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党支部书记如何选举产生
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前,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
(三)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四)设副书记的,由新一届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用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两推”的办法产生。
先由党员民主推荐。
召开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名额为党支部委员职数的2倍)。
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向群众公示。
再组织职工民主推荐。
由选举单位分工会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组织50%以上非党员职工(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中考虑)对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
原则上党员推荐票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候选人。
第三条 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推荐得票排名顺序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因得赞成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多1名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村党支部书记学习工作经历怎么写
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都可以撤职或免职。
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要“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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