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的序言有法律效应么
广义的普通话至少也有3000年的历史了,狭义的普通话也至少有300年(1728年雍正王朝以北作为官话)的历史了。
普通话的历史根据研究和史料来看普通话的由来最早要追溯到汉民同语的产生,但这只是普通话形成的一个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的汉民族共同语才叫普通话,同时也是中华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通用语。
中华民族共同语是中华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之一。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1. 雅言汉语自古以来有方言,同时也有共同语。
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
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候孔夫子时代管共同语叫雅言。
孔夫子的出生地用现在的地理方就是山东人。
孔夫子有三千多徒弟来自当时的各地,古代也有方言,各学生都讲自己的方言,孔夫子讲课的时候怎么能够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都听得明白呢?因为当时有共同语叫雅言,所以孔夫子在讲学的时候用雅言,这样交际没有什么障碍。
这种叫做“雅言”的共同语言便是普通话的由来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
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
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方言为基础音的语言。
之所以这样,主要由以下原因: 一、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主要是考虑到新中国定都北京,而北京地区的人都说普通话,况且其作为官话有一定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北方的汉族人虽然有自己方言,但是也能说少许普通话,因此为了稳定大局,新中国顺势就沿用普通话作为官方用语。
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文字,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美苏对抗,为了避免国外敌对势力的联合绞杀,新中国迫切需要一种共同语来实现不同地区的新中国国民的沟通与交流,以举全国之力对抗外敌,而普通话有清代满族人两百多年的推广历史和基础,因此继续沿用普通话作为官方用语。
历史沿革 商代 据记载当时均持中原雅音,直至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之所需,这也表示在很早以前人们都已经有了“雅音入市”共同的心愿。
隋代 最早能够找到的官方推广共同语政策在隋代。
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
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著《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
唐代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
事实上,根据中古音韵所拟的唐诗读音,便与今日的粤语极为相近,指粤语为唐代正音并不为过。
——参见罗常培《汉语音韵学导论》之附录《唐诗拟音举例》,中华书局,1956。
宋代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
而在北宋亡国后,南宋时代的刘渊又基于《广韵》著《平水韵》。
元代 元代定都在大都,就是今天的北京。
元代朝廷规定学校教学要使用以大都语音为标准的天下通语。
元代盛行杂剧和散曲,这是两种接近口头语言的新的文学形式。
著名的杂剧作家关汉卿、马致远、王实甫都是大都人,他们的作品《窦娥冤》、《汉宫秋》、《西厢记》等反映出当时大都话的面貌。
元代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是根据元杂剧的用韵编写的,书中归纳的语音(声母、韵母、声调)系统已经相当接近今天的北京话,因此,大都话成为近代普通话开始形成的最原始基础。
明代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
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使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所以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而更接近现在的北方话和普通话。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第八年,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中原雅音,编著《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
《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
《洪武正韵》所平、去、入分部与《中原音韵》相类似,不过它对入声的处理则有所不同。
对于此书这种保留入声韵和全浊声母,音韵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张世录、王力等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是因为此书的编者不敢完全推翻历来极为通行的旧韵书。
二是因为编者绝大多数是南方人,若不是精通音韵且熟习中原之音,就难免受方言影响。
同时元代的《中原音韵》是否有入声和全浊声母存在争议。
清代 清朝入主中原,汉人仍说汉语,部分汉官操明代官话,所以清朝官场上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满汉双语制。
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洪武正韵》,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
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
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
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等)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
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
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
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
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
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明代官话(《洪武正韵》)的地位,并且加大力度推广。
民国 辛亥革命之后,国语这个词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称呼。
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因此,民国初期出现两场关于国语的争论。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
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
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著名语言学家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
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
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
”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
”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
”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
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
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
该会从清代李光地的《音韵阐微》中选出一批比较常用的汉字,对每个字都用每省一个表决权、多数票决定的办法,在1913年审定了6500多个汉字的读音,又对”俚俗通行”的汉字和化学新字、度量衡译音字等600多个,同样审定了读音。
这样审定的汉字读音用当时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称为“国音”。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
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
”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
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
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
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
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
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1918年钱玄同发表《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号召“废孔学不可不废汉文”,提出以国语罗马字代替汉字的主张。
1923年,钱玄同在《国语月刊》第一卷《汉字改革专号》上发表〈汉字革命〉长文:“我敢大胆宣言: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发展,全世界的人们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
何以故
因汉字难识、难记、难写故;因僵死的汉字不足以表示活泼泼的国语故;因汉字不是表示语音的利器故;因有汉字作梗,则新学、新理的原字难以输入于国语故”。
紧随其后,一大批留过洋的知识分子,诸如蔡元培、黎锦熙、赵元任、林语堂、周辨明、许锡五等人,纷纷发表汉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罗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国语罗马字运动”的浪潮。
所谓国语罗马字,就是用26个拉丁字母表示汉语的声、韵、调。
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国音”的比较复杂的语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碍。
因此,主张国语罗马字的学者,要求统一汉字语音,以北京音为标准,修改国音,去掉“老国音”的尖音和入声等语音成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
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
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
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
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
两派争吵非常厉害。
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
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1920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马裕藻、周作人、刘复、钱玄同、胡适等人提出的议案《国语统一进行方法》,其中第三项为“统一国语既然要从小学校入手,就应该把小学校所用的各种课本看作传布国语的大本营,其中国文一项尤为重要”。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蘇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後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
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後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
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读书音。
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阴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
胡适在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班、南开学校、南开大学、教育部第四届国语讲习所讲授《国语文学史》。
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学社以南开油印本讲义作底本出版《国语文学史》。
胡适说“我以为中国将来应该有拼音的文字。
但是文言中单音太多,决不能变成拼音文字。
所以必需先用白话文字来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后把白话的文字变成拼音的文字”。
胡适1918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将文学革命的目标归结到“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十个大字,又加以解释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
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
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
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
”“真正有功效有势力的国语教科书便是国语的文学,便是国语的小说诗文剧本。
…中国将来的新文学用的国语,就是将来的标准国语。
这就是说:我们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话创造文学。
白话文学的真美被社会公认之时,标准化的国语自然成立了。
”《教育部令第八号》通令小学读本“宜取普通语体文,避用土语,并注重语法之程式。
”北京大学国文系以胡适、周作人、余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诗歌为教材,极大的推动了新文学运动。
到了五四运动以后,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国语,白话语体彻底占领了小学教育的阵地。
1924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章士钊任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反对国语运动和新文学,与以南京东南大学为中心的学衡派形成夹击国语运动与新文学运动的声势。
钱玄同的学生魏建功在《国语周刊》上发表《打倒国语运动的拦路虎》一文。
1928年钱玄同提出“请组织《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案”。
7月12日,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王璞、赵元任、钱玄同、黎锦熙、汪怡、白镇瀛等六人为起草委员,逐字审改《国音字典》,正式采用北平地方音编成《国音常用字汇》取代《国音字典》。
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
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1935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开始进行国语的全面普及和推广教育工作。
1932年之後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
1937年,中国第一部现代汉语辞典《国语辞典》由黎锦熙、钱玄同主编、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出版。
新中国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
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
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
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
”“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
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49年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力主将小学“国语”科改称“语文”。
1950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的语体文。
”“讲解用的语言,仍用以北京音系为标准的普通话,不用方言土语。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再次强调:“教给儿童的语言必须是规范化的汉民族的共同语言。
这种语言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是小学语文科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一是词的声音。
这首先要求依照普通话的语音进行教学;在方言区域须特别注意正音工作。
” 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新中国的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5年11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规范化的通知》。
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并补充了对普通话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
“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
“普通话”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义。
1982年,吕叔湘在人民日报上呼吁推广普通话,提出“所有学校都应该是推广普通话的阵地”、“中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
1990年国家语委明确以广东、福建两省和上海市作为南方方言区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普通话”。
1991年派出专门的调查组深入广东、福建的一些地区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两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提出建议。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确立了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2014年9月21日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河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重点活动在河北省滦平县举行。
2014年是国务院确定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17周年。
李卫红说:“17年来,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全国有70%以上的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与会专家认为,推广普通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而是为了消除不同方言的隔阂,以利于社会交际。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区别
在团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常遇到三个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界限不明、概念混用的问题。
在相关文件中,对同一类团体,时而用“人民团体”,时而用“群众团体”,有时还用“社会团体”。
如1995年,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编办发[1995]3号)关于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对团体的称谓使用的是“社团”,即“社会团体”;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使用的是“群众团体”;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主送机关使用的是“人民团体”,文中只使用了“群众团体”。
上述情况的存在,给机构编制等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团体地位作用的界定等带来诸多不便,也存在一些争执和争议。
究其原因,既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这三个团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权威确定的原因(如中央编办发[1995]3号文件印发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尚未出台等),也有制定这些文件的部门不同、提出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台文件的时期不同以及习惯用法的因素。
为厘清这三个概念,笔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团体章程和文件,现予浅析。
1、关于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款“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这就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社会团体是我国的六大类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规定了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四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法人)之一。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关于社团(社会团体)的定义是:“各种群众性的组织的总称,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学生会等”。
由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法律意义上,“社会团体”是对除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企业、事业组织之外的团体组织的总称,包括了《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列举的不需要登记的三类团体和需要登记的团体。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一般将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也称之为社会团体。
民政部门也设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
由是观之,“社会团体”这一概念可以分为广义“社会团体”和狭义“社会团体”。
广义“社会团体”包括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需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
狭义“社会团体”则单指需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团体。
2、关于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一词较“社会团体”一词的规范性较差。
在《宪法》中没有出现“人民团体”字样。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人民团体的定义是:“民间的群众性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条第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本《条例》为行政法规,是表述“人民团体”的规范性文件中层级最高的,这也说明了“人民团体”是一种规范性称谓,具有法律意义,人民团体应是广义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规定:“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
这就明确了人民团体是政协的组成部分。
由《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可以推出参加了人民政协的团体均可称之为人民团体的结论。
在省级政协组成单位中,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均以团体(区别于界别)参加省政协,为政协的组成单位,参与参政议政。
因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台联似应称人民团体。
在团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按中央规定,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作协、侨联机关的机构编制由省委批准,这些团体机关由省委领导(其他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团体机关除省法学会由省委有关部门领导或由省政府领导联系)。
之所以这些团体由党委批准其机构编制,并由党委直接领导,主要考虑,法律法规赋予了部分团体的政治权利、代表范围广泛、社会影响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等因素。
因此,为区别于其他团体,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科协、侨联外,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也可称为人民团体。
综上,人民团体的主要特征,一是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
如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赋予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应权利,而且这三个团体代表性比较广泛;二是作为团体参加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参与参政议政;三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一级委员会直接领导。
符合以上条件,可称为人民团体的应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作协、侨联、台联、文联、工商联、社科联。
其中工商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成立时间长,影响大,联系广泛,其领导人一般安排为同级政协副职),在实际管理上按照民主党派管理,在相关排名中,将其列在民主党派后,团体前。
但其机构性质仍为人民团体。
3、关于群众团体。
“群众团体”较之“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而言,其规范性就更差,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一概念,《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没有该词条。
“群众团体”主要是历史延续下来的称谓或习惯叫法,没有法律意义。
考虑历史的原因,也便于团体之间的区别,“群众团体”一词仍可继续使用。
前文已经将“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进行了解析,采取排除法和列举法,“群众团体”一词的含义和指向也就清楚了。
在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18个团体中,除前述所称的人民团体外,均可称为群众团体,即法学会、贸促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计划生育协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界限清晰后,便于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也便于称谓。
《选集》和《文集》都是出自之手,问有什么不同之处?
《选集》是毛主席亲自编选,修改并请苏联理论专家帮助以为民立极。
《文集》则更全面些,但欠正规。
本来选集更有意义,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选集已经家喻户晓,文集则有补缺之益。
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最早引入中国是在什么时候
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可是,马克思主义之传入中国,却不是首先来自于十月革命的故乡苏俄。
这是因为十月革命以前,俄国专制落后,中国留俄学生为数不多。
十月革命后,北洋政府仇视苏维埃政权,视社会主义思想为“过激主义”,防范甚严,冒险前往苏俄者依然很少。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是通过两条渠道:一由中国留日学生从日本间接传入;一由中国留法勤工俭学生从法国直接传入。
留日、留法中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最先把马克思主义真正带回了中国。
“社会主义”一词从日语中引进十月革命以前,由于国内不具备宣传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条件,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十分粗浅,支离破碎,同时工人阶级尚未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所以马克思主义未能引起注意,对中国社会影响不大。
受十月革命和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大批有志的爱国知识青年热情高涨,决心到国外去追求新思潮,寻找救国的出路。
日本经过1868年“明治维新”一跃而为强国,吸引中国许多青年到日本寻找救国的出路。
20世纪初,中国形成留学日本热潮,从1900年百人增加到1905年五六千人。
此时日本出现了社会主义思想的高潮,社会主义者界利彦等创办《新社会》杂志,刊登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社会主义先驱者幸德秋水写的《社会主义神髓》于1903年译成中文,成为第一部介绍马克思主义的译著。
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首先由日本传到了中国,留日学生不断地把日文版的马克思主义文献翻译介绍到中国。
1919年1月,日本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河上肇创办《社会问题研究》,山川均创办理论刊物《社会主义研究》,陆续发表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和译文,对中国思想界影响很大。
1920年,幸德秋水所著《广长舌》和《二十世纪之怪物帝国主义》,译成中文出版,当时在中国颇为流行。
“社会主义”一词就是此时从日语中引进的。
李达回忆说:“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得自日本的帮助很大,这是因为中国没人翻译,资产阶级学者根本不翻译,而我们的人又翻译不了。
”在中共早期成员中,留日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
陈独秀去日本最早,从1901年至1915年,前后达5次之多。
五四运动前后,李大钊、李汉俊、李达、陈望道、董必武、周恩来、彭湃、施存统、周佛海等,先后赴日本留学。
在留日群体中,以李大钊、李汉俊、李达为优秀代表,“三李”的理论素养较高,社会影响最大。
李大钊:北大开课唯物史观、女权运动史早稻田大学的反袁分子——李大钊:北大开课唯物史观、女权运动史李大钊1914年1月到日本留学,考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学习,1916年5月回国,只两年多时间。
这期间,正是袁世凯大闹恢复帝制,他积极组织神州学会,参加留日学生总会,秘密进行反袁活动。
李大钊受幸德秋水和河上肇的讲授和著作影响较大,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
十月革命后,李大钊率先发表论文和演说,宣传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说明他在留日期间已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五四运动后,在“问题”与“主义”论争中,李大钊1919年8月写了《再论问题与主义》,有力地批驳了胡适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和实验主义,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阵地,帮助广大青年划清了马克思主义与改良主义的界限,为马克思主义传播开辟了道路。
10月,李大钊发表了著名论文《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全面介绍马克思主义的论著。
文章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
指出“这三部理论,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阶级竞争说恰如一条金线,把这三大原理从根本上联络起来。
”这篇文章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使中国人民开始对马克思主义有一个比较正确的全新认识。
一些学者指出,李大钊的这篇文章,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河上肇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福田德三的《续经济学研究》的影响而写成的。
他不但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概要,同时阐明了自己带有批判观点的对马克思主义的见解。
此外,李大钊于1920年下半年,在北京大学等5所高等学校开设《现代政治》、《唯物史观》、《社会主义和社会运动》、《史学思想史》、《女权运动史》等课程,系统地讲授马克思主义。
补白李大钊第一学年成绩为“丙”1914年9月8日,早稻田大学新学年开学,来自中国的一位年轻人进入了政治经济科,学号第84。
学籍表上,这位学生的学籍表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光绪十七年(1891年)十月六月”。
不过他的出生年月应是“光绪十五年(1889年)十月二十九日”,他就是李大钊,不知何故,这位革命先驱初到日本时,将自己的年龄少写了两岁。
跟现在的大学生相比,李大钊的“大一生活”并不算轻松,据当年的《早稻田大学进级成绩表》记载,第一学年中,李大钊必修课达到11门,还包括哲学、明治史和第二外语等选修课。
与许多留日学生相同,李大钊到达日本后,便投入到各种政治活动中,反对“二十一条”斗争、担任留日学生总会文事委员会编辑主任、起草各种文告、编辑《国耻纪念录》等工作,让李大钊的学习成绩并非十分理想。
据《早稻田大学进级成绩表》记载,李大钊第一学年的成绩分别为:国家学原理77分、帝国宪法75分、经济学原理85分、经济学原理65分、近代政治史70分、民法要论60分、刑法要论55分、政治经济学原著研究40分、古典经济学原著研究87分、英文练习66分、论文56分。
总计766分,平均66.90分,名次第40,评定为丙。
第二学年(1915至1916年),李大钊再次选了16门必修课、6门选修课。
不过反袁斗争的风暴,让李大钊终止了自己的学业,在第二学年刚刚进行了4个月后,李大钊因“长期欠席”被校方除名。
本报记者 吴楠 J210三李带回“马克思”李汉俊:从最喜欢数学到研究马克思14岁赴日修学14年——李汉俊:从最喜欢数学到研究马克思李汉俊14岁时就随其兄李书城东渡日本求学,在日本读完中学,1915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学习,1918年1月回国。
从中学到大学,李汉俊在日本读书长达14年。
大学期间,与日本著名社会主义者河上肇建立了师生之谊,受河上肇的影响,从最喜欢数学转而研究马克思主义。
他通过阅读日文社会主义文献,掌握了不少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从事大量的翻译工作。
回上海时,带回不少英、德、日文的马克思主义书刊,以旺盛的精力进行翻译和撰述。
他是《星期评论》社的思想领导中心,曾用多个笔名在《新青年》、《星期评论》、《民国日报》副刊《觉悟》等刊物上,发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与译文,共90余篇。
李汉俊一面参与共产党组织的筹建活动,一面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宣传鼓动工作。
1920年5月,李汉俊写的《强盗阶级底成立》,揭露资产阶级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罪恶,号召人民觉醒起来,打倒强盗阶级。
还发表《浑朴的社会主义者底特别的劳动运动意见》长篇文章,深刻批评了张东荪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
9月,李汉俊翻译出版了《马格斯资本论入门》,还协助李达翻译《唯物史观》。
这是我国较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两部译著。
李汉俊通晓日、德、英、法4国语言,有很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造诣,被公认为党内出类拔萃的理论精英。
李汉俊在中共一大上是少数派,他的主张受到张国焘等人批评。
共产国际代表马林1923年6月25日致信李汉俊,信中检讨过去对李汉俊“不公正”:“在上海对你的态度是错误的,在那时候我已经表示了这种意见,并且自那时以后说过多次。
现在,我们的同志都同意这种意见。
”信中希望李汉俊回到党内发挥重要作用,能以多种方式帮助党进行工作,如帮助陈独秀出版《前锋》月刊;帮助李大钊出版《政治周刊》。
马林在回国前,还希望能见到李汉俊。
其实,就在马林写这封信前不久,李已于1923年5月自动地脱离了共产党。
马林不无遗憾地说:李汉俊是中共党内“最有理论修养的同志”,他的退党使“我们失去了一个优秀的理论干部”。
补白留日生为何“弃武从文”弃“数”从文的李汉俊,弃理从文的李达,再加上弃医从文的鲁迅,为何有如此多的先驱者,在接受先进文化的同时,改变了自己留学目的而“弃武从文”
20世纪初,留日潮刚刚兴起时,多数学生对国家的前途充满忧患意识,虽然学习范围涉及日语、政治、军事、法律、医药、教育等各个领域,但面对民族危机,更多的学生还是选择了学习文科和军事知识。
留学生们渴望早日实现民族自强,再加上社会动荡下,能够承担长时间留学的学生不多,因此留日学生的一大特点便是学习速成科和普通科的人很多,而能够真正进入大学本科的人只占少数。
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留日学生将介绍传播新思想、新文化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创办刊物成为留日学生中的一股风气,据专家考证,仅是留学生在日期间创办的各种刊物,便有七八十种,其中以政治性或综合性刊物为多,而讨论专业知识的专业性刊物则很少。
也正是对中国现状和未来的担忧,激发了留日学生参与政治的热情,留日学生表现出强烈的革命倾向,据考证,孙中山成立同盟会后的前三年,可考的379名成员中九成是留日学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二李、鲁迅等人作出“弃武从文”的决定,也就不那么令人奇怪了。
本报记者 吴楠J210李达:长篇文章论战梁启超张东荪弃理从文专攻马克思主义——李达:长篇文章论战梁启超张东荪李达1913年留学日本,攻读理科,希望能“实业救国”、“科学救国”。
因用功过度,患上肺病,不得不于1914年辍学回国,休养近3年。
1918年重返日本后,毅然放弃了理科学习,专攻日文的马克思主义著作。
在一年多时间里,学会了日语和法文、英文,研读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序言》、《国家与革命》等马列著作以及大量解释马克思主义的日文报刊,很快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笃信者和宣传者。
“五四”时期,在日本为国内报刊撰写《什么叫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目的》等文章,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的残酷剥削,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
留日期间,翻译了许多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理论著作,1918年至1920年翻译的《唯物史观解说》、《马克思经济学说》、《社会问题总览》3本书,寄回国内出版,对传播马克思主义起了重要的作用。
1920年8月,李达回国后,参加《新青年》编辑工作,担任上海发起组的理论刊物《共产党》月刊主编。
12月,李达发表《社会革命底商榷》、《无政府主义之解剖》等文章,以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立场,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作用,有力批驳了无政府主义者的谬论。
在反对梁启超、张东荪等人的基尔特社会主义的论争中,李达1921年5月撰写长篇论文《讨论社会主义并质梁任公》,指出:“在今日而言开发实业,最好莫如采用社会主义。
”补白谁让中国人最早知道了马克思在中文出版物中最早出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名字,是1898年上海广学会出版的《泰西民法志》,该英文书由胡贻卜翻译,提到了马克思及其学说,这是我国出版的中文书籍中第一次出现马克思的名字。
1899年2月上海《万国公报》上刊登《大同学》一文,是英国进化论者颉德所著《社会进化》一书前3章的节译。
文中称马克思为“百工领袖著名者”,说“德国之马客偲,主于资本者也”,这里是指马克思和他的《资本论》。
不过,这些毕竟是翻译外国人的著作。
而国人最初译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为资产阶级的有识之士。
20世纪初,资产阶级思想家梁启超、朱执信、马君武等人著书立说,都曾介绍过马克思、恩格斯的生平及马恩的一些言论。
梁启超1902年在《新民丛报》上发表《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赞马克思为“社会主义之泰斗”。
马君武1903年在《译书汇编》上发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说“马克思者,以唯物论解历史学之人也。
”文后附有马克思所著书“目录”。
1906年,朱执信在《民报》上撰写《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详细介绍了马克思的生平,《共产党宣言》等主要内容。
中国无政府主义鼻祖刘师培等在一些刊物上,也介绍过马恩及他们的学说。
然而,他们各自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一致,介绍也多是零星的、片断的,甚至带有不少错误和曲解。
他们的本意不一定是传播马克思主义。
不过,他们的努力并没有白费,自此以后,中国知道马克思的人毕竟越来越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