅行时总带着一杯故乡的水土,那会给他力量,因为那里面承载的不只是故乡之爱,还有母亲的祝福。

这是很实在的话,中国有句古话:儿行千里母担忧,说的不就是如此么

乡情中,更多夹杂的是亲情吧,对亲人对故友的思念。

  书中不经意间泄露出来的阳光,也总让人心安,舒适。

那些是字里行间的温柔,那些阳光是作者想要给予读者的最神圣的礼物。

散文中多有关于阳光的字句,总带给人一种如沐春风的享受,即便是周围没有阳光,但是心中却升起了一轮骄阳。

那句“不论世事如何变幻,人世多少凄凉,即使你到了边疆,阳光也会洒在边疆”总是让人莫名地感动。

阳光何处不在,如心里的念想一般,去往何处都不会消逝。

在另一篇文章里,作者借阳光给了我们一个忠告,阳光常在,岁月无改,但是属于我们的年代却不会停留,作者劝我们珍惜“阳光照在我们身上的岁月”,阳光不会为我们停留,再伟大的艺术家也留不住它。

时光是我们一生中最珍贵的事物,但愿我们不会让身边的一切成为记忆中匆匆而模糊的流年。

  对于人生的见解也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的人生观念是不去追求虚茫的物质条件,只要每天都有一点甜美,有一点幸福的感情,就很好了。

我喜欢这种知足常乐的心态,只有心静的时候,想想每天发生的幸福的事情,哪怕你只有在某一时刻感受到了,那就是幸福。

这也让我想起了《瓦尔登湖》里的意境,每天与自然为伴,每天都过得开心快乐。

最原始的快乐,往往是最真实的。

生活不过是那句“瓠仔也好,菜瓜也好”。

而在社会上生命所要承担的责任却是不重亦不轻的。

在对别人负责之前,我们要对自己负责,做我们自己。

梦想,于人生是极为重要的一程,我们有努力就有收获,哪怕那是戏剧性的终局。

  世事离戏只有一步之远。

  人生离梦也只有一步之遥。

  作者说,生命最有趣的部分,胜过演戏与做梦的部分,正是它没有剧本、没有彩排、不能重来。

生命最有分量的部分,正是我们要做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

  这话分量极重。

不在于人理解或不理解,只在于人是否想过要去理解。

我一直认为,一个人的想望比他实际是否做过更重要,因为想望是未来的,而判断一个人是否做过一件事,是看其过去。

只要你想过要过好每一天,只要你的愿望足够强烈,它便会驱使你去行动,直至成功。

  林清玄的散文里总有一股清新的气息,许是有流水的声音,许是洒进了阳光的温暖,又许是有风吹过的清凉。

总之,这一切都使你不得不安静,在冬日人烟稀少的书店,当你坐下翻开这本书的时候,就已有弹奏琴弦飘出的琴音安抚了你浮躁的心。

它让你不知不觉地静下心,不知不觉地专注于这字里行间的温柔。

这便是一本书的魅力所在。

像是一个禅师在向你说教,声音低低的,柔柔地,却丝毫不差地进入你的耳中,落入你的心里。

  所以,花季的时候,不要忘了在自己的心里种花。

  林清玄散文读后感  最早读过林先生的《桃花心木》,那时就被林先生的清新淡雅的文风,深厚的底蕴,以及对人生、对世界的参悟深深地吸引了。

最近,我又特地购买了一本《林清玄散文集》,本书是从林清玄这位多产的台湾作家数百万字的作品中,遴选出的二十余万字的散文精华,令人百看不厌。

过后,许多片段泊在记忆中,不时地熠熠闪光。

对这本书,我更是爱不释手,常放于枕边,睡前不时拿来欣赏。

  林先生的散文,最适合在平静的夜晚,冲上一杯淡淡的金银花,独坐在发出温和的光的台灯下,静静地欣赏,享受散文带给人的平和与智慧。

曾经多少次,在自己心情烦乱的时候,《林清玄散文集》陪在我身边,安抚我的心灵,让我一次次平静下来。

这些文章,犹如一道道山泉,带着它的淙淙流水声缓缓地走到我们心中,让我们去慢慢品味生活的甘辛。

林清玄的散文总有一种哲学的意味和一点“禅”的味道。

读他的散文犹如一次心灵的洗礼,总能给人深深的启迪。

  林先生的文章总是远离庸俗于污秽,更没有咄咄逼人的气势,而是清丽悠远,沁人心脾。

这些文字里,有花的鲜美、月的皎洁、风的温柔、自然的博大,更有人性的芬芳。

它如同生长在人心中的一株树,虽然孤独,但忠实地为我们守住了天上皎洁的月,让生活在纷繁世界中的我们看到,在世界上的某些地方,还存有一些纯净。

他的散文是唯美的,淡淡地道来,慢慢地述说,绝少雕饰,犹如“清水出芙蓉”;而他的故事也是很平民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他写的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他。

这些是文章,初读自是清新异常,再品更是心开意解。

他的文字每每读后都会让我们的内心充满宁静与关爱。

  文如其人,没有高雅的品味和水晶般纯净的心,怎能写出美得沁入人心的文章

  林清玄读后感  在未读林清玄的文章以前,曾由于初中老师的缘故买了一本林清玄写的书,好似乎《茶,非常道》。

封面竹绿色与白字结合,颇有清雅之风。

但是我忽略了一点,是我后来在买来后才发现的——有关茶,及道(涉及佛家道家),或者曰由茶而悟道。

对此我不是很喜欢,甚至有些憎恶。

  而此次高中老师又叫我读,我只好去网上找一些其所著的文章且我喜欢的。

由此我读了几篇,如《浴着光辉的母亲》等等。

起初我是带着一点无奈和走马观花般的“过眼儿”,不过读完《浴着光辉的母亲》后,略略有些改观。

首先,因为他有敏锐的“眼睛”,见极细微之处;其二是,他的文笔洒脱,非常朴素,像一个慈祥的老人说着故事,故事中透着真理丝丝缕缕光辉。

  《浴着光辉的母亲》讲述的是一个母亲带着弱智的孩子坐公交车。

在车上,母亲不断的安慰儿子不要怕,因为他第一次坐公交车。

仅仅是如此,或者说不仅仅是如此,一车的人都用崇敬的眼神看着母亲,仿佛看见了母爱的光辉。

而林清玄自然不止在这里赞美了母爱,而是思想抑或感叹现在的人什么时候能用这种眼光看自己的母亲。

是啊,其实我们在生活中感受到最多的母爱不是来至自己的母亲吗,站在这长长的母爱河中,日夜沐浴在这光辉的母爱河中,何时我们弯下腰,看看底下那一泓给予自己的清水。

接下来是关乎我们的,就是对待我们,这些正常的孩子,父母亲们的眼光却是那么苛刻,充满条件,无法全心的爱怜。

我也深有感触,现在的孩子似乎都觉得爷爷奶奶比爸爸妈妈好,包括从前我,因为爷爷奶奶的爱和眼光总是如此慈祥,充满着全心的爱怜。

现在,我也只能说爸爸妈妈不必爷爷奶奶差,仅因为知道他们是爱我们的,知道他们这么做那么做是为了我们。

他们的眼神行为蒙蔽了我们的感受,甚至让我们疑惑。

作者在最后“叹”道:“但愿,我们看自己孩子的眼神也可以像那位母亲一样,完全无私、溶入,有一种庄严之美,充满爱的光辉。

”  带着另一种复杂的心情,读了另几篇。

这几篇也是讲父母与子的,《与父亲的夜谈》《分到最宝贵的妈妈》《海上的消息》等等。

也不细说,就粗浅的谈谈感受,就《与父亲的夜谈》。

作者与父亲谈了短短几小时,就了解了父亲的过去,也正是这段难得的时光,让作者现在也是如此珍重。

在我的记忆里,我也未曾与父亲谈话超过半小时,比之作者从前的一小时还要短。

平日,我的父亲也不怎么管我,而我也不怎么了解我的父亲,因为他常常对我冷眼讽刺,而对别人却热心过头。

对于他好的一面,我确实太不了解,可能时代、生活相差太大,平日里有很少说话,也不好说话吧。

虽然如此,我从小对我爸爸还是比较敬佩的。

如今面对作者的经历和劝勉,感触良多,惭愧罢,惭愧罢,实在是“站在河中,死于干渴”啊

  读完这几篇文章以后,我觉得生活本是一本书,而林清玄的书画上了他的记忆,感受,还有记号。

在他用手写下之后,又成了我们的,换句话说,他的文章是启迪的星,我们的书的新一页仍是我们自己开启。

  等待花开———读林清玄散文集  很久以前就喜欢林清玄的文章,它总能以诗样的哲理给人带来智慧和觉悟。

他是一位胸怀宽广的智者,恬淡安适,于细小的生活中发现真理。

作家都有一双细腻聪慧的眸子,他洞察体恤世间一切,娓娓道来,让人豁然开朗,心里充满宁静祥和,同时也深含着爱和阳光。

  每每体味作者诚挚的情感和亲切质朴的语言时,总让人感动,觉得自己随着娓娓的叙述深入他的内心,顺着他看似散淡的思路,感受着他淡泊平和的生活,聆听着他对人生的顿悟,那么宁静平和,那么超脱,许多生活、工作中的烦恼也会随之淡然。

  于是,我孜孜不倦,爱不释手。

  最近,看了他的一篇意味深长的哲理故事。

  “看到水田一片纯白的花,形似百合,却开得比百合花还要繁盛,姿态非常优美,我当场被那雄浑的美震慑了。

‘这是什么花

’我拉着田边的农夫问道。

‘这是空心菜花呀

’老农夫说。

原来空心菜可以开出这么美丽明艳的花,真是做梦也想不到。

我问农夫:‘可是我也种过空心菜,怎么没有开花呢

’他说:‘一般人种空心菜,都是还没有开花就摘来吃。

怎么会看到花呢

我这些是为了做种,才留到开花呀

’我仔细看水田中的空心菜花,花形很像百合,美丽也不输给百合,而且有一种非常好闻的香气,如果拿来插到花瓶里,也不会输给其他的名花呀

可惜,空心菜是菜,总是等不到开花就被摘折,一般人难以知道它开花是那么美。

只是有一些做种的空心菜能熬到开花,人们难以改变观点来看待它。

”  作者不由得感慨:只有完全破除对空心菜的概念,才能真正看见空心菜花的美,这正是以空心菜来看世界。

但是,人要“空心”来面对世界,真的比空心菜开花还要难呀

  空心菜的故事给我们很多感悟。

等待会有馨香的惊喜,等待会有美丽的回报,等待会有生命之花的灿烂开放。

孩子的成长,不也是空心菜开花的历程吗

这是一个漫长的积蓄和提升过程。

我们能做的就是要蹲下身子,仔细地观察,轻轻地呵护,慢慢地欣赏,耐心地等待,尊重他们的差异,宽容他们的脚步。

我们不能违背四季的规则,提前收割。

否则,我们收获的就只能是“空心菜”,是菜

绝没有希望看到美丽的空心菜花。

不是孩子成长慢,而是我们的心太急;不是教学方法有问题,而是教学思想有偏差。

其实,他们正在不知不觉地生长,心灵的蓓蕾也在悄悄地萌芽。

只是我们浮躁的心在应试的海洋中浸泡得太久,失去了知觉;我们功利的目光,在充满诱惑的社会中搜寻得太累,迷失了方向。

所以很难察觉到心灵的感动,倾听到花儿开放的声音。

2011上海书展有哪些作家去签售

夏茗悠去不去

社科文出版联合体将推出中国经济学界最高奖“孙冶方奖”获得者许小年博士的《从来就没有救世主》、《自由与市场经济》。

国内首部百万大奖互动寻宝图书——《天道密码》首发也将亮相上海书展。

“天道”系列作品由三部分组成:主作品《天道密码》是一部独立完整的探秘小说,与之配套的两部外传《天道手札》和《天道秘本》则提供了小说中的部分延伸资料和寻宝解密工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磅出击440万字的《夏鼐日记》叙述一代考古大师夏鼐的传奇人生;《人类性幻想》是继弗洛伊德,金赛之后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性学著作;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奠基之作,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和国际汉学长盛不衰的研究热点《施蛰存全集》;中文版《杜威全集》早期著作1-5卷上市,38卷即将出齐;吹响西方中心论最强的号角——《统治史》;保罗·策兰逝世四十周年纪念版——《保罗·策兰诗选》等。

  上海人民出版社将推出由著名科技史家柯林•罗南根据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缩写而成的《中华科学文明史》,该书从根本上解决了李约瑟的巨著无法走向大众的难题,被学界誉为“目前为止面向公众普及中国科学史最好的读物之一”;美国学者约翰·刘易斯·加迪斯著《长和平——冷战史考察》,为我们全方位观察冷战发展提供了权威视角。

  上海译文出版社推出萧功秦先生读后感觉类似《歌德谈话录》的《该中国哲学登场了

——李泽厚2010年谈话录》;格致出版社推出哈佛大学心理系教授杰罗姆·凯根著《三种文化》,该书第一次系统地对这三种文化的特点及其关系加以讨论。

  上海文艺出版社推出“百家讲坛”著名主讲人易中天教授的最新力作《中国智慧》和《易中天文集(16卷)》;世纪文睿公司推出了《周国平语录》,让你同哲学家一起体悟人生;上海故事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出的《上海的外国文化地图》丛书,通过8个国家的人和他们的故事,为上海做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文化扫描。

  上海书店出版社品牌丛书“海上文库”又新添黄裳《门外谈红》、梁小民《走马看商帮》、吴晓东《废名·桥》、李天纲《历史活着》4朵“新花”。

  上海古籍出版社重点推出中国迄今第一部以影印方式出版的内容最为丰富、涵括最为全面、卷帙最为浩瀚的断代诗文总集《清代诗文集汇编》(全套800卷);中西书局将推出从英法联军视角描述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资料性丛书《圆明园劫难记忆译丛》。

  世纪文景公司将推出台湾当红作家骆以军“最悲伤的一部小说”《遣悲怀》,香港最重要的中生代作家董启章,此次携“自然史三部曲”之一《天工开物·栩栩如真》亮相书展,世纪文睿公司将台湾“男人中的叛徒”张国立的《男人终于说实话》和《偷眼泪的天使》首次引进大陆  日本第一型男的著名作家、芥川奖评委岛田雅彦的《徒然王子》,渡边淳一继《钝感力》之后推出最新力作《幸福达人》和自传体小说《魂断阿寒》,春上春树在中国推出关注现实题材作品《地下》,还有意大利80后青春小说代表作《质数的孤独》等;喜欢破解悬疑之谜的读者可以分享到日本“妖怪型”推理作家京极夏彦“涂佛之宴系列”的第二部《涂佛之宴——宴之始末(上、下)》,英国女作家斯嘉丽·托马斯的《Y先生的结局》,还有《我烧了大文豪的家》、《英伦之谜:阿加莎·克里斯蒂传》等。

  为教师提供了有《教育心理学(第四版)》、《心理学导论》、《现代学校心理辅导丛书:学习心理辅导》、《数学教育研究基础丛书》等数百种教育教学图书;为学生提供了《感动共和国的小英雄》、《理想在我心中》、《西柏坡》(同名电影动漫)、《太空对接故事》、《传播,以思想的速度——爱因斯坦与引力波》、《大众科学指南——宇宙、生命与万物》等思想品德教育和科普教育图书,以及大量的高质量的学生课外读物和教辅读物。

  今年恰逢著名儿童文学作家秦文君从事文学创作三十周年,少年儿童出版社将她笔下的《男生贾里全传》、《女生贾梅全传》、《贾里日记》、《贾梅日记》等十七本经典校园小说集合成系列,隆重推向市场,让喜爱她的小读者们能够更近距离地感受她博大的爱心、永远的童心及浪漫的情怀。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汉俄大词典》、《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4卷本《牛津美国文学百科全书》、4卷本《美国文学百科辞典》(修订版)、14卷本《语言与语言学百科全书》(第2版)、《中国译学大辞典》、《英汉·汉英世界贸易组织术语词典》《汉英中国哲学辞典》等多部国内原创语言类工具书。

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当代中国比较文学研究文库”“名家三十年集”、“好书库”系列丛书、《鲁迅的抬棺人——鲁迅后传》、《中国新闻传播史(1978-2008)》。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推出的《市场与阶层》,是威廉姆森的主要著作之一。

《现代宏观经济理论的评论》是索洛的代表作。

全书从构造完全预见和完全竞争的基本模型出发,提出了创造性的意见。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大养生经》:生,养生,大养生,大养生经。

藏,珍藏,得珍藏,值得珍藏。

本书作者结合中医、西医及日常生活等知识,浓缩提炼出一部家庭必备的养生保健之佳作。

著名哲学家及其主要著作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或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

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

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

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

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

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

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

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

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

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

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

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完全隔膜的现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动产生审美的兴趣。

  感谢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维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能力感”的时代,写下《新科学》(scienza nuova)一书,把我们的心性带到古代如梦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们感受到先民那种不同于技术理性和数学方法之“诗性智慧”及其创造物的魅力。

“诗性的经济”、“诗性的伦理”、“诗性的政治”、“诗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语言背后的意义空间所展示的图景,至今仍然在我们受技术宰制的心灵里产生震颤。

  维科以其独特的语辞分析和生动的笔调描绘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

他关于古罗马“法”(ius)一词的诗性推论,透现着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

维科指出: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

[5]   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国家篇》(《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已经隐约地表达了相同的思想。

柏拉图把“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视为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6];在他看来,建立一个城邦的法律是比创作一部悲剧还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剧)剧本只有凭真正的法律才能达到完善。

历史上的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如斯巴达的莱库古和雅典的梭伦)才是伟大的诗人,他们制定的法律才是伟大的诗。

[7]   晚出于维科的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格林童话》的著作者之一)、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于1816年发表长篇论文《论法之诗》(Von der Poesie im Recht),从诗性的法律语言、法律象征、诗歌形式诸角度考察了法与诗歌之间的关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诗性规则(法律的韵律)。

他在文章的开篇即表达了与维科相同的观点:   法和诗相互诞生于同一张温床。

……的确,两者的起源都建立在两种本性之上:一种建立在惊奇之上,一种建立在信奉之上。

这里的惊奇,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任何一个民族法律和民歌的开始。

……所以,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蕴涵有诗的因素。

[8]   也许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开创的研究传统的影响,“法与诗歌”、“法与戏剧”、“法与绘画”、“法与美”等等论题,亦间或地进入德国晚近的法学家们的理论视野。

总体上讲,德国人对我们能够想象到的问题,已经作了尽可能广泛的讨论。

这里,仅列举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们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历史法学派的后期领衔人物奥托·冯·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约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学舞台前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齐特尔曼(Zitelmann)著《作为艺术的法学》(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话》(Der Witz im Recht,1938);   G·缪勒(Georg Mueller)著《我们民族诗歌中的法与国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象》(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汉斯·费尔(Hans Fehr)著《绘画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诗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剧》(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为科学的美学和法学》(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著《论法的风格:法美学文集》(1947);   H·马尔库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与美学》(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国学人的研究表明:在人类心灵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

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样,法可以为艺术(美学)服务,艺术(美学)也可以为法服务。

象任何其他文化现象一样,法也需要具体的表达手段:语言、手势、服饰、符号和建筑等。

法的这些具(物)体表达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过审美作出评价。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学著作中曾经说过一句话:“人是法的担当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

”我们也可以接着说,人也是美的担当者。

几千年来,艺术(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较性,因为它们都有着神秘的起源,均追求着某种永恒的价值(如“善”)。

法表现为正义的工具,而艺术则是创造美的“技艺”(Koennen)——在希腊人那里称techne,在罗马人那里称ars。

所以,在欧洲中世纪,近代,甚至到了18世纪,某些艺术家和法律家一直还保持着一种亲缘关系,他们被封为供职的“艺术创作者”(Kunstwerker),为教皇和王室服务。

他们的技艺包含多种多样,如诗歌、建筑、绘画,甚至还有法的修辞和法的艺术(die Kunst des Rechts)。

在此,艺术和法遵从的是美和正义的“传统”。

  法律与艺术(美)的结缘,事实上并不完全是“风雅的时代”(例如“巴洛克时代”或“洛可可时代”)矫揉造作生活的一种表象的修饰,从根本上讲它是人们试图将一切事象诉诸直接的“观看”和“欣赏”而必然产生的现象。

而正是处在遵循传统与寻求自由伸展之机的人们才会把他们惊异的目光以及想象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观察的对象之上,不仅继续探寻对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内含之“美”。

  的确,并不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承认“真”、“善”、“美”之内在的关联性,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甚至认为,追求功利的“善”与表达为概念的“真”有害于“美”的纯形式。

但是,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探讨“美的本质”,而是把美视为对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属性,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任何对象物及其属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

而且,有时,认识事象的美,正是获知事象之真、善的桥梁和基础。

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艺术家们》(1789)一诗中写道:   只有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   你才能进入认识的大地。

[9]   同此道理,法律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事象所暗含的所谓无意识的“隐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时也必须通过美“这扇清晨的大门”才能被人们所知觉和认识。

在此意义上,我们并不是把“法美学”看作是一门“画地为牢”的学科,而看作是那种用美学的观点、方法和态度来把握、审视和判断法律现象的问学方式及方向。

“法美学”并不象其他艺术门类那样通过直观、感性呈现的方式把美的对象物直接展示给“观看者”(Spectator),而是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美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

无疑,法美学将从感性的进路拓展法学的生动形象地观察法律的视野,同时也将激活被传统法学长期压抑的法律认识,使法律研究者们从绝对主义和纯粹理性规则主义的法律教义中逐步解放出来的,在法学理论中寻求一种“和谐的自由活动”之旨趣。

或者,简括地说,法美学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们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从另一个角度看,法或法律作为美学(艺术)考察的适切的对象,作为艺术素材来对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所决定的。

如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蕴藏着某种“戏剧化的冲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内在地包含有一个多样态的反题,即事实和价值、实然和应然、实在法和自然法、正统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义和公平、法和宽容之间的对立性[10]。

艺术形式(尤其是戏剧)的本质在于阐释反题(矛盾),它也特别喜欢抓住法或法律现象的内在矛盾性。

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和《恶有恶报》等,均极尽曲折而生动再现了“想象的现实”中“法律的故事”之动天哀地的情节,通过安提戈涅、鲍西娅和伊萨贝拉们冲突的命运,揭示出人情与法律、罪孽与宽恕、残酷与仁慈、冤苦与正义伸张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与此相应的复杂而深刻的问题性(Problematik)。

[11]   在这里,艺术(美)形象地复述出法律世界中的“众多独立而互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纷呈”,使法律的叙事和对话形成“由许多各有充分价值的声部组成的复调”(米·巴赫金语)[12]。

这样一种新的叙事方式将打破或改变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那种既定的、“独白式(主调)的”解析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谈(Diskurs)或对话的规则,以便在复杂的“疑难案件”(hard case)的辩谈中引申出更切合问题性的法律义理。

  除了戏剧外,还有另一些艺术(美)形式表明特别适合表达法的矛盾性,这其中包括讽刺作品和漫画艺术。

一个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职业生涯中不能及时充分认识到其职业中存在的深层的问题性,就不是一个好的称职的法律人。

因此,严肃的法律人应当喜欢看待那些用讽刺形式批评其法典的人,应该喜欢那些诗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为他们对正义基础中值得怀疑的人性比较敏感;同时也应该喜欢托尔斯泰,喜欢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伟大的司法讽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这些人既是讽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才会过分陶醉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纯粹“专业性质”,每时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类社会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养成偏狭独断的职业作风。

而法律人的责任,不仅仅是机械精细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伟大的博爱精神、人文的关怀、美学的原则和正义的情感以专业化的、理性而又艺术的方式表现出来。

  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人应当同时是工匠和艺人(Kuenstler),是法律艺术的创造者。

  (四)   从美学的观点观察法律的时候,我们很可能会把一个抽离了一切内容和规定性(Gegebenheit)的“纯粹的法”或法的纯形式作为法美学的对象物来研究。

但事实上,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法均包含一个时间和空间的维度。

或者说,法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现实地”存在过,它才会被人通过审美意识所经验和认识。

没有历史和地域的规定性,没有现实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许是可以成为(形而上学)“思”之对象的,但绝不可能成为(法美学)“视”之对象。

毕竟,法美学不是关于法律的思辩的哲学,而是研究人对法律之美的感性审视的学问。

  “法的时间和空间维度”还包含这样一层涵义,即我们在历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学价值和表现形式的。

我们不可能以超时间的美学标准来审视历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验地预设它们的美学意义和价值的同一性。

换一个角度说,我们不能笼统地宣称所谓“一般的法”有什么样的美学意义和美学价值,而总是说处在此时此地或彼时彼地的“法”有什么样独特的美学意义、价值或性质。

在此,法律的审美态度实际转换成了一种情境主义(situationalism)的态度。

  以这样的态度来观察法律,我们总是要谨慎地对待所观察的法律形成的历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进的隐秘过程,比较不同地域(如东方与西方)和不同时间段(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现形态、“式样”、“风格”等等。

或者说,我们对待不同形式的法律(习惯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东方法”、“西方法”、“大陆法”、“英美法”)、不同时间结构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纪法、近代法和现代法),所持的审美观点、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存有一种情境的差别的。

  (五)   法美学若是有生命力的,那么它就应当更多地从法的表现形式之美的研究中获得滋养。

如果我们怀有维科和格林们那样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们将会在浩如烟海的史料、诗歌、古律、判例、话本小说、戏剧和民间传说等不同文本的解读中寻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踪迹。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动的,可能是探寻维科和格林均描述过的悠远年代的“诗体法”。

这些以诗歌表现的法律,记载着每一个在成长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记载着他们对朦胧的正义、神圣的规则及隐秘的秩序的想象和渴望。

在以“输洛加”(Slokas)诗体写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们甚至读到了来自远古“诗化的”醍醐灌顶的智慧[13]。

这些充满着先民惊异、想象和虔诚的诗体法,对我们后来逐渐成熟老化变得精明世故的人类将是值得永远自我观照的镜鉴。

它们的魅力会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日益增强。

因为我们知道,法律和正义有时必须呈现生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它们现实的身影[14]。

在这里,生动形象的诗歌之美“调和了它自身的内外界限,调和了规则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动表达,并不只限于诗歌,它们也可能表现为民间俚谚(语)、格言、散文、韵文或绘画。

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进化论》中提供的凿凿之据表明:在东方和西方的法律进化史上,从“无形法”到“成形法”的过渡,其间经历了“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和“文字法”诸阶段。

例如,德意志古法谚简明匀称,罗马法《十二表法》句韵切合,中国太古之“象刑”(绘画法)栩栩生动,均属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

在穗积氏看来,这些法律表达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反映出人类智慧、认知能力的增长和社会力之自觉的发展过程[16]。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法官的判决(判例)也是表达法的的审美价值的合适形式。

实际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则(如法律语言的对称均衡、逻辑简洁性和节奏韵律,法律文体的多样统一,等等)更多地体现在那些独具个性而又富有审美趣味的法官们的判词之中。

法官们的“优美的”判决所生发的美学价值,决不压于任何优秀的艺术作品。

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经赞扬塞尔苏斯(Celsus)的判决才能,说他能够从个别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规则,运用最为简洁的语言形式;这些形式具有凌空飞动的语词的冲击力,令人升华,使人澄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遥远的风景[17]。

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审美渴望,美国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说:“除非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过引入不连贯性、无关联性和人为的例外来破坏法律结构的对称性。

”[18]   总而言之,句体法、诗体法、韵文法、绘画法、文字法和优美的判词等等,这些法的审美素材存在于各个民族的漫长历史之中,成为亟待探掘的丰富宝藏。

法美学应当点燃火光并小心地护卫这光亮,以照亮进出幽暗深处探掘的通道。

  (六)   最后要指出的,也许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即人们可能会把法美学的研究等同于一种法律浪漫主义或法律唯美主义(完美主义)倾向。

这里,笔者不拟做过多的讨论,只想交代一点:法美学是利用多学科方法、态度求知问学的一种,而法律浪漫主义、唯美主义则属一种实践指向的“意蒂牢结”(Ideology,意识形态),两者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法美学研究之旨趣绝不是要服务于这种“意蒂牢结”或与之共谋,恰恰相反,它在本质上是反对任何形式的独断主义和唯美主义的法律观念或法律纲领的。

因为,只有认识到“美”的界限的人,才会在法律的理性实践中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定,避免唯美主义在实践上的独断专行[19]。

  法美学所崇尚的,是一种开放的探索精神,一种不断探寻未知的态度。

如果哲学要奔赴的是一条没有尽头的“林中之路”的话,那么法美学同样会选择这条可能“突然断绝在杳无人迹处”的道路。

海德格尔(M. Heidegger)在《诗人哲学家》中道出了问学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与思量,   阶梯与言说,   在独行中发现。

  坚忍前行不息,   疑问与欠缺,   在你独行路上凝聚。

[20]   ——这,亦当成为一切追求法美学“探险”的学人们的共同志趣。

  [1]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周国平译,三联书店1986年版,页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法律属于“客观精神”,艺术或美学属于“绝对精神”的感性阶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维科:《新科学》下册,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页563。

  [6] 柏拉图:《会饮篇》210B-D。

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262。

  [7] 详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页55以下。

比较陈中梅:《柏拉图诗学和艺术思想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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