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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读后感

时间:2016-05-09 09:41

古代中国政治家读后感100字

读后感之家:《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后感1200字  每当大家滔滔不绝地谈论中国历代政治时,“封建君主专制”总是第一个被引用的词眼。

我们已经习惯于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是不堪回首的往事,尤其在近代经历过黑暗的侵略史后,更全盘否定了古代政治制度的光辉之处。

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作者钱穆向大家说明了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史也有它争奇斗艳的一面,让我们对古代政治有了另外的感悟。

  中国过去的政治纵要说它专制,也不能不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开明专制,它自有制度,自有法律,并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决定一切。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政治主要是两条线,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皇权与相权之争,这两股力量的交锋相错最终是中央战胜地方形成中央集权,皇权打败了相权导致丞相被废除。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领土之大,人口之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难以滋养民主制度的土壤。

我们更应该了解古代政治并非真是极端的君主专制。

汉代的中央政府里面三公九卿,唐代的三省分制划分了中央的权力,并且各机构之间互相牵制,就是皇上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也不能随意发号施令,如果他真要一意孤行,那么终究是要被历史淘汰的。

唐代皇上颁发命令需要先由中书省制定,门下省审批,最后由尚书省执行。

就是封建专制严重的清代,也只能说是部族专制,仍非皇帝专制。

因为皇帝个人并没有掌握整个主权,皇帝只是代替了宰相的一部分权力。

我们也许不曾知道明制常朝有两种:一种叫御殿,即在大殿内朝会议事;一种叫御门,即到奉天门,让老百姓也可以见面说话。

清朝故宫的午门是预备皇帝和民众见面的阳台。

这样的古代制度类似我们今天民主政治的踪影。

所以,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我们不能一言以蔽之,把它批得一无是处。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存在冗官现象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宋代冗兵冗官现象严重是导致其衰败的重要原因,明代时期也同时存在这样的问题。

明制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县上面是府和州,又往上是省,即承宣布政使司,这三级之后还有三个分司。

这样纷繁复杂的行政体系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对比起今天中国当今的行政部门也隐藏同样的问题,部门之多,职责不明确,责任推诿。

所以中国之将来,是如何把社会政治上种种制度来简化,继续彻底地进行政治改革,不再重蹈历史的覆辙。

  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要后代人来努力改善,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勇往直前。

制度也只是历史事项中的一目,人类整部历史便没有百年不变的,每项制度之变有其可变的限度,在变动中导出它不变的本源。

纵观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每当改朝换代之后总会有新的制度来统治新的时代,不断地寻求与本时代相适应的制度。

所以当我们回首历史时,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历史观评价历史,而不是一味地否定或肯定。

同时我们更明白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只有与时俱进,找到符合实际的才是最好的。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我由这本书知道苏力先生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苏力先生的书,我当时在达二寒假,带回家不少书,但真正看下来就这本。

  关于法社会学、的朦胧的意识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马克斯 韦伯 、 、福柯、等学者的思路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地方性知识”“非线性历史”“知识考古学”等概念也是从他的文章中。

  苏力先生的许多文章曾在中发表(是我本人最喜欢的书评类读物,我曾经在旧书摊淘到很多,甚至八十年代的纸页发黄的都有找到)。

编辑黄平曾讲,的选稿标准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苏力先生的文章无疑是合乎他们的品位的。

  我一度因为法学教材里面充斥着大量政治性的内容,痛恨法学的学习,甚至连考试前应付考试而背书都深感恶心.  但是,这本书无疑是洗去了很多我对于法学的误解与偏见.  大陆的教材的编写无疑受到了“教育行政体制“上的“不可抗力”的阻挠。

而且课程安排上许多法学院将抽象的法理学安排得最早,让学生难以捉摸。

  苏力先生<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1996年10月第一版 苏力著 ))说,“我建议,从第一学年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第二年开始讲授刑法,刑诉和民法,事实上将这些课程作为法律系的基础理论课,而将诸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程排在三四年级上.之所以作这种安排,并不是不要或弱化理论,而是因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实际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  其实如果这种改革有困难的话,完全可以指定将这类似的法学家的学术随笔类(再如刘星的)课外阅读作业作为弥补法理学枯燥难学的补充。

  我倘若早些读的话,可能浪费的时间会少很多  读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设计及其运行现状的问题分析  【关键词】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问题分析  【摘 要】本文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其内涵进行了简要阐释;在此基础上,从宏观视角出发指出了当代中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法律制度、民族制度以及军事制度等五个层面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最后,本文指出了在观察中国政治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

  研究政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国家来说,历史上所有发生过的朝代兴亡、政权兴衰或更迭,社会经济发展或倒退,民生安乐或困苦等,几无例外总与当时政治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及其运行是否正常有关;对于个人来说,所有曾经在历史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也几乎都要依托当时的政治制度或借用某些部门达至目标;目前国际关系领域争论颇大的民主和平论,其研究基点也在于国内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设计运行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

这期间,每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建设,并将其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路径。

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围绕政治制度兴利革弊的评议和著作。

但可看出,这些评议和著作多就政治制度内的某一方面进行考察,如选举制度、民族制度等,而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及其运行现状缺乏总体上、宏观上以及系统上的分析。

同时,也可发现这些评议与著作多从成果取得的一面入手,而对客观存在的问题多采取回避态度。

荐于此,本文欲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了其制度设计与运行现状中所存在的根本问题,而这些则是我们进行政治制度、乃至当代中国政治科学研究,甚至关乎中国和平发展道路在国内是否可以实现的根本问题所在。

本文首先对政治制度的涵义作简要分析。

  一、政治制度的涵义  所谓政治制度,意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各类政治实体加以遵循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

它是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在一起规范着社会成员(包括社会组织)的行为,以确保整个社会有序生存、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

它以规范国家政权行为的准则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包含那些本身虽非国家政权,但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其他政治实体(政党、公民等)的行为准则 。

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则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 。

  此外,由于政治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阶级间的斗争,阶级、政党、社会势力和集团有关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的活动,也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学说及其发展史等,因此,政治制度的学科归属为政治学,其经科学总结得来的结果,可与政治思想学说的研究相互验证。

当然,作为一门必要的基础知识,政治制度与法学、行政管理、历史学等学科也密切相关。

  由此可见,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与政体两方面,常反映以下三组关系:政治与经济、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

概括说来,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制度、军事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等。

  二、我国政治制度设计及其运行现状的问题分析  如上所述,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在其设计与运行的近60年间逐步发展与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内部结构设置与其功能要求上不协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社会行为的主观取向是作为建构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点,功能先决条件 ,有什么样的功能要求就应建构起相对应的结构。

以美国为例,其国会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两院的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三类,涉及外交、军事、财经等各个方面,其数量在1885年时只有60个左右,1990年时已发展到300个。

而美国的行政部分,包括总统办事机构(11个)、政府各部(14个)、军事机构(9个)等仅有34个。

因此,几乎提出的每个议案都可按其主题先提交给一个或几个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审议后再付诸表决。

可见,这些委员会真正实现了与政府各部间的一一对应,从而无论是议案提出时的研究审核,还是审核通过后的实施监督都真正实现了国会的功能。

  相对于中国,1997年经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为: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17个、办事机构6个、部位归口管理的国家局机构19个、再加上直属事业单位9个,共77个之多。

而从相应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来看,以第九届全国人大为例,仅设置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但就在此次人大会上共收到各种议案达830件之多 。

很显然,这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关系,全国人大也很难有效的对此进行审议与监督,也既无法实现其设置的功能要求。

  第二、1979年中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下单位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意味着目前县级以下政府由直接选举产生。

而与之相对应,目前县级以上政府的组成则由间接选举产生。

这就产生了如何协调基层直接民主与高层间接民主之间的合法性程度问题。

  人民主权学说的集大成者卢梭主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权利来自人民,政府不过是人民的代理人。

目前无论东西方什么类型的国家,在政治制度设计上均采纳这一思想。

但由于当时科技、人民民主习惯等原因,在大国主要采用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方式。

但是间接民主尽管由人民的代表代替人民进行选举,但并不能达到直接民主的效果,原因有:⑴代表本身是否都能忠实地代表人民进行选举尚值得怀疑,在此基础上,他们投票来选举代表是否反映民意自然也属可质疑的对象。

⑵更进一步地讲,就算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但由于人大代表的投票非此即彼,不可能反映他所代表的全体选民的真实意志 。

正因为此,在当代,随着科技手段等相关方面的发展,现代民主国家(包括大国)主要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组成政府。

  就中国目前的选举制度而言,可以设想,按照制度设计的渐进性特点,将来某一天直接选举会逐步扩大到市、省一级,而当时中央行政机关仍由间接选举产生,由于合法性程度与直接选举的程度成正比,那么一旦中央与地方产生矛盾并激化,中央政府获取的支持将有少于地方政府的可能,甚至有被架空的危险。

以前苏联1989年8·19事件为例,群众及士兵之所以关键时刻公然违背苏共中央戈尔巴乔夫的命令,反而支持俄罗斯联邦领导人叶利钦,虽然与当时其他国内外复杂因素有关,但苏联本身选举制度设计上的内在缺陷也难辞其咎。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应尽快采取各种措施完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问题,尤其在是否代表与能否代表两个方面。

  第三,法律制度方面,应急待解决人民爱法、尊法与崇法的习惯。

近些年,虽然中国在法制建设上已取得重大成就,但与目前转型期所出现的问题相比,仍显不够。

以2001年1至11月为例,该期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15877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280件;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1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136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146件;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704人,同比上升39.2% 。

由此可见,中国腐败的严重性在于其普遍性,而问题的根源则在于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体系中的自我规范的失效和法制的不健全。

  中国古代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只是统治方法的分歧,并未涉及民主和专制问题。

《礼记·中庸》以孔子名义提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人治格言倡导人治,这与其后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情愿依赖于明镜高悬的包公为民作主的思想是一致的 。

可见,中国古代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制。

但是,中国古代尽管选择了人治,但同时也有强大的道德文化作为自我约束的工具,即通过反思而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如孟子主张自反、内省来修养自己;荀子提出治气养心之本等;经验证明这是自我道德建构必要的过程,文化规范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对那些试图转化为要求的愿望在数量和种类上构成某种外在的限制,并且文化规范代代相传,指导并调节着某一种愿望…… 。

  五四运动是这种内省文化发展的转折点。

新文化倡导者以民主和科学精神批判中国旧文化,重点是儒学孔道,并认为要革新新社会,非得创造新的信仰、新的人生观、改革旧制度,打破旧习惯不可 。

1949年后,文化大革命则是近现代对文化更大的一次摧残,它用革命形式进行文化运动,将此前刚刚形成的文化体系再一次粉碎,彻底制造了第二次文化断裂。

特别是它以文化的遭受摧残达到政治的控制目的,严重违背文化发展的潮流,从而彻底粉碎了人们的传统与道德观念、精神信仰,为目前的社会道德体系匮乏与严重缺少信仰现象埋下了祸根,这一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既然内省文化遭至破坏,那么只有依赖法制进行外求。

  1949年后初期,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步,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后来随着政治运动加剧和浮夸风兴起,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中央决定废除和取消此前刚建立起来的人民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相应的律师组织、公证机构。

司法活动中的陪审、起诉、诉讼等程序和规定,以及公安、交通管理条理等也不同程度地被否定。

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决定撤消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20年。

与此同时,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也被削弱。

  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法制遭到空前破坏,中国在国家统治方法上又回到人治传统。

但由于五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彻底破坏,传统道德文化体系中的内省部分又荡然无存。

这样,无论内省,还是外求都失去了支撑。

针对与此,根据绝大多数国外的经验,国内有学者提出建立国家元首的宣誓制度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即宪法至上,而这恰恰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另一方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宣誓制度,有利于带动其他国家机关共同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早日实现宪政蓝图。

  第四,在民族制度方面,我们如何既要防止把民族间的差异虚无化,又不要走向的另一个极端绝对化,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达至动态平衡,其中苏联与南联盟的教训值得借鉴。

  苏联是在沙俄的废墟上以民族为特征建立起联邦制国家,其民族问题由来已久,历史上征服兼并的民族达120多个。

为巩固其野蛮统治,历代沙皇均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残酷压迫与奴役,极力煽动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情绪,唆使俄罗斯人鄙视、仇恨、欺压非俄罗斯民族。

非俄罗斯地区一切重要职务都由俄罗斯人担任,俄语为官方语言,禁止用非俄罗斯语出版书报,学校禁止用非俄罗斯语授课,非俄罗斯民族被迫俄罗斯化。

十月革命虽然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在民族与民族问题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

1936年,中央管理企业的产值占全苏联工业总产值的89%,各加盟共和国管理的企业产值仅占11%。

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各加盟共和国有权支配的工业产品占全苏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10%左右。

苏联当局不承认当年对少数民族的征服和压迫,而把它说成是解放和自愿归并,还大力宣扬沙俄时代扩疆有功的统帅,而当少数民族赞扬本民族抗击侵略的英雄人物时,则被谴责为民族主义;把民族分为主次,称俄罗斯族是领导民族、最杰出的民族,而把少数民族看成是小兄弟;以行政手段大力推广俄语,凡是反对者都被认为是民族主义的表现而受到批判 。

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泛滥最终激起了其他民族主义的反弹,最终随着国内外政治气候的变化走向分裂。

  相比于苏联,南联盟在处理民族问题上走的是另一个极端。

南联盟把民族间的差异绝对化,1968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使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两个少数民族组成的自治省享有了准联邦单位的待遇,1974年又使其升格为联邦单位。

这样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通过法令时必须征得下属两个自治省的同意,而这两个自治省的议会通过法令时却无需征得上级行政单位的批准。

不仅如此,1974年宪法还规定,南斯拉夫联邦的各种机构普遍实行由共和国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6个共和国和两个自治省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南称其为表现民族平等的对等原则,用事实上邦联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以至于中央财政仅占全国财政的30%。

同时在国内外重大政策上,各个邦联国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这种把民族间差异绝对化,而忽视其共性的做法,一旦面对国外入侵,只要内部邦联单位拒绝支持中央政府,甚至投降,那么国家在战争中的总体失败以及分裂也在所难免。

南联盟发展到今天的命运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经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分析比较,中国于1947年5月1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意味着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为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共同纲领》对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给予了确认。

但反右与1967年文革的爆发,使民族政策遭受到重大挫折。

1976年,随着文革结束,民族政策开始重新迈向健康的发展轨道。

但是作为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国民族问题所包含的内容并没有消失,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各不相同。

新中国的成立使以往民族问题中所存在的对抗因素基本消失,但因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状况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深化,东西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这些就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同时,我国在陆路边境地区居住着34个跨界民族 ,再加上最近几年各种泛民族主义思潮也影响了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如泛突厥主义、大哈萨克主义、大蒙古主义等 ,这些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一定要借鉴与吸取相关国家的经验教训正确合理的解决民族问题。

  最后,在军事制度上,为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军队中班有中共党员,排建有党小组,在基层连队设立党支部,在团以上单位设立党委。

而为了从职务上保证党的绝对领导,在团以上单位设政委,营设政治教导员,连级设政治指导员。

政治委员和同级军事指挥员共同负责制定部队作战、训练后勤工作等。

事实上,由于近代历史上军队在导致我国分裂问题上所发挥的恶劣影响 ,因此当前党有指挥军队的必要性;但同时也就出现两种问题:其一,在机构设置上显得臃肿,机关编制上大下小,上粗下细,机构重叠,结构失调;其二,这样在从政治上保证党对部队绝对领导的同时,也存在一旦政治委员与军事指挥员两者意见不和,甚至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直接影响到部队的作战效率,甚至胜败。

同时,由于我国正全面进入国际体系,在与国际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军队国家化的现实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官兵思维。

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军队、政党与国家三者间的关系,显然非常突出。

  三、如何看待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本文以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宏观层面重点考察了其目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任何政治制度都有一个发生、发展、乃至成熟的过程,中国也不例外,概括说来,本文认为在观察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其一,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都必然奠基于中国的土壤之上和体现本国的国情,并具有本国的特点,其结果也理所当然与中国的社会形态、经济模式、民族心态、哲学伦理思想等密不可分,因此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观察与思考首先应坚持历史的视角。

有些现在看来不适合,甚至违背现代民主原则的制度,如1949年后不久成立的军事管理委员会,强调党政不分的一元论,计划经济体制等,在当时却往往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并产生过难以取代的作用。

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所以会采取当时的形式并非偶然,而是经过当时政论家和政治活动家的反复筛选和论证,是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产物。

  其二,要注意传统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

我们一方面应看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凝聚力的增强,对于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对于抗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土,都曾起到值得肯定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应清醒看到,长期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以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不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官僚资产阶级,都必然运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以维护本身的统治利益。

因此,旧时代的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讲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如他们或是突出王权、皇权、特权;或者是强调人治,发展个人独裁;或是强调华夷之分,顽固地保留和利用宗法体制等,这些都必然不可避免地会对当代中国政治产生一定影响。

  其三,要用比较的方法。

我们知道,自然科学最重要的方法是实验,但对政治制度的研究不可能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进行,而经验证明比较的分析方法最可行。

比较方法有两种:一方面,进行纵向对比,今天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另一方面,进行横向对比,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目前国外的政治制度进行对比。

历史政治

一 、原始社会(约170万年前到约公元前21世纪) 约170万年前 元谋人生活在云南元谋一带 约70-20万年前 北京人生活在北京周口店一带 约3万年前 山顶洞人开始氏族公社的生活 约0.5-0.7万年前 河姆渡、半坡母系氏族公社 约0.4-0.5万年前 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父系氏族公社 约4000多年前 传说中的炎帝、黄帝、尧、舜、禹时期 二、 奴隶社会(公元前2070年到公元前476年) 夏 约公元前2070年到约公元前1600年 约公元前2070年 禹传位于启,夏朝建立 商 约公元前1600 年到公元前1046年 公元前1600年 商汤灭夏,商朝建立 公元前1300年 商王盘庚迁都殷 西周 公元前1046年到公元前771年 公元前1046年 周武王灭商,西周开始 公元前841年 国人暴动 公元前771年 犬戎攻入镐京,西周结束 春秋 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 公元前770年 周平王迁都洛邑,东周开始 三、 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年到公元1840年) 战国(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 公元前403年 三家分晋 公元前356年 商鞅开始变法 公元前260年 秦赵长平之战 秦(公元前221年到公元前206年) 公元前221年 秦统一,秦始皇确立郡县制,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 公元前209年 陈胜、吴广起义爆发 公元前207年 巨鹿之战 公元前206年 刘邦攻入咸阳,秦亡 公元前206年—公元前202年 楚汉之争 西汉(公元前202年到公元8年) 公元前202年 西汉建立 公元前138年 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 公元前119年 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 公元前60年 西汉设西域都护 公元9年 王莽夺取西汉政权,改国号新 东汉(25年到220年) 25年 东汉建立 73年 班超出使西域 105年 蔡伦改进造纸术 132年 张衡发明地动仪,早于欧洲1700余年 166年 大秦王安敦派使臣到中国 184年 黄巾起义爆发 三国(220年到280年) 西晋(265年到316年) 280年 西晋灭吴 ,统一全国 316年 匈奴攻占长安,西晋结束 东晋(317年到420年) 南北朝(420年到589年) 494年 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在此前后进行了改革,顺应了历史潮流 隋 (581年到618年) 581年 北周外戚杨坚建立隋朝 589年 杨广率军灭陈,隋统一南北 605年-610年 开通大运河(永-通-邗-江,N-S) 611年 隋末农民起义开始(山东长白山农民) 唐 (618年到907年) 618年 唐朝建立,隋朝灭亡(隋炀帝死于江都) 627年-649年 贞观之治 (李世民626年上台) 690年 武则天称帝,是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 713年-741年 开元之治(开元盛世) 8世纪前期 渤海国建立。

南诏首领皮罗阁统一六诏 8世纪中期 骨力裴罗统一回椠纥 755年 -763年 安史之乱 770年 唐德宗,杨炎,两税法 875年-884年 唐末农民战争 五代 (907年到960年) 907年 后梁建立,唐亡,五代开始 916年 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政权 北宋 (960年到1127年) 960年 北宋建立 1005年 宋、辽澶渊之盟 1038年 元昊建立西夏 1043年 “庆历新政” 1044年 宋夏和议 11世纪中期 毕升发明活字印刷术 1069年 王安石开始变法 1115年 完颜阿骨打建立金 1125年 金灭辽 1127年 靖康之变,金灭北宋 南宋 (1127年到1276年) 1127年 赵构建立南宋 1140年 宋、金郾城大战 1206年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权 1276年 元灭南宋 元 (1271年到1368年) 1271年 忽必烈定国号元 1272年 忽必烈迁都大都 1368年 明军攻占大都,元朝结束 明 (1368年到1644年) 1368年 明朝建立 1405年-1433年 郑和七次下西洋 1421年 明成祖迁都北京 明朝中后期 资本主义萌芽开始在江南出现 16世纪中期 戚继光抗倭 1553年 葡萄牙攫取澳门居住权 1581年 一条鞭法 张居正 1616年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 1628年 明末农民战争爆发 清 (1636年到1911年) 1636年 后金改国号为清 1644年 李自成建立大顺政权,农民军攻占北京,明亡 清军入关,打败农民军,进占北京 1662年 郑成功收复台湾 1669年 “更名田” 1673年 三藩叛乱开始 1683年 台湾纳入清朝版图 1684年 清朝设置台湾府 1689年 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1712年 以1711年人丁数固定丁税 雍正时期 “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废除人头税 清朝设军机处,驻藏大臣 1726年,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 1757年 粉碎准噶尔贵族割据势力,统一天山北路,后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 粉碎大小和卓叛乱(天山南路) 1762年 清朝设伊犁将军 1684年 清朝设置台湾府 1689年 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 1771年 土尔扈特部重返祖国 1839年 林则徐在广州禁烟。

6月在虎门海滩销烟。

英国政府决定发动侵略中国战争 1840年 6月,鸦片战争爆发,英军从广州转攻厦门,攻陷定海,北犯天津 1841年 1月,琦善同英国签订《穿鼻草约》,道光帝不满,派奕山到广州主持军事,对英作战。

关天培在虎门炮台抗击英军,壮烈牺牲。

5月,英军进逼广州,弈山投降。

三元里人民进行抗英斗争。

9月,定海再次陷落,三总兵抗敌牺牲。

1842年 6月,陈化成坚守吴淞口以身报国。

镇江守军与敌人血战到底。

8月,英舰到达南京江面,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 英国强迫清攻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

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 1844年 《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签订。

洪秀全和冯云山到广西山区传教,杨秀清、萧朝贵、韦昌辉、石达开先后参加拜上帝教,成为领导骨干。

1848年 洪秀全写成《原道觉世训》、《太平天日》等文章 1851年 1月11日,洪秀全在广西金田村起义,建号太平天国。

9月,在永安州城建制封王。

1853年 3月,太平军占领南京,改名天京,定为都城。

颁布《天朝田亩制度》。

4月,发动北伐与西征 1856年 秋,“天京事变”发生。

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

1858年 沙俄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瑷珲条约》。

英法联军占领天津。

俄、美、英、法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1859年 6月,英法公使到北京交换条约文本,蓄意挑衅,炮轰大沽口。

中国守军开炮还击,击沉击毁敌舰多只。

1860年 英法联军攻占天津、北京。

中英、中法、中俄《北京条约》签订 1861年 总理衙门建立。

11月,那拉氏发动政变(史称“辛酉政变”或“北京政变”)。

中外反动势力开始勾结,共同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曾国藩创设安庆军械所,是为洋务派办的第一个军事工业。

1862年 安庆防御战失败,陈玉成牺牲。

李秀成率军进攻上海,同中外反动军队激战。

曾国藩统率反动武装,在外国侵略者配合下围攻天京。

太平天国军民进行天京保卫战。

1864年 7月,天京陷落,太平天国失败 1867年 美国借口美船水手被杀,派军队侵犯台南,被台湾人民击退 1871年 沙俄派兵侵占伊犁地区。

1872年 李鸿章设立轮船招商局,是为洋务派办的第一个与民用有关的工业。

广东南海商办的继昌隆缫丝厂创立。

1874年 日本侵略军侵犯台湾,台湾军民坚决抵抗。

清政府被迫签订《北京专条》 1883年 12月,中法战争爆发。

1884年 8月下旬,法舰突然袭击马尾军港的福建水师。

清政府下诏对法国正式宣战。

10月,刘铭传的清军击退进犯台北的法军。

1885年 3月,法舰进犯浙江镇海。

刘永福黑旗军和越南人民配合,在临洮大败法军,收复十多个州县。

冯子材在镇南关大败法军,乘胜追击,收复谅山等要地。

6月,《中法新约》签订 1888年 康有为第一次向光绪帝上书,要求变法。

1893年 12月 中国人民的大救星,未来中国的伟大领袖诞辰 1894年 朝鲜东学党起义,日本乘机出兵朝鲜,占领汉城。

7月,日军突然袭击在牙山附近的中国运输船和驻军,挑起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

左宝贵在平壤战役牺牲。

在黄海战役中,邓世昌、林永升等牺牲。

日军侵入辽东半岛 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成立兴中会。

1895年 在威海卫战役中,北洋海军覆灭。

清政府求和,被迫签订中日《马关条约》。

徐骧领导的台湾义军和刘永福配合,抗击日军。

康有为等“公车上书”,反对同日本议和,请求变法。

1897年 德国强占胶州湾,民族危机严重。

严复译述的《天演论》在《国闻报》上定期发表。

1898年 6月,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任康有为为总理衙门章京。

接着又派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等人参预变法。

9月,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帝,杀害谭嗣同等六人(戊戌六君子)。

史称“戊戌政变”。

戊戌变法失败。

1899年 美国提出侵略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1900年 夏,在京津地区义和团运动的影响下,其他各地也爆发了义和团运动,全国掀起了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浪潮。

6月,八国联军侵略中国。

义和团在廊坊、老龙头车站、紫竹林租界等地抗击八国联军,围攻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和西什库教堂,在北仑配合清军阻击八国联军。

1901年 9月,《辛丑条约》签订。

1902年 章炳麟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在《苏报》上发表。

1903年 邹容著《革命军》,章炳麟为《革命军》作序。

1904年 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华兴会、光复会成立。

陈天华著《猛回头》和《警世钟》。

1905年 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提出政治纲领,选举孙中山为总理,创办了《民报》。

1906年 革命党在萍乡、醴陵、浏阳起义。

1907年 孙中山领导镇南关起义,旋败。

徐锡麟在安徽起义,失败被害。

秋瑾准备在浙江响应,被捕慷慨就义。

1911年 4月,孙中山和黄兴发动广州起义,失败。

5月,保路运动爆发。

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

革命首先在武汉三镇取得胜利,成立湖北军政府,改国号为中华民国。

民国 (1912年到1949年) 1912年 元旦,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南京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接着成立临时参议院,不久,颁布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月,清帝退位。

孙中山辞职,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接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宋教仁等准备组织责任内阁,以限制袁的权力;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

1913年 3月,袁世凯派人在上海火车站杀害了宋教仁。

7月,爆发“二次革命”。

“二次革命”失败后,袁强迫国会选他为正式大总统,权力进一步扩大。

1915年 1月,日本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五九国耻”。

12月,袁世凯当上了中华帝国皇帝,改年号为“洪宪”。

蔡锷在云南起义,组织护国军,讨伐袁世凯。

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在创刊号上发表《敬告青年》一文,提出民主和科学的口号,掀起新文化运动。

1916年 3月,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

6月,袁世凯在绝望中死去。

黎元洪继任总统。

总理段祺瑞操纵北京政府实权。

李大钊发表《青春》一文,号召青年追求进步,勇敢地创造青春的中国和世界。

1917年 张勋复辟失败。

段祺瑞下令对德宣战,宣布不再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

孙中山在广州发动护法运动。

1918年 鲁迅发表《狂人日记》,号召人民起来推翻吃人的旧社会。

李大钊发表《庶民的胜利》和《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热情歌颂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1919年 “五四”运动爆发 1920年 夏 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在上海建立 秋 在湖南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和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 7月 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2年 1月-3月 香港中国海员大罢工 7月 中共“二大”召开 1923年 2月 京汉铁路工人举行“二七”大罢工 6月 中共“三大”召开 1924年 1月 中国国民党“一大”召开,革命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1925年 3月12日 孙中山先生逝世 5月30日 发生“五卅”惨案,“五卅”反帝运动爆发 1925年6月- 1926年10月 香港工人大罢工 1926年 3月 蒋介石策动“中山舰事件” 5月 蒋介石提出“整理党务案” 7月 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 1926年10月- 1927年3月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 1927年 1月 武汉和九江人民收回英租界 3月 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4月12日 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 7月15日 汪精卫集团叛变革命 1927年 8月1日 “八一”南昌起义 8月7日 中共中央召开“八七”会议(在汉口) 9月 领导湘赣边秋收起义 10月 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地区 12月11日 广州起义 1928年 4月 朱毛井冈山会师,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 1930年 冬- 1931年秋 工农红军粉碎国民党三次反革命“围剿” 1931年 9月18日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大举侵华 11月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 1932年 1月28日 日本发动“一•二八”事变,十九路军奋起抗战 3月 伪“满洲国”成立 1933年 春 工农红军粉碎国民党第四次反革命“围剿” 11月 “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成立于福建(蔡,李) 1934年 10月 工农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央红军开始长征 1935年 1月 遵义会议召开 7月 “何梅协定”(日本制造“华北事变”) 8月 中共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 10月 中央红军胜利到达陕北 12月9日 “一二•九”运动爆发 12月 中共中央瓦窑堡会议,发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 1936年 2月 东北抗日联军建立 5月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 10月 全国三大主力红军在甘肃会宁胜利会师,长征胜利结束 12月 西安事变,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 1937年 7月7日 “芦沟桥事变”,抗日战争开始 7月17日 蒋介石发表庐山谈话 8月13日 日本发动“八•一三”事变 8月 中共洛川会议,颁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9月 国民党公布国共合作抗日宣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 9月-11月 凇沪会战 太原会战-(忻口阻击战,八路军平型关大捷) 10月 八路军创立第一个抗日根据地——晋察冀根据地 12月 南京失守,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 1938年 春 徐州会战,台儿庄战役胜利 5月 发表《论持久战》 10月 广州、武汉失守,抗战进入相持阶段 1939年 底 中共打退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 1940年 3月 汪伪政权建立于南京 5月 枣宜会战,张自忠殉国 8-11月 彭德怀指挥八路军发动百团大战 1941年 1月 国民党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皖南事变 -1942年 中国共产党采取“三三制”原则,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开展大生产运动和整风运动,进行反“扫荡”斗争,保卫解放区 1943年 治外法权被废除 1944年 豫湘桂战役 1945年 4月 中共“七大”召开 8月8日 苏联对日宣战 8月15日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 9月2日 日本正式签订投降书 9月9日 中国战区签字仪式 8月28日-10月10日 国共重庆谈判,签订《双十协定》 1946年 1月 政协会议开幕 夏 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 -1947年 粉碎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 12月 北平学生发动抗议美军暴行的运动 1947年 发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爱国运动 6月底 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 7月 人民解放军开始全国规模的反攻 9月 中共全国土地会议召开,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8年 9月-11月 辽沈战役 11月-1949年1月 淮海战役 11月-1949年1月 平津战役 1949年 3月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4月21日 、朱德发而进军令,解放军渡江作战 4月23日 解放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结束 6月30日 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 9月2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 10月1日民主革命终结和社会主义革命开始 五、 现代史 1949年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0年 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革命开始 镇压反革命开始 10月 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 土地改革基本结束,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制度被彻底废除 1953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行 朝鲜战争结束,抗美援朝胜利 底 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 4月至7月 日内瓦会议,新中国第一次以世界五大国的身份参加 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5年 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军衔制 万隆会议上提出“求同存异“方针 1956年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三大改造完成) 中国第一个生产载重的工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出第一辆汽车 中国第一个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 中国第一个制造机床的工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 武汉长江大桥建成 1957年 中共进行整风,反右派斗争开始 1958年 党中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9年 庐山会议,“反右倾”斗争 1960年 冬 党和政府开始全面调整国民经济 ,恢复发展生产 1962年 初 七千人大会 1964年 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基本完成 10月16日 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1965年 石油得以全部自给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7年 1月 全国各地掀起夺取党政各级领导权一月风暴 2月 “二月抗争”(“二月逆流”) 我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 -1968年 “文革”影响波及经济领域 1970年 我国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 1971年 7月 基辛格秘密访华 9月 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 10月25日我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得到恢复 1972年 2月 尼克松访华,<<中美联合公报>>发表,中美关系开始正常化、 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建交 1975年 主持中央工作,提出全面整顿 1976年 1月 周恩来去世 4月 四五运动 9月 伟大领袖逝世,各族人民无限悲痛 10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 1977年 底 高考制度恢复 1978年 初 全国科学大会 5月 〈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底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 1979年 1月1日〈告台湾同胞书〉 中美建交 1980年 中共中央为刘少奇恢复名誉 我国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1981年 叶剑英发表“叶九条” 198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下简称邓)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底 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基本结束 1984年 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 1987年 4月 中葡联合声明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明确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89年 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 1992年 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经济体制改革,第三代领导集体 1997年 7月1日 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9月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邓理论入党章,提出 基本纲领 1999年 12月20日 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200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求文章 学习中国近现代史有感

罗素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对《西方哲学史》进行了通俗化,就诞生了《西方的智慧》。

与其它哲学史不同,《西方的智慧》更着眼于阐述西方哲学发展的前因后果,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黑格尔、马克思这一系列伟人无疑是西方哲学的亮点,应当成为关注的焦点,但同样应当注意的是,这些人的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走得更高的。

没有黑暗时代的经院哲学,可能就不会有作为西方哲学里程碑的休谟,没有休谟就不会产生康德,没有康德,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无从说起,没有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马克思就不可能提出辩证唯物主义,罗素非常清楚地阐明了这种历史的顺承关系,使人看到的西方哲学不仅仅是一个个亮点,而是一条延绵的长河。

中国历史上哪些制度或法律文化,对今天中国仍影响深远

现代的“法治”概念是舶来语,不同于中国传统法家思想的“法治”观。

前者作为一种法律信仰、治国方略,已被现代国家普遍接受并广泛实践;后者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主要体现其工具价值。

从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到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法治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补充,理论层面上,主要包括民主、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理性、秩序、合法性等几大要素;制度层面上,要求有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

中国有着深远的德治渊源,而法治的发展在中国则起步较晚。

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起步应该追溯至1979的改革开放,法制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议题之一被提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日程当中。

1997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随后二十几年的法治发展,依法治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200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私有财产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合法地位。

依法行政方面,国务院于2004年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党的十五大报告、十六大报告均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七大类法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到目前为止,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并初具规模。

法治观念完善方面,在经历了缺失民主与法治的特定历史时期后,民主政治、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的价值观逐渐显现出来,对文明、理性、和平的追求使人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法治观念正在进一步深入民心。

依法治国进程中阶段性成果的取得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历史时期,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使得中国的传统文化得以世代延续并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着深刻影响。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由于受古代诸子百家的影响,表现出丰富性及多样性,尤其以“礼”为中心的传统儒家思想,对人们法律观念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依法治国有共同的规律和内涵,但不同的国情与不同的法律文化就会有不同的法治实现方式。

因而在探究中国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同时,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我们不能忽视制度、体制背后的观念因素,法律文化是人们头脑中无形的法,是影响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重要因素。

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一、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冲突中国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征之一。

儒家思想以“礼”为中心,强调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

“礼”是维持有别的规范,与国家机器相结合便成为治国的工具。

在治国方面,“礼”的含义更多的是指社会行为准则,这时,“礼”所起的是规范作用,“礼”在满足欲望时,对人们思想和行为加以规范。

但是在现代社会,以“礼”制为中心形成的宗法等级观念、特权思想、“人情大于王法”以及“无讼”等法律观念与现代法治产生了强烈冲突,不利于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1.重权轻法、宗法等级观念严重传统儒家思想中,围绕家族与阶级两大特征所形成的宗法等级制度在古代社会与法律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以父权为中心的家族关系中,尊卑长幼以及夫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尤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

基本上历代法律都规定,长辈对晚辈的忤逆不孝行为有惩治权,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权力,而晚辈不仅没有异议的资格,更没有反抗或者自卫的权力。

君之于臣与早期的父之于子,都有生杀权。

例如《史记·李斯列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秦二世矫秦始皇诏,赐将军蒙恬及公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子死,尚安敢复请?”,17足以说明长辈与晚辈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同样,夫之于妻也享有法律上的特权。

在男女有别、男尊女卑思想的指导下,妻并不是婚姻关系中平等的一方,而是婚姻附属品,一旦违反了三从四德的传统,夫就有以“七出”的权力来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中国古代法律承认贵族、官吏、平民和贱民的不同身份。

法律不仅明文规定生活方式因社会和法律身份的不同而有差异,更重要的是不同身份的人在法律上的待遇不同。

贵族和官吏享受法律上的特权,而贱民在法律上则是受歧视的阶层,他们不能与良民通婚,也不能应试做官。

法律只是特权阶级用以统治人民的工具,他们自己则全然于法律之外,不受其约束,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法律对等级制度的极端重视,表现在立法上就是制定了大量有利于特权阶级的特殊规定。

如:八议制度、官当制度、上请制度等。

由传统宗法等级制度导致的家长制及重权轻法观念对现代社会依然有深刻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由家长制导致的包办婚姻、对子女人格权利及人身权利的限制事件依然随处可见,在文明与法治社会中,父母首先应该正确认识与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建立互敬互爱的良好家庭关系的前提,也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

同时,由族长、村长等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对族内或村内纠纷进行裁判,实际上起着法官的作用。

家长制导致了法律的虚无主义,以家族权力代替法律裁判的民间潜规则加剧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2.重人情轻法律重人情轻法律的法律文化传统源于儒家学说的“亲亲尊尊”思想。

“亲亲”,就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长辈,要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尊尊”,则要尊敬应该尊敬之人,包括皇帝、贵族、长者、师者、有德之人等。

古代中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等级社会,为维护家庭伦理和等级特权,统治者对于“亲亲”、“尊尊”思想格外推崇,体现在法律制度上则有亲亲相容隐的义务与权力;子孙可为长辈代刑的传统;对于事出有因、确实情有可原的犯人可以上请,由皇帝定夺准予缓刑与免刑;在罪犯父母年老无侍,而只有一子的情况下,也可上请免除死刑或延缓流刑以留存养亲,除所犯罪为“十恶”,均可以得到准许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设立均是从人情与伦理的角度出发,旨在维护封建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

与此同时,以熟人交往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社会将“亲亲、尊尊”思想加以变通和扩大,使之超出家庭的局限而适用于整个社会。

这种相对固定群体间的社会活动彼此发生影响,形成一个无形的关系网络,人情是这个关系网络的维系。

“亲亲”、“尊尊”是人类本性的客观存在。

在有家庭、亲属和熟人关系存在的社会里,“亲亲”、“尊尊”是无法被抹杀掉的,也是法律所无法回避的现实状况。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传统法律中“亲亲”、“尊尊”原则被引申的是“过”而不是“不及”。

真理向前迈出一小步就有可能成为谬误。

客观地说,过分强调道德、伦理、亲情、义务的法律文化传统对于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依然十分淡薄,法律的庄严与权威还没有深入人心。

在明辨事物的是非曲直时,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用道德和情理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

在司法、执法实践当中,正当合理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已超出了立法授权的范畴,托关系、走后门、以理代法、以情代法现象屡禁不止,有违于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道德与伦理是法律渊源之一,我们不是要割裂地看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更不是要清除所有的“亲亲”、“尊尊”思想,法律可以适度体现“亲亲”、“尊尊”,例如可以制定对于老、弱、病、残者的特殊保护条款等。

但是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较伦理与人情的地位应该是第一位的。

法律来源于情理道德,但又高位于情理道德,法律符合于情理道德,但这种情理道德是社会的公共情理道德或公认的情理道德,它决不能被私德所抑制。

如何协调情与法之间的冲突,使他们能够共同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是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3.无讼、贱讼、畏讼的传统法律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无讼”的思想。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对诉讼就有这样的评价:“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儒家思想认为,“诉讼”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屑,是破坏纲常、搅乱社会的恶举,并且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寻求个人的私利,这与儒家所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天下为公”思想相背离。

“讼师”职业历来受人鄙弃,社会地位低下。

而且各朝各代都制定法律对讼棍、滋讼进行制裁。

可以这样认为,“无讼”是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的价值取向。

对“无讼”的推崇必然导致“贱讼”观念的形成,诉讼被认为是道德败坏的行为。

“畏讼”是“无讼”价值观的另一种形式的表现。

畏讼思想形成的现实依据有两点:一是统治者对“无讼”的推崇导致各朝各代都制定了严酷的法典和审讯制度以制裁诉讼之人,刑讯逼供被赋予合法性,并且适用原、被告双方。

二是贪官酷吏的肆意勒索,也让有理无钱的老百姓对诉讼敬而远之。

传统的无讼、贱讼、畏讼思想在我国农村仍然表现得非常典型。

中国人的乡土情结与被动接受外来法治理念而产生的排斥心理,使得现代法治理念在中国的推进十分缓慢。

时至提倡现代法治的今天,人们心目中还存有某种程度的贱讼思想,由于怕打官司而被他人耻笑,本应该通过法律可以解决的矛盾却怠而不决,最终给社会留下不安定的隐患。

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一部分乡村百姓认为法就意味着惩罚,往往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不敢寻求法律的救济,而转投于乡规民俗的束服力,这也为民间法提供了生存空间。

再有,司法诉讼意味着一定的经济投入,诉讼费用对于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综上所述,传统的“无讼”观压抑了个人诉讼权利的实现,破坏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对于依法治国的实施弊大于利。

同时,现代司法制度具有距离性,对于居住在交通与信息相对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的人们来说,它始终是表面上的事物,未能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国家建设的促进法律文化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虽然国情的差别和时代的特点,产生出诸多各具特色的法律文化,但是法律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也像其他文化一样,具有历史的连续性、继承性的共同特性,是可以超越国界和时代局限而相互间产生影响的。

我们很可能过多地关注于指责和批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弊端,而忽视了它的可继承性价值。

传统与现代并不是决然对立的,依法治国的实现依托于对法律传统的扬弃和创新,完全割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的促进功效是不客观的。

因此在扬弃传统法律文化弊端的同时,我们也应努力挖掘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将中国传统的思想精华继承下来,使之为我所用。

1.和谐、中庸的大同世界观“中庸”,“和谐”是儒家传统思想的精髓。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中”的含义是恰如其分、恰到好处,是“度”的衡量标准。

“和”是协调分歧,达成和睦一致。

“中”与“和”相辅相成,互为手段与目的。

追求和谐,并不意味着否认事物之间存在的不同,而是求同存异,寻求共同点使事物达到和谐一致。

中国人主张“和为贵”,在一个有序社会组织里,有各种不同行业、不同才能的人存在,他们各司其职,发挥不同的作用,各取所需而彼此间没有冲突,也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状态。

和谐、中庸的思想应用于法律领域,则要求统治者要寻求各阶级不同利益的平衡点,从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出发,在立法上适当考虑底层的利益,制定相对公平正义的法律;在司法上,则要求公正执法、刚正不阿。

当然,由于历史局限性和统治阶级利益的驱动,传统儒家社会并没有建成公平正义的法律体制,也没有实现《礼记·礼运》篇中所描绘的和谐、安定、有序的大同世界的设想。

“和谐”的内涵在不同的社会、不同历史条件下会有所差异,但对安定有序、国泰民安的美好社会的向往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

中庸、和谐的传统文化对我们依法治国,构建法治化的和谐社会仍具有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充分说明了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

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公平性与正义性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法治通过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又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又是现代和谐社会与古代和谐社会的区别之一。

2.德主刑辅,注重人的教化培养在传统儒家思想中,“礼”的含义十分广泛。

它可以意味着仪式、礼节,或社会行为准则。

在治国方面,它指的是行为准则。

“礼”用于礼节、礼仪时,有另一种作用,就是文化教养。

凡建立起“礼”的地方,就形成“道德”,按“礼”而行的人就是有道德的人,违反“礼”的人就是没有道德的人。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崇尚有德之人,注重人的教化与培养。

“德”是为君、为臣、为子的基本之道,只是内涵各有差异。

为君要有为君之道,国君对百姓要仁爱,要实施仁政,孔子主张“为政在人”,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同时也要注重百姓的力量,偏离为君之道时,民众有革命的权力,民可载舟,亦可复舟。

而臣民的德之道则是要信守礼仪,讲究亲亲、尊尊,亲近长辈,尊敬师长,要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从爱家人推广到爱其他人,也就是实践儒家所推崇的“仁爱”理念。

上至一国之君,下到庶民百姓,如果人人都能够重视道德的力量,人人都有仁德之心,那么国家自然就会昌盛、人民就会安康祥和。

“德”文化用于法律制度中就是主张德主刑辅。

儒家思想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德治是治国之本,国家的治理要靠全民族普遍素质的提高,只有自主自愿遵守法律,违反社会秩序后有耻辱感,国家才会达到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

中国历代统治者也都非常注重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法律的制定、执行、完善均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好与坏,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与发展,因而有“名主治吏不治民”,“有治人,无治法”的主张。

当然后世统治者也逐渐认识到道德的局限性,仅靠道德的教化并不能实现理想中的大同世界,孟子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为自行”,道德的作用是内在的,法律的作用则是外在的,只有德与法的互相配合,才能治理好国家,这时中国的传统德治思想已涵盖了部分法制思想。

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以及注重对人的教化培养理念对现代社会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党和国家、政府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适时地提出了“以德治国”,使“法治”与“德治”并举。

以德治国的提出不是对法治的限制,而是对法治的促进。

法律与道德都有追求公平、公正的共性,这些共性使两者可同时使用,并行而不悖,又可以互相补充,内外兼施,克服法治单一性和片面性的缺点,使依法治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三、结语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冲突反应在具体问题上则是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的矛盾适用状态。

民间法在我国民间社会,尤其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有广阔的生存空间。

民间法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而是法学研究用语。

这种民间法律习惯、法律规则中包含有重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成分,为我们研究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提供了重要途径。

对民间法的关注,使法学研究对象突破了国家制定法的限制,将社会中潜在运行的法律习惯和规则纳入考察范围,扩展了法学研究的视野。

但是在对民间法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理顺路径与目的的关系,正如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促进与保障,对民间法的研究应该以研究民间法为途径和手段,探究中国现实社会影响法治的各种因素,并对其加以理论及实践的总结,从而探寻一条有利于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路径。

只有这样,才会避免在法治与乡规民俗的冲突中偏离法治的最终追求。

总之,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既要大胆地吸收西方现代的法治理念,不断完善制度性法律文化心理,注重法律价值培养,使法律文化心态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又要对传统法律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改造,理性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打破法律二元文化结构的现状,寻求观念与法律制度整合,推动依法治国的不断完善。

关于历史书籍的观后感

这是我看《全球通史》的感悟,字数是早超800了,你喜欢哪段就选哪段吧,反正我也不打算讲知识产权。

《全球通史》的几个启示书海 2009-07-29 06:15 阅读1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2008年经济危机无论从哪里都可以听到这个词,但是要明白详尽地说出个所以然来又总是可望不可即。

似乎经济危机只应是资本主义时代的现象,然而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的,因为经济危机什么时候都可能发生,而它的触发关键只在于财富集中的程度。

无可否认资本主义时代是经济危机的高发时代,因为资本主义的本质正好适应了经济危机发生的条件。

以最著名的1929年“大萧条”为例:一开始,由于战争期间大量压抑的消费需求的爆发,一时间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得到近似飞跃的发展,经济繁荣得使人忘记了战争的创痛而对前景充满信心。

所有工厂所有农场都在开足马力生产。

这是供求相对平衡的时代。

那时候的股票跟现在的股票差不多,都靠长短两条线赚钱,由于经济持续繁荣,使得股票长线收益直线上升,随之而来的是股价也持续上扬,从而使得短线收益也在涨。

由于股票市场的强大诱惑,不少人不惜借贷来炒股,并且由于他们相信自己有能力付款,他们甚至于花大笔未来的钱来买现在的货。

可惜不幸的是有不少的“优质股”只是劣质企业的精美包装,里面其实已经蛀空。

(注1:马克思的那句什么百分之多少的利润就能什么什么的名言,翻出来一看就明白了。

这是必然要发生的。

)由于他们不能盈利,令一部分投资者的钱被股票市场卷走,继而他们无力偿还贷款,被逼上绝路,一些小的银行由于不能收回接待,被逼破产,由于这个不好的势头,投资者们纷纷产生惶恐心理,一齐到各银行提款,一时间通货剧增,货物与货币不等价,造成通货膨胀短时间内成倍增长。

市民阶层因为通货膨胀严重不得不倾家荡产,而小生产者因为缺乏销路自身也遭到了破产,市民失业率开始剧增,大生产者(大资本家)则因为控制了销路,而影响不大,但由于他们不愿意放弃利润,一路促使货物价格虚高以收渔利。

此刻市民阶层已经穷困到连食物消费都成为问题,同时由于销路进一步萎缩,各生产者都减少原料买进,因此城市里农产品价格暴跌,使得农产品销售利润已不够支付运输费用,因此各农场主都放弃本业,个农产因此抛荒,牲畜也被大量屠杀之后弃尸荒野。

由于农产品供应减少,城市里面市民阶层更难获得食物,继而一切继发性的社会灾难也就随着经济危机最终影响到农业而爆发性的出现。

在这一连串的事件中最关键的一是粗质企业冒充优质股,而是大生产者坚持高价。

其中第一个很明显是有一些金融中介经手的,而由于他们有能力这样做,足以证明他们在政策上,在规模上都有明显优势,事实上他们就是有大金融资产阶级操控的,加上上面的大工业资产阶级,他们共同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在政府甚至军队中都有极大的影响力(有钱能使鬼推磨),再加上他们简直就是经济生活中的飞蛾,拼命攫取利润,因而顺理成章地,由于过分繁荣的泡沫经济导致的经济危机也在资本主义时代中屡见不鲜。

至于封建时代的经济危机,中国汉朝时候曾经有过一次较大风波,但是由于资料不全,影响不够大,因此不作为典型例子。

不过可以肯定是因为盐铁官营而造成的。

由此可以认定,导致经济危机的不在制度而在人,而这又反映在制度上。

所以只要具备条件,即使封建时代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会有经济危机。

不过,由于在原始时代、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里,要么是资本总量不大,要么是资本不够集中,要么是政府干预太强,这几种条件一本不能同时满足,即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政府能够随时以行政命令控制物价,取缔构成严重危机的劣质企业,因此能够视情况中断经济危机的蔓延,最后经济危机就成了只在资本主义时代里能肆无忌惮的纸老虎。

伟大帝国消亡的根源众所周知亚欧大陆上曾经有过一个横跨东西,纵贯南北的蒙古大帝国。

蒙古帝国疆域之大,就连曾经叱咤一时的苏联也望尘莫及;蒙古帝国影响之大,恐怕世界再没有第二个足以媲美的国家。

然而,蒙古大帝国只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辉煌就迅速分裂衰落,最后被各地的本地政权推翻。

与其说这是因为蒙古人不会统治不如说他们在错误的时间里做了个错误的梦。

蒙古帝国是一个封建性质的领主制大帝国。

从一开始它就做错了。

蒙古大汗把国家分为四块,分封给儿子和功臣,并且他们的后代可以世袭汗位,这就为分裂打下了基础。

然而导致衰败的根本原因却不在这里,而在于他们的通知工具太落后——马。

蒙古马在当时确实是最快的交通工具,就像现在的飞机,蒙古骑兵也凭这些马才得以施展战术,成为当时最有实力的部队,然而蒙古大帝国不是蒙古草原,再快的马要在整块大陆间驰骋终也显得力不从心,于是构建在这一统治基础上的蒙古大帝国的中央朝廷便显现出了鞭长莫及的尴尬。

正因这样,成吉思汗才迫不得已把难得统一起来的蒙古又割开;正因这样,在后来的分裂、起义、夺权等各种各样军事行动中蒙古中央军都挽回不了败局。

(假设当时的蒙古全帝国装上了无线电,所有蒙古马换成洲际导弹,在蒙古草原基地发射,就算当时蒙古人坏到像恶魔,个汗国混乱得像人间地狱,也绝对没有一个属地能够成功造反。

)另外,由于他们是马上的民族,他们必须长期在草原上生活,而这种艰苦的生活又造成了蒙古人不可能比各农耕民族占有数量上的优势,这又导致了蒙古人在挽救帝国的过程中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同样由于草原上的艰苦生活,他们难得有时间去思考,也难得有材料去记录,因此显得蒙古人除却无力外就什么都没有了。

两个原因综合起来就使得蒙古人在其武力政权被推翻后就迅速从历史舞台上消失。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在俄国。

当蒙古人入侵俄国的时候,蒙古人比俄国当地人数量上其实少得不是很多,并且,当时的俄国比蒙古还要落后,俄国人刚从原始时代过渡到奴隶时代,而蒙古起码是奴隶时代过渡到封建时代。

因此俄国内的蒙古政权垮台之后,俄国新政权继承了蒙古帝国的某些特质,从而导致后来的俄罗斯帝国不被正统西方国家视为同一族类。

直至今天,西方人仍然认为俄国人跟他们不是同一种人,当然东方人也不认为俄国人跟自己是同一种人。

这不完全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关系,血统纯正与否也是个因素。

)最后蒙古人被推翻的直接原因在于其是一个武力政权。

武力政权讲究的逻辑是强权就是真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于是在他们统治的地方,蒙古人普遍有一种自豪感,他们蔑视被征服的民族(我认为是有理的,正因为自己弱才会被征服,征服者自然有权有本钱蔑视你,更兼蒙古是相对落后的民族,反而一举征服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古老文明,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讽刺。

)甚至乎他们奴役,欺压屠杀被征服民族,这就埋下了仇恨的祸根。

“自己再糟的政府也比侵略者要好。

”(引用自己的“名言”)民族矛盾最终在蒙古治下几十到百多年时间取得的发展中被激化,一时间蒙古政权土崩瓦解,不可再兴。

蒙古凭它的封建性和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实在不应该贪图伟大帝国的荣耀的,历史上中国从来只能幽居东方,罗马帝国也只足以在地中海游曳,沙俄治下的东方人烟稀少,不能算真正的国土,即便苏联也终归尘土,一个生产力水平不够又要以武力治天下的世界性大国是难以立足的,更何况以武力立国的政权本来就是短命种,又怎能祈求治万世而安呢

所以面对蒙古,面对多数帝国的覆亡,实在是不必感到惋惜的。

半殖半封社会没有前途历史书上对这个命题强调好多次了,却每一次都不得清晰,如今解释一次。

以中国为例:1840年中国开始沦为半殖半封社会,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时的1949年。

一开始中国政府适时地提出“自强”口号。

要自强就必须有军工,要军工就就必须有重工,然而军工重工都很耗钱,而且重工还需要有足够广大的市场才能继续生产,这就必须有实力强大的轻工业来获取财富同时消费掉重工的产品,然而在封建时代的中国,连手工业都难见,更不用说机器生产的轻工工厂了,到了半殖半封时代,列强急迫希望从中国土地上获取财富,自然不会把赚钱的轻工交给当地人做,于是他们一方面利用雄厚的资本进行正当竞争,另一方面又动用国家权力进行不正当的竞争,甘心处于半殖半封之下的当地政府自然不能与列强政府对抗,最终他们获得垄断经营的地位。

为了保护本国兼本企业的利益,中国的民族企业迫切需要国家力量的保护,也就回到了军工跟重工,但此时形势变得更不利,列强既已垄断轻工,为了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扩大其利益,自然还要垄断重工,这个时候既没钱又没兵的中国根本阻挡不了列强的脚步,他们轻而易举地就主导了中国的命脉。

此时此刻中国完全失去了保护本国企业的条件,仅存的一些民族工业也被外国投资的代理商排挤掉,而这些代理商由于产生于列强的扶植,自然割断不了与外国的联系,又因为中国本土封建军阀形势而割舍不了二者间的深厚“友谊”,于是他们既不能为本国赚钱,又不能保护本国安全,却控制着本国的钱路,因此,中国的前途便光明远大不起来了。

当然,我们还是有办法改变这种状况的。

其一,让中国彻底沦为殖民地,用外国人的钱来发展经济,只是根据整个美洲的经验,这条路最终只能走向民族革命,因为不存在了封建政权,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革命变为可能;其二,先革命,然后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扶植本国的重工业,继而建立军工,轻工,在短时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既保障安全又保障钱路。

不过这是一条置之死地而后生的险路,走错了可能就要全民族灭亡。

而历史上确有些国家因走了这条路而迅速崛起,比如日本,比如苏俄,又比如中国。

至于在当时中国的国情之下,走日本的路是不成功的,因为中国的封建性叫日本深厚不知多少倍,中国的资产阶级又没日本的那么财大气粗,故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远达不到日本那么成功,所以中国要革命的话也只可实行民族独立革命,至于民族独立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能否取得政权,这就是后话,不可概而论之。

所以根据这一分析,印证了半殖半封下的中国是没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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