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论语》,谈谈对仁 的理解。
我需要一份系统总结的答案,谢谢咯
论语之论语之论语之论语之““““仁仁仁仁”””” 孔子在《论语》中,谈到“仁”的地方有一百零五次之多,虽然涉及的对象包括了礼义忠恕勇孝恭敬等广泛的领域,但是强调“人而不仁,如礼何
人而不仁,如乐何
”又说:“吾道一以贯之”。
孔子以“仁”为其学说的根本之道,是比较没有争议的。
问题在于,什麽是“仁”呢
一.至道无形 对于“仁”,孔子在回答弟子的提问时给出过若干不同的答案。
对颜渊说“克己复礼为仁。
”对仲弓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对司马牛说“仁者其言也韧。
”对樊迟说“爱人”,又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
”对鲁哀公的提问,则说:“仁者人也。
”学者多以训诂和语义的角度去推敲。
例如,以“二人”解释仁为亲亲之义。
《说文解字》解做:“仁,亲也,从人从二。
”但是现在有的从出土古字中读到“上人”(人字边在上,二字在下面),乃谓仁指上等人之间的爱。
以此类推,莫衷一是。
这就给后人留下了许多揣测的空间(或曰做学问的空间)。
也有的学者,据此认为孔子对“仁”的概念含糊不清。
通常认为,“仁者爱人”是对“仁”最贴切的表述。
可是后来孟子接着讲到“亲亲”和“爱民”的爱有差等,成为理学定论。
以至后世又引申到公德私德、亲情法制等等的争论,甚有人得出结论来说孔子要对社会腐败负责云云。
其实上述种种,都只是从文字上面去求证“仁”的含义。
包括从训诂、考古、中西文化制度比较的角度来研究,也都是从文字上去考证和推断。
儒家文献浩如烟海,我们有没有可能直接上承孔子本人的“仁”的境界
这是本文想要提出来探讨的。
大有深意的是,我们在《论语》里面看到孔子在对 “仁”的范畴做过上述的反复表述以后,又对弟子们说:“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
” 又对子贡说“予欲无言。
”“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这是什麽意思
而孔子最得意的弟子颜渊感叹夫子之道难以穷尽,“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
”又是为什麽呢
这是很微妙的。
孔子的孙子子思作《中庸》一书传儒道心印,其中说:“君子之道费而隐。
”“不见而章(彰),不动而变,无为而成。
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
”大道的运行,变化无方。
天地之道由一而生二、二生三、以至于无穷数的现象世界,所以至道始于无形。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小到一茶一饭的琐事,大到宇宙天地间的道理,无一不是道的表现形式。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孔子之仁是一个用心体悟、从而把握全体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考据文理逻辑的问题。
离开了这个基点,“仁者爱人”就成了无源之水。
可见,寻求“‘仁’是什麽”这个经院式(或哲学式)的答案,一开始就错了。
二.体用相济 如此说来,孔子之仁不是无法被了解了吗
很多人可能有过和我同样的体会:研究《论语》多年,读来都是说的别人家事。
去年三月里我重读《论语》,至“仁远乎哉
我 欲仁,斯仁至矣。
” 便觉得有大愿心充满胸臆,不可抑止。
此中意味,恰如古人云“十字街头遇阿爷”,忍不住伸臂攥拳,手舞足蹈。
从此读来每一句都是说的自家事。
我体会,“从心所欲”者,澄心静虑,恬淡如如,则不为物欲所牵。
“不逾矩”者,是超越了自我,彻见人我善恶、乃至天地万物在其本源上无二无别。
这种无分别心的大智慧,便是仁心的显露。
这境界,依孟子说是“尽心知性”,也就是阳明说 “致良知”。
这听起来好像有一点玄。
其实圣人与俗人本来没有差别,我们不见大道真理,是因为有私心障碍,虽见也不能明白。
回过头来看孔子所说的:“仁远乎哉
我欲仁,斯仁至矣。
”就可以理解,心为仁心,则心之所念必是仁念,人之所为必是仁行。
“君子坦荡荡。
”“(心)安则为之。
”无论居庙堂之高或处江湖之远,无论是孝亲或是爱民, 圣人的爱人之心都是一样没有分别的、无私的。
如果用一个譬喻,这个心就好像是镜面,寂寂不动。
这时镜子那个能够映像的本性,无形无色,摸不到也看不见。
而当外面的物体一起生灭作用,或者春花秋月,或者雨雪交加,或者莺飞燕舞,一切色彩形象就都原原本本地在镜中反映出来了。
孔子说:“吾有知乎哉
无知也。
”达到无知的境界,然后可以了知万物。
像镜子那样,平淡而又平淡,这就是圣人之心、大道之体。
三.悟道由心 由上述对孔子之仁的认识,就不难理解悟道由心。
孔子说:“为仁由己”,非常清楚地指出了达于仁人境界的途径,不在文字典籍或辩证逻辑,而在于用心体证而力行之。
又说:“我欲仁,斯仁至矣。
” 以真诚之心爱天下人而不存私,真心流露时就是“我欲仁”;当下所作无一不是仁念仁言仁行,就是“斯仁至矣”。
由此可知,修身即是修心。
仁与不仁,悟道只在一念之间而已。
正因为至道无形,所以入道的具体方法,也是因人而异,因境而异。
《论语》记载,“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这就是为什麽孔子以六艺为课, 而又针对每人的情况指出问题和契入的方法。
如前述对颜渊、仲弓、司马牛、樊迟、子贡、子张等均是。
我认为,这种注重在社会实践里修持仁心大道的方式,是孔子在他的教学活动中着力实践的方法,也是儒家有别于他门的原因。
到了孟子,以四端、心性为教,以推己及人为入处。
这是接着“克己复礼为仁”往近处教、往细里讲,以就时人。
孟子自明白,只是后人误会了。
根据这个道理,克己复礼是与时俱进的,是可以活用的。
今天的“礼”不一定要周礼,也不一定只有一种礼。
任何合乎时代特点的道德实践和社会活动,都可以是克己复礼的形式。
可见,尽信书不如无书。
我们后来的学人看到孔子对同一个仁字有多种不同的说法,这样一来,就不知如何是好。
这让我想起一则有名的比喻。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唯亡失月轮,亦亡其指。
”(《楞岩经》)学人不但没有看到月亮,反而把手指当作月亮,连手指也不认得了。
四.结语 孔子之道,至大至深。
及其运用,小如修身慎独,中如待人处世、家庭事业,大如治国平天下。
可以说,一部《论语》无一字不是记述孔子之仁道的显现和运用。
说了这许多,孔子之道对我们今天的每一个人有什麽意义呢
(1)孔子之道是安身立命的学问。
今天常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在当今的现代社会里,人人都忙于生活。
但是,朋友们有没有想过我们天天在忙碌的时候,我们的心是否也得到平静安宁
孔子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那是何等潇洒。
看看我们自己,赚钱、评职称、培养孩子、养汽车、养房子。
。
。
日日被牵着鼻子跑,得到的是烦恼、失去的是健康。
乃至社会上物欲横流,道德不行。
这就显出修身的需要。
孔子之道,使我们(无论在什麽工作岗位或社会地位上)的心得到安顿,本有的美德就会表现出来。
父慈子孝,宽容忍让,积极向上,乐于担当,使得生命、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所以孔子之道,不仅仅是学问,而且是安身立命的道理。
(2)学习孔子之道,不是哲学家的专利。
在今天,受教育的人口空前高涨,读写能力不是大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今天的“儒者”自己把学习孔子之道定义为经院式的学问,或曰高明的空言。
越高明,就越不能放下架子踏踏实实地做功夫、做人。
如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 一般人看来,《论语》的文字多艰深曲折,儒家典籍又浩如烟海。
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和圣人之间隔了一层窗户纸。
只要悟入、捅破那层纸,就没有了隔阂。
所以要鼓励大众,无论在什麽工作岗位或社会地位上,孔子之道都可以从脚下学起,在一生中努力,力求齐于古人,为中华文明做出贡献。
此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
孔子在从政、治史、教育、伦理道德方面的行事原则和主张,实则来源于仁心的价值判断。
“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
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直道而行,就是依“仁”而行,不勉而中。
虽然今天的时代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也有终究不变的:具有真诚无私的仁人之心,才谈得到运用各种专业知识、各项社会制度和系统,达到中和的社会效果。
“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家事、国事、学术、政治,概莫能外。
这是我们最迫切需要继承的,也是在今天仍然合乎国情的孔子理论还能得以实行的基础。
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里孔子的确是有分别的、有善恶的、有喜怒哀乐的。
这也是大道的显现。
比如“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甚矣吾衰也
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这样立场鲜明,似乎和我们前面说的无分别的仁心诚意有矛盾。
譬如我们读唐诗“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我们看到月亮有阴晴圆缺,那是不是同一个月亮
其实月亮自己并没有阴晴圆缺,是我们看的人心中造作而生种种分别。
今天人们出于各自的立场对孔子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解读,一点都不奇怪。
正因为孔子的境界不为后人所及,后来的儒者便只能摹仿他的一些具体的言行规范,以为千古不易之理。
** 到了现代,人们更只能揣摩猜测,乃至出现了“儒家”是否成立这样的问题来。
实在地说,这样的儒学研究,是不解其理而求其运用。
好比循声猜物,只是外在功夫、文字的功夫而已。
又如泉水,源头不通,要求其一泻千里也就难了。
这是我抄的
道德受到什么条件的约束
(200-300字左右,要有总结概括)谢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孟子。
离娄上》)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德法兼用”、“德主法(刑)辅”思想的简明概括。
现在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同时,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这固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不妨借鉴先秦儒家“德治”的某些合理因素。
其中一个重要思想是:德治的主要锋芒,是要求执政者“为政以德”,以道德约束统治者的权力,规范掌权者的行为。
本文拟就儒家的德治思想试作新探,并由此论及道德也可以成为一种权力,即社会权力,在一定范围与程度上,可以起到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作用。
〔1〕 孔孟的“德治”旨在约束为政者 通常,人们在阐释先秦儒家倡导的“德治”时,多是援引孔子的一句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为政》)以此说明儒家的德治,旨在以德化民,以德治民。
诚然,孔孟言论中确有此意,但不能说明这是他们主张德治的主导思想。
只要我们全面考察一下孔孟关于德、礼、仁、义等大量言论,就不难发现,他们讲德治,主要是针对统治者的。
孔子要求“为政以德”(《论语。
为政》),下引皆出《论语》,不另注)“为国以礼”(《先进》)。
他讲“克己复礼,天下归仁”(《颜渊》),“修己以安百姓”(《宪问》,“约之礼”则“可以弗畔”(《颜渊》),“礼让为国”,则无往不顺(《里仁》),上好礼、义、信,则民莫改不敬服、不用情,如是则四方之民来归(《子路》),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政者正也”(《颜渊》),“苟其身正矣,于从政乎何有
”(《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子路》)……凡此等等,无不是对为政者而言的。
孟子强调“以德行仁者王”(《孟子。
公孙丑上》)。
他把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讲“王道”、行“仁政”。
孟子见梁惠王,劝他“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梁惠王上》)他认为“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梁惠王上》)。
他极力主张”以德服人“(《公孙丑上》),反对暴政。
对那些不仁不义,残民以逞的国君,孟子声言”独夫“可诛,暴君当伐。
……这些也都更明确地将德治的主要对象指向统治者。
此外,荀子更直接论到以王道约束权力:“人主者,天下之利执也〔2〕。
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大荣也,积美之源也;不得道以持之,则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无之。
”(《荀子。
王霸》)“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
”(《王霸》)。
至于对老百姓,先秦儒家的观点则是:“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管子。
牧民》)对他们主要是采取孔孟的“先富后教”的方针和“惠民”政策。
孔子主张富民,“既富矣,教之。
”(《子路》)孟子说:“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育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否则“奚暇治礼义哉
”(《梁惠王上》)这也就是所以“礼不下庶人”、“小人喻于利”的原由。
孔孟讲德治,主要不是向小民施教化,而恰恰是要求统治者“施惠于民”,即所谓“德以施惠。
”(《左传。
成公六十年》)。
孔孟企望以德来约束君王权力,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处于礼崩乐坏、天下无道的春秋战国乱世,诸侯争夺兼并,滥施威权,杀人盈野,民不聊生。
孔孟基于民本思想,劝君王克己以“拯民于水火”,施仁政以收拾民心,实行王道以巩固统治。
当然,这在当时群雄争霸的历史条件下,不能不被视为迂阔之论;完全以德治,也是行不通的。
他们游说诸侯不能不以失败告终。
但这不并等于其“为政以德”、以道德约束王权的思想完全不足取。
后世改朝换代之初,开国君主一般能吸取前朝权力腐败的教训,自觉以德律己,“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唐太宗,《贞观政要。
仁义》),贤臣也不时以此进谏帝王,尚不失孔孟之遗风。
历代的“官箴”也是用来告诫官吏“为吏之道”,如《百官箴》《臣轨》《政训》《为政九要》《御制官箴》等等,主要是讲为官应恪守的政治道德准则,以忠信仁爱、清正廉明、勤政敬业等等道德规范来约束各级官吏权力的专横。
当然,汉唐以后,天下一统,德法兼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义》)。
“德治”除保留了某些约束帝王的内容外,重心已转移到以“三纲五常”教化小民,防民犯上作乱。
宋明清代,更以礼教“吃人”,已渐失孔孟之初衷。
总的说来,孔孟德治着眼点在抑制王权,保民惠民;比之法家法治的严刑峻法、“以力服人”(《商君书。
开塞》),矛头主要是对付臣民,不是抑制,而是以法、术、势扩张君王的统治权力,则儒家的统治策略要比法家开明得多。
关于孔孟主张对统治权力“约之以礼”、“以德行仁”的思想,日本法学家石川英昭似已有所觉察,他说:“儒家所主张的是统治者必须有德性”,“在儒家中,存在着抑制统治者权力的思想,以有德的统治者的存在为前提,也可以认为是监视行政官僚的行为的制度。
”〔3〕西方学者日尔内在《中国文化史》一书中也说:“如果某人认为儒学仅仅是为政府服务的官方意识形态,那就错了。
它恰巧经常是在官方对立面的一个武器。
”〔4〕我国有的学者也指出:“体现着道德的‘礼’、‘乐’、‘道’对君主运用权力、对法律有着巨大的指引和制约作用。
”〔5〕不过这些看法都尚未得到进一步深入的研讨与发挥。
道德权力是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力量 以道德约束权力,这是一个新的命题。
这个命题能否成立,涉及道德自身的特性,道德是否只是内在的,还是也可以形成为一种外在的社会力量-社会权力,这种道德权力为什么也可以作为制约国家权力的补充或辅助力量。
一、道德是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 法学史上,康德是首先明确将道德伦理特质归结为“内在性”,而与法律规范的“外在性”相对立。
他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则只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的动机。
后之学者大多以此划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如匈牙利现代法学家朱利叶斯。
穆尔(Julius Moor)断言,道德规范“能否得以执行的保证,完全在于有关个人的内心”,而“不是外部的有形强制与威胁”。
〔6〕按照这种观点,则道德只能靠自律。
这虽则是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特点,但加以绝对化则有失偏颇。
问题在于,道德不只是隐藏于内心的信念,而必定要表现为外部行为。
否则,道德就不会成为社会道德,就不具有社会意义,只是山林隐士或修道士“独善其身”的自我净化而已。
现代分析法学家哈特(Herbert L.A.Hart 1907)虽然否认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但他正确地指出,用外在性和内在性作为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是一种“严重的误导”。
他认为道德的重要社会意义在于它对社会成员的“重大的社会压力”,“该压力不仅促使个别情况下的服从,而且保障道德标准传导给全体社会成员”。
道德的“典型的强制形式是唤起人们对规则的尊重”,使之“受到其自身良知的惩罚”,或者进而受到社会加之他的反感、体罚,直到被摒弃于社会联系之外。
〔7〕 道德的确不只是属于个人内在的心理,而是“良心”与“德行”的统一,是必然要表现于外的社会行为,必然要影响社会并受社会制约。
这种制约主要是通过家族伦理控制、团体纪律约束、行业规范的遵从,特别是社会道德舆论的压力,这些都是社会强制力。
这种社会强制力,比之国家强制力,在通常情况下虽是软性一些,要通过社会主体在外界道德压力下唤起羞耻感、罪恶感而起作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产生硬性的、强有力的效应,甚至更甚于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强制力只涉及人的行为自由或物质损失,而道德强制力则是深入内心的惩罚与折磨,“诛心”之舆论,决不亚于诛身。
所谓“礼教吃人”(如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谣言杀人”(如30年代的中国电影明星阮玲玉之自杀),都是在所谓的“道德舆论”(实即反道德的毁谤或非议)下无法容身,走上绝路的。
家族的宗法势力甚至可以自行处死“不孝之子”,或将“不守妇道”女子“沉塘”,这都是在道德伦理名义下强制执行的。
就道德力量的正面影响力而言,公众舆论对非正义的行为的口诛笔伐,也足以使恶行丧胆,缺德者下台。
而先进人物的德行(如六十年代的学雷锋)、执政者的表率(如解放初期共产党干部的优良作风),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冲击波,转变整个社会风气。
二、道德的社会强制力即道德权力 通常我们一般只讲“道德权利”或“道德义务”,没有“道德权力”这一说。
道德是否可以形成为一种权力呢
权利是指一种资格,标示主体享有某种行为的自由的资格。
他可以要求相对人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它的特征是主张“我可以”(享有)。
但“可以”不等于“能够”,要实现其权利,特别是当其行使权利受到阻滞时,必得借助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即通过权力来实现。
权力是指一种能力,“权力永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8〕,其特征是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它的特征是“我能够”(实现)〔9〕 道德权利只是一种应有权利。
其实现有赖于一定的强制力。
这种强制力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得:一是将道德权利法定化,变成法律权利,从而获得国家权力的保护;一是直接诉诸社会强制力(如前述的家族、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社会舆论的强制力),这样,道德也就具有了社会权力性质与功能。
所谓社会权力,就是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资源)对社会与国家的影响力、支配力。
笔者在《论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一文中已有论述〔10〕,此处不赘。
可见,道德同法律的区别,不在强制力的有无。
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所说:“伦理也具有作为伦理的强制性规范。
强制和秩序是作为社会秩序的法及伦理所共有的性质。
”〔11〕不过法律的强制力属于国家权力范畴;道德伦理的强制力则属于社会权力范畴。
道德的强制力也就是道德权力,它可以借助其有形无形的压力,迫使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或者受到道德的惩罚。
三、以道德权力约束国家权力 作为一种社会权力的道德权力,对社会成员的影响力或强制力是很大的,已如前述。
现在的问题是,它是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力量呢
这是本文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
如果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即国家或君主是所谓“自觉的道德核心”,“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等等〔12〕,而且按他所说,“人民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13〕“谁在这里或那里听到公共舆论而不懂得去藐视它,这种人决做不出伟大事业来”。
〔14〕那么,道德权力当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去约束国家权力。
但事实并非如此。
有权力就可能产生腐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是人类最后一个‘祸害’(恩格斯语),表明国家(政府)并非道德的化身。
不但需要用法律权力去制约它,而且在法律权力难以干预,或者干预不力的地方,道德权力应当作为一种补充力量、辅助力量去弥补真空,并强化法律权力的力度。
从中国古代历史经验来看,古之帝王,即使高踞于法律之上(“生法者君”),不受法律制约,却也害怕道德非议。
譬如汉唐以来,每一皇帝嗣位,都由史臣撰写先帝的“实录”,此外还有当朝皇帝的“起居注”,如实记载皇帝的言行,包括其私生活。
有的皇帝害怕其丑闻或恶行被记入史书,常不得不接受臣下的进谏,而约束自己的行为。
有时,臣下还以“水可覆舟”、以“天道”进谏,要求“曲君而伸天”借托上天的威权来制约皇权。
实则天道即人道,天遣即人民的道德遣责,迫使皇帝畏惧而下“罪己诏”,以示收拾民心。
如果这一切还不足以遏制腐败,就以“暴君放伐”论为据,举“仁义”之师,“吊民伐罪”、“替天行道”,推翻腐朽王朝。
至于对一般官吏,中国古代也曾设“清议”(或称乡议)、举孝廉、实行九品中正制度,进行道德约制。
王夫之曾经对此有很好的评介: 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百官)者,既已制官刑做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
……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
……降及魏晋,而九品中正之设,虽多失实,遗意未亡。
凡被纠弹付清议者,即废弃终身,同之禁锢。
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而干戈至矣。
“〔15〕 这里讲的“清议”,实即对官吏(或准官吏)的道德评议与社会舆论,它也是一种道德权力,可以决定官吏选拔升黜的命运,直到被“终身废弃”,其强制力可谓大矣。
现代西方民主国家,其法治较发达,通过法律,以权力制约权力,对防止权力腐败有一定效果。
同时对执政党和执政官员的道德约束,也起一定作用。
贵为总统或议员、内阁成员,一当其私生活上的污点秽闻被揭发,不但竞选即告失败,而且在位时得自请辞职。
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因事涉政治道德。
克林顿也因被控有过逃税行为和“性骚扰”劣迹,而处于尴尬被动境地。
有的国家的内阁部长因用公款开销一次私人旅行出租车费,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立即辞职。
美国国会还设有“道德委员会”,专门审理议员违反道德的行为。
最近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纽特。
金里奇因被控欺骗国会,有违政治道德,被处以30万美元罚款。
〔16〕反对党也往往以掌握执政党要员的有失检点的丑闻为筹码,进行政治斗争,客观上也起了抑制权力腐败的作用。
至于有的发展中国家闹政变,其政变者莫不以其前任贪污腐败为由,进行讨伐,以图赢得民心。
从上述一些例证可以看出,道德力量之所以能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起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作用,在于: 一、国家权力和官员的权力除了必须有合法性依据外,还需要有道义基础,有社会道德舆论的支撑。
为政者其身不正,其令不行,纵有威权,而无道德威信,就不足以为政。
而威信是否能建立,在民心的向背,亦即人民对执政者的道德评判。
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说的都是权力存亡兴败的道德根源。
二、社会道德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它一旦凝聚为公众舆论,或形成为风俗习惯势力,就具有强大的社会强制力,即社会权力,就可以直接地,或通过转化为国家权力(如转化为法律,转化为国家制度)而间接地去制约国家权力。
象中国古代的“清议”、现代传媒的“曝光”,都是强有力的有组织的社会道德强制力〔17〕,其作用有时甚至强过法律的功能。
不是有的干部“不怕上告,就怕上报”么
他们可以权压法,却不能以权压服民心。
道德约束国家权力的方式 道德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有两种主要方式,即自律与他律。
什么是儒学
有,肯定有,封建帝制的衰败至灭,与儒家文化有必然联系 儒学具有浓郁的人义,其基础是对于心性的体认。
儒学的人性论、人生论、修养论、工夫论等都以心性为依据,心既是能思能知的器官,又是人身的主宰和万物的根据,性是天赋的,在一定历史环境下形成的本性。
孔子无心性对偶范畴,而只论及“性相近也”,却没有展开。
孟子和荀子把性打开,与心相联系,但两人有异。
孟子以心为主体道德意识、情感,荀子以心为认知功能和情感意志;孟子以性为内在的仁义道德理性,荀子则与孟子所批判的告子“生之谓性”相近,而发展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注:《正名》,《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67页。
),“所以然”即生的追根究底的原因或根据,是一本然的性状。
荀子心性的理蕴,在于心对性起选择作用,人的恶、喜、好、怒、哀、乐的情感,是性的流出;性流出的情感,须由心加以选择判断。
心对性之情的选择,蕴含着价值判断。
《中庸》心性论在处理主体与客体关系时,逐渐从主体中走出来,走向形而上学道德论,而不像荀子走向法治的政治论。
董仲舒试图和合两者,把性提升为仁义道德理性,又把性与政治教化相联系。
性转化为善,必须有外在的教化活动和条件。
内在的心性善质善端与外在的王教相结合,启迪心性善质的自我觉醒,化心性为善。
宋明理学家上承孟、荀以降儒家传统心性论,分析地扬弃佛教、道学、玄学的心性论,而概括为形而上道德本体论的心性论。
张载把性本体化,称为“性体”;性体通过人性来体现。
人性必须与心相联接,心能推致、扩充性,离心,性便无其承受的载体;性是主体内在道德自律的规范,而非外在的他律。
二程与张载有异,他们把心性超越化、本体化,认为命、理、性、心各异而实一,互相圆通、包摄,心即性即理即命,离了心,理性命便无承担者、体现者、所主者。
心有限量与无限量之别,因而有体与用之分。
心未发为性,心体即性体,是为道心,是纯善的;心的已发是心体性体之用,是为人心,发而中节就善,反之便不善。
二程由强调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转化为道德论的心性统合论。
朱熹是心兼体用的心性二而一论者,而非心性分二论者,认为不是体用相离,而是心可兼体用,如心含道心人心,都在心中定位,既不是两个心,也非心性分二。
这样“心统性情”,就是心兼体用的逻辑推衍。
程朱理学在明代取得了独尊的、统治的地位,而丧失了其学说的生气,所以理学在明代出现了两次转型:一次是从王守仁、王畿、王艮、李贽到刘宗周、黄宗羲,其标志是由心外理转向心内理,即从外超越转向内超越;由重理气转向重心性,即从道问学转向尊德性;由涵养转向致良知,即从宇宙之理出发进入道德本体转向从本心出发提升为道德本体。
另一次转型是从罗钦顺、王廷相到王夫之、戴震。
他们虽各有特点,但以气本论否定理本体和心本体这一点上则同。
这两个转向虽不相同,但通过心性修养,以达到道德形而上学的境界,这是儒学心性融突而期望的目标。
儒学所追求的目标,是要求人与自然,人与超自然力、人与社会、人的心灵与行为之间的冲突,进而融合。
这个进程大体是由人的心灵的冲突融合,尽心存心,知性养性的和合,而推及社会的冲突融合,见义思利、利为义之和的义利和合,再到人与自然的天人冲突融合,从而使天人、义利、心性进入三者和合的境界。
第五,以成圣为终极关怀。
终极关怀是指以人的生死来源、根据、归宿所需要为核心,以超越人的生死暂短性、有限性为主旨,以通达无限的、永恒的、至上的理想境界为目标的理念。
终极关怀的价值理想所开显的是希望人的终极去处是一个理想的、完美的极乐世界。
无论是儒学的三代王道世界,道教的神仙世界,还是佛教的西方极乐世界,耶教的天国世界的社会理想,都给予现实人以心灵的慰籍、精神的安静和理想的安顿;无论是儒学的成圣境界、道教的成仙境界,佛教的成佛境界等人格理想,亦都给予现实人以价值导向、精神追求和理想境界的需要。
在“礼坏乐崩”的先秦时代,人人都被置于社会动乱、战争频繁、生活无序、精神失落的困境。
在这朝不夕保的情势下,孔子发出了“未知生,焉知死”(注:《先进》,《论语集注》卷六。
)的感叹。
在现实当下的生命生存都得不到延续、保卫的情况下,就顾不上去理会死了,并非不知道生与死。
孔子的生死观的终极意义是对道的追求,“朝闻道,夕死可矣”(注:《里仁》,《论语集注》卷二。
)。
生命的价值不在长短,而在于生命历程中能否完成和满足道德使命、践行天道和人道的需要,简言之以闻道和践道为使命,以君子人格和圣人人格为目标,这样生才是可贵的。
儒学的生死观体现了其终极关怀的价值取向,它是以宗教性的天命体认为根据。
孟子对于生与死的终极关怀有自觉的体验。
他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注:《告子上》,《孟子集注》卷十一。
)生命是我所喜欢的,这是人的常情,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欢的,比如义,在两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牺牲生命而选择义,这是孟子对生命价值的追求,亦即终极意义的获得。
人的生命价值根据是宗教性的天。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注:《告子下》,《孟子集注》卷十二。
)。
人的生命是在忧患中度过的,只求死的安乐。
安乐作为死的终极需要,在于营造死于安乐的内在的、外在的文化氛围。
生于忧患的时代,既是主体对这个时代的责任担当,又是主体对自我精神安身立命的价值取向。
儒学的终极关怀具有宗教的情操。
生由何来
死到何处
这种终极的生死的追究,荀子曾说:“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始终俱善,人道毕矣”(注:《礼论》,《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16页。
)。
以生死为始终,它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按人道而言,要按礼的原则来处理,使人善始善终,先在的礼是治理生死的依据。
人们对生死应“敬始慎终”,始终如一,这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
荀子虽有对生死的终极关怀,但没有对生死这种必然现象作出明确所以然的回答,儒学福贵在天,死生由命的天命体验的宗教性根缘,是儒学终极关怀较普遍化的选择。
凡此五层面的意蕴,既是对什么是儒学或儒学是什么的回答,亦是对儒学内涵的规定。
儒学即伏羲尧舜以来的周孔系统,这是从溯源而言的。
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以后,儒分为八,秦焚书坑儒,两汉发展为经学儒学,魏晋为玄学儒学,宋明为理学儒学,近代为新学儒学,每一次儒学的转生,都历经艰苦的阵痛和煎熬,都是融突而和合的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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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以情感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道德义务具有怎样的特点
这是易传的吧参照天地运转的规律而不逾越。
这就是成就万物而且无一例外的规律。
通晓昼夜阴阳之道而已。
所以神人之神奇没有固定的公式。
这是因为《易》没有固定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