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哪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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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公共科目 考试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党的领导的含义依法行政的含义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7、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O、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4、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9、受案的基本要求 10、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1、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12、勘验、检查及住所检查的适用 13、鉴定、检测、辨认的适用 14、抽样取证、证据保全的适用 15、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6、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7、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8、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19、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0、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1、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2、涉案财物的管理与处理 23、公安行政处罚的执行 24、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九)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公安机关的性质 2、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 3、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十)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适用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国家安全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6、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7、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8、强奸罪 29、侮辱罪诽谤罪30、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 31、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32、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3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 34、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十二)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6、刑事案件的管辖 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9、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0、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2、侦查措施的种类 13、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4、刑罚的执行机关
有人有2016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解析吗
权威解读---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解析一、备考须知目前,2016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公布,笔者提醒广大考生及时查看,仔细研读。
主管部门不会对外发布考试的细节与出题方向,考生只有通过考试大纲找寻到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出题范围和攻克考试的侧重点。
考试大纲是考生了解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拿下考试的“秘籍”。
考试性质: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是从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级(准入级)考试。
要求是检验渔政执法人员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等基本法律知识和操作性规定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强调应知应会。
考试方式:考试大纲明确规定渔政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
考试科目为一门,试卷为一套,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实行百分制。
题型:考卷由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组成。
其中,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简答题2题,每题5分;案例分析题2题,每题10分。
考试命题: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统一命题。
考试内容: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1.法律基础知识;2.现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3.职业道德。
具体包括: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理学基础知识;3.宪法基础知识;4.民法基础知识;5.刑法基础知识;6.行政法相关基础知识;7.渔业行政处罚程序;8.渔政执法监督与职业道德;9.渔业法与实施细则;10.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1.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2.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3.渔业船舶检验条例;14.兽药管理条例。
考试范围:以大纲第二部分所列考试内容为准(大部分内容在此范围),本大纲发布后新颁布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也是考试内容(LX:腾讯:号:四四二一二0三三0)。
二、考点知识和复习重点第一部分 理论法学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原则(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e.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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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执法资格考试在哪报名
公安内网,执法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请问谁有2019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试题 (A 卷)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单项选择题 1、A 2、B 3、A 4、B 5。
初级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怎么办
人察执法资格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每半年举办一次,准备下一次的:第二条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
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六条 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理论考试前应当组织学习培训,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学习大纲由市局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统一编制。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
其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天,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民警参加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时,可以开卷)。
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初级认证理论考试时,应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组织督考组到场督促检查。
允许并鼓励民警提前报名参加可晋升的下一等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保留3年。
司法考试可否代替公安机关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不可以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两者的考试内容和目的不司试考试内容为:中国特色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而公安机关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试的科目。
警种专业科目分为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专业。
公安机关上述警种的人民警察分别参加相应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警种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内容除公共科目外,还包括本大纲列举的该警种的专业科目。
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以外的警种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仅涉及公共科目。
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内容是什么啊
你网上搜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相关内容,网上会有相关的考试大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